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白秀
摘 要:近年来,国内外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频繁,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也在提高,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已上升为一个严重的社会性问题,这一问题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也关系到国家政治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当今社会的许多食品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部门的检测管理不到位、消费者在这方面的安全意识比较弱。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现在新发展起来的一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就是网络监管,这种模式属于公共事务管理的范畴,主要用来研究分析食品在监督管理方面的安全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方法和意见,以协助食品管理部门解决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帮助消除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
关键词:食品安全 网络监管 问题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9(a)-0162-02
食品安全是指该食品符合其应该有的营养方面的要求,无毒无害,不会引起任何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危害,如一些急性、亚急性以及一些慢性疾病。食品安全也是一个涉及在食品的加工和储存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并降低其安全的风险的学科。食品安全的内容包括很多个方面,如生产和经营的安全,还包括使用过程和结果的安全,也包括对未来人类健康的安全。习近平曾在会议上关于食品安全发表重要讲话:“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可见,食品安全对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确保食品安全,需要政府与企业及消费者三者结合,共同努力搭建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的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提高有关食品安全问题讨论的针对性,提高其实用性,并从企业的道德、消费群体的行为方面入手,加强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打造一条绿色安全的食品供应链。对于网络监管下的食品安全的讨论该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1 我国出现食品安全的主要类型
(1)食品原材料的问题,这类问题在食品安全中是最严重的,一些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在食品生产中添加一些非实用性的原材料,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如三鹿集团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食品处理方面,黑心商家为了食品的好卖相、增长保质期等使用有毒的添加剂等,致使消费者使用后中毒;(3)食品生产中加入有毒的物质、菌量超标等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4)产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还有一些婴幼儿食品的营养比例不合格,达不到相关要求。这些问题都与我国管理部门执法不严有关。
2 当前我国食品管理方面的现状
(1)我国目前使用的食品安全管理的体系主要以政府监管为主体,多个部门联合辅助,将管理的环节分段实施,政府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卫生部、农业部、检验检疫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这些部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为我国食品的安全把关,国家的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起到协调的作用;质量监督部门主要负责食品的生产;工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食品的流通安全并维护食品交易秩序的规范性,审核食品生产者、个体经营者的营业资格;食、药品监督部门主要负责餐饮质量方面的监管;国家农业部主要对我国所有涉及到与农业生产有关的领域进行监督管理,如农林牧渔业和农业机械化等;这种分段监管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
(2)但是,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的要求的日益提高,当前我国食品监管的模式已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还需寻找新的更加有效的途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一些学者们总结了我国当下在食品监管方面存在的现状:①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在某些方面存在空白,容易使食品经营者钻空子;②当前我国监管的主要部门较多,职责分工不够明确;③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相应的处罚力度不够甚至不严格,使得那些违法者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另外,一些监管部门的管理措施脱离了社会实际,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针对目前食品监管的这些现状,建立一支食品安全监督的社会管理队伍是个不错的选择,利用社会的力量,让消费者主动参与到监管队伍中,使之与政府结合,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从根本上改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3 针对这一现状,一种新的食品安全模式诞生——食品安全网络监管
网络治理的模式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最初是由美国学者提出的,最早被用于公共服务的部门,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词也不断被赋予新的意义,不断被用于新的领域,进而协助政府部门对一些领域的管理效果。
(1)网络监督管理有着它自身的特点:这一模式的顺利实施和启动,需要政府部分思想上的转变,不能沿袭传统的思想,应该更多的建立与社会各种组织间的合作关系,形成一个同盟间的网络体系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它的特点就是:①相互信任的协作模式,整个网络体系中的个体之间的信任度是网络治理的关键,也是网络模式建成和运行的前提。②这个模式需要各成员之间进行协商,网络监督管理需要将承包商运行其中,他们对网络的安全承担一定的责任,他们在管理公众事务方面与其他组织有着相同的机会,可以针对一些问题公开交换相关信息。③达成公共价值的共识,这是网络监管的基本需求,要求大家较少的干涉项目的管理,各组织都更多的去关注公用价值,这是网络建设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下政府与各社会组织进行沟通及合作。④有共同承担风险的意识,这样把各组织的利益联系到一起,促使大家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的问题。⑤具有网络集成能力,是网络监管的核心。
(2)网络监督管理有着其自身的优势,即这种模式对发展当今社会低碳环保型经济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并利用网络舆论加强社会食品安全或其他方面的监督,使社会朝着安全、环保、绿色的方向发展。
4 通过一起奶粉事件了解食品安全网络监管
2008年6月-9月,兰州“三鹿奶粉”奶粉中三聚氰胺导致婴幼儿患肾结石事件,引起了国家食品卫生部和质检总局的高度重视,国家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严惩这起事故的制造者。随后全国都进行了乳制品检查,多个厂家尤其是名牌产品都被检出含三聚氰胺。这起事件不单单是企业的责任,许多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都被查处。
在这起事件的调查过程中,食品监管网络的各行动者基本上都显现出来了。这个食品安全网络的行动者主要包括政府、各种协会、消费者及新闻媒体,这起事件也反应出了各行动者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中的职责。
(1)中央部门,国家的最高机构国务院派出调查组进行案件调查,并调动下属机构介入调查,各负其责,如公安部、监察部、卫生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
(2)地方政府机构,三鹿事故发生后,各地方政府做出严厉批示,追回有问题的奶粉,召开紧急会议,调动地方各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工作。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2~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3)相关行业协会的介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事故发生后给食用过此奶粉的婴幼儿进行免费体检,并开通24小时投诉电话,律师协会也开通了法律咨询热线。
(4)媒体的报道引起国家和政府对事件的关注,推动了相关部门对问题奶粉的清查力度。各大新闻和报纸对此事件相继进行了报道,互联网对此事件的评论也不计其数。媒体网络的曝光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造成的舆论力量可以促使国家中央层面的介入,加快事件的解决。
由这起事件可以看出,国家、政府、各社会力量就组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5 我国食品安全网络监管问题分析
网络监管模式在国外已发展的相当成熟,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我国在食品安全网络监管下还总是问题不断,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5.1 政府方面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是政府为主体,多部门分段实施,这种制度本省就存在缺陷,各部门在执法时相互之间衔接不上,容易造成监管的漏洞区域,使整个监管的网络遭到破坏,例如:
(1)政府不能将监管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这种现象还是由于监管的各部门之间沟通不到位,不能进行的有效的协调,各部门之间不能做到环环相扣,造成管理上的缝隙,投入不少,收效不高,这些都严重降低了食品安全的管理成效。(2)我国政府各部门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比较落后,食品质量的检测是食品安全的主要环节,但一些部门的检测设备落后,甚至还不如企业的设备先进,科技水平达不到标准要求,更有些部门对食品的质量检测只是做做样子。这些主要也是由于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缺少相应的法律制约。(3)我国的食品安全监测通常都是发现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后才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才去想办法解决,缺少食品安全的预防意识和相应的政策机制,只是表面治理,不能长期执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4)一些执法部门在利益的驱使下破坏监管的网络,有些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对一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其在市场上流通,造成严重后果后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5.2 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优势
在以政府为监管主体的形式下,一些社会力量还没有真正加入食品的安全监督中,目前其机制还不完善,社会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和媒体等。食品从生产到消费,整个过程中经历的环境相当复杂,只有国家监督显得力不从心,所以还需要这些社会力量积极的参与到其中,以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的高效性。社会力量中消费者是一个大的群体,也是一直处于劣势的群体,从消费者就反映出了网络监管的不平衡性,有些消费者买到劣质产品多数自认倒霉,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权,出现事故的消费者向政府部门求救有时往往无果,必要的时候媒体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社会或政府部门却忽略了这两大主体。
5.3 法律制度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力度不够甚至在有些环节中是空白
目前食品安全的基本法规是《食品安全法》,这些法规尚不完善,有些相应的法规比较落后,有些监管环节在法律上是空白,让那些不法商贩钻了空子,如那些最基层的小作坊,对它们的监管在食品法中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具体的问题可概括为以下几点,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将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环节包含其中;一些地方性的法规规定不全,还存在很多漏洞;食品安全法规在有些地区和部门执行不到位。
总之,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为网络中各部门之间的力量悬殊,不平衡;网络各主体之间没有一个健全的联系方式;网络中的各部门的职责没有明确的规定。
6 面对已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国在加强食品安全网络监管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完善网络监管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还要依靠法律,法律对公民和政府各部门都起到约束作用,在整个网络监管体系中规范各社会主体的职责和权利,是整个网络系统有效运行的法律保障。法规要规定网络中各主体的具体责任,如国家食品的安全机构、地方政府以及食品企业的具体责任都要具体要求;法律还要完善各监督部门的监督体制,尤其要重视消费者的监督作用。
(2)提高网络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主体。这些网络主体中处于最劣势地位的是消费者,法律应健全他们相关的利益保护机制,政府并没有扮演好这个角色,使得消费者利益受损后,不能得到有效地赔偿。
注重培养消费者的监管力度,既能保护其自身的利益,也能帮助政府维护食品安全,节省政府部门在打假上的消耗。首先要增多消费者信息的方式,加强其监管的力度;采取多种方法着重培养一些相关行业的协会组织,使他们在网络监管中发挥有效作用,提高他们的地位。
(3)加强整个网络监管各主体道德方面的责任,仅用网络手段维护网络监管的运行时远远不够的,这个系统还需要道德的支持,所以还应加强各主体道德的建设,法律和道德建设同时进行。
(4)增加网络监管各组织之间的信任度。处理好食品安全网络中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他们之间相互合作,为他们创造一个相互信任的环境,是整个食品网络监管系统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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