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炳均 谢珍国
火灾现场尸体的“烛芯效应”
季炳均1谢珍国2
1.南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2. 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刑侦大队
火灾现场中,因人体脂肪自燃作用造成局限性尸体燃烧死亡的现象较为罕见。该文报道了1例火灾现场中因“烛芯效应”而发生的尸体自燃现象,该现场与一般常见的火灾现场有显著区别,旨在为法医工作者提供参考借鉴。
法医病理学 火灾现场 自燃 烛芯效应
“烛芯效应”也叫“灯芯效应”或“蜡烛效应”,在人体自燃现象方面,是目前学术界较为公认的一种解释。这个解释在大约100年前就已提出,现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证据支持。笔者在对一起案件定性存疑的火灾现场重新勘验中,利用“烛芯效应”理论对现场及尸体现象进行解释, 有效消除了大家的分歧并使事件得到顺利处置,现报道如下。
1.1 案情及现场情况
某年2月9日19时,某村居民谢某某(女,67岁)住宅发生火灾。该起火住宅坐北朝南,共三层楼,为钢筋混泥土结构,民房南侧临水泥空坪,北侧临泥地空坪,该民房一层南侧为客厅,中间为楼道北侧为一间卧室,中心现场位于民房一楼北侧卧室,该卧室东西向宽4.2m,南北向宽3m,层高3.5m,卧室内靠南侧墙的一张床已被烧毁,床板及稻草灰烬距离西侧墙1.05m,灰烬东西长1.9m,南北宽1.05m,高25cm,床铺灰烬的床头端仅遗留人体头部,灰烬内遗留大量烧毁的人体骨骼残块。
床前的红色塑料尿痛及蓝色雨鞋完好。距地面2.5m尸体正上方有一根横行的黄色胶皮双股电线,并悬挂一个白色的节能灯,电线及节能灯上少量烟雾痕迹,未见高温造成的融化痕迹。被焚烧的床铺上方楼板及旁边的墙壁未见明显烟熏痕迹。
图1 火灾现场照片
1.2 尸检情况
死者全身除头部外,其余四肢、躯干均已炭化甚至灰化,仅右上肢遗留有较完整的炭化长骨。头颅完整,头发受热皱缩、卷曲,面部皮肤呈黄褐色皮革样化,伴有烟雾熏黑。死者双眼睑闭合,睫毛被烧焦残留根部,上下睑缘较干净,球睑结合膜苍白,未见烟灰、炭末沉积,球睑结膜未见出血点。
1.3 调查情况
据调查,死者房子着火后,尸体所在的房间门窗呈关闭状态,救火人员系踢门进入现场。死者系孤寡老人,体态肥胖,常年一个人生活,房子无电灯,有在床铺上放置蜡烛照明的习惯。
1.4 助燃剂检验情况
经消防部门提取现场的燃烧残留物及燃烧烟尘,未检出汽油等助燃剂。
现场分析时,部分技术人员认为本案中的燃烧现象难以解释,从尸体焚毁的剧烈程度来看,高度怀疑有汽油、柴油之类的助燃剂,不能排除是一起纵火案件。
本人勘验现场后认为,本案完全可以排除存在汽油、柴油等助燃剂所引起的燃烧,因为死者的床上物品及床板、下方稻草、死者身上的衣物均已灰烬,但床铺上方的电线、床铺周边的墙壁、床铺上方的楼板、床前的色塑料尿痛及蓝色雨鞋未见明显的烟熏痕迹及高温作用的痕迹。从现场的情况判断,起火时火焰高度以及燃烧范围都很小,只是围绕着尸体表面燃烧。若是汽油或柴油,燃烧时往往窜起很高的火焰,因剧烈燃烧及高温作用,床铺正上方及附近的物品、墙壁必然会形成被焚烧及高温作用的痕迹,尸体也难以形成头部完整、其他部分严重焚毁的状态。
利用“烛芯效应”的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本案中的特殊燃烧现象。所谓的“烛芯效应”就是,人体的燃烧就像蜡烛燃烧的道理一样,所不同的是,蜡烛是“蜡”在外“芯”在内,而人体是“蜡”在内而“芯”在外,“蜡”即是人体的脂肪,“芯”即是人身上所穿的衣服。
根据这个理论,本案中,死者极有可能因床上的蜡烛把身上所穿的衣服点燃,起火后短时间内因缺氧窒息及高温、疼痛引起休克并迅速死亡,或者因热空气、火焰被吸入呼吸道,引起支气管痉挛、急性肺水肿窒息死亡。之后,皮肤被烧脱落,皮下脂肪融化、流出,衣服被液化脂肪浸湿后成了“灯芯”,而体内的脂肪就像是“蜡”,源源不断地提供燃烧的燃料,于是尸体就像蜡烛一样慢慢地燃烧,直到所有的脂肪组织都被烧完。该死者身材肥胖,体内脂肪含量高,更容易体现出这种特征。人体多余的脂肪通常储存于躯干和大腿,因此这些部分的烧毁程度最严重。而没有衣服覆盖的身体部分则往往不会被烧毁,因为融化的脂肪需要有衣服做“灯芯”才能充分地燃烧,所以在燃烧过程中死者的头部能够保持形态完整。
由于身体的脂肪是边融边烧,不是整体完全燃烧,所以就像蜡烛一样,只在身体表面形成一些矮小的火焰,燃烧往往只围绕在身体周围,其热量虽然能够让尸体焚毁殆尽,却不够烧毁离尸体很近的一些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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