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函珂杨丹华黄理纳*
出口欧盟玩具的风险因素分析
李函珂1杨丹华2黄理纳2*
(1.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广东广州 510640;2.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2009年至2013年的通报情况,并结合欧盟玩具法规及相关标准,对玩具存在的风险及其产生因素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分析。同时,引用笔者所在实验室的玩具检测数据,对玩具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进一步分析。此外,还对玩具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了评级,为我国玩具检测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和玩具企业提供了有效的参考。
欧盟;玩具;风险;分析
1988年,欧盟出台了第一部玩具安全指令88/ 378/EEC。执行20年来,随着玩具产业的迅速发展,该指令的效率、范围、概念等多个方面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玩具的需要。因此,2009年,欧盟发布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以下简称新指令),旨在确保玩具的设计和生产都能符合欧盟的相关规定,同时不允许不符合规定的玩具进入欧盟市场。
新指令不仅明确了玩具应满足的要求,还对玩具销售过程中授权代表、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以及监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但玩具的相关测试方法并不包括在新指令内,而是在新指令的协调标准EN 71《玩具安全》和EN 62115《电动玩具:安全》中进行了具体阐述。此外,新指令要求玩具必须符合欧盟对某些产品或物质的相关指令,例如玩具中的化学物质应符合欧盟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REACH法规(1907/2006),玩具中的镍应符合欧盟镍释放法规2004/96/EC等等。
为了更好应对玩具等非食品类消费品的风险,欧盟于2004年建立了旨在促进各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之间关于存在严重风险的非食品类消费品的信息交换的非食品类消费产品快速预警系统,简称RAPEX。RAPEX正式启用以来,已经有数千件存在风险的玩具产品通过该系统进行了通报,RAPEX在风险预警、保护欧洲消费者安全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统计表明,2009-2013年,RAPEX共发布通报10340起,其中涉及玩具的通报2112起,占通报总数的20.4%,这一比例仅次于服装,是这5年来通报数量第二多的非食品类消费品,具体通报情况见表1,其中2009-2012年的数据来自对应年份的欧盟RAPEX年度报告,2013年的数据由作者自行统计。
表1 2009-2013年RAPEX玩具通报的总体情况
与旧指令相比,新指令对原有的部分要求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新的要求,总体上对玩具的要求更加严格。相当数量的玩具企业没有及时按照新指令的要求对玩具进行设计和制造,致使其产品被欧盟拒之门外。
海关统计数据表明,2009-2012年,中国出口欧盟的玩具总价值98.78亿美元,是欧盟的最大玩具出口国,但同期的RAPEX通报情况表明,85%被通报的玩具产品的源产地都是中国。欧盟凭借其在经济、技术和法制上的殷实基础,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技术法规体系和运作机制,形成了对中国玩具出口的技术贸易壁垒[1],使我国出口欧盟的玩具屡遭召回,给我国玩具行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2]。
3.1机械物理风险
根据新指令对玩具机械物理性能的要求,玩具的机械物理风险主要涉及内部窒息、人身伤害、勒伤、外部窒息和听力损伤5种类型。2009-2013年,这5种风险所涉及的通报情况见表2。
表2 2009-2013年玩具机械物理风险的RAPEX通报情况
3.1.1内部窒息
内部窒息是指因内部呼吸道阻塞引起的窒息。表2显示,内部窒息是涉及通报次数最多的风险类型,是玩具存在的主要风险之一。
内部窒息风险涉及的玩具种类繁多,但在涉及该风险的通报中,绝大部分是由于玩具含有易于脱离或者拆卸的小零件,它们能够被儿童吞咽,可能卡住咽喉,造成内部呼吸道阻塞,从而引起窒息。要取出卡在咽喉的小零件,只能通过外科手术,而在手术过程中还可能对儿童造成二次伤害[3],因此,内部窒息对儿童安全和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3.1.2勒伤
勒伤是指玩具上的绳索、绳圈或绳套缠绕颈部而引起的窒息。由于绳索在玩具中被广泛使用,勒伤风险在最近5年的关注度也有所提高。
统计表明,勒伤风险主要存在于拖拉玩具和儿童化妆服饰等带有较长绳索的玩具中。当形成绳圈或绳套过长时,就可能勒紧儿童的颈部,导致窒息,尤其是儿童化妆服饰,这类玩具的绳索通常位于颈部,如果绳索过长,就容易缠绕儿童的颈部,引起勒伤的风险。
3.1.3外部窒息
表2中,2009年和2010年存在外部窒息风险的通报数量包含了玩具中的吸盘脱落后被儿童吞咽引起的风险,而此类风险在之后几年的通报中都被归类为“内部窒息”。外部窒息是指因外部呼吸道阻塞,即口鼻阻塞引起的窒息。
统计表明,外部窒息风险涉及的通报主要有两大类因素,一类是玩具的塑料包装袋过大或厚度不足,由于塑料的透气性很差,当其捂住儿童的面部时,会阻碍空气进入儿童的口或鼻,从而引起窒息;另一类是玩具面罩或大型封闭式玩具没有足够的通风面积,儿童戴上面具或在封闭式玩具中玩耍时,由于玩具不能提供足够的通风面积,故儿童不能呼吸到足够的空气,也会引起窒息。
3.1.4听力损伤
听力损伤是指玩具发出的声响过大,存在损伤儿童听力的风险。虽然儿童对噪声的敏感程度尚未可知,但有研究指出,由于儿童的耳道比成人小,耳道对声音的不同放大机制可能会使儿童对高频声响更为敏感。长期暴露在噪声中,还可能引起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紊乱,人体的其他器官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4]。
统计表明,在涉及此类风险的通报中,儿童玩具手机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接近80%)。玩具手机属于近耳玩具,若其发出的声音过大,则可能引起噪声性耳聋,造成永久性听力损伤。
3.1.5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是指玩具在使用过程中对儿童造成的直接性物理损伤,包括割伤、刺伤、跌伤、夹伤等多种伤害类型,其涉及的玩具种类非常多,且绝大多数的玩具都或多或少存在人身伤害的风险。关于此类风险判定的具体细节和测试方法,欧盟在新指令的协调标准EN 71-1[4]中做了详细阐释,以下列出了4种最为典型的人身伤害风险。
(1)玩具由于机械强度或稳定性不足而引起的伤害。统计表明,此类伤害是人身伤害的主要类型之一,主要存在于用于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上,如儿童脚踏车、滑板车、手推车等。玩具的机械强度或稳定性不足,在承受儿童重量时就可能发生倾斜、倾倒甚至垮塌,导致儿童从玩具上跌落,对儿童造成伤害。
(2)玩具中可接触的边缘、突出物、绳索、电线和紧固件等因过于尖锐而引起伤害。统计表明,此类伤害是也人身伤害最主要的类型之一。玩具中的锐利部分,如金属器件、硬度较大的塑料、突出的紧固件等被儿童触及时,很容易刺破或划伤皮肤,引起流血和疼痛。此外,一些塑料或金属表面及边缘的毛刺也有可能造成划伤或割伤。
(3)玩具在使用时由于其部件的相对运动而引发的伤害。统计表明,此类风险主要出现在折叠玩具等有活动间隙的玩具上,常见的活动间隙包括可折叠玩具的折叠机构,玩具驱动装置的发条锁匙或启动手柄,铰链边沿的空隙以及弹簧簧圈之间的空隙。若玩具中相对运动部件间的最小间隙刚好可以容下儿童的手指、脚趾或四肢时,儿童在玩耍玩具时,身体的这些部位就有被夹伤的危险。
(4)弹射玩具中的弹射物击中儿童所造成的伤害。弹射玩具包括非蓄能和蓄能弹射玩具。非蓄能弹射玩具不具有发射装置,例如飞镖,当其端部过于尖锐时,一旦击中儿童,就可能造成伤害;蓄能弹射玩具都包含有发射装置,例如玩具枪,若发射物的动能过大,击中儿童后,也会对儿童造成伤害。
3.2燃烧风险
玩具的燃烧风险涉及烧伤和火灾两种主要类型。2009-2013年,存在此两类风险的玩具被通报情况见表3。
表3 2009-2013年玩具燃烧风险的RAPEX通报情况
3.2.1烧伤
烧伤是指玩具在正常使用时或在起火后对儿童造成的烫伤和灼伤,主要涉及儿童服装、儿童可进入的玩具(如大型封闭玩具)、儿童拥抱的玩具(如毛绒玩具)、面具和假发等儿童穿戴物这4类玩具。
统计表明,有约三分之一(16起通报)存在此类风险的玩具都是由于在着火后火焰蔓延的速度过快,容易造成烧伤。玩具面罩是此类玩具中通报最多的玩具。由于儿童玩耍时通常会将其佩戴于面部,如果面罩存在上述风险,当其接触火源时,如果没有及时摘下面罩,儿童的面部就很可能被烧伤。玩具面罩使用的材料主要是塑料、橡胶或布料,这些材料大都易燃,极易引发烧伤风险。另有近四分之一(11起)涉及烧伤风险的玩具是由于其离开火焰后仍然能持续燃烧较长时间,或在着火后的燃烧面积过大,这些情形都不符合条款新指令及其协调标准EN 71-2对于玩具易燃性能的要求[5],儿童在玩耍时有被烧伤的风险。
3.2.2火灾
火灾是指在没有接触火源的情况下,玩具由于自身或外部因素(如温度升高)起火而引发的风险。此类风险涉及的玩具种类很多。
统计表明,2009-2013年,有23起存在火灾风险的通报涉及电玩具,这些玩具都不符合EN 62115的相关要求[6]。其中5起通报是由于在使用过程中,电池过热,存在引发火灾的风险,其中1起还因电池过热爆炸而引起了火灾;其中9起通报是由于电动玩具中的转换器或充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短路、过热等情况,存在引发火灾的风险。另有8起通报是由于电动玩具的绝缘保护不足,例如输入和输出电路间的绝缘阻抗过低,当玩具与外部电路连接时,输入和输出电路发生短路,导致温度急剧升高,也存在引发火灾的风险。
3.3化学风险
玩具的化学风险是指玩具含有的某些特定化学物质的含量或迁移量超过欧盟指令或标准规定的限量,儿童在玩耍时,存在对其造成间接伤害的风险。根据欧盟RAPEX系统2009-2013年的通报情况,化学风险涉及的类型主要有增塑剂超标、重金属含量超标、亚硝胺超标、禁用偶氮染料超标、苯超标、甲醛超标6个风险,存在这些风险的玩具被通报情况见表4。
表4 2009-2013年玩具化学风险的RAPEX通报情况
3.3.1增塑剂超标
统计表明,2009-2013年,在涉及化学风险的玩具通报中,存在增塑剂超标风险的通报数量最多,且大于其他所有化学风险的通报数量总和。
欧盟于2005年发布的2005/84/EC指令首次限制了6种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在玩具中的使用[7]。其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卞酯(B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已经被欧盟法规1272/2008归为第II类生殖毒性物质[8],这3种邻苯二甲酸酯属于类雌性激素,进入体内后,会导致儿童性早熟,对发育造成不良影响[9];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虽然目前尚未被列入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的物质(CMR)清单当中,但出于预防性原则,欧盟仍对这3种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进行了限制。
3.3.2重金属超标
重金属超标是玩具的传统风险之一,涉及的材料主要包括油漆涂层、塑料、金属等。2009-2013年,重金属超标是玩具存在的第二大化学风险,其中涉及铅或铬迁移量超标的通报最多,共27起,占该类风险通报总数的85%。新指令及欧盟镍释放指令对玩具中的重金属进行了明确的限制,2012年和2013年,欧盟还通过指令分别降低了新指令中钡和镉的迁移限量。
统计表明,43%的重金属超标通报都涉及玩具的涂层材料。重金属元素因能提供丰富的色彩,且性质稳定而被广泛用于玩具涂层的颜料中,但重金属对儿童的危害很大。以铅为例,铅会导致人体血液、神经、心血管、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的疾病[10],铅在儿童体内表现为慢性毒性,在毒性呈现之前不易察觉,血铅积累到一定水平后,才会表现出具体的症状。
3.3.3亚硝胺超标
统计表明,2009-2013年,存在亚硝胺超标风险的通报所涉及的玩具都是气球,无一例外,它们都不符合新指令关于玩具中亚硝胺和可亚硝化物质的限量要求。
亚硝胺是指具有—N—N=O官能团的有机化合物,橡胶制品在硫化过程中就会产生此类化合物[11,12]。人群的流行病学调查表明,人类的某些癌症如胃癌、食道癌、肝癌、结肠癌等可能与亚硝胺有关[11]。以二乙醇亚硝胺(NDELA)为例,它是一种基因毒性的致癌物,而且具有良好的皮肤渗透性,与皮肤接触即可进入体内,对儿童的健康和安全构成较大威胁[13]。
3.3.4禁用偶氮染料超标
偶氮染料是分子结构有含有偶氮官能团—N= N—的一类染料的总称,广泛应用于纺织品、皮革等的染色和印花工艺中[3]。目前使用的大部分偶氮染料都是安全的,但其中有20余种偶氮染料在还原后能释放出致癌性芳香胺,欧盟2002/61/EC指令已经明确禁止使用可释放出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14]。
统计表明,禁用偶氮染料超标的风险主要存在于玩具上的纺织品中。偶氮染料在与皮肤长期接触的过程中,会转移到皮肤上,经过人体代谢,在分泌物的生物催化作用下发生还原,释放出某些致癌芳香胺,这些芳香胺被人体吸收后,在人体内通过代谢作用使细胞的脱氧核糖核酸发生变化,成为癌症的诱发因素[15]。
3.3.5苯超标
统计表明,2009-2013年,存在苯超标风险的通报所涉及的玩具都是儿童水彩笔套装,这些水彩笔墨水中含有的苯超过了欧盟REACH指令规定的限量[16]。
苯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化工原料,但同时也是一种毒性很强的物质,对皮肤和黏膜都有较强的刺激作用,长期接触会引起皮肤过敏等症状。此外,长期接触还可能导致骨髓造血功能障碍,引发白血病[17]。
3.3.6甲醛超标
统计表明,2009-2013年,存在甲醛超标风险的9起通报所涉及的都是木制玩具,这类玩具在生产过程中通常会使用脲醛树脂粘合剂,而此种粘合剂的原料之一就是甲醛。
欧盟虽没有出台针对甲醛的指令,但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 71-9对玩具中的甲醛含量作了明确要求[18]。甲醛是一种具有刺激性和毒性的物质,对皮肤和黏膜有很强的刺激作用,同时,甲醛对人体多个系统如呼吸、消化、循环、泌尿、生殖等系统都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作用[19]。2011年以来,涉及甲醛超标风险的通报数量连续3年为0,这说明玩具中甲醛超标的风险已经显著下降。
3.4电气风险
玩具的电气风险是指玩具中的电器,如电池、充电器、转换器、激光器等设备在玩具正常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涉及触电、视力损伤和火灾3类风险,其在2009-2013年被通报的情况见表5。
表5 2009-2013年玩具电气风险的RAPEX通报情况
3.4.1触电
触电是电动玩具涉及的主要风险类型之一。玩具的充电器、转换器是最容易发生触电的两类电器。统计表明,过压保护不足和绝缘保护不足是引发触电风险的主要因素。其他因素,例如电池不能从玩具的主体上拆下进行充电,充电器/适配器的引脚尺寸过小,充电器/适配器外壳的机械强度不足等引起的触电风险在2009-2013年的通报中也有涉及。
需要特别注意的时,玩具的充电器、转换器过压保护不足或绝缘保护不足时,还可能因内部电路短路而引发火灾。统计表明,电玩具的触电和火灾风险往往同时存在,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要提高对玩具可能存在的电气风险的警惕。
3.4.2视力损伤
视力损伤是指玩具上的发光器件,例如激光器、发光二极管等发出的光线强度过大,在直接照射儿童眼部时,对儿童视力造成的损伤。玩具中弹射物的端部面积过小,击中儿童眼部时也会造成视力损伤。
统计表明,2009-2013年,有23起通报涉及玩具中的激光器,这些激光器不符合新指令及其协调标准EN 62115对于玩具中激光器的要求[6],发光强度过大,直射儿童眼部后,可能会引起视网膜损伤等眼部伤害,导致视力下降。
3.5微生物风险
微生物风险是指玩具中的细菌等微生物对使用者健康产生的风险。2009-2013年,微生物超标风险玩具被通报的情况见表6。
表6 2009-2013年玩具微生物风险的RAPEX通报情况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明确指出,玩具在设计和制造时必须满足卫生和清洁要求,从而避免感染、疾病和污染的风险[20]。统计表明,2009-2013年,微生物超标风险所涉及的玩具都是泡泡水,而这些泡泡水中都检出了超标的细菌,儿童在玩耍时就可能感染,进而引发疾病。
3.6通报总汇
2009-2013年RAPEX通报的玩具各类风险分布情况见图1。
图1 2009至2013年各类风险通报数量的分布情况
图1显示,2009-2013年,机械物理风险和化学风险是涉及通报数量最多的两个风险类别,其涉及的通报数量远远大于其他3类风险。此外,近年来,机械物理风险和化学风险涉及的通报数量呈现出上升的趋势。2014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化学风险涉及的通报数量已经达到133起[21],照此趋势,2014年全年涉及该风险的通报数量很可能超过2013年。
2009-2012年,广东省出口欧盟玩具总价值64.37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欧盟玩具总价值的65%。2010-2012年,广东出入境检验检技术中心玩具婴童用品实验室分别按照EN 71-1、EN 71-2、EN 71-3、EN 62115,对出口玩具进行了机械物理风险、易燃风险、化学风险和电气风险测试,统计数据见表7,但听力损伤、视力损伤、亚硝胺超标、苯超标和甲醛超标这4类风险因缺乏统计数据未列入表中。
表7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婴童用品实验室2010-2012的检测数据
表7显示,内部窒息和人身伤害是检出率最高的两种机械物理风险,且此二者的检出率都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人身风险因其复杂性和涉及玩具的广泛性,检出率超过了内部窒息,是机械物理风险中检出率最高的风险类别,这与RAPEX的通报情况有所不同;同时,燃烧风险中火灾的检出率明显较高,而电气风险中触电的检出率则没有呈现出明显的变化趋势;增塑剂超标是检出率最高的化学风险,而重金属超标的检出率最低,化学风险的检出率整体上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如前文所述,玩具涉及到的风险类型有十余种,且不同玩具材料涉及的风险类别也不尽相同。因此,根据每种风险在2009-2013年的通报情况及变化趋势,并结合实验室检测数据,对前文所述的17种风险进行了等级评估,给出了每种风险主要涉及的玩具类型或材料,同时也列出了每种风险涉及的欧盟指令及协调标准,具体见表8。
表8 RAPEX通报风险评级及其涉及的玩具类型/材料以及指令和协调标准
表8中,将增塑剂超标的风险列为“非常高”是由于塑料、软塑胶是玩具广泛使用的材料,而增塑剂可以增加塑料的弹性、柔韧性等性能,因而被广泛使用,其添加量甚至可达40%[22],然而,增塑剂特别是前文中提及的6种属于类雌性激素,具有生殖毒性或潜在的生殖毒性,儿童玩耍此类增塑剂超标的玩具时,增塑剂会通过口部摄入和皮肤接触的方式进入体内,影响儿童的正常生理发育。此外,对增塑剂的急性毒性研究表明,DEHP属于高毒性化合物[23,24],对人体危害较大。统计表明,在欧盟RAPEX通报的玩具产品中,有约三分之一都涉及增塑剂超标,且其中有近90%的玩具的源产地是中国。因此,鉴于上述原因,将玩具产品增塑剂超标的风险等级列为“非常高”。
对玩具风险因素的分析表明,内部窒息和增塑剂超标是最主要的两类风险,而玩具上的小零件、PVC塑料及软塑胶材料是导致这两类风险的主要因素,应引起高度重视。人身伤害也是玩具存在的主要风险注意,但其涉及的玩具种类繁多,导致此类伤害的因素也较为复杂,故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他风险中,因尤其注意微生物超标风险,该风险涉及的通报数量近几年来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泡泡水等玩具中细菌等微生物超标无疑是对儿童健康和安全的重大威胁,同样应引起重视。
为了应对欧盟对玩具安全的严格要求,确保出口欧盟的玩具符合相关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玩具行业,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玩具企业应及时了解欧盟玩具安全法规的最新情况,实现玩具行业内的信息共享[25];玩具企业应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做好禁用物质的豁免替代研究[26],从而规避欧盟的技术壁垒;我国玩具监管部门应加快完善玩具出口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加大检验力度,确保出口玩具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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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k Elements Analysis of Toys Exported to European Union
Li Hanke1,Yang Danhua2,Huang Lina2*
(1.School of 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Guangzhou,Guangdong,510640;2.Guangdong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According to the notif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Food Consumer Products and relative EU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risks of toys and origin factors of risks are analyzed comprehensively and systematically.Meanwhile,toys inspection data of the laboratory which the author works for are cited to further clarify the risks of toys.In addition,a toy risk level assessment is carried out,which would provide an effective reference for toy inspection departments,government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and toy manufactures in China.
European Union;Toys;Risks;Analyze
S
E-mail:lihk@iqtc.cn;*通讯作者E-mail:huangln@iqtc.cn
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2012BAK26B06);广东省科技厅项目(2013B040402005)
201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