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冀贡泉是近代山西历史上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在其执掌山西省教育厅期间,对山西的教育系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尤其是对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中学教育的改革影响深远。通过其改革,近代山西的教育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冀贡泉;山西教育厅;教育改革
冀贡泉先生是山西近代教育史上的一位杰出人物,对山西近代的教育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先生生于1882年,字育堂,山西汾阳人。1902—1908年就读于山西大学堂西斋,期间还被公派日本东京明治大学攻读法学。1913年担任山西法政专门学校校长,此后近二十年与山西法学教育结缘,1914年受聘于山西大学法科学长,1918年重新担任山西省法政专门学校校长,从1928年起先后担任山西高等法院院长及山西省司法厅厅长等职,并兼任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及教授。1932年出任山西省教育厅厅长一职,直到1938年卸任。他于担任教育厅厅长期间颁布了一系列措施,使山西教育在中原大战后的破坏中得以重新振作。其在教育界的影响便不仅局限于法学领域,而是扩展到了整个山西教育界。以往学术界多看到他对山西法学教育方面的贡献,却忽略了他担任山西省教育厅厅长期间的教育改革给山西教育带来的影响。
一
冀贡泉上任教育厅厅长之际,正值山西经历中原大战破坏之后,百废待兴之时,阎锡山推出了省政十年建设计划,兴办教育正是其重要内容。山西省教育厅作为全省教育系统的总指挥,其办公效率的高低,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省教育事业的进退。冀贡泉在就任之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教育厅风气为之一振,办公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首先,减少了公文审批的手续。以前公文由科长起稿,秘书审核,最后再经厅长一人画行后公布指令。经过改革后,省去了秘书审核的环节,科长起稿并核定后直接上呈厅长画行。这样就加快了办事速度,达到了“公事贵敏速的本旨”[1]2。至于原来三位秘书的任务,也各有分工,一位为主任秘书,办理机要事件,其余两位分别为中文秘书和洋文秘书。在画行过程中改原来厅长一人处理为秘书协同处理,这样一来,办公过程中“如有疑问,即可就便询问,免生隔阂”[1]2。
其次,将主管中小学教育的第二科室分为师范、职业、中学及小学各小组并加设主任人员,任用教育专门人才,各就所管,各负专责。原教育厅内部有四个科室,分别主管高等教育、中低等教育、社会教育和各项庶务。冀贡泉认为主管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的第二科管理范围广,内容多,且中等教育办好了,高等教育自然因之而好。社会教育虽亦很重要,但由于经费问题,只能暂时搁置。至于主管庶务的第四科与其他三科主管的事物不同,不是当前最为紧要的。所以应当将第二科的组织细化,“对于教育行政上,乃能收点效果”[1]3。
第三,对督学处进行改组。督学的任务主要是外出视察,了解各地教育情况,兼以敦促各地推进教育发展及监督主管机关的命令是否切实奉行,以此作为教育厅改进教育的根据。所以督学处的工作直接决定了教育厅能否做出适合本省实际情况的政策,对督学处的改革势在必行。冀贡泉将督学人数由6名改为4名,取消了督学主任一职,自己兼任所有主任职务。这样做有两点好处:一是节省了经费,二是节省了手续。经费方面,1931年以前教育厅每月经费约为4000元左右,然1932年省政府将其核减为2700多元,裁撤督学主任可以节省不少经费,以适应经费缩减的实际情况;督学在考察地方情形之后多是直接呈报厅长,由厅长核夺办理,故督学主任之职无需另设,厅长兼任即可。[1]9对于督学改为4人导致人手不够的问题,冀贡泉将原来6人每学期视察全省一次改为了4人一年视察全省一次,使得工作更加细致明白,不像以前只能通过抽查了解地方情形。看似人员少了,检查周期长了,但实际效果却比原来好了。
第四,改革《山西教育公报》,规范公文拟定标准。《山西教育公报》是山西省教育厅的官方刊物,是其宣达命令的工具,创刊于1918年,先期为半月刊,后改为每月一刊。冀贡泉认为月刊周期太长,“殊失宣达敏速的效力,以后应将公报改为周刊,将一周内的重要公文,画行登载,以便全省各学校,各教育机关,及一般父老,都能知道本厅的施政方针,以为参考改正的根据”。[1]3除改变出版周期外,还规定拟办的公文,篇幅不能过长。这是由于原来的起稿人喜欢长篇大论,所起稿件多是官样文章,晦涩难懂,导致很多接收公文的办事机构不能理解其真谛,于是很多公文便被置之高阁,而不能真正实施下去。他规定以后公文命令只有两种意义,“就是要他们作为(令行),或是不要他们作为(禁止),奉令的机关,只要能听上进行,就是有效的政令,命令和文章不同,无取乎多说”[1]3-4。
最后,规范教育厅的行政制度。规定教育厅职员一律佩戴证章,并带头执行;不得迟到早退;要严守公事上的秘密,不得在办公室内会客;戒除嗜好,尤其是吸食鸦片;筹备书报室等。这些措施使得教育厅的工作面貌焕然一新,改变了之前职员工作积极性低、纪律性差、办事效率不高等弊病。
二
在冀对教育厅内部进行改革之后,便开始着手对学校教育系统进行改革,其中对于中学教育的改革尤为突出。在1933年中等学校校长会议开会词中指出“中学教育是中枢,改进中等教育实为改进教育扼要之图”。[2]124-125然而山西的中等教育面临着许多问题,诸如理化仪器等教学设施不完备;教师薪俸低廉,仅够养家糊口;中央主张注重的农工医等专科学校,没有足够程度的高中生可以招收;学费昂贵,贫寒子弟无力就读等等。归结起来,“山西最大的缺陷就是物质不足”。[2]125围绕这一系列问题,冀贡泉采取了以下措施。
首先,整理各校班级,根据各校班级情形,停招初中三十一班。由于当时初中招生太滥,导致学生的学业水平达不到标准。减少招收班级在可以提高学生质量的同时节省经费,以备充实各校设备,筹设高中班次。其次,筹措经费,救济寒门学子。针对成绩优秀,却因家庭负担重而无力就学者,出台救济政策,规定“中学之贫寒学生考列前五名者,一律免费”[2]126。最后,增进中学生程度,激励高小生之奋勉。成立了中学入学试卷覆审委员会,对升学试卷进行覆核审查,不合格者不许升入中学,以此激励办高小的人和高小学生。通过这种方式使高小学校形成竞争,提高了中学生的质量。
此外,在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和小学教育等方面也均有建树。将贫民小学之经费改作筹办初级职业学校,并派专人赴南方考察,出席福州举办的全国职业教育会议,并调查其他省份办理职业教育的经验及方法;要求各县“遇有教员或小学校长缺出,应以师范毕业生优先委用”[1]41,以解决师范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着力扩充义务教育,改省立模范小学校为实验小学校。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使太原市增加小学四十多班,并用“各贫民高小学生结余膳费津贴省县立高级小学贫寒生”,每年每县可以津贴学生6-7名。[3]2
三
冀贡泉自称为是“法家”,二十余年的法学经验对他担任教育厅厅长后的教育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其担任教育厅厅长期间,时常会强调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例如实行中学入学试卷覆核审查办法时,曾有人质疑在呈送试卷到教育厅的时候,地方学校可能存在将学生试卷调换等作弊行为。冀贡泉则认为不必担心,“因为造假卷子是伪造证书,同犯的是违犯文书罪,学校当局都是有知识的,学校当局决不肯如此胡作”[1]39。由此可见,他在办教育的过程中时刻注意法律对于制度运行的保障作用,这成为他办教育的一大特点。当时人们夸赞其说:“我们山西教育界得此一位长官来整顿我们业已破产的山西教育,一定会出现闪光,给我们山西的教育有了办法。”[4]9通过对山西一向薄弱的中学教育、职业教育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其在教学设施、学生程度、教学质量等各个方面步入正轨,使中原大战中遭到严重破坏的小学教育得以恢复。冀贡泉在执掌山西省教育厅厅长期间的教育改革,使山西教育由之前注重量的发展开始转变为注重质的发展,为近代山西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山西省教育厅编辑处.冀厅长百日工作报告[Z].1932
[2]山西省教育厅编辑处.冀厅长到任后山西教育厅一年工作报告[Z].1933
[3]山西省教育厅.教育部督学视察山西教育报告[Z].1933
[4]马马.冀厅长的整顿山西教育精神[J].监政周刊,1932(13期)
作者简介:刘宏哲(1990-),男,汉族,山西太原人,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