价格改革不是一放了之

2015-11-09 12:46张汉东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30期
关键词:反垄断价格监管

张汉东

为加强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全国价格监督检查业务能手培训班在合肥市举行。

一、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业务能手培训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业务能手培训是做好新形势下价格监管工作的必然要求

随着简政放权和价格改革力度加大,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决定。价格放开或者说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不等于让市场包办一切,也不等于放任不管。市场价格水平由市场形成,经营者自主制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但是,经营者的定价行为需要由政府进行规范,防止和制止经营者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或者市场优势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保障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大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特别是放和管关系的充分体现,也是价格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我们从事价格监管工作,承担着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神圣职责。价格放开是必然趋势,管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对此我们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定要以强烈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当前,放开价格的步伐不断加快,但同步加强监管方面还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经营者行为规范,以及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水平等。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对价格执法干部队伍的培训,引导全系统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把主要职能和工作重心转移到市场价格监管上来,是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业务能手培训是价格监管系统提升履职尽责能力的重要保证

当前,由于体制机制、法制观念以及诚信意识等方面原因,市场价格秩序依然较为混乱,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仍然量大面广,市场价格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的加快推进,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中市场交易模式、价格运行特点、监管法律法规等都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以互联网、大数据为基本特征的市场交易方式创新不断涌现,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托网络技术更趋隐蔽复杂。受成本推动、市场供求、资本炒作、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价格波动的因素更趋多元复杂,局部地区或部分商品的突发异动仍不可避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价格改革力度的加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价格执法实际需求与法律法规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反垄断工作在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面的地位作用日益凸显。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的背景下,为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创造条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为成长型企业在更广范围和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竞争创造环境,激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反垄断执法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机构职能划分尚未明晰,执法能力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要依法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不仅为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带来重大历史机遇,指明了发展方向,也对我们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权大于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个别地区、个别领域还难以立刻得到根治,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这也反过来要求我们始终坚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顶住压力、善于借力、敢于发力,守住法律底线,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三)开展业务能手培训是加强价格执法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队伍建设总体上仍然滞后于执法需要,与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价格监管体系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条线管理体制极易导致不当干预和地方保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执行打折扣等现象时有发生。机构顶层设计还不够完善,机构队伍不稳,执法手段单一。一些市县,包括个别省,长期没有执行罚款。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执法权威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特别是市县一级编制挤占挪用严重,人员普遍老化,素质整体偏低,知识结构陈旧,执法装备落后。机构队伍面临的诸多困难严重制约了监管水平的提高和系统整体合力的发挥,亟需加以研究解决。

事业兴衰,人是关键。我们处在一个以变革、调整、创新为显著特征的时代,一切发展都需要靠人才去推动。解决当前队伍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履行好价格行政执法职责,当务之急是以科学的人才管理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实践导向,抓好队伍培训等基础性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监管效率,推动价格监管事业不断进步。

二、今年以来的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

上半年全国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6万余件,实施经济制裁79.37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6.74亿元,罚款68.26亿元,退还消费者4.37亿元。

(一)积极推进反垄断执法

一是依法查处重大价格垄断案件。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该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并处以201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有效制止了高通公司持续十多年的滥用知识产权和芯片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将为整个产业未来五年至少节省200亿元的许可成本,并将最终惠及我国消费者。委托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公司及其部分经销商的价格垄断行为处以3.57亿元罚款,规范了汽车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政策调解。督促杜比等公司分别就标准必要专利问题与我国骨干彩电企业达成和解,每年为我国彩电企业减少支出2亿元人民币,减少了企业诉讼成本,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三是积极破除行政垄断。调查处理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案件,建议山东省政府纠正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违法行为,督促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停止相关做法,认真整改,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迈出坚实步伐。

(二)切实加强价格收费监管

一是组织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配合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组织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通过市场巡查、召开行业协会座谈会、针对重点领域开展提醒告诫等方式,提醒经营者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药品价格放开后保持基本稳定。

二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按照国务院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涉企收费较多的建设、环保、交通运输等重点部门和行业,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等突出问题,特别对涉及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乱收费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处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创业、创新,增加经济发展动力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是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对执行国家脱硫电价发电企业不按规定投运脱硫装置,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超限值,电网企业越权扣减发电企业脱硫电价和环保电价款等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为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防治大气污染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深入推进价格监管法制建设

一是推进《价格法》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增加了查封、扣押等执法手段,增加了提醒、告诫等柔性执法规定,细化了罚则设置,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强化执法手段、巩固各级价格监管机构执法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按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启动《反垄断宽大制度指南》等6项反垄断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进一步细化反垄断程序,明确市场竞争规则,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升反垄断执法权威,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

三是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对网络经营等新兴业态价格行为规则作出规定,对于合理规范电商平台价格行为,切实保障网络经济发展,推动解决困扰价格执法的现实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制定出台《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规定》,对价格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范围、公示期限、公示方式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促进经营者价格诚信,提高价格主管部门的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提供了重要保证。

五是开展了全国价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价格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提高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实际办案质量。

(四)努力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正式建成开通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系统,成为所有市场监管机构中率先实现举报系统全国四级联网的第一家。系统的建成运行极大地畅通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有力提升了价格监管的效率,有效维护了群众价格权益,成为价格监管机构服务群众的重要品牌。系统的开通充分体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态度与决心,为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价格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提供了便利;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为促进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强化民生价格监管

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旅游、物业收费等民生价格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案件处罚曝光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继续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防范制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乱涨价乱收费,保障药品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维护药品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二)深入开展清费治乱减负

继续开展涉企收费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在开展试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天然气价格检查,摸清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天然气价格改革提供参考。

(三)积极推进反垄断执法

密切关注竞争动态,对涉嫌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着力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竞争政策研究宣传,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认真研究制定反垄断相关指南,完善反垄断法制体系,给市场主体以明确法律预期。加强对竞争损害的经济分析,着力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反垄断执法的精细化,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加强对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反垄断工作的指导,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形成整体合力。

(四)加强价格监管法制建设

积极适应新兴业态、新兴交易方式对价格执法的新挑战,按照先易后难、急用先行的原则,加快推进价格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特别是在《价格法》修订过程中,要顺应改革趋势,在突出放开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的同时,更加凸显价格监管机构的地位和作用,为各地开展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制作案卷指南和行政复议文书范本,加强案卷评查工作,提高各地依法行政水平。

(五)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继续推进四级联网12358价格举报系统建设,完善系统功能,保障运行经费,按照规定设立坐席,及时准确录入举报数据,提升应用实效。充分利用系统大数据功能,强化实时监控、预警分析和上传下达,敏锐捕捉民生价费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迅速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价格监管的效率效能。同时,利用系统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强对价格执法行为的监督指导和督办催办,确保各级价格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市场价格监管职责,及时纠正违规执法行为,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加强举报工作培训,规范举报工作流程,健全举报工作责任制,强化办理情况督查,切实做到价格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本文系作者在全国价格监督检查业务能手培训班上的讲话,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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