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儿童的本性

2015-11-04 06:20保玺
读与写·教育教学版 2015年10期

保玺

摘 要:本文从游戏自由权、游戏社会权两方面探讨了儿童游戏权的内容,旨在使人们对儿童游戏权有一个全面而清晰的认识。

关键词:游戏权 游戏自由权 游戏社会权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5)10-0234-01

1 引言

《儿童权利公约》中阐述:儿童享有游戏权这一项基本权利。但在我国,对于儿童游戏权理论缺乏、观念落后、实践薄弱,儿童游戏权被侵害时而发生。我们再也不能对儿童游戏权忽视下去,这反映了我们对祖国未来的一种态度。

2 儿童游戏权的内容

2.1游戏自由权

什么是游戏的探讨由来己久,对于它的定义说法也是多种多样,但是唯一达成共识的就是,游戏是自由的而不是强制性的。这种特性就决定了,儿童游戏权的核心必须是游戏自由权。但这种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任何人不能限制和剥夺他人的自由来换取自己的自由。下面从游戏自主权和儿童参与权这两方面来阐述。

2.1.1游戏自主权

儿童是游戏的主人,即在一定条件下,儿童对自己活动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和能力。

游戏自主权的核心是自主选择游戏的权利。我们不应该规定儿童该玩什么,儿童应该可以从自身需要和兴趣出发来决定玩什么游戏。也就是说,儿童“想玩什么就玩什么”、“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想和谁玩就和谁玩”、“想玩多久就玩多久”。幼儿园老师费尽心思设计出的游戏活动到头来只是孩子们心目中“老师要我们玩的游戏”。当然我们也不能让儿童无限制的自主和放任,对自主权的限制将在成人介入权中予以说明。

另外,我们要为儿童行使游戏自主权提供必要的可能性。如果只对儿童提供单一的游戏活动材料,那游戏自主权便无从谈起。有这么一项研究,如果提供儿童的游戏材料不可选,那无所事事的儿童比例是最高的。如果儿童可任选游戏材料,无所事事的儿童比例最低,儿童们之间交往的频率也最高。从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活动中游戏材料可选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儿童参与的积极性。所以,提供给儿童充足的游戏材料,让他有充分自主选择的可能是必要的。当然,我们也不是一味地强调游戏材料越多越好,选择过多会导致儿童无法集中注意力于某项游戏中,进而影响游戏效果。

2.1.2儿童参与权

儿童的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在面临自身利益问题的时候,通常是很难作出有效决定的。但这并不能成为剥夺儿童自决权利的理由,我们必须要承认儿童是积极权利的主体,儿童是有尊严且具有独立价值的个体,他们在遇到涉及自身的事务中可以自由地表明自己态度、表达自身感受、发表自身见解。这即是对儿童参与权的承认。

但我们不能忘了,儿童是一个非理性群体,他们在游戏过程中可能会做出危及自身以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破坏游戏规则导致游戏无法进行,当诸如此类的情况发生时就需要成人的介入。但是成人介入的目的只是为了保障更好地实现儿童的游戏自主。因此,成人在处理游戏自主权和成人介入权这对矛盾关系的时候一定要谨慎,把握好知介入和退出的时间点,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儿童的游戏自由权。

2.2游戏社会权

社会权是更高层次要求的权利。在我国,各地的政治、文化、经济发展并不平衡,这就造成了各地儿童的家庭、所在幼儿园以及社区的游戏条件优劣明显。只谈游戏自由权还不能实现真正的游戏权利平等。游戏社会权包含以下三部分内容。

2.2.1请求使用现有游戏设施的权利

儿童具有平等地使用家庭、幼儿园、社区中现有的游戏设施的权利。这当中又分成两部分:一是要求平等的游戏机会的权利;二是要求平等地使用游戏条件的权利。

平等的游戏机会的权利包含平等和合适的游戏机会。首先,成人应确保所有儿童都能参与到游戏活动中来,其次,成人应给儿童提供合适的游戏机会,确保儿童玩到的游戏是他们自己想玩的游戏。如果提供给儿童选择的游戏活动不够充分,就会导致儿童选不到自己适合的游戏。还有,如果在一个游戏活动中没有给儿童平等的选择机会,就可能会导致在后面选择的儿童无法选择自己喜爱的游戏。

平等地使用游戏条件的权利就是:儿童在幼儿园里有平等使用一切教育教学设施的权利。这些设施通常包含,幼儿园里的游戏场地、游戏材料、玩具等等。

2.2.2请求创设必要游戏设施的权利

如果现有的游戏设施不完备,儿童有权利请求政府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游戏设施。

在我国,由于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性的,政府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学前教育发展经费在全国教育经费的总量之中的比例仅占1.2-1.3%。因此,我们要呼吁国家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儿童的游戏设施。在游戏设施不完备或甚是缺失的情况下,儿童有权向国家请求创设游戏设施。

2.2.3请求保障游戏设施安全的权利

有了完备的游戏设施还不够,国家有义务保障游戏设施的安全性,儿童有请求国家提供安全且符合卫生标准的游戏设施的权利。许多法律法规都对该项权利有相关规定。《教育法》第44条规定:“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该条例中还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能范围,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27条规定,对于有“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情形的,给予停止办园并且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第28条规定,对于有“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以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司法机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幼儿园内游戏设施的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还是较全面的。

3 结语

本文通过对儿童游戏权内容的解读,使得读者对于儿童游戏权这个概念有了一个比较全面而清晰的认识,笔者也是希望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尊重和维护儿童的游戏权,为中国文化背景下的儿童游戏权保护提供宝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