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池
摘要:傅斯年作为民国时期杰出的历史学家,提出了“中华民族是整个的”的民族观。其民族观不仅着眼于抗日,而且对中国国族的定位在符合中华民族发展历程与趋向的同时,更与世界主要国家的民族理论颇多契合。傅斯年的民族观对于国家的民族政策、现代中国民族思想体系的建构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以近百年来中国和世界主要国家的国族思想发展脉络为背景来审视傅斯年的民族观,将更有利于我们发现傅斯年民族观的历史与现实价值。
关键词:傅斯年;中华民族;民族观
中图分类号:K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5)02-0113-07
傅斯年民族思想的形成主要是在1931年至1939年间。1931年和1932年完成的《夷夏东西说》、《东北史纲》,其民族观已具雏形;1935年发表《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其民族观趋于成型;1938年至1939年撰写的《中国民族革命史稿》进一步强化了其整体的民族观念。
关于傅斯年民族思想的相关研究主要有:曾任台湾大学历史系教授的傅斯年侄子傅乐成先生的《傅孟真先生的民族思想》、张桂华先生的《傅斯年“中华统一”民族思想研究》、《傅斯年民族思想研究》和陈建樾先生的《傅斯年的民族观及其在(东北史纲)中的运用》(上、下)等,这些文章对傅斯年的民族思想进行了相对深入的分析,但梳理尚难称全面,对其民族思想的深远意义亦认识不足。当我们把傅斯年“中华民族是整个的”的民族思想放在近百年中国和世界主要国家的民族政策背景下进行审视时,其思想之学术价值尤为凸显,而放在当下两岸三地的统一国家建构视野上看时,“中华民族是整个的”既有广泛的社会学、政治学、文化学的价值,同时还具有现实性的国家民族发展的战略价值。
一、“中华民族是整个的”:民族观的基石
1935年,日本策动华北五省自治,煽动北方人民对南方的不满情绪,妄图在华北建立第二个“满洲国”。在此严峻形势下,傅斯年于该年发表了《中华民族是整个的》一文,其关于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包含三层含义:(1)作为中华民族核心和主体的汉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2)中国除汉人外的少数民族。与汉人经过数千年的交流,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3)统一是中华民族的集体意志,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以上三层含义共同构成傅斯年的大民族观。
1 汉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当时日寇和汉奸大造舆论,蔑称国民政府是南方人的政府,轻视北方人,其目的是离间南北两地人民之间的关系,以制造矛盾,为华北五省自治寻找借口和理由,以便把北方分裂出去。日本策动华北自治的理论依据说到底是想从历史、现实、法理上分裂南北汉人,而傅斯年通过三篇重要文章,即《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北方人民与国难》、《北方危局》,从民族理论进而在现实上给予日本人和汉奸以有力的反击,这些文章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其观点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
其一,中华民族拥有共同的家园。傅斯年指出,两千多年前,中国各地有着众多不同的民族,说着很多不同的语言,文化程度也高下不一。“经过殷周两代的严格政治之约束,东周数百年中经济与人文之发展,大一统思想之深入人心,在公元前221年,政治统一了。又凭政治的力量,‘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自从秦汉之盛时算起,到现在两千多年,虽有时候因为外夷之侵入,南北分裂,也有时因为奸雄之割据,列国并立,然而这都是人力强的事实,都是违背物理的事实。一旦有适当的领袖,立时合为一家。北至朔漠,南至琼崖、交趾,西起流沙,东至鸡林、玄菟。这是天然赐给我们中华民族的田园。”
其二,国民政府内并无南北区域差异。北洋军阀时代。北方人政治力量似乎很大。1928年以后,南京中央政府官员中南方人的数目较之以前有所增加。于是一些北方人开始抱怨南方人的压制。傅斯年说,北洋军阀时期,北方人对国家的贡献就是使国家四分五裂,国民党北伐之所以迅速成功,就是因为军阀太腐败。“若说国民政府忽略了北方人,看轻了北方人,用南方人统制北方人,可真是神经过敏之谈了。请看事实。已陷四省不论,就塞北之察绥宁三省,黄河流域之鲁冀豫晋陕甘青说,为省政府主席者,有河南陕西两省是南方人,同时长江流域之安徽省,又以河南人为之主席。至于北方军队在中央集团之下分驻长江流域者甚多,无所谓谁统治谁。以中央之官吏论,河北陕西两省人是很多的,……今日政府的施政,诚然不曾解放了北方人民的疾苦,挽救了北方地域的危难,然而对南方又何曾好些?安徽之频换主席,广东之横征暴敛,北方人还未受到。”
其三,北方人只有在整个的国家民族中才能谋生存。傅斯年当时身在北平。呼吁北方人民和地方统治者,他们地处民族斗争的最前线,更应该顾大体,反对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制造祖国分裂的阴谋。北方人“只有在整个的国家民族中才能谋生存,我们一分裂便是俎上的鱼肉”。
1936年,日本策动华北五省自治的步伐加快,引起傅斯年极大的忧虑。在其发表的《北局危言》一文中,从执政者利害、国家民族大局两方面向华北各省执政者提出警告,华北一旦脱离中央,立即就会为日本吞并。傅斯年甚至慷慨陈词,“与其亡国于异类,毋宁亡政于独裁,与其作弘光朝的左良玉,毋宁作大宋朝的吴越钱氏,与其作宋亡国时徘徊旁观的淮上诸将,毋宁作晋南渡时奉持正号的西凉世家”。在日本筹谋“华北自治”过程中,傅斯年以北方文化界领袖之一的身份主动地、切实地参与到反“华北自治”的重大活动中,不断建言、反复促进北方地方政府首脑,如宋哲元、韩复榘、商震抵制“华北自治”;密切协助中央政府与北方各省政府的沟通,共同反对“华北自治”:从理论和舆论上坚决支持民众的反“华北自治”。
2 汉满蒙回藏共同构成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词,首出于梁启超的著作中。”而傅斯年“中华民族是整个的”的民族观,首先需回答的最大难点是如何将汉人以外的中国人与汉人一起,构建成一个大的民族认同,即中华民族。
现代学者在论述民族与国家及民族主义时,有两种重要著述可供参考,一是英国人类学家利奇(E·R·Leach)1954年发表的名著《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对克钦社会结构的一项研究》,它的核心论述为:民族是“宛若存在于自然界中的实体”,但又不是“生而固有的”或“大自然赐予”的事项。二是美籍犹太学者里亚·格林菲尔德(Liah Greenfield)1992年发表的《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他说民族是一个从本性上由自由和平等的个人之间自愿结合而成的“疆土民族”概念,其中“英格兰”民族的形成堪称“上帝的长子”。利奇与傅斯年大致是同时代人,而里亚更多的是现代的观念,傅氏的“民族”研究早于他们,同时傅斯年的民族观更多地与中国的历史相连。
首先,“中华民族是整个的”,既是历史的事实,同时也是客观的现实存在。傅斯年指出,“也有凭附在这个民族上的少数民族,但我们中华民族自古有一种美德,便是无歧视小民族的偏见,而有四海一家之风度。即如汉武帝,正在打击匈奴用气力的时候,便用一个匈奴俘虏做顾命大臣:在昭帝时,金日磾和霍光同辅朝政。到了现在,我们对前朝之旗籍毫无歧视,满汉之旧恨,随清朝之亡而消灭。这是何等超越平凡的胸襟!所以世界上的民族,我们最大;世界上的历史,我们最长。这不是偶然,是当然。‘中华民族是整个的一句话,是历史的事实,更是现在的事实”。
早在1918年,傅斯年在《中国历史之分期》一文中提出,“中国历史上所谓‘诸夏、‘汉族者,虽自黄唐以来,立名无异。而其间外族混入之迹,无代不有。隋亡陈兴之间,尤为升降之枢纽。自汉迄唐,非由一系。汉代之中国与唐代之中国,万不可谓同出一族,更不可谓同一之中国”。傅斯年认为,隋朝和唐朝都是外国,因为隋唐皇室的母系,出自鲜卑,不是纯粹的汉族。“隋唐所谓中华,上承拓跋宇文之遗,与周汉魏晋不为一贯,不仅其皇室异也。风俗政教,固大殊矣。”“今吾断言曰,自陈以上为‘第一中国,纯粹汉族之中国也。自隋至宋亡为‘第二中国,汉族为胡人所挟,变其精神,别成统系。不蒙前代者也。”尽管傅斯年以汉族的血统及兴衰来划分中国历史,较多地关注汉族血统及文化的消长,但也承认隋唐时期汉胡大规模融合的客观事实,足以说明汉族血统和文化的包容性,这是傅斯年后来提出“中华民族是整个的”最基础的思想来源。
其次,由中华民族人种文化一体论到“统一于中国之治”的组织体系论,构成“疆土民族论”的基本思想。九一八事变前,傅斯年发表《夷夏东西说》,指出三代至东汉前,中华文明之政治中心在黄淮流域,此时中国政治势力只分东西,不分南北。“夷与商属于东系,夏与周属于西系。”这个思想在九一八事变前已形成,足以说明傅斯年在《东北史纲》中提出上古东北地区与华东地区居民同源、均属东夷的观点并非空穴来风,强为政治服务。
日本侵华势力为了证明其侵略和占领东北的合法性,不断歪曲历史,妄言满洲不是中国领土,提出“长城以北非中国论”的非历史的理论和逻辑。而傅斯年将其在《夷夏东西说》中的思想进一步拓展,进一步论证东北地区自石器时代就与华北东部及华东地区存在着密切联系,从而证明东北地区自古就属于中国。傅斯年在《东北史纲》中指出,新石器时代,东北区域在人种及文化上已与北中国融为一体。“黄河流域史前世人与东北史前世人既为一类,而为今北部中国人之祖。”而殷周时代,“朝鲜为殷商之后世,肃慎为诸夏之与国,东北历史与黄河流域之历史,盖并起而为一事矣”。习俗也可以证明历代东夷部落与中原更相近,“诸史《东夷传》所载之习俗,如居栅寨而不游牧,饲豕箕坐,妇贞,三年丧(三年丧见《唐书·室韦传》等),以弓矢为最要战具,巫俗等,皆与中国人生活有基本的共同”。“以殷商朝鲜肃慎等地名之核比,知在中国史之初期中,渤海两岸是一体。”“中国人自觉与东夷为一类,历殷周秦汉而然。”而近代山东、河北人大量出关(山海关),移民东北使汉族在东北占据主导地位。“其北部则多是荒地,最近百年中山东河北的健儿冒风雪,辟草莱,吃人类吃不了的苦,然后此地在民族上永为中国人。……他们为中华民族开辟了若干万里的疆土!日本人可以攫取势不能驱走,日本人虽能得其小利,而势不能夺其大利。”尽管日本会在教育上同化他们,但却改变不了他们是中国人的事实。
最后,满、蒙、藏、回为中华民族支流说。从《夷夏东西说》到《中国民族革命史稿》草成的近十年间,傅发表了大量史学著作,其中民族问题研究始终为其主题之一,其论证满、蒙、藏、回为中华民族支流主要通过如下几个途径:一是认为他们与汉人长期在同一政治组织体系之中:二是学统相贯,认为这些民族虽一样有各自的文字,但其学理学术诸多交流和相通;三是血统相混,长期交流中“汉胡”血统、汉满血统已无独立单元。故汉人虽为主流,但与其他四类人合一,才能成为“中华民族”。
傅斯年虽不是民族学家,但他关于“国族”的思想阐发和研究思路与现代民族学家在思想脉络上颇有相似之处,即“现代的民族主义认同。不仅仅是一种种族的、文化的认同,更重要的在于民族国家的认同”。
3 统一是中华民族的集体意志
傅斯年从历史的角度描述:“有时不幸,中华民族在政治上分裂了,或裂于外族,或裂于自身。在这时候,人民感觉无限痛苦,所渴望者,只是天下一统。未统一时,梦想一统;既一统时,庆一统;一统受迫害时,便表示无限的愤慨。文人如此,老百姓亦复如此。居心不如此者,便是社会上之捣乱分子,视之为败类,名曰寇贼,有力则正之以典刑,无力则加之以消极的抵抗。”傅斯年更以民国以来现实政局混乱终而统一为例,说明统一是人心所向。“中国经过辛亥年的革命,由帝制进为共和,一统的江山俨然不改。只可惜政治上不得领袖,被袁世凯遗留下些冤孽恶魔。北廷则打进打出速度赛过五季,四方则率土分崩,复杂超于十围。中山先生执大义以励国民,国民赴之,如水之就下。民国十五六年以来,以北方军阀之恶贯满盈,全国居然统一,平情而论,统一后之施政,何曾全是朝气,统一后之两次大战,尤其斫丧国家之元气。中年失望,自甘于颓废;青年失望,极端的左倾。即以我个人论,也是失望已极之人,逃身于不关世务之学,以求不闻不见者。然而在如此情势之下,仍然统一,在如此施政之下,全国之善良国民,仍然拥护中央政府者,岂不因为中华民族本是一体,前者以临时的阻力,偶呈极不自然的分裂现象,一朝水到渠成,谁能御之?所以这些年以来,我们老百姓的第一愿望是统一,第一要求是统一,最大的恐惧是不统一,最大的怨恨是对于破坏统一者。”
二、傅斯年关于现代国家的民族思想和政策体系的建构
近现代中国民族思想其实是一个十分庞杂的体系,大清帝国的多民族历史、中华民国时期“五族共和”的愿望及单一国族化思潮、上世纪50-60年代的众多民族识别及民族的“文化革命”、改革开放年代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中国关于民族的思想论述从未止步,而“多元一体”应当成为我们民族思想的核心理念。过去我们把傅斯年更多地看成单一国族化思想的代表人物,但细绎其“中华民族是整个的”之思想,可见其并非要建立单一的汉族国家,而是在“民族存亡”的关键时期提出的民族救亡理论,是近代中国团结全体国人抵御外侮的思想利器,同时,他的许多研究成果也是向“多元一体”进化的思想养分和知识桥梁,他的民族支派说并不是大民族中的“宗族”说。
傅斯年现代民族思想和政策将“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即中国以“中华民族”作为民族认同的方向来思考和设计。
其一,中国只有一个民族——中华民族的认同方向。傅斯年在《中华民族是整个的》中明确论述:“我们中华民族,说一种话,写一种字,据同一文化,行同一伦理,俨然是一个家族。”在抵御外辱及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认同上许多政治家和学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虽然民族政策上有较大的区别),这一点近代思想家大多都遵循意大利爱国者玛志尼(1805—1872年)“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国家,每个民族都只能有一个国家”的信条,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近代国家民族理论对傅斯年有着深刻的影响。
其二,“汉人——有在经济上文化上政治上提携少数民族的义务”。满汉和蒙汉民族问题,在20世纪上半叶一直困扰中国。过去我们比较关注傅斯年对于东北史的研究而相对不太重视他对蒙古问题的探索,在这方面上他其实也有许多深刻的认识。
对于蒙古人的待遇问题,傅斯年认为,不仅蒙古人应与汉人平等,政策上还应向蒙古人倾斜。“蒙胞的问题,是中国当前一大问题,中华民国内最大多数人——汉人——有在经济上文化上政治上提携少数民族的义务,不特平等而已。”
抗战胜利后。一些蒙古人提出要独立,傅斯年坚决反对蒙古独立并指出:“蒙汉分则兼受其害,合则兼受其益。在走上宪政的中华民国范围内,自由是可争取的。”国家对蒙古民族应从以下各方面给予支持:
政治上,“彻上彻下由蒙胞参加,改组后的国府,已为‘最高权力机关,应于国民党或‘社会贤达名额中有蒙古重望之人;各省政府亦然。县政府蒙汉杂处者,兼用蒙汉,全是蒙胞者,以蒙胞自理为原则。凡用人口比例者,蒙胞得特别提高,以保障少数。所有法律、警察之问题,均须对少数有所保障”。
经济上,“蒙胞地方必须在全国的经济系统中,因为一个国内经济分割是了不得的。但一切保障蒙民生计及提高生活水准之可能设施,均须做到,汉蒙合作开发则可,汉人开发蒙民失业则不可”。
教育文化上,“蒙民小学用蒙语,中学用蒙语,而应以国文为必修科,高等教育目下用蒙语实吃大亏,将来进步后应有蒙语之大学。文化决不取同化政策,相反的,须发展其特有文化,若以与汉人接触之多自然的成了双层文化,却是不可免的,无法加以禁止。如果禁止蒙胞汉化,那正是满清政策,蒙胞非常无益的”。在这里,傅斯年明确提出了民族同化的步骤性。傅斯年对于民族同化的步骤,非常清醒,蒙古人汉化不可能整体同步汉化,必是一部分先汉化,一部分较晚。早在《姜原》一文中傅斯年就发现民族同化的不同步现象,南匈奴在魏晋时已大致与汉人趋同,而北匈奴却西迁。契丹占据燕云地区后,逐渐汉化,“其本土部落至元尤繁”。女真灭辽败宋后,逐渐汉化,“其东海的部落一直保持到现在”。
汉蒙民族间“不特必须平等,并且多数民族须提携少数。以上范围内,何者应列入宪法,何者不适于宪法体裁而于后来施政时为之,我全无成见,只求达到绝对平等而且提携之地步。是应该接受的”。可见,傅主张“提携少数”民族应当列入国家宪法。
其三,主张地方行政一体化及反对恢复盟旗制事项。1913年,北京政府在内蒙地区设立热河、察哈尔、绥远三个特别区。1928年末到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内蒙建省设县,新设置了宁夏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四个省,把甘肃省的一部分划归为宁夏省,把整个内蒙纳入到国民政府的直接统治体系中,这既是国民政府推动国族建设的一种手段,同时在客观上又促进了边疆少数民族向国族转化的进程。日本占领东北后,不断扶植一些反动蒙古王公进行分裂活动,致使许多内蒙人受其蛊惑。抗战胜利后,内蒙的一些蒙古人提出“盟等于省旗等于县”,想全面恢复盟旗制代替省县制。对此,傅斯年坚决反对。
过去,我们对傅斯年反对恢复盟旗制度多有抨击,其实,通读傅斯年关于蒙古的文章可以得出如下核心要点:一是坚决反对外蒙古独立,并猛烈抨击苏联当政者;二是从历史事实分析清朝对蒙古的政策以及蒙、满、汉相互融合的事实;三是反对已经省化府化的区域再蒙古盟旗化;四是反对部分蒙古王公上层的分裂国家活动。而归根到底,他的主题是“所有不招致分裂,一切保障蒙胞利益,提携蒙胞进步之事。我都赞成的”。
三、傅斯年大民族观的影响与历史价值
傅斯年“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可以说是中国20世纪30—40年代关于民族国家建设的理论旗帜,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1 从民族历史与理论的高度有力反击了日本对华侵略行径,抵制了国内外各种导致国族分裂的错误言论,为现代“中华民族”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历史学基础
傅斯年《东北史纲》完成后,由著名考古学家李济将主要部分翻译为英文,“送交国联调查团参考,甚受重视”。傅斯年在《东北史纲》中以详实的资料提供了东北是中国领土的证据,用史实驳斥了日本政府的谬论和狡辩。李顿调查团经过对东北历史的了解和对现状的调查,向“国联”写出了报告书。该报告虽然对日本的侵略行为有所偏袒,但也明确指出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此为中国及各国公认之事实”。日本在中国东北谋取“非常权力”和“特殊地位之观念”,限制中国主权的行使,是导致中日冲突的根源。报告书公布后,世界舆论开始倾向中国,纷纷谴责日本,要求“国联”以报告书为基础,解决中日问题。“国联”做出这种裁决,傅斯年《东北史纲》提供的证据究竟起了多大作用,不好估量,但报告书中明确表述东三省是中国领土这一内容足以表明,《东北史纲》为此提供的大量证据之功用是不容抹杀的。
2 “中华民族是整个的”的民族观成为国民政府的国家政纲
傅斯年试图建立大中华民族国家同构的思想,发展了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观,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傅斯年在《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和《中国民族革命史》等著作中的民族思想,亦为蒋介石政府所吸收。
1942年,蒋介石在西宁为汉满蒙回藏各绅士、活佛、王公作的《整个中华民族共同的责任》的讲演中,就鲜明地表达了“中华民族是整个的”的民族思想。“我们中华民国,是由整个中华民族所建立的,而我们中华民族乃是联合我们汉满蒙回藏五个宗族组成一个整体的总名词。我说我们是五个宗族而不说五个民族,就是说我们都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分子,像兄弟合成家庭一样。诗经上说‘本支百世,又说‘岂伊异人,昆弟甥舅,就足以说明我们中华民族各单位融合一体的性质和关系。我们集许多家族而称为宗族,更由宗族合成为中华民族。国父孙先生说‘结合四万万人为一个坚固的民族,所以我们只有一个中华民族。而其中各单位最确当的名称,实在应称为宗族。……我们中华民族是整个的,我们的国家更是不能分割的。”蒋介石明确提出“中华民族是整个的”的口号,显然是受傅斯年大民族观思想之影响。
3 傅斯年民族观的世界性释义
其一,美国民族政策与傅斯年的主张。傅斯年关于“中华民族是整个的”的民族观的产生,在国内有一定的思想基础,在国外首先是受到美国民族政策的影响。一战后的美国,对于世界的影响不仅在于政治制度,其民族政策和实践的成功更具有世界性意义。虽然美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但它只承认和保护个人的权利而非民族的权利(惟一的例外是印第安人)。美国在法律上所宣称的平等和其他权利只属于个人,属于个体的美国人,而不属于各个民族。民族居住的地理分布是诱发民族问题的一个不可回避的地缘因素。从美国宪法到一般性的地方政策,都反对将民族聚落模式地域化,以及任何试图以民族单位为基础建立政治实体的努力。也就是说,美国不仅不允许各民族集团在美国的土地上独居一地以实行民族自治,而且任何民族集团在政治上不被授予任何的认可和正式的身份(因历史原因,印第安人除外)。究其实质,它是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价值观的民族政策,基本上剔除了偏狭的民族主义操纵人们思想、行为的可能性,让各民族人民生活在开放的社会中,根据自己的竞争能力来适应美国社会经济、地域和社会流动。傅斯年反对内蒙古全面恢复盟旗体制的思想。力求地方行政体制的一体化,在很大程度上与美国以地域不以民族建立地方行政体制的理念一致。
其二,苏联解体后的俄联邦民族政策释义。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对前苏联的民族政策进行了深刻反思,全体公民不分种族、民族、宗教信仰和操何种语言均享有人权和平等的公民权利;禁止按照社会、种族、民族、宗教信仰和语言特征限制公民权利。俄联邦充分利用地方自治的途径,正逐步将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改变为以地方自治为特征的联邦制,以淡化民族意识,维护国家统一。俄罗斯联邦在制定关于尊重少数民族感情和保护少数民族利益的法律的同时,强调少数民族必须承认、尊重和考虑俄罗斯人在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客观重要地位。当然俄罗斯每年11月4日的“民族团结日”(2004年普京总统将原来“十月革命”纪念日改为“民族团结日”)的设立原意是强调国家民族中的大一统民族观念,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民族团结日”似乎已演化成排斥非斯拉夫和非东正教移民的“排外日”,在借助大民族主义旗帜凝聚人心时,也可能导致强烈的排外情绪,在坚持大民族方向与尊重少数族裔之间,俄联邦都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其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印度宪法。印度号称人种博物馆,民族众多。1950年,被列入印度宪法的表列部族共212个。1956年,印度总统颁布的一项特别法令把414个部族列为表列部族。印度的语言和宗教更为繁杂。而现代意义的印度政府,却坚持“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信条。印度宪法只承认印度有文化差异、宗教差异、语言差异、种姓差异和阶级差异等,不承认民族差异。操不同语言、信奉不同宗教、隶属不同种(民)族和种姓的印度人被硬性地规定为一个单一的“民族”——印度民族。印度教是在印度人中间最具共性的宗教(印度人80%以上信仰“印度教”),印度的政治家因此把它作为民族主义的基础,制造出了一个“印度教民族”。提高印度教的地位、将印度教教徒看做一个民族对印度的统一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印度这样一个民族、语言、宗教众多且没有绝对多数主体民族的国家,能在政治、经济等各领域取得巨大成就而没有导致国家分裂解体,实属现代意义的民族国家奇迹。
通过以上对美国、俄罗斯、印度民族政策的简要分析,可以看出,傅斯年“中华民族是整个的”的民族观,曾受到美国民族政策的影响,傅斯年对中国国族定位及具体民族政策的指引,也与后来的俄罗斯和印度民族政策颇多契合,这些都足以说明傅斯年民族观的远见卓识。同时,在目前的世界民族发展格局中,英国左派近代史大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认为民族性传统“是被创造出来的”,而美国学者理查德·罗宾斯则认为“民族一国家以及人们的民族身份认同”是“被建构出来的”,傅斯年“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其实构成了近现代以来中国思想家“创造”或“建构”民族国家的优秀思想成果。
4 民族观念的若干忧思
自梁启超强化中华民族观念以降,在总体的“中华民族”概念框架下。近代民族国家观念逐渐形成,并基本保持了国家疆土的相对稳定,也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作为广泛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概念,国民党更多地强调“中华民族”作为单一国族的概念,其他民族为中华大民族概念内的“宗族”,这虽然符合“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近代国家理论,却与中国基本国情相违背。中国共产党则在强调“中华民族”的同时,承认中国是以汉族为主要人口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并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并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中华民族旗帜下的多民族统一国家体系及民族思想基本成型。
1949年以来,尤其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民族国家观念有很大的进步,但当前复杂的国情和国际背景下,我们还需不断探索:一是在“中华”的大民族概念下,以中华文化为核心纽带。加强内地与台港澳的大民族文化融合:二是在“多元一体”的框架下,如何尊重“多元”同时又融合“一体”;三是在全球化过程中,“大中华”民族在进步的同时,如何保持和发展独特的体系特征和话语权,形成具有吸引力的“中国模式”。近代以来,“延续至今的内部民族构成、社会发展状况和治理制度的多元性,使得中国政治精英的整合天然具有相当大的难度”。而费孝通的“‘多元一体论所包含的深刻含义,还远远没有被我们完全认识”。当代意义的民族发展,在“道德偏袒性”和“历史方向感”的双重要求下,新的民族主义要求“关心和致力于民族共同体内每个成员的利益”,同时除了信任和互助,“还要为共同关注那些有着道德敏感以及涉及个人自由的行动领域,开拓必要的空间”。上述问题的解决,傅斯年关于“中华民族是整个的”的大民族观,仍然值得我们借鉴和深思。
(责任编辑 张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