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研究
——对政府主导与农户主导型农地流转的比较分析

2015-10-31 03:17诸培新张志林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中国土地科学 2015年11期
关键词:农地租金劳动力

诸培新,张 建,张志林(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研究
——对政府主导与农户主导型农地流转的比较分析

诸培新,张建,张志林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研究目的:对比分析政府主导和农户主导型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差异,衡量不同类型农地流转对农户土地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效应。研究方法:DID模型,比较分析方法。研究结果:与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流转相比,农户主导型土地流转更能提高农户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转出户的人均非农业收入比政府主导下高出1266元。而土地资源配置效应因农户类型和流转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土地流转前以非农业为主的农户,政府主导下土地转出户人均土地资源报酬显著高于农户主导型土地转出户387.74元,但是对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政府主导下农户转出土地面积过大,人均土地资源报酬低于农户主导型土地转出户。研究结论:(1)应当尊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使得土地流转符合农户资源配置收益最大化目标;(2)鼓励农户通过政府建立的平台进行土地流转,显化土地租金价值;(3)针对不同类型农户采取多元化的土地流转和劳动力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土地流转。

土地管理;农地流转;政府主导型;农户主导型;收入影响差异

1 引言

自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提出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以来,农地流转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鼓励。加快农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被赋予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新希望。实践中,许多地方政府在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口号下,以行政力量直接主导了土地流转过程。在政府的主导下,农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许多地区实现了农地规模经营的目标。然而,从农户的角度,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指挥下,农地流转是否实现农户家庭资源报酬最大化,是政府制定土地流转政策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在衡量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时,需要设置可以比较的对照组。已有的文献在研究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关系时,一般将未参与土地流转农户设置为对照组[1-4],比较土地流转农户与未流转农户的收入差异,较少区分不同主导力量的农地流转对农户资源配置效应和收入的影响,因此未能观察到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是否有利于农户收入,无法对当前政府推动的大规模流转提出改进意见。因此,本文以农户自发的土地流转(下文称农户主导型土地流转)为对照组与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进行比较,是因为这种土地流转模式下,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不受政府和村集体的干预,土地流转决策是农户基于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禀赋条件做出的选择,符合家庭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目标[3]。通过两种农地流转模式的对比分析,有助于得出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流转是否更有利于农民增收。首先,介绍政府主导型农地流转的内涵,然后理论分析政府主导与农户主导型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机理。其次,采用倍差分析法评估政府主导与农户主导两种农地流转类型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差异,分析不同劳动力条件农户收入表现出的差异。最后,提出保护农户权益、增加农户收入的政策建议。

2 政府主导和农户主导型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的理论分析

2.1政府主导和农户主导两类农地流转的内涵界定

已有文献对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进行研究[4-6],总结学者们的观点,政府主导型农地流转的内涵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基层政府既充当规模经营主体租地的中介平台,又以其强制力、行政命令等方式干预农地流转过程[4-5];第二,基层政府和村委会成为农地流转的实际决策人,承担农地产权代理人的角色[6]。本文认为,政府主导农地流转是地方政府为发展现代农业和规模农业,由基层政府和村委会所推动以满足农业大户、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用地需求的农地流转,在此过程中,农地流转的参与主体、合同签订权、农地流转价格、规模等基本由基层政府或村委会所决定,而农户则是被动地接受流转。农户主导型土地流转是指农户自己确定流转对象,经过谈判、签约等实现土地流转,农户拥有完全的土地流转决策权。

2.2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的理论分析

土地和劳动力是农户家庭两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流转后农户收入的变化是农户家庭劳动力和土地要素重新配置及其报酬变化的结果。农户转出土地后,一部分土地报酬由农业经营性收入变为土地租金收入。同时,农户部分或全部劳动力与土地分离从事其他工作,家庭非农业收入变化。因此,两种类型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差异,将主要体现在土地资源报酬和劳动力资源非农报酬上。

2.2.1两种类型土地流转对农户土地资源报酬的影响 土地资源报酬主要以两种收入形式存在,分别是农业经营性收入和土地租金收入。两种类型农地流转对农户土地资源报酬的影响差异主要体现在土地流转租金上。

农户主导下的土地流转由农户之间协商确定土地租金价格,流转租金与农户家庭特征、谈判能力、土地质量、交易费用、就业状况等密切相关。政府主导下基层政府或村集体代理农户与用地主体谈判、签约,交易主体和土地流转规模的变化导致土地租金的确定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一,政府主导流转土地增强了土地的需求强度和价格谈判能力。政府主导土地流转,通过建立网络化的土地流转平台,将规模连片的农地在更大范围内寻找潜在的转入主体,增加土地需求者。在土地供给量一定的情况下,农地转入主体之间的竞争增强,在公开竞价的方式下势必增加土地流转价格。第二,政府主导土地流转减少了土地流转交易费用,增加农户土地租金。政府代理众多农户和流入主体谈判、签约,可以避免流入主体挨个与农户交易,大大减少流转合同签订的费用。政府作为农户土地产权代理人,以其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土地流转合约执行,减少土地流转合约执行、监督费用。因此,政府主导下提高了土地流转效率,减少交易费用对土地租金的侵蚀。第三,政府主导农地流转削弱了农户异质性特征对土地租金的影响,土地租金对于不同类型农户不具有差异性。为满足农地规模经营需求,政府往往动员众多农户参与以实现土地规模集中流转,对于同一质量的土地,土地租金价格对于不同类型农户具有一致性,理论上要高于所有农户可接受的最低租金水平。因此,政府主导下土地流转租金水平更高。

2.2.2两种类型土地流转对农户非农收入的影响 土地流转能否增加农户非农业收入,将主要取决于农户剩余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农户主导下的土地流转,农户拥有自由的土地流转权利,能够通过对劳动力转移机会的预期做出土地流转决策,实现家庭劳动力在农业和非农业领域的最佳配置[3]。而政府主导下农户的土地流转决策受到较大的影响。为了追求农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率,政府容易将其行政化、命令式作风带到土地流转过程中,并以农村的民主决策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动员少数不愿意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对于服从流转项目而非农就业能力较差的农户,土地流转后剩余劳动力难以得到转移,农户土地流转的收入增加效果显著低于农户主导下的土地流转[8]。

然而,农户自发的土地流转多数不规范,农户之间以口头协议为主并且不约定土地租赁期限[9]。这种不稳定的土地流转合约关系一旦终止,农户就要收回土地,重新耕种土地或寻找新的承租户。而政府介入后土地经过市场化平台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并且建立相关的合同管理和监督体系,以保证土地流转双方具有长期且稳定的合约关系。长期的土地流转合约减少了农户频繁寻找承租户的交易成本,有利于农户“放心”离土,增加劳动力转移的时间预期,间接地保证农户非农就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有利于增加农户非农业收入[10]。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动土地大规模流转的同时,还会采取劳动力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等措施提高剩余劳动力转移能力和机会,也有利于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收入。因此,从理论上难以简单判断政府主导还是农户主导下的土地流转对农户非农业收入的增加效果更明显。

2.2.3两种类型土地流转对不同类型农户收入的影响 农民内部分化为非农业经营户、兼业户和纯农户,不同类型农户对农业生产的依赖程度不同,政府主导和农户主导型土地流转对其家庭总收入的影响有很大差异。对于非农业经营户和以非农为主的兼业户,其劳动力非农就业能力较强,政府主导下土地转出后不仅有利于其释放部分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领域,获得更多的工资性收入,还可以获得较高的土地租金收入,家庭总收入一般因此而增加;而对于以农业为主的兼业户和纯农户,他们非农就业的能力较差,政府主导下土地流转对其非农就业收入的正向效应不明显。而且由于土地被迫转出后大部分农户都无法通过再转入土地的方式来获得农地的经营权,这部分农户的家庭劳动力常常处于闲置状态,导致家庭总收入有可能因政府主导土地流转而下降。

3 数据来源与样本农户收入统计分析

3.1数据来源

2014年7—8月课题组成员对江苏省苏北地区连云港市灌云县和淮安市金湖县的农户进行调研。两县均是农业大县,近年来均有村庄发生过政府主导型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为了有效区分政府主导和农户主导下两类农户样本,政府主导型农地流转样本农户主要在发生过地方政府推动的农地大规模流转的村庄中选取;农户主导型样本主要在没有发生过政府主导型大规模土地流转的村庄内选取,并且两类村庄的社会经济条件相似。调研对象的农地流转时间发生在2010—2012年,以保证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趋于稳定和可比。所有的样本均按照随机原则在村庄内抽取。最终,调研获取了灌云县和金湖县 235个有效农户样本,其中属于政府主导的农地流转样本176个,属于农户主导的农地流转样本59个。

3.2农户各项收入统计分析

表1对农户收入的统计显示,政府主导下土地转出户的人均纯收入和人均非农业收入增加值均低于农户主导下土地转出户,两者在人均纯收入的净差值为1178元,人均非农业收入的净差值为1287元。政府主导下土地流转租金收入明显高于农户主导下的土地流转,这是因为政府主导下农地流转租金水平普遍较高,每亩租金平均值为846元,而农户主导下的土地流转每亩租金只有568元。为了衡量土地资源报酬收入,本文也计算农业纯收入与租地收入之和。统计显示,政府主导下农户土地资源带来的收入要高于农户主导下的转出户。

表1 土地流转前后政府主导和农户主导土地转出户各项收入比较分析 单位:元元Tab.1 Household income analysis before and after land transfer unit: yuan

4 模型与计量分析

4.1模型构建

本文将运用倍差分析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DID)来评估政府主导与农户主导下转出户收入差异。DID的基本原理是将调查样本分为两组,一组是受政策影响的参与组,称为“处理组”;一组是不受政策影响的对象,称为“对照组”。将调研样本村政府主导型农地流转农户作为“处理组”,样本村农户主导型农地流转的农户作为“对照组”。通过控制时点差异因素和农户个体差异因素,比对农地流转前后处理组和对照组之间农户收入的差异。模型的基本设定为:式(1)中,Yit代表t时期i农户的人均各项收入,Pi是一个二值虚拟变量,政府主导下农地转出户取值为1,农户主导下转出户取值为0。设立交叉项Pit,以评价两种类型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差异。Xit是一组因时而变可观测的影响收入的控制变量,包括家庭人口数、户主年龄、家庭劳动力比例等。ai是非观测效应,控制随时间不变的不可观测因素。uit是特异性扰动项,控制因农户和时间而变化的影响因素。δ是政策净效应,衡量两种类型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差异。非观测宗列数据模型的估计方法有随机效应模型(Random Effects Model)、固定效应模型(Fixed Effects Model)和一阶差分模型(First Difference Model)。随机效应模型对非观测效应ai和uit、Xit有很强的不相关假设,现实条件很难满足[11]。因此考虑固定效应模型或一阶差分模型,两者的区别是扰动项uit是否满足无时序自相关,若满足,则使用固定效应模型更有效。本文选择两期的面板数据,故可以不考虑面板自相关问题,固定效应和一阶差分法的估计值及其检验统计量完全一样[11]。参考学者们在使用DID模型研究相关问题时常用的计量经济方法[1-2,12-14],本文选择固定效应估计模型。

4.2计量结果分析

4.2.1政府主导与农户主导下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差异 本文使用Stata 12.0对模型(1)进行计量经济检验,结果见表2。控制其他变量后,政策净效应代表了两类农户各项收入的净差异。可以看出,对于农户主导下土地转出户,政府主导下农户人均纯收入、人均非农业收入和人均农业收入都有所减少,人均租地收入、人均土地资源报酬显著性增加。政府主导下人均非农业收入低于农户主导下土地转出户,说明农户主导下土地流转后农户劳动力资源非农配置效率更高。政府主导下农户人均农业收入加租地收入比农户主导的转出户显著高出401.5元,说明对于样本总体政府主导下农户土地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土地报酬性收入增加的更明显。

人均纯收入的影响因素基本上和人均非农业收入相同。其中,时间变量代表了土地流转后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效应,显著地增加了农户非农业收入和总体收入水平。户主年龄平方项与人均纯收入和人均非农业收入关系显著且系数为负,说明年龄与收入呈现倒U型关系。农户家庭劳动力比例对家庭人均纯收入和人均非农业收入有显著的正影响,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家庭收入水平较高,并主要反映在对非农收入的贡献上;农户家庭人口数对土地租金收入有着显著的负影响。原因是调研地区从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后就基本上没有进行土地调整,因为得地人口基本不变,家庭人口的增加反而会降低人均承包地面积,农户家庭人口数越多,人均土地流转租金收入反而越少;收入的地区差异也较为显著,灌云县农户人均农业收入显著高于金湖县1437.75元,但是人均租地收入显著低于金湖县1020.38元。差异由两地政府主导下土地流转的规模造成。金湖县政府主导下户均土地转出面积8.75亩,户均剩余土地面积只有1亩;灌云县户均土地流转面积2.42亩,每户剩余土地面积2.13亩。

4.2.2政府主导和农户主导下农地流转对不同类型农户收入的影响差异检验 本文筛选出2009年处理组和对照组以农业生产为主和以非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①本文参照国家统计局(2006)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标准,将除非经营户的所有农户划分为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和纯非农户。农业兼业户是指农业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兼业农户,非农兼业户是指非农业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兼业农户。本文根据研究需要,将纯农户和农业兼业户统称为以农为主的农户,将非农业兼业户和纯非农户统称为非农为主的农户。两类数据,由于剔除掉8个非经营户,剩余227个农户数据,其中土地流转前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数据63户(政府主导下农户48个,农户主导下转出户15个),以非农业为主的农户数据164个(政府主导下农户122个,农户主导下转出户42个)。估计结果只汇报政策净效应和模型的拟合优度。如表3,从各项收入的政策净效应估计值来看,两种农地流转类型对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收入差异更大,对照组农户人均纯收入比处理组高出2165.89元,且收入差异主要来自于人均非农业收入。对于以非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处理组农户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对照组农户(差值为1137.66元),但是收入差异小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此外,处理组农户土地资源报酬收入显著高于对照组农户(高出387.74元)。然而,对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资源报酬较低。原因是政府主导下农户土地流转的规模较大,户均剩余土地面积只有1.27亩,低于农户主导型土地转出户(2.31亩),因此政府主导下土地流转农户农业收入显著低于农户主导下土地转出户(差值为1059.25元),土地流转租金收入尚不足以弥补家庭减少的农业收入。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对于以农为主还是以非农业为主的农户,农户自主的土地流转下家庭劳动力资源非农配置均是最有效率的,流转后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优化,明显的增加了非农业收入。

表2 政府主导与农户主导下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Tab.2 The fixed effect model estimation results of land transfer controlled by government and by farmers on household income

表3 政府主导和农户主导下不同类型农户收入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Tab.3 The fixed effect model estimation results of land transfer on household incomes for different types of farmers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5.1结论

本文对比分析了政府主导型与农户主导型农地流转对转出户的收入影响差异,以两种类型土地流转对农户的增收效果评价了农地流转的劳动力和土地资源配置效应。主要结论如下:

(1)农户主导下的土地流转使农户劳动力资源得到更高效的配置,人均非农业收入比政府主导下土地流转农户高出1266元。其中,以农业为主农户人均非农业收入比政府主导下土地转出户高出2153.74元,以非农业为主农户人均非农业收入比政府主导下土地转出户高出1338.62元。

(2)不同类型土地流转对不同农户的土地资源配置效应有很大差异。对于流转前以非农业为主农户,政府主导下转出户土地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人均土地资源报酬比农户主导下土地转出户高出387.74元;对于以农业为主农户,农户主导下的土地流转使土地资源得到更高效配置,人均土地资源报酬比政府主导下土地转出户高出68.64元。

5.2政策建议

(1)尊重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土地流转面积符合农户收入最大化目标。政府为了满足规模经营主体的用地需求,往往推动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对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土地转出面积过大,流转后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土地资源报酬也随之降低,剩余劳动力也难以有效转移。因此,土地流转面积不能仅从规模经营主体的角度考虑,还要尊重农户意愿,保护农民土地经营权利。对于以农业生产为主,不愿意土地转出的农户,采取“调地安置”的措施解决。

(2)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建立全县乃至全省联网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及时有效地发布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县或乡级平台提供交易竞价、合同签订、鉴证、抵押融资等服务。鼓励农户通过政府建立的平台进行土地流转,以获得更高的租金收入。小农户在土地市场中的谈判能力较弱,农户之间直接的土地流转不利于土地资源价值的实现,通过政府平台规模连片流转土地能够提高土地流转价格,增加农户土地资源报酬。

(3)针对不同类型农户采取多元化的土地流转和劳动力扶持政策。对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要优先满足他们的种地需求,不能片面的追求经营规模而剥夺小农户经营土地的权利。同时,要完善金融政策、补贴政策扶持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转入土地成为种田大户,利用其农业生产比较优势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以增加收入。对于以非农业为主的农户,土地转出后可以采取就业培训、推荐就业等措施促进农户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户非农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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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美景)

Research on the Impact of Farmland Transfer on Household Income: A Comparative Analysis between Farmland Transfer Controlled by Government and Farmers

ZHU Pei-xin, ZHANG Jian, ZHANG Zhi-lin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5, China)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study the effect differences between farmland transfer controlled by government(FTCG) and farmland transfer controlled by farmers (FTCF) on household income. This study employs DID model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The results show that: 1) compared to FTCG, FTCF can improve farmers' labor allocation efficiency. Average non-agricultural income of farmers is 1266 yuan more than the one of FTCG. 2) land allocation efficiency is different depends on the type of farmers and land transfer. For nonagricultural farmers, famers of FTCG have significantly 387.74 yuan more than those of FTCF. But for agricultural farmers, famers of FTCF have higher land resources rewards. 3)For all the farmers, farmers from FTCF have higher efficiency of labor allocation. The paper concludes that: 1) farmers from FTCG have higher land allocation efficiency, so farmland transfer through official platform should be encouraged to improve land transfer rent. But farmers with different labor endowments should be considered and respected. 2) farmers from FTCG have lower labor allocation efficiency mainly because farmers` surplus labor cannot migrant successfully after land transfer;so local governments should take various kinds of methods to improve farmers' nonagricultural opportunity.

land administration; farmland transfer; controlled by government; farmland transfer controlled by farmers;income effect differences

F301.2

A

1001-8158(2015)11-0070-08

10.11994/zgtdkx.2015.11.010

2015-04-12

2015-10-2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3141038);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政府主导下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不平等影响研究:作用机制与政策调控”(20130097110037);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土地出让制度改革及收益共享机制研究”(13JZD014)。

诸培新(1968-),男,江苏南京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政策、土地可持续利用管理。E-mail: zpx@njau.edu.cn

张建(1989-),男,江苏徐州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政策。E-mail: 2015209027@nj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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