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 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300041)
新常态下银担合作业务的转型发展
◎ 冯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300041)
新常态 银担合作 融资性担保 转型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发展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同年11月9日,总书记在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对“新常态”的特点做了具体阐述,即速度上“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结构上“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动力上“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新常态下,作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的先锋军,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业务如何适应这些新变化,如何作出相应的调整转型,对于银行业和担保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1银担合作规模“双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
2009年国务院同意由银监会牵头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银担合作迎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截至2013年末,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贷款余额达1.69万亿元。但到2014年,这种高速增长已出现颓势。以天津市为例,2014年底,银担合作担保贷款余额510.3亿元,比2013年底减少16.2亿元,五年来银担规模首次出现下降。融资担保作为支持小微企业生力军的作用受到制约,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严峻。另外,由于行业呼吁的金融牌照没有实现,导致其准金融机构的定位比较尴尬,“监管缺位”、“监管失灵”问题凸显,一些担保机构违规违法经营,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制约了担保行业进一步发展。
1.2担保机构“量多质差”,银担合作地位不平等加剧
目前,全国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法人8185家,平均担保放大倍数不到2倍,机构数量和业务需求严重不匹配。“量多质差”造成了银担合作地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一是银担实力不平等。一些民营担保机构开展业务过度依赖银行,其自身素质难以为银行起到真正的担保作用。国有担保机构虽然与银行的合作更为便利,但也不能掌握主动权,除了资金量受到银行控制外,资金到位时间也要由银行掌控。二是银担风险分担不均。目前,绝大多数银担合作业务中,担保机构需承担担保贷款本息偿付的全部风险。众所周知,担保行业一直都有“偿一赔百”的说法(约1%~3%的担保费却承担100%的责任),银担风险分担严重不均,这一畸形商业机制导致了担保行业的衰败。
1.3担保不良贷款“双升”,企业担保链断裂风险加剧
随着4万亿刺激政策和前几年担保准入监管宽松政策的结束,银担合作不良贷款率可能会出现持续攀升现象。以天津市为例,2014年底,银担合作不良贷款余额14.5亿元,不良率2.84%,分别比2013年底增加4.9亿元和1.02%,不良贷款“双升”态势明显,担保贷款风控压力较大。同时,一些企业贷款违约后,担保机构无力代偿,而采取贷款展期的形式掩盖不良贷款进一步增加的事实。另外,接连不断的担保风险事件让银担合作业务发展前景“雪上加霜”。一系列担保风险事件让社会公众谈“担”色变,往往是一家担保公司“害病”,连累整个担保行业“吃药”。
在金融脱媒加剧,利率市场化推进、新资本协议广泛实施、新金融业态涌现以及存款保险等新政策出台的背景下,银担合作业务传统的经营模式也走到了尽头,无论是对银行业,还是对担保业,都到了转型升级的十字路口。
银行的转型发展需要担保机构。所谓时势造英雄,每一次金融行业的时代更迭和时期转换期,都造就出一些屹立于市场的“英雄”。个人业务悄然兴起的时代,造就了招商银行。小微金融跃跃欲试的时代,造就了民生银行。同业业务爆发增长的时代,造就了兴业银行。这些抓住历史转型期机遇的银行,至今仍领跑股份制银行第一梯队。新常态下,各银行又将面临一次历史性机遇,通过银担合作,加强业务转型,又将造就谁,是个未知数。同时,担保机构转型发展更需要银行。担保机构的主业就是帮助企业从银行取得信贷资金,担保与银行的无缝连接是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前提。在新常态下,银行下沉重心,加大小微企业、三农经济贷款比重已是必然趋势,对担保机构来说,把握好这个机遇,将迎来高速大发展的持续繁荣时代。
综上所述,无论担保机构还是商业银行,在新常态下加快经营转型都是大势所趋,关键是如何走出一条适合银担合作业务实际的发展道路。结合我国当前金融行业的具体特征,提出如下转型发展方向:
2.1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经济,实现普惠金融理念
在经济新常态下,银行和担保机构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瞬息万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在这种情况下,银担合作要找好定位,立足支农支小,有效进行差异化经营。数据显示,占全国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创造了全国GDP的60%,广大农村更是一片有待开发的金融沃土。目前政府对小微、三农重视尤甚,2014年全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共召开了40次,其中提及“小微企业”的达17次之多,也有11次涉及“三农”问题。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出台扶持措施,而银行限于组织架构和业务模式,向小微企业、三农领域放贷要面临成本高、风险高的瓶颈,需要担保机构介入,提高业务准入效率、加强风险识别能力。
2.2抓住历史机遇、主动变革创新,与互联网金融融合
以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融资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越来越活跃,并一定程度对传统银行起到了补充作用,同时也对银行业、担保业造成了冲击。从长远看,金融互联网化已成为一个趋势,银担合作如何与互联网融合也是一次业务转型的历史机遇,互联网金融可以为担保机构引入更多的资金。而银行业和担保业多年配合形成的相对完整的风控体系,也可解决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问题。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无论是银行还是担保机构,一定要跳出“银行干银行”、“担保作担保”的固有思维惯性,既要勇于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竞争,又要善于学习互联网思维,并将互联网思维运用到发展银担合作业务上来。
2.3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加强转型发展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银担合作业务在融资市场起着信用传导和放大的作用,需要筑牢依法经营理念。2010年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行业和银担合作各方面规范要求做了规定,地方政府也相应出台了监管制度措施,行业环境得到了净化。但由于相关制度法律层级不高,实际执行效果并不是很好。因此,应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争取由国务院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条例》,通过立法层级的提高赋予监管部门适度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引导银担合作依法合规发展。
新常态下,银担合作业务发展由“高增长”向“低增长”、由“不稳定”向“稳定”,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内涵型”转变。银行业和担保业都要抓住机遇,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回归实体经济、深耕小微三农,实现银担合作业务的华丽转型。
3.1建立中国特色的融资担保体系
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多数担保机构都是民营机构。这种结构虽然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间融资需求,但也带来了风险控制弱、代偿率偏高、信誉度不足、稳定性不够等问题。同时,担保公司微薄的利润导致民营担保为了生存而以担保名义从事吸储放贷、高风险投资甚至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业务。因此,必须建立以政策担保为主的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扶持小微企业的标杆作用,形成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混合所有制担保机构并存、民营担保机构为辅的中国特色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
3.2逐步增加银行业民营资本占比
与担保行业相反,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一个问题是民营成分太少,受行政干预太多。目前的这种银行业结构,一方面导致地方债务杠杆率过高,一方面又导致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2014年,银监会已经批准在上海、天津、浙江、广东四地设立五家民营银行试点。未来应继续推进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复制推广五家民营银行试点经验,加大力度开展第二批民营银行试点,成立更多的民营银行。同时,要科学推进国有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比例,还可引入担保机构作为股东,更多地运用市场手段决定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公司治理作用。
3.3成立担保稳定基金
外部经济恶化时,会导致担保机构代偿迅速增加,担保链断裂风险加剧,影响地方金融稳定,因此,应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为原则,通过财政出资、中小企业募集、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入股等资金筹集渠道,成立担保稳定基金。一是通过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更多的小微企业发展;二是通过基金对经营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短期代偿资金难以到位的担保机构进行救助,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担保机构进行重组,构建担保“安全网”,最大程度防止担保风险跨业传染。
3.4建立健全再担保机构体系
目前,国内再担保机构不多,使担保机构缺少分散风险的途径及进一步放大信用倍率的功能,这也是影响银行合作意愿的因素之一。因而,必须尽快推动再担保机构的建立,提高银担合作业务的抗风险能力。一是要制定专门的再担保制度。对设立再担保公司制定详细的标准,规范再担保费用,明确再担保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之间的责任分担比例。二是成立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目前已有的再担保机构都是地方性的,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而银行、担保公司都有很多全国性的机构,实力不对等会影响银担合作质量。建立一个中央与地方并行的再担保体系,也可以避免再担保压力过于集中在地方政府身上。
3.5通过风险分担促进银担合作发展
银担地位不平等、风险分担不对等是制约银担合作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银担风险分担是银行与担保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具体实践中,一是按照担保机构类型开展风险分担。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建立一个基于银、政、担三方的担保架构,实现银担按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对民营担保机构,应采取增加反担保、引入第三方增信、多家担保机构联合担保等方式,提高与银行谈判话语权,实现一定程度的银担风险分担;二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模式开展风险分担。先在一些地区或先选择部分担保机构和银行进行银担合作风险分担试点,形成示范复制推广,再颁布专门法律法规明确银担双方分担贷款风险的权利义务。
近两年,部分担保机构风险事件频发、银行不良贷款不断攀升,银担合作面临着更新、更大的挑战,亟待进一步转型。本文对当前银担合作业务进行了调研,并提出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提高银行业民营资本占比、成立担保稳定基金、建立再担保机构、推广银担风险分担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