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燕
[摘 要]土地登记管理主要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等方面进行管理,在我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下,对土地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给予莫大的支持。另外,土地登记管理对维护土地交易安全、土地权力变动等也有着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土地登记管理;常见问题;对策
前言
在近些年来,土地登记管理中经常出现政府与市场职能模糊、法律效力缺乏明确性、土地信息的应用价值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土地登记管理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此,本文主要对土地登记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分析。
1.当前土地登记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1.1政府与市场职能模糊
在现阶段土地登记管理中,主要由形成单位来进行办理,但是,在实际登记管理中,却存在一些行政单位并没有经过授权违规将土地登记的工作交给赢利性事业单位进行办理,从而造成土地登记管理的混乱现象[1]。另外,政府的相关行政部门也并没有为企业办理提供地图测绘等工作条件,使得土地登记管理工作中,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出现模糊的现象。
1.2法律效力缺乏明确性
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管理需要严格遵循着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在整个土地登记管理中,法律效力也能对土地财产权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2]。但是,就当今土地登记管理工作的情况来看,法律效力缺乏明确性,无法真正将土地登记的规范性文件提升为法律层面的文件,从某个角度来讲,法律效力不明确对土地财产权益的保护作用并不高。
1.3土地信息的应用价值不高
土地信息对提升土地登记管理效率有着极大的作用,尤其是在近些年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可以实现土地信息的共享,将信息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但是,现阶段土地登记管理工作中,对土地信息应用价值缺乏认识性,土地信息的应用并不高,很多信息更新滞后,而且,在使用计算机专业技术之后,土地信息虽然也录入到计算机内,但是却没有有效的实现信息共享,使得信息的应用价值未能全部的体现出来。
2.土地登记管理中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分析
2.1明晰政府和市场在土地登记管理中的职能
通过以上对当前土地登记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分析得知,现阶段土地登记管理中出现政府与市场职能模糊的问题,影响到土地登记管理工作的效率,对此,应明晰政府和市场在土地登记管理中的职能[3]。首先,土地登记管理应严格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规定中认为县级以上的国土资源都必须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土地登记的主要管理部门,同时,相关的土地登记机关必须执行政府部门的职能,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规章、技术指标等推广工作,并适当的去干预相关的土地权力关系。其次,要不断的完善规章制度,并保证高效体制运行下形成各实体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体制,尤其是一些中介结构的介入,相关人员必须取得准入资格证,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断的去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积极做好地籍、土地登记等相关的测量工作,从而保证土地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2全面提升土地登记管理的法律效力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上来看,土地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土地不动产领取更是人们经济活动的重要方面之一,而通过以上的分析了解到,一旦对土地登记管理的法律效力不明确的话,势必会影响到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行,对此,要全面提升土地登记管理的法律效力[4]。首先,应完善土地产权登记法律制度,加强对土地权力变动的保护,并将法律的效力充分的发挥出来,确保土地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要确定法律效力的层次,从我国的法律发展情况来看,法律效力最高的就是宪法,其次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对土地登记管理的法律效力要结合不同法律的特性进行合理的运用,并针对土地登记管理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例如,《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法》、《物权法》等。
2.3提升土地登记管理的信息化服务
首先,应正视土地信息的应用价值,提升土地登记人员的全新观念,积极主动的去接受新的知识,了解土地信息能够给土地登记管理带来的好处。其次,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不仅要将土地的各项信息录入到计算机系统中,更要实现土地信息的共享,将土地信息的应用价值充分的发挥出来,而且,通过网络服务化的普及,更有利于土地市场的顺利发展。
3.总结
通过以上对土地登记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及其对策的分析,作者结合自身多年工作经验,以及自身对土地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主要对当今土地登记管理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剖析,同时,也提出了明确政府和市场在土地登记管理中的职能、全面提升土地登记管理的法律效力、提升土地登记管理的信息化服务等几方面改进对策,希望本文的分析,可以为土地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更希望同行人士共同探讨相关方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璐.统一不动产登记制之下的土地登记规则——以《土地管理法修订案送审稿》第三章为分析对象[J].政治与法律.2012(05)
[2]本刊编辑部.南京土地登记细则明年起实施对各类土地登记程序作出明确规定[J].资源导刊.2012(12)
[3]张双根.论房地关系与统一不动产登记簿册兼及不动产物权实体法与程序法间的交织关系[J].中外法学.2014(04)
[4]张浩博,陈池波.集体土地确权对农村土地流转效应的影响——基于A县的案例分析[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