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运城044004)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决策。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备和应用技术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之一,事关国家战略和制造业的竞争力。在国家迫切需要突破的高新技术纤维品种中,碳纤维材料被列为首位。基于国家对碳纤维的高度重视,笔者尝试探索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碳纤维项目的产学研整合发展,以期对促进山西的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建议。
(一)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战略需要。新材料、信息和能源是当前世界新技术革命的三大支柱。新材料是材料工业发展的先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是建设重大工程、巩固国防军工的重要力量。碳纤维作为一种纤维状碳材料,是目前已大量生产的高性能纤维中具有高比强度、高比模量的新材料,属于国家重要的高科技战略物资,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物资基础,是“十二五”规划中的“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变,新能源、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其他新兴产业的加快发展,国内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需求将日渐强劲,作为重大战略材料,我国需建设立足国内的碳纤维自主保障能力,以确保各产业领域用户的需要。工信部2014年出台的《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发展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将选择国内重点碳纤维企业支持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可以说,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已经表明了国家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传统制造业的极大决心。
(二)碳纤维产业自主发展的市场前景。
1.国内碳纤维的产业化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日本占有全球70%以上的碳纤维产能,而我国只占到不足1%。受到产能和技术瓶颈,以及供求关系和发达国家对我国实行碳纤维技术及产品双重封锁的影响,我国碳纤维市场一直处于受制于人的状态,碳纤维需求基本依赖进口。而西方国家对我国国防领域应用的碳纤维仍严格限制。
2.碳纤维市场需求旺盛。碳纤维的应用范围广泛:传统领域可用于机械、汽车、压力容器、建筑、家电等行业,新兴领域可用于航空航天、风电、海洋工程等行业。随着碳纤维在汽车、各种机械设备、航空航天领域应用量的迅速增长,未来碳纤维需求将呈快速增长态势。近年来,军工级碳纤维售价为200万元/吨,民用碳纤维售价为55万元/吨,碳纤维的生产成本为18万元/吨,以民用碳纤维为例,其毛利为37万元/吨,如考虑军品售价200万元/吨和25%的所得税减免,则碳纤维的净利将会达到170万元/吨。
有关预测显示,2015年,我国碳纤维总需求量将达到2万吨/年,2030年,我国碳纤维需求量将达到30—50万吨。目前国内碳纤维生产企业不到40家,总产能为4 000吨/年,拥有原丝和碳化完整生产链的百吨级以上生产企业目前只有4家。可以说,我国的碳纤维技术要想有更好的发展,必须走产学研共同开发之路。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煤化所”)于上世纪60年代开始研发碳纤维,拥有碳纤维制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扬州碳纤维工程技术中心,在国内碳纤维研发领域可谓首屈一指。迄今为止,引进该所碳纤维材料科研成果及产业化实施的省份有:江苏省3家、河南省2家,山东省1家,山西省仅有煤化所控股的山西科林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林化工”)在小规模生产。相对而言,山西虽然坐拥新材料碳纤维技术优势,在碳纤维科研成果转化的新兴产业发展中,却是省内开花省外香。煤化所控股的科林化工注册资本760万元,其中煤化所占注册资本93%的股份,主要经营碳纤维,拥有国内技术比较先进、规模吨级的碳纤维生产线,年产值1 000万元。
(一)实施碳纤维产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科林化工是中科院煤化所控股的唯一一家公司。企业流动性较差、规模较小,难以匹配煤化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发展思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实现碳纤维产业的规模化发展,需要具备市场、管理、资本等多种因素和条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决非仅有几项专利技术,就能实现产业化。科林化工发展到一定阶段,客观上需要煤化所在注重发挥自己在技术方面的优势同时,通过支持科林化工的招商引资的社会化来弥补该企业发展的短板。
(二)搭建煤化所碳纤维技术转化的投融资平台。高性能碳纤维属于高投入、高产出的技术密集型行业。科林化工通过改制,谋求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为公司建立直接融资的平台,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本的比例,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公司不仅可以通过上市募集资金,还可以通过股权质押、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增发等多途径源源不断的融资,从而实现科林化工投融资平台的可持续融资通道建设,利于形成良性的资金循环。
(三)树立碳纤维产业发展示范。科林化工从一开始就布局了整个碳纤维链条(产、学、研)。与其他企业相比较,科林化工依赖煤化所科技资源优势,在碳纤维新材料产业布局、企业影响力、经济实力、技术实力、质量保障体系、可信程度等方面都有国内其他企业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基于碳纤维产业链及中科院“国家队”技术优势(国内真正拥有碳纤维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制高点),从根本上就决定了科林化工的发展不会受制于人,并可以控制自身的整个产业链条,协同发展,是名副其实的碳纤维领域的领先企业。科林化工的改制,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快碳纤维产业的发展,使其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最大化地回报股东利益;有利于在该产业发展初期占据国内外新兴产业的制高点,更好地获得市场份额。
(一)中科院企业社会化改革要求。中科院《关于加快院、所投资企业社会化改革的决定》(科发产字[2004]235号)、《关于加快院、所投资企业社会化改革的实施办法》(产字[2004]7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研究所投资企业社会化改革工作的意见》(科发办字[2006]57号)等系列文件为进一步推动中科院、所办企业社会化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只有加快煤化所投资企业社会化改革,加大与社会生产要素相结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规模产业化的力度,才能使煤化所更多的科技成果得以转化,形成规模产业。应充分发挥煤化所这一国家研究机构的骨干、引领、示范与带动作用。
通过科林化工的社会化改革,煤化所可作为碳纤维技术孵化平台,通过扶持科林化工这样的科技型企业,建立碳纤维技术转化的平台,并且不再拘泥于中科院煤化所自身的技术,而是在这个平台上经过多种途径最终形成科林化工企业的规模化发展,为我国新材料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引领和带动新材料高技术行业的产业化和科研化的双轮驱动。
(二)夯实碳纤维产业化基础。
1.较强的技术后盾支撑。科林化工系中科院煤化所下属企业,拥有国内一流的具有国际水准的碳纤维研发团队,代表着我国碳纤维研发的最高水平,利用碳纤维核心技术制高点所掌握优势,具有围绕核心技术对多级别、多规格碳纤维技术、生产和技能进行协调整合而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其他企业短期内不可能仿效、替代和超越。
2.较强的技术转换能力。科林化工形成了从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到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的完整碳纤维产业链,拥有国内颇具规模的碳纤维生产装置,可生产适合国防工业及民用的各种规格的新型碳素材料,满足用户多层次、全方位的需求。目前,科林化工生产的产品具有高强度、高模量、耐腐蚀、导热、导电、重量轻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化学化工、能源交通、航空航天、器械制造、医疗等领域,形成了国内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门类。
(三)基于资本市场的改制机遇。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已成体系,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共同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资本支撑。在如今的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中,高科技企业占比超过80%,有力促进了企业加速发展。中科院及所办的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许多重要科技产业化企业已实现成功上市,院、所企业社会化、公众化改革所带来的国有资产增值效应明显,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不可估量的,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
针对煤化所科林化工实际情况,可先通过内部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整体改制等系列重组后,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运用社会资本,壮大主营业务,迅速实现碳纤维高新材料的产业化经营,确立科林化工的行业内竞争优势,成为行业龙头企业。
(一)总体构架。根据国家及中科院关于院所企业社会化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首先通过股份制改造,将科林化工改制为股份公司;其次将煤化所拥有碳纤维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各经营性碳纤维资产通过作价入股方式进行整合重组至科林化工;同时,招商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联合组建并培育煤化所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使其发展成为国内碳纤维产学研的工程化与集中化龙头企业。
(二)碳纤维资产整合。
1.股份制改制。科林化工以上市为目标,按照国家及中科院关于院所企业社会化改革的相关政策与程序,整体变更为科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林化工原有净资产按1∶1折股,原股东成为科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
2.资产打包作价入股。由煤化所与科林化工联合对进入科林化工资产组合的资产现状 (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产权等法律权属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通过增资扩股,以资产作价入股方式进入科林化工股份公司。煤化所碳纤维资产整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碳纤维等相关专利权及技术成果、煤化所提供碳纤维产业化所必要的土地使用权、扬州碳纤维工程技术中心项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碳纤维工程化生产线、原丝工程化生产线等资产)。
(三)引进战略投资者。科林化工在股份制改造的同时,可以考虑引入社会资本及战略投资者。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意义在于:一是可阶段性达到煤化所碳纤维产业化的融资目标;二是符合中科院企业社会化改革要求,优化科林化工股权结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三是提升科林化工公司形象,增强资源整合能力;四是提高资本市场认同度,加快实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进程。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可使公司在较短时间内,在规模、管理、市场、技术、行业地位等方面有较大的提升,进一步确定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四)公司治理。科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比照上市公司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煤化所应根据证监会有关要求,使煤化所与股份公司之间严格执行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和分开制度,使股份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