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海利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析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钱海利
7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部委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划分各个互联网金融形态的监管职能部门。
《指导意见》摘要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二)网络借贷。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据悉,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发布文件规范、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这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今后投资者在进行网上投资理财时,能够更加安心。
《互联网+普惠金融:新金融时代》一书作者、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指导意见是我国官方发布的第一个系统性的顶层设计和框架安排,以这个文件发布为起点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告别野蛮生长时代,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将纳入法治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分析师钱海利:让互联网金融创新有法可依,有利于行业次序维护,特别是P2P的野蛮生长、乱象丛生现象将有所改善,能减少平台跑路、非法集资等问题发生,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分析师陈莉认为:在新的市场环境,新的消费需求的促进下,互联网金融提升了金融的服务质量和终端服务,但是没变金融业的本质。互联网金融监管难产许久,政策一出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是一大利好。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为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打开大门,发展之初问题诸多,需要市场驱动的同时也需要政策的助力,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此背景下,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落地,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发展正式步入正轨,7月20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智库系列丛书之《互联网+普惠金融:新金融时代》在浙江省人民大会堂正式发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知名金融评论人士、仁和智本合伙人、《风吹江南》作者陈宇(江南愤青):监管意见更多都是对市场过去的一些模式总结基础上所出台的监管,对于未来还会不断涌现出来的更多商业模式,估计还需要观察,在出台新的意见,所以,我不觉得这个方案遏制了创新~所以,只要这个方案能提出鼓励创新就是很不错的了。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微贷网CEO姚宏:指导意见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起到了非常好的促进作用,对一直以来在云雾中行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是一种“拨开云雾见日明”的鼓舞;对P2P行业而言,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避免了劣币驱良币。有了行业划分和监管之后,相信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一定能够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有利于行业整体风险程度降低和可控。目前出台的指导意见仅仅是个开始,我们期待银监会在不久的将来能为我们带来更具体、可参考的法规和细则。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拍拍贷CEO张俊:
我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会加速推动P2P行业倒闭潮的来临,推动行业净化,银监会的监管意见则会更严厉,能够引导行业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在行业高速发展的这几年里,不少P2P平台因为制度套利等不规范行为,对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产生阻碍,所以我们一直希望监管政策快点出来。且指导意见出台,银监的监管细则也会随之来临。银监会的监管细则会更严厉,能够引导行业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珠宝贷总裁李笋解: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鼓励了资金、资源及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一方面有利于整个市场及企业的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也抬升了互联网金融的创业、从业门槛;伴随指导政策的落地及未来监管细则的出台,草根金融凭借高利率等特征野蛮增长的态势将告一段落,劣币驱逐良币的场景日渐式微,一大批缺乏实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被加速淘汰,而拥有强大资本背景及团队优势的企业迎来高速发展,尤其是在细分市场拥有独到特征的互联网企业,差异化优势将更加突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明确监管原则之后,将迎来优胜劣汰及健康发展,一批优秀的企业也将如同指导意见中指出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融资”,成为公众公司,行业及相关公司的信息披露也逾加透明及清晰,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进一步改观。
央行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博:指导意见制定的初衷
首先作为监管者或者是政策制定者,我在人民银行的角度更多是为了维护和加强整个金融系统,或者说金融系统相关领域的规则化,可以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产品。我们的金融政策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另外是服务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这也是我们政策和相应工作的准则。
现在指导意见出来了,我们也呼吁相关领域的监管细则也尽量能够早点出来。因为我觉得最终从政策角度而言,政策制定有一定的滞后是必然的,它可以保证创新的时间和空间,这个指导意见,肯定了互联网发展的总趋势。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明确监管主体可避免相互推诿的现象
首先,以这个文件发布为起点,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告别了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将纳入法治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
其次,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真正将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原则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避免相互推诿的现象。
第三,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企业热切希望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能够将意见办法贯彻到自己的企业,推动行业健康成长。
91金融董事长许泽玮表示:
《指导意见》对基本路径和发展方向进行界定,给行业确定了基本规范,随着未来各部门的监管细则出台,将会给行业带来更多实质性的影响,让整个行业更加规范。”银客网副总裁李飞表示,“这一意见必将加速行业调整,一些巨头可能入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才刚刚开始。”人人聚财CEO许建文也表示,“行业将会迎来大的"洗牌",很多竞争力弱小、不规范运作的平台可能会倒闭。”
好贷网创始人兼总裁李明顺就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出台发表了如下观点: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一个金融模式,借助互联网+本来可以发展得非常顺利,但是近来却逐渐偏离了本来的价值取向,让行业风险累积。现在阶段相关监管部门出台了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有利于提高P2P和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
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企业或可成为出借人;需银行资金托管。
第一个亮点,就是对于出借人的界定。因为原来一般认为自然人作为出借人,但是,这里面用的是“个体”的概念,所以说没有禁止企业作为出借人,这条至少目前是放了口子。
第二个,在答记者问部分的第二条中,对于资金的存管方,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以外,一定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存管。这个可能是比较严格的要求。
第三个,在答记者问部分的第三条中,对于资金的监管方,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以外,一定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托管。这个可能是比较严格的要求。
红岭创投总经理周世平:总体思路没变,预留了发展空间。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
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总体思路没变,预留发展空间,有了更好方向就好,今后会适时调整,毕竟是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