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红 杨明
[摘 要]镰仓幕府通过御家人制度使武家统治井然有序。经源氏武家政权的继承与发扬光大,使主从关系上升为国家制度,构成控制武家政权、社会的工具,升格为统治阶级的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成为日本社会伦理道德的支柱及全社会价值评判和奖惩机制的标准。
[关键词]镰仓幕府;主从关系;御家人制度
一、御家人制度的涵义
从平安时代到幕府时代,所有武士都生活在主从关系的链条之中。镰仓时代的主从关系,是将军与家人之间的主从关系,称为御家人制度。御家人的意思就是“家人”或“家臣”。之所以称为御家人是为了表示对将军及其家臣的尊敬。御家人最初是东国武士,随着源赖朝的势力向西伸展,西国的武士也被吸纳进来成为御家人。结成主从关系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御家人谒见将军并宣誓,此谓“见参式”(亦有从者呈上表示忠诚的“起请文”),将军则颁发领地证明书,此谓“本领安堵下文”。继承时也要履行同样的手续。但是西国的程序没有如此繁琐严格,仅有作为源赖朝代表接受当地武将向源氏呈上将成为御家人的武士“交名”(列有名字的文件),然后由源赖朝下文给予认可。之后御家人人数渐多,程序更加简化,仅由源赖朝的代表“奉书”(奉将军之命而发的文书),将军不再下文。
在御家人制度中,“将军”位于主从关系链条的顶端,链条的中间是作为“侍”的御家人和非御家人,最底层是家子和郎党、郎从。即:将军→御家人→非御家人→家子→郎党、郎从。处于中间环节的各级武士拥有家臣与主君的双重身份,对上是家臣、对下是主君。如直属将军的御家人,既是将军的家臣,同时也是手下家臣武士的主君。将军以下的所有武士,都在主从关系中受主人的“恩惠”,向主人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每一层级的武士阶级都有明确的权力义务。
镰仓时代主从关系的基础,是将军的“御恩”和御家人的“奉公”。御恩主要内容是:(1)本领安堵(对原有领地给予确认,保证其支配权);(2)新恩给予(分给新的领地);(3)发生领地等纠纷时给予保护;(4)向朝廷推荐官职。奉公的主要内容是:(1)率领一族参战;(2)由六波罗探题统辖承担“京都大番役”(又称内里大番)即皇宫警卫人物,3至6个月轮番。另由西国御家人承担的“篝屋役”(“篝屋”意为西国武士进京承担警卫任务驻留的营房)。“镰仓大番役”即由东国御家人承担镰仓殿警卫,1至2个月轮番。准战时承担“异国警固番役”(警戒异国入侵);战时承担临时性军役。(3)作为经济性奉公的“关东御公事”,即承担固定和临时的课役;皇宫、幕府、寺社以及驿站等的修建费用等。奉公义务由侍所通过守护按各人的领地分配。奉公必须认真,不得懈怠,否则将视情节受到削弱领地,剥夺身份,甚至没收领地和处死的惩罚。
御家人制度的基础是“■领制”。■领即族长,故■领制就是以■领为中心,由■领统率全族,强调氏族认同的制度。■领制的基础是领地和财产的分割、继承。嫡子在领地和财产分割时所获的“■领分”最多,剩余的分给庶子。分得■领分的庶子遂以地名为“苗字”(姓)分家自立。但即便如此,他们依然奉本家为大本营,接收本家“家督”(■领)的统领,以血缘为纽带与本家保持紧密联系,由“本家”、“分家”构成的血缘集团称为一门、一族、一家、本家,首长为“家督”,其成员为“庶子”或“家子”,形成镰仓殿→■领→庶子(家子)的主从关系连锁结构。
■领制虽为家族的结合,但并不排斥无血缘关系的小领主作为“家子”加入,结成模拟式的血缘关系。■领的职责是,对内统帅庶子,祭祀族神,分配领地和赋役;对外代表全族,为幕府服役,战时率领一族出征。家督(■领)一职原则上由本家的嫡长子继承。但如果嫡长子不具备担任家督的品质和能力,则由长者从其他子嗣中选拔,此谓“选拔的嫡子”。总之,“举足一致”是中世武士社会的原则。
二、御家人制度的发展及其作用
御家人制度原本是私人间的主从关系,1180年,源赖朝在镰仓设立“侍所”,统制御家人和掌管军事警察。1184年,设立负责一般行政事务的“公文所”(1191年改称“政所”)和掌管诉讼的“问注所”标志着镰仓幕府正式建立。1185年源赖朝获得任命守护地头权,御家人制度也由源氏与家人私人间的主从关系演变为正式的国家制度,并且渗透到中央地方官各个角落,将军→侍所→守护→地头的统治格局形成。
“按照主从关系建立的御家人制度,构成镰仓政权支配体系的主干。”“构成幕府政治体制基干的是赖朝与御家人间的主从关系。”将军获得向全国任命守护、地头的权力后,随即任命御家人到各国担任守护、到各地庄园担任地头。
守护是幕府设置在各地国衙内的政治代表和军事首领,是维护幕府政治的重要职位,地位相当于京都朝廷的国司,原则上各国设1名。守护一职设于1185年,职责是:平时统管国内御家人维护地方秩序,组织御家人履行警卫京都和镰仓的义务,战时作为该国御家人的军事指挥官统率御家人出征。后来,守护逐渐取代了国司的职权,不仅掌管地方军务,维持治安,而且全权处理辖区内寺社、交通道路等行政事务。守护是地方各国有实力的御家人,他们不仅干预国衙的政务,剥夺国司的行政权,而且常以行使警察权为名,侵占原有国有土地和贵族庄园的土地,使自己成为占有大量土地的守护大名。
地头本是庄园领主在现地所设的一种庄官,由当地有实力的名主担任。他们负责管理庄园,并以庄园收益的一部分收归己有,作为报酬。1185年幕府设置地头一职,由幕府任命御家人担任,在地方上代表幕府的权力,是幕府统治的基础。“镰仓幕府对各地庄园的统治,是靠御家人担任‘地头之职来实现的”。地头的职权:一是维持庄园治安秩序的警察权;二是管理土地、征收租税和军粮的收租权。同时,地头有权以征收“公粮米”的名义为自己从公私庄园征收的稻谷作为薪俸。
御家人制度使幕府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武家政权得以保持步调一致,有力地巩固了武家政权。1221年,北条氏率领东国御家人及其家臣武士19万大军,一举挫败了皇室发动的倒幕活动——“承久之乱”。在13世纪后半期的两次“抗元战争”中,都是御家人武士舍生忘死的战斗精神,为“抗元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直到13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武家统治秩序依然能够保持基本稳定。
三、御家人制度的瓦解与镰仓幕府的衰落
在镰仓中后期,少数守护、地头等特权御家人利用幕府权威和自身的职权,侵占庄园土地、将地头等武士作为自己的家臣,与自己结成主从关系,成为拥有大量土地和家臣的武士大封建主——守护大名。抗元战争胜利后,御家人承受了重大的军事和经济负担,付出了重大牺牲。镰仓幕府因拿不出土地来赏赐抗元战争中有功的武士,破坏了“御恩”与“奉公”的游戏规则,引起了御家人的普遍不满。为弥补战争造成的经济损失、恢复实力,部份御家人加紧侵占“公地”,蚕食庄园。大多数御家人却因战争负担而穷困没落,甚至不得不将土地典当给高利贷者。御家人的贫困没落,加速了御家人制度的崩溃。许多贫困没落的御家人背叛不可信赖的幕府,转而与守护大名结成主从关系,撼动了“御家人直属幕府的根本原则”。13世纪末14世纪初,各地势力强大的守护,开始了反对幕府的斗争。至此,御家人制度彻底瓦解,将军与御家人之间通过御恩与奉公结成的封建主从关系破裂。而镰仓幕府的衰亡也只是时间的问题了。
四、御家人制度的历史意义
在源氏武家政权统治时期,主从关系上升为国家制度,构成控制武家政权、社会的组织机构。经源氏武家政权的继承与发扬光大,源自平安主仆道德的主从关系升格为统治阶级的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成为日本社会伦理道德的支柱和全社会价值评判和奖惩机制的标准。1232年,由幕府执权北条泰时制定的《御成败式目》(又称为《贞永式目》)成为武家法规典范,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化主从关系的职责与义务。这样,源自武士生活实践中的主从关系,经由国家政权的倡导、强力推行以及国家法律层面的认定,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获得了比平安主从关系更高的地位和权威,也发挥出比平安主从关系更大、意义更加深远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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