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化子女赡养责任,以制度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基于上海市的社会调查

2015-11-05 08:27
关键词:意愿居家子女

(上海财经大学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433)

一、问题的提出

“六普”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人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26%,相比 “五普”数据增加了3%。在60岁以上的人口中,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的老人已经超过3000万人,占60岁以上老人的17%左右。同时,资料显示中国流动人口已经超过2.6亿(辜胜阻,2011)。其次,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 “4-2-1”的核心家庭越来越多,家庭规模已经从建国初期的4.33人/户,下降到2010年的3.17人/户,少子化导致老年人的家庭照料资源短缺。再者,老年空巢家庭激增,中国城市老人的空巢率接近一半,达到49.7%,农村老人空巢率也达到38.3%,并且上升速度比城市更快。[1]面对迅速增多的老人和日益加大的长期照护负担,人口流动及家庭结构变迁之叠加,如何养老已经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都非常担忧和焦虑的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2]我国已有不少城市在积极推行居家养老模式,对保障城市的老年人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客观上都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即财政投入资源局限,保障对象非常有限,多数地区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困难群体。此外,服务内容层次低,服务水平不高,覆盖面窄,大量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健康活动能力差的老人尚处政策之外。当前要推进居家养老,首先得解决照护人员与照护资金问题,以此为出发点,本文提出子女赡养责任货币化、服务提供市场化的设想,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二、调查设计

调查目的:规范子女赡养责任,挖掘居家养老服务筹资来源。同时,旨在通过调查上海目前老年人的养老现状以及对货币化子女照护责任的看法、意愿,为货币化子女照护责任项目提供民意基础和数据支撑。

调查形式:“货币化子女赡养责任意愿调查”以问卷形式开展。问卷分老人卷 (55~100岁)、成人卷 (20~54岁)两种类型,各卷均由 “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国家养老法规政策的了解程度、养老现状与赡养责任的履行、货币化子女照护责任意愿及养老意愿”五个部分组成。

调查时间、地点:调查区域包括杨浦区、宝山区以及虹口区三个地区,形成从城区到市郊的轴向扇形区域覆盖,样本区域代表性较好。调查地点为三个区域的公园、社区及居民小区等,调查时间为2013年3月双休日。

调查结果:调查共发放问卷1120份,老人卷580份,成人卷540份;回收有效问卷973份,老人卷527份,成人卷446份,有效问卷回收率86.9%。

三、统计方法

Excel软件作为传统的数据录入的工具,依然是本次调查数据录入的首选。数据初步整理和录入检查采用的是R软件,之后运用R软件做相关意愿度的交叉分析。R是用于统计分析的专业软件,由AT&T贝尔实验室开发的一种用来进行数据探索、统计分析、作图的解释型S语言。由于问卷录入采用人工输入,在录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人为错误,利用R中的函数 (如which函数)能很快定位数据录入中的差错信息,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既准确又有效的统计数据。在R中编写函数,也可以将多选题中各个选项合并或汇总,即便是原来恼人的多选题,也可以简单处理。

与既往统计分析不同,本文数据分析表中还给出了每个选项的标准差及置信区间。这里假定:(1)每个人的问卷都是相互独立的;(2)单选题的选择可以看作二项分布进行处理,即便有多于两个选择的情况;(3)多选题每个选项的选择都是相互独立的,则每个选项也可看作是满足二项分布的。标准差可以体现每个选项所选人数的波动程度,计算公式为,,其中,为该选项的选择人数,n为回答该题的总人数。在n很大的情况下,可以简单地认为,p的可信度很高,能体现出社会大众对该题的回答,但是在n不大的情况下,p的可信度就大大降低了。所以,本文给出了p的95%的置信区间,即p有95%的可能在该区间内,大大增加了结论的可信度。

本文的置信区间选用的是威尔逊区间,这是美国数学家Ediwin Bidwell Wilson在1927年提出的,可以很好地解决在n很小的情况下p的准确性问题。而且利用威尔逊区间,在p接近临界值,即p很靠近0或1的情况下,得到的置信区间的取值也不会取负值或超过1。威尔逊区间的得到,同样是利用R。对货币化子女照护责任意愿交叉分析中,用频数进行Pearson's Chi-squared test的P值检验;而频次百分比数据交叉分析中,可以不再进行独立性检验分析。此外,R所具有的强大的函数包使得本次调查的数据输出也变得异常简单,大大提高了数据统计分析的效率。

四、数据展示与分析

1.养老服务的现状与意愿

(1)老人居住情况

接受该项调查的506个老人当中,438人住自己家,占86.56%,与儿、女同住的共65人,仅占12.85%。结果显示现代社会流动性大以及工作机会的变动等,子女更多地不在老人身边,符合当前社会实际,这对子女赡养责任的亲力亲为提出了现实挑战 (图1)。

(2)亲情联络

调查发现,老人未与子女同住的,子女每月看望老人的情况调查中75.76%为经常看望,而每月打电话的情况80.95%为经常打。在大范围流动的现代社会,借助现代交通通讯工具,子女与老人的亲情联系方便高效,子女与老人的亲情联系比较密切 (表1)。

表1 若老人未与子女同住,子女每月看望频率

成年人卷的调查发现,未与老人同住,子女每月看望老人的情况调查中71.51%的看望次数每月3次以上,80.95%的为经常打电话,子女与老人的亲情维系状况较好。数据的意义可以这样解释,由于现代交通通讯的发达,子女工作奔波的同时,赡养老人的责任可以通过社区 “他养”的方式兑现,兼顾亲情及义务的统一 (表2)。

表2 若没与老人同住,每月看望老人的次数

(3)子女给老人生活费情况

受访老人中,子女每年给老人的生活费用频率并不是很高,经常给的比例仅30.67%,逢节假日给的占23.2% (表3)。调查过程中发现,一方面很多老人认为自己的退休工资已经足够自己的日常开销,另一方面老人认为子女的生活不易,生活工作压力大,很多老人并不愿意收取子女的生活费。进一步调查发现子女给老人生活费金额大小不等,而且这些钱,老人主要是补贴日常消费和医疗基本开支。

表3 每年子女给老人生活费用的频率

成人调查方面,大部分愿意给老人生活费,但有5.83%是为了履行法律义务,5.52%是无力支付。给老人生活费的频次中,逢节假日给的频次最高26.79%,没有给老人生活费的成人约15.78%,给生活费的金额500以下的约占45%,给老人生活费主要用于日常开支,老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并不好,享受到较好的养老服务就更难了。调查显示,很多年轻人具有给老人生活费的意愿,但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并没有做,即使给了金额也不是很大,为此,我们有必要规范和约束赡养老人,支付一定赡养或照护费,这也是本次调查研究的意义所在。

(4)养老模式选择

约7成的被访老人赞同家庭和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也不小,分别占19.6%、18.26%,机构养老的压力也不小,但家庭、社区、居家仍是养老的主要选择 (图2)。

(5)老年人担心的养老问题

老人们最担心的突出问题是收入低,无法养活自己,以及在生病之后带来的医疗费用高、无人照护等一系列的问题,养老服务是仅次医疗之后老人最担心、关切的问题,而服务财力资金保障是制约养老服务的关键 (表4)。

表4 老人认为最突出的养老问题

2.货币化子女赡养责任意愿

(1)对收取照顾费的支持态度

向子女收取部分费用,雇佣专人,在老人需要的时候进行照顾是本次调查研究提出的一个设想。对此问题,55.35%的老人予以支持,认为这个做法好或很好,调查数据一定程度上支持子女货币化照护责任。持中立态度的接近3成,对于这些群体,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和鼓励,对子女照护费用的缴纳程度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或一定比例的政策优惠 (图3)。

同样,成人的调查发现,向子女收取部分费用,雇佣专门的人,在老人需要的时候进行照顾这一问题,31.31%的认为很好,33.84%的认为好,所以也有22.98%的人选择了不好说,12.37%的人持不支持态度,相对而言支持的占多数,收取照顾费的做法有较好的年轻主体的民意基础,人人都希望父母有个良好的养老保障生活 (图4)。

(2)照护费的功能与作用

收取照护费能否改善、保障老年生活,对此74.52%的人认为能或部分能,也有25.48%的人认为不能,对照护费的做法预期还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货币化子女赡养制度是新事物,人们的反应是观望态度,但是总体上这是一个有益的、好的理念和思想,制度的实施先期可选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先试点再逐步推广 (表5)。

表5 收取照顾费是否能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

对于收照顾费是否能促进子女履行赡养责任与义务,是否能改进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大部分老人们是给予了肯定的态度,也有约22%的人认为不能。改善社会风气,履行赡养义务要社会各界携手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成年人调查认为收取照顾费,部分能确保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子女履行其赡养责任,也能改进社会风气,也有一些人担心会淡化传统家庭养老的作用。

(3)收取费用的影响

关于收取照顾费,会增加自己子女的经济负担,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老人晚年的基本生活,这样的付出与回报值不值得的问题,14.96%的老人认为很值得,44.64%的老人认为值得,认为不值得的人占22.54%。货币化赡养是否值得的确面临着年轻人经济负担、赡养责任等经济社会问题。亲情关系是人们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很多人对 “子女缴费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管老人了”等有疑问,调查也证实了这个观点,有影响的占49.67%,37.14%的人认为不会影响 (表6)。货币化责任能够增加养老服务资金来源,同时从制度上约束子女亲情关怀责任,弘扬社会风气。

表6 收取照顾费影响亲情关系

而关于收取照顾费,46.73%的成人认为会增加自己的经济负担。在付出与回报值不值得的问题上,26.02%的成人认为很值得,54.46%的成人认为值得。因此,收取照护费要注意成本效用,另外在收取的金额和比例上要设计适当,可以考虑设计几个档次选择,也可以针对不同的人群制定不同的额度,降低收取费用的负面影响。关于这样的做法是否会影响老人与子女的亲情关系,50.12%的成人认为不会影响,15.27%的认为会影响 (表7)。收取照护费并不意味着赡养责任的完全履行,只是对不能全部履行责任的一种补充安排,因此两者的主体地位不可倒置。

表7 收取照顾费,是否会影响亲情关系

(4)缴纳能力和意愿

关于子女是否有能力缴纳照顾费方面,54.85%的老人认为是有能力,56.17%的老人认为子女会为自己缴纳这笔费用,对子女缴纳意愿和能力持保留态度的35% (表8)。总的来说,在老人们的传统观念中,血缘关系依然最紧密,而对于子女意愿,超五成的老人还是给予了肯定的选择,照护费的收取有合理性。

表8 子女是否有能力缴纳照顾费

在为老人缴纳费用的能力问题上,超6成人认为有能力缴纳照护费,愿意缴纳的人超过80%,但很难说的也有12%,支持意愿高。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子女经济赡养能力增加,子女有能力为老人提供更好的经济支持 (表9)。

表9 是否有能力为老人缴纳照顾费

(5)照护费的管理形式

照顾费的收取形式,84.47%的老人希望是子女自愿,国家强制的比例仅16.32% (图5)。但也有老人提出,对于孝顺的孩子可以是自愿的,不孝顺的就需要国家强制了。自愿和强制是制度政策的不同方面,作为养老服务经济的辅助措施,货币赡养制度适宜自愿与强制相结合,或者先自愿再一定范围类强制。

而对照顾费的收取形式,78.99%的成人希望是自愿缴纳,国家强制的比例仅22.03%。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不同的家庭群体有差异,对待赡养责任的履行也有差异,货币化政策应该采取灵活的形式,以自愿为主。

3.货币化子女赡养责任意愿的交互分析

(1)年龄与货币化赡养责任意愿交互分析

a.被访者的年龄分布变量

本次问卷调查的老人年龄分布为:60~74岁358人,占总被调查人数的71.03%。60~64岁161人,占31.94%;65~69岁129人,占25.6%;70~74岁68人,占13.49%。20~54岁成人各个年龄段分布相对平均,50~54岁97人,相对较多,占总被调查人数的24.13%,其次45~49岁59人,占14.68%,一般,年青人不太愿意接受调查,但这不影响目标人群的总体特征。

b.交互分析的因变量:子女照护责任货币化支持意愿、可行性、必要性

实地走访、调查,掌握城市居民对子女照护责任货币化支持意愿、可行性、必要性的支持程度,全面了解居民对各种养老服务的需求。

c.交互分析结果

通过对年龄VS对货币化子女照护责任货币化支持意愿、可行性、必要性交叉分析,被访者的年龄影响到对意愿的回答,随着年龄增长对老年照护的现实需求越强,更加担心和考虑养老问题,对养老支持意愿越高。支持度年龄段排序依次是:60岁及以上老人,45岁至59岁的中青年人以及44岁以下的青年人 (表10)。

(2)子女收入与货币化赡养责任意愿交互分析

表10 年龄VS意愿交叉分析

与年龄与货币化赡养责任意愿交互分析类似,通过软件的对年龄VS对货币化子女照护责任支持意愿、可行性、必要性交叉分析,结果似乎与常识相反,随着收入的增长对老年照护货币化支持意愿越低 (表11)。实际上是完全可以解释的,即收入低的成年人更担心老人养老,而收入高的可能认为养老不是问题。

表11 成年子女收入VS意愿交叉分析

(3)子女教育与货币化赡养责任意愿交互分析

同样,成年子女教育程度与货币化赡养责任意愿交互分析结果显示,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对老年照护货币化支持意愿越高 (表12)。

表12 成年子女教育程度VS意愿交叉分析

被访者的教育程度影响到对意愿的回答,与现实情况相符。支持率的教育程度排序依次是:大学大专及以上,高中及中专及接受教育程度较低。这是因为教育程度高的人可能更具备货币化赡养责任的经济、物质与思想条件,因而更加支持货币化制度。

五、结论与建议

在家庭少子化、照护资源紧缺以及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速度加快的社会环境下,居家养老面临着照护人员缺乏、照护资金不足诸多现实困境。货币化子女赡养责任是挖掘家庭资源,缓解家庭照护缺位、服务提供不足之矛盾的有效途径。调查发现对缴纳赡养费,55.35%的老人和66.15%的成年人表示支持;对于赡养费的经济社会影响,近6成的老人和成人表示赡养费有利于缓解照护资源、强化子女赡养责任,值得提倡;有超过5成的成年子女认为赡养费不会增加负担。交互影响分析显示,不同老年年龄与赡养费支持意愿正向相关;成年子女的收入、教育水平对货币化赡养责任的意愿也有不同的影响,教育与缴纳意愿正向关系;收入水平与缴纳意愿有负向关系,高收入的支持度低,而本调查主要是为了解决大多数普通收入水平的家庭老年照护问题,因此数据也从反面支持了缴纳赡养费的多数观点。调查表明货币化子女赡养责任具备较高的可行性和支持度。随着子女收入水平的提高,教育水平的提升,货币化赡养责任可望成为推动养老服务正规化的必要举措之一。

当前养老保障的政策和制度分离和分割严重,养老服务处于资金保障尚无正规渠道,老年保障服务功能缺位等境地。规范子女赡养责任,建立居家养老持续服务保障机制,对居家老人提供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有利于提高老人的晚年生活品质。如果再加以政策引导,货币化赡养制度将更具可行性;同时拓展了居家养老的资金渠道,营造好的养老社会风尚。

(一)探索建立赡养费制度,为居家养老照护资金提供必要的保障

建立赡养费制度的实质就是将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货币化①2009年全国 “两会”时,陕西省人大代表赵超曾提出 “子女该为父母养老早点存钱”,建立 “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的提案,本文与其观点类似,但是又有很大的不同。赵超是从为现有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补充的角度提出此观点,本文主要是从规范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的角度提出此观点,此外,两种观点的内涵也很不同。。就是对所有具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征收赡养费 (或者赡养税),形成老年照护基金,专门用于老人的老年照顾费用支付,包括购买服务、补贴照顾者 (含正规照顾者和非正规照顾者)。

传统的家庭养老跟农业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是适应的。对老人的供养与照护货币化既不现实,也不需要。在现代社会,作为成年人的子女要么是自己拥有收入,要么是核心家庭拥有收入。同时,劳动力流动产生的子女满世界奔波的情况下,现代家庭亲力亲为的养老模式显得难以实现。赡养费的收取就是适应现代社会家庭养老的一个重要措施。

(二)规范和约束家庭子女对老人尽赡养义务和责任

通常来说,子女赡养老人,就像父母养育子女一样,是天经地义之事,不必通过约束机制规范。但是,在当今社会存在各种原因使得老人得不到子女的应有照顾,如有些子女由于工作忙、工作在外地,或者出国,无法亲为;有些子女啃老,缺乏居安思危的意识,更是没有照顾老人的责任意识;有些子女直接缺乏赡养老人的责任心,拒绝赡养老人,乃至弃老,等等。为此,必须采取外部手段加以引导和规范,乃至约束。将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货币化就是应对子女与老人分离或者分割两地的最好办法;是对现实社会中频发的有意无意不能尽赡养老人责任现象的一种约束;同时可以改变 “啃老族”的依赖意识,唤醒他们的家庭责任感,更是对老人老年生活质量的一种保障。

此外,根据经济学理论,家庭是一个特殊的经济单位,在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没有经济能力养活自己,必须依靠家庭中的有经济能力的长辈对其投资照顾和扶助,当其逐渐长大有收入,甚至收入越来越高时,当年养育和扶助他(她)的老人收入能力下降或者逐渐失去劳动收入,这时,成长起来的子女必须对老人进行偿还曾经养育的债务,而货币化,就是对这种家庭债务的偿还。

在传统家庭养老制度中,饱受批评的 “父为子纲”实质上是老人在家庭中能够得到养老保障的权力安排。在现代社会,由于老人与成年子女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因此让子女赡养老人更加需要权力的安排。《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与 《老人权益保障法》已经从法律上做出了这样的要求。建立全国性的赡养费征收制度是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实施。

(三)制度约束与文化推动相结合

我国崇尚孝文化,“父慈子孝”“上慈下孝”指的是父辈慈爱、子辈孝顺,父母与子女之间融洽相处。传统的家庭养老能够给老人带来晚年生活肯定有保障的预期、子女及时体贴的照顾、与儿孙满堂欢聚的成就感。因此,从效果上看,传统的家庭养老是养老质量最高的一种模式。但是由于工业化社会下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传统家庭养老制度所依赖的社会、经济、意识形态等条件已经不复存在。尽管如此,国外已经出现回归家庭养老的趋势[3],我们更应该珍惜和重视我们已有的家庭养老的传统和基础。为此,必须采取外部手段加以引导和规范,乃至约束。同时,制度是刚性的,文化软动力不可少,我们要创造性地进行现代化养老的文化建设,使得家庭赡养责任能够适应当今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让家庭、个人成为我国社会稳定、经济转型、文化发展所需要的健康细胞。

[1] 老龄办.我国近半数城市老年人家庭为空巢家庭[EB/OL].(2012-09-23)[2014-08-20].http:∥ news.china.com.cn/2012 - 09/23/content_26603636.htm.

[2] 老龄办.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EB/OL].(2008-02-22)[2014-08-20].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shflhshsw/200802/20080200011957.shtml.

[3] 李红梅,王有佳.中国养老服务体系面临难题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EB/OL].(2011-02-24)[2014-08-20].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2/24/c_121116650.htm.

[4]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制度、理念、实践与思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5] 杨翠迎,茆长暄,张维录.新时期居家养老服务:文化与制度协调推动[J].社保财务理论与实践,2013,(1).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EB/OL].(2011-12-27)[2014-08-20].http:∥www.gov.cn/zwgk/2011-12/27/content_2030503.htm.

[7] 人民出版社法律与国际编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K].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8] 杨翠迎.优化家庭资源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建议[C].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2013)年会.北京,2013.

[9] 钟仁耀.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的对策与建议[C].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2013)年会.北京,2013.

[10] 王燕楠.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浅析[J].人口与经济,2009,(1).

[11] 赵容娜.中国现代家庭养老模式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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