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检察长冲突

2015-11-04 06:20范庆锋
时代报告 2015年11期
关键词:检察长郑州市检察院

范庆锋

时间到了1998年,原本已经过去九年的“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迫害记者事件”再起波澜。

这年10月,遭受迫害的《郑州晚报》记者殷新生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郑州市检察院研究室科长董正平及河南法制报社名誉侵权。

这一诉讼源起1994年6月10日,《河南法制报》第四版“方圆纪实”栏目刊登《中国“最大的迫害记者案”?检察机关说:不!》(以下简称《不》)一文,殷新生认为,作者董正平“或捏造基本事实,或篡改重要证据,指名道姓,进行扩大事实的虚假报道,对我造成身心两方面的极大损害”。

案件双方的当事人我都熟悉。我问董正平,明明知道全国人大、河南省委和郑州市委对案件都定过性,为什么还要去写和刊发那样的文章?董正平说,那是职务行为。

但我说,你也不能不顾那么多媒体调查采访的事实,去写那样的文章啊。董正平没有回答我。

经过九年,媒体对“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迫害记者事件”已经多次关注,且真相已经大白。

这里不妨摘录《中国青年报》当年一篇题目为《全国最大迫害记者事件全情告白》的一些文字,还原一下历史。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

1990年12月19日,在河南省高院、郑州市公安局审查站和河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等的强烈异议和有关部门的干预下,郑州市检察院为已在狱中“生活”了近9个月的殷新生开具了“取保候审”证明。

原郑州市公安局杜岭派出所负责侦查此案的副所长韦兵役说:“‘明知什么?如果‘明知,我们干嘛还要花那么多时间反复调查核实?如果连老殷都‘明知了,而我们还拒绝交出孩子,这不是指控我们与老殷共同犯罪吗?”

几天前才办完退休手续的原郑州市公安局审查站站长赵平法说:“指控殷新生‘明知的人才是无中生有呢!殷新生向我们反映、举报,只是向我们提供了一个线索,至于是否需要收审,完全是我们根据传讯和初步调查的情况,再依照当时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来决定,与殷新生完全无关。从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来说,殷新生的行为有功无过,更无罪!”

1991年7月10日,郑州市检察院通过该院的审查起诉处直接向郑州市中级法院起诉。案卷交由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后,检察院向中原区法院起诉。中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即要求退卷,致使计划中的公开审判无法进行。在退卷时,法院院长没忘记在案卷里夹上一张字条:“如果在中原区法院开庭,我要亲任审判长,当庭宣布殷新生无罪释放。”

起诉不成,郑州市检察院又于1992年3月13日将案卷转至市中级法院交换意见。5月27日,市中级法院审委会 研究后答复,殷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理由是:客观上没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主观上诬告陷害必须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殷的举报字条上写的是“惑疑”,并请求审查,审查的法律后果有三种:没事、行政处理和刑事追究,举报与审查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时任河南省高院院长的郑增茂在一次接受记者采访中也断然指出:“‘惑疑咋能是犯罪呢?办案人员的水平怎么低到这种程度!”

1992年6月29日,中共郑州市委政法委召开专题书记办公会研究殷案,一致作出如下决定:“《郑州晚报》记者殷新生一案,……如果由郑州市定,那么书记办公会的意见是:这是个错案,立即纠正、撤案!”

在全国人大、河南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多次催办和督促下,郑州市检察院又历经数次补充侦查后,才于1993年3月9日,“依据省检察院的意见”对殷作出免于起诉决定。殷拒绝在免诉书上签字。

1996年12月,全国人大办公厅调查组在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说)怀疑就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这个结论扭曲了事实。”“显然,殷新生并没有捏造事实,定诬告陷害罪的根据不能成立。”据此,全国人大调查组指出:“法律表明,殷所写的字条,正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一个新闻记者应尽的职责。”

对于这一案件,尽管也涉及到兄弟媒体,但是我感觉如果处理得体,也完全可以弥补一下九年前我没能在自己媒体上第一家刊发《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迫害记者事件》的遗憾。于是,我派出记者进行了旁听和采访。

当年主政郑州市检察院的检察长此刻已经调任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时间过去了九年,我想不论有多少恩恩怨怨,也早该化作云烟了。我想让那位检察长说几句话,给殷新生一个安慰。可惜,我错了。当我拨通电话说明意思后,那位检察长勃然大怒,说你一个小报,管这事干吗?血气方刚的我也不甘示弱,我俩发生了争吵,直到那位检察长气急败坏地把电话挂掉。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们怎么就不能在知道自己错了后及时改过呢?我陷入了沉思。

此后,我有幸见到了新华社高级记者戴煌老师。在北京新华社院里一个一室一厅的戴煌老师家里,尽管他已经行走不便,但是,他思路仍然十分清晰。

戴煌老师告诉我,他的稿件在《北京青年报》、《民主与法制》发表后,被多家报刊转载。1994年5月,他曾专程到郑州,就殷新生一案与当时的省委书记李长春作了长时间的晤谈。

戴煌,原名戴澍霖。江苏阜宁沟墩镇人。中共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著有《戴煌通迅报告选》《宝贝鱼》《不朽的国际主义战士》(罗盛教)《海岸线上》《胡志明主席印象记》《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九死一生:我的“右派”历程》《直面人生》等。他16岁参加苏北文工团,并于同一年入党、开始发表作品。 1947年调入新华社苏北前线支社做记者。

在1956年3月,当戴煌听了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作的关于斯大林错误的“秘密报告”的传达后,他的心灵被那强大的冲击波猛烈地震撼。经过冷静思考后,他认定“斯大林并不像过去宣传和想象的那么伟大,他显然没有保持住他应有的高贵品质,而且利用了人民对他的信任与爱戴,为自己的沽名钓誉和树立个人崇拜作了不懈的努力。”他痛苦地发觉“有人蒙蔽了我们的良心,愚弄了我们的单纯,彻头彻尾地欺骗了我们。”他借用苏联这面巨大而神奇的水晶镜,来检验我们自己这块土地上有没有类似的苗头。尤其是中国有无“个人崇拜”,成了他诘难质疑的大问题。他从各个方面一一对照后发觉情况不妙,断定“如果再这样下去,迟早会像斯大林式的统治那样,把全民族带入险象丛生的境地。”

紧接着,他由斯大林神话的破灭而引发的波匈事件,更加深了自己的忧虑。他认为:“我们国家的阴暗面虽然没有那么严重,但再也不能熟视无睹,听任其发展蔓延了。如果再不积极改革,我们也将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我决心履行一名共产党员的义务,向党的最高领导层敞露胸怀,说说自己应该说的话。”于是,他从1956年11月份开始给党中央、毛主席写信,想反映他在一些城乡中见到的一些问题,希望中央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不幸的是,在1957年的整风“反右”中,他被错误地打成“右派”,经受了长达21年的多种磨难,直到1978年才得以彻底平反,重返新华社。先后任新华社政治记者、编辑和机动记者,并为帮助他人平反昭雪和揭露贪官污吏而奔忙不已。

看着戴煌老师说话已经非常吃力的样子,听他叙述怎样同李长春同志力争保护记者合法权益,我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我甚至在想,或许戴煌的所做所为,就是我从事新闻职业之所求。

选自作者《白纸黑字——一个新闻记者和众多高官的恩恩怨怨》一书第十一章。

猜你喜欢
检察长郑州市检察院
贠红松作品选
甘肃省平凉市检察院依法对魏兴刚决定逮捕
山东省泰安市检察院依法对蔡希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河南省周口市检察院依法对鲁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移送审查起诉
西安市检察院依法对白雪山案提起公诉
郑州市发展战略创新与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