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为突破口 推进价格工作定位转型

2015-11-09 12:39谢连平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30期
关键词:涉企物价定价

谢连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今年2月开展的“推进机关定位转型”学习讨论活动,是主动作为进行的一次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升。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内外部环境、发展方式、增长动力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与之相应的政府管理观念、体制、方式、方法也必须与时俱进,必须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战略判断引领物价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价格工作实践,增强物价系统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管理作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改革创新,持续调适理念、调适政策、调适方法,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深刻内涵及蕴藏的机遇和挑战,形成新常态下的大视野、大思路、大格局,提升物价系统机关干部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与本领,在抓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上下更大功夫、见更多成效,推动价格工作迈上新台阶。

湖北省物价局深切感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机关定位转型”学习讨论活动成效显著:一是定位转型的共识基本形成;二是定位转型的目标思路进一步明朗;三是定位转型的路径与措施进一步厘清;四是立行立改继续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不断建立健全市场化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放开了70余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取消了一大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五是有力推动了发改物价中心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机关定位转型” 学习讨论活动,为我们作出了榜样和示范。今年以来,湖北省物价局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中心任务,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全面推进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将价格工作重点由定价审批逐步转向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调控和价格行为监管上来,充分发挥了物价部门职能作用。适应经济新常态,回应百姓新期待,湖北价格改革和价格工作定位转型蹄疾而步稳,已取得初步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委省政府对此均给予了充分肯定。

回顾起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大幅缩减了政府定价范围。修订并公开发布施行了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全省政府定价项目由原来的92项减至43项,减少比例55%。建立并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在全国较早公布并执行了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其中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由136项减至64项(其中52项实行市场调节价),减少比例53%;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由66项减至21项,减少比例68%,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6.1亿元以上。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定价制度。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明确了定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合法、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分行业制定了成本监审办法,加强成本信息公开;同时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定价听证目录,切实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是有力有序推进了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和电力直接交易,利用燃煤电价下调空间,普遍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6分,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约支出13.92亿元;认真落实环保电价政策,支持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提前完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已通过验收;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进展顺利;制定出台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具体标准。大力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水价制度,扎实做好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工作。稳步放开了药品价格,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在全国率先全面放开了民办教育收费;充分体现“优教优价”原则,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深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改革,保证了我省高速公路ETC及时与全国联网运行。

四是更加注重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认真执行国家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我省新修订的四项监测报告制度,严把数据审核关,监测数据上报率和准确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创新价格监测方式和拓展监测范围,价格常态监测、应急监测、信息发布、预警分析等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是放管结合创新事中事后价格监管。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在全省开展“医食住行”价格行为规范专项活动,推动建立健全民生价格行为规范和监管长效机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查处奥迪、宝马汽车经销商价格垄断案件,开出全国汽车领域反价格垄断第一张罚单(处罚2.78亿元)。查出20家商业银行存在的价格违法问题,处以1.12亿元罚款(向企业清退5852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放开药品价格后的医药价格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了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建成并连通运行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今年以来全省受理价格举报18349件,办结率98.2%。

六是扎实推进了“法治物价”建设。积极推进《湖北省价格条例》立法,近期将提请省政府审议,9月份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制定出台了《省物价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拟订了《湖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等等。按照务实管用原则,对省局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拟尽快汇编印发。结合定价目录和收费清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了1230份价格文件。

七是积极推进了“物价大数据平台”和价格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互联网+”思路,在全国率先提出“湖北物价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打造“智慧物价”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提升市场价格服务和监管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围绕“信用湖北”建设总体部署,提出了价格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不断健全价格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价格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立价格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营造良好的价格诚信环境。

八是建立和完善了价格社会共同治理机制。随着价格进一步放开,价格行为监管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应广泛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抓好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农村居民价格监督员队伍,探索建立由企业物价员和社会物价监督员等组成的价格监管服务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价格监督,发挥消协等社会组织的维权作用,提高消费者的价格监督和维权意识,让经营者价格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出台价格行为规则或协商议价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加大价格矛盾化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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