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任松林
北平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往事
(美)任松林
1945年8月15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 月2日在日本东京湾“密苏里”号军舰上,签订了投降书。至此中国长达14年的反侵略战争胜利结束。为了清算日本侵略军的罪行,中、美、苏、英等盟国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文件,达成了审判日本战犯的协议。在东京设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甲级战争罪犯。同时,乙级、丙级战犯分别由各受害国审理。
早在1943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饬司法部、外交部、军政部就拟定了“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组织规则”送国防委员会通过。 1944年2月23日,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在重庆成立,直属行政院。 1945年3 月5日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和抗战损失委员会合并,隶属内政部。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对战争时期的敌人暴行进行了调查,为以后的战犯审判提供了准备。
1945年12月6日,国民政府在重庆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会同军令部、军政部、外交部、司法行政部、行政院秘书处、联合国战罪审查委员会远东及太平洋分会组成,隶属国防部,为专职处理战犯的机构。该委员会草拟了《战争罪犯审判条例》,共三十五条。详细规定了战争罪犯的审判规范和办法及总计38种暴行的刑法处理办法。
日本投降以后,国民政府在各地接收日本投降的军队的同时,先后在北平、沈阳、南京、广州、济南、汉口、太原、上海、徐州、台北设立了十个专门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和战犯拘留所,对犯有迫害残杀中国军民的日本战犯进行逮捕、拘押、引渡、起诉和审判。其中,南京军事法庭直属国民政府国防部,其他9个军事法庭隶属于各个接受投降的陆军总司令部、战区、绥靖公署、方面军和军事委员会行辕。
审理日本战犯是盟国的一致行动,法庭为战后军事法庭,不是战时军事法庭。人员由受降军队和司法行政部、地方法院按比例的文职官员组成,授予文职军衔。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设庭长一人,首席检察官一人,审判官、检察官、通译官、书记官等官员数人,以及副官、文书等辅助人员。军事法庭属陆军编制,庭长为军简二阶,检察官和审判官军简三阶,书记官和通译官为军荐一阶、二阶等等。
各地的军事法庭在非常紧迫的时间里进行了紧张有序的工作,其侦查、起诉、举证和审理等程序都是按照联合国对战犯的处理条例、远东国家军事法庭审判条例、中国的战犯处理条例,以及相关的国际和国内法进行的,包括允许战犯聘请律师辩护、法庭公开辩论和公开审理。各地的审判工作开始时间不一,基本是1945年底到1949年初,1946、1947两年和1948年上半年为审判的时间重点。其中,北平审理日本战犯的时间是从1946年1月到1948年6月,大约两年半的时间。
到国民党政府撤离大陆时,据不完全统计,国民政府各地军事法庭共执行日本战犯死刑150人左右,有的统计是145人。日本官方文献中记载的是149名。有学者认为这个出入是由于日本和中国当时对台湾人和朝鲜人国籍认证不同造成的。笔者找到的比较确切的数字是国防部在1948 年6月公布的数字:“共判决战犯1427人,定罪的462人,其中判处死刑141人,无期徒刑81人,其他徒刑462人,无罪释放364人。战犯中将军以上27人,6人死刑,8人无期徒刑,4人有期徒刑,9人无罪释放。”从时间上看,这个数字还是阶段性数字。到1948 年6月,各地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都已经结束,遗留案件送交唯一还在工作的国防部军事法庭,该庭处理遗留案件一直到1949年2月才完全结束。笔者找到的一些档案资料中发现至少有5名战犯是在1948年6月以后执行的。
1946年4月11日北平《世界日报》报道北平首次开庭审理日本战犯
战犯名单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公布的名单,基本都是知名的战犯。国民政府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提出战犯名单,送司法行政部、行政院通过,同时送给联合国战争罪审查委员会备案。然后经战犯处理委员会颁布,抄送外交部、各地战犯管理处、港口司令部、各地宪兵、受降军事机关等单位执行甄别和逮捕,不在中国的战犯要通过外交部引渡。二是由各地国民参政会收集受害者和民众的检举和控告。从后来的审理来看,这是战犯嫌疑人的主要来源。
抗战胜利后百废待兴,尤其困难的是,日本战犯的审理和日军日眷日侨的遣返同时进行,使得审判时间压力大,过程非常复杂和艰巨。尤其是直接犯有“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和其他迫害、危害人类的罪行;无论是以政治还是种族原因,无论在战前还是战争中,无论是否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凡是从事上述行为的组织者、煽动者、领导者、执行者、同谋者、参加者;对与参与上述阴谋、计划实施的一切行为负有责任的参与者”的丙级战犯,他们犯下直接迫害的罪行,是人们最迫切要求惩办的。但是战争残酷,国家千疮百孔,许多直接证据已经失去,使取证过程相当困难。丙级战犯一般不在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之中,是由直接和间接受害人,以及他们的亲属、朋友、同事、证人举报立案的,不像甲乙级战犯都是名人容易辨认。受害人是弱者,受难当时很难知道施害人的全部资料,有的知道姓不知道名,有的姓名都不知道只知道职务,有的只知道一些特征,有的只能说出受害的时间地点无法指认具体的施害人。而日军经常换防,同一职位有好几个人轮换,有的罪犯已经不在中国,还要牵涉跨国引渡。
当时中国内地的日本军队尚有百余万人,日军眷属和日侨数百万人等待遣返,一旦遣返失序会造成空前的动荡。遣返和案件侦查审判在同时进行,战犯审理基本是在和遣返抢时间。国家经历战争,经济空虚,内战烽火蔓延,都为战犯审理造成巨大困难。许多地区由于内战的原因政府已经失去控制,无法实地取证,只能依靠国民合作提供证据。为了获得更多证据,各地区的参政会发布公告号召民众控诉和检举。1946年8月29日北平市民参政会在报纸上发出呼吁:“市民们:凡是受到日寇逮捕、拘禁、非刑、杀害或者其他冤枉的,向敌人清算血债”,并提出五项办法发动市民对敌伪时期的战争罪行检举揭发,帮助军事法庭提供战犯罪证。检察官有时根据民众的指认直接到遣返的船上抓人,迟到一步罪犯就可能失踪。山西汾阳县日本宪兵队长石上保和韩籍翻译白天瑞就是由北平汾阳同乡指认、揭发其迫害平民的罪行,十一战区军事法庭的首席检察官任钟垿亲自带证人到天津,指挥当地警备区的宪兵在塘沽遣返船上逮捕到嫌疑人,后经审判,判处死刑的。
军事法庭的检察官是最为忙碌的人。战犯和军事汉奸的审理程序是首先甄别由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公布的战犯名单或受害人和检举人直接控告的嫌疑人,由军事法庭检察官侦查取证,提出起诉,提交军事法庭。作为公诉人,检察官经常要在法庭上舌战战犯和其辩护律师。军事法庭审理定罪后,送交国防部核定批准,然后执行。如果审判无罪,即遣送回国。所有审判都是公开进行,市民和媒体可以旁听,定罪和执行都在媒体及时公布。判处极刑的战犯,由检察官验明正身,绑赴法场公开执行。检察官既是公诉人也是监刑人。
北平是由国民政府第十一战区受降的。北平是七七事变的发生地,有特殊的意义,因此特别在1945年10月10日中华民国的国庆日,在故宫太和殿前的大广场,借其中华帝王之气举行受降仪式。十一战区司令长官孙连仲为受降主官站在太和殿前,日本华北方面军司令官根本博中将率领参谋长高桥坦以下21名日本军人拾阶而上献刀投降,数十万北平市民观礼,人心大快。两个月后,十一战区成立审理日本战犯军事法庭,法庭地址为北平西四石碑胡同,法庭庭长张丁扬少将,首席检察官任钟垿上校,检察官陈庆元上校,审判官姜念伯上校、蔡砚农中校、石继周中校,书记官余国源,通译官贺一谔,后又增加了方宏绪、刘慰先、潘瑜、李啸楼等人员。
1940年代参加北平军事法庭审判工作的任钟垿和潘瑜
我的父亲任钟垿,字节丞(1910—1975),山西汾阳人,山西政法学堂毕业,长期从事法律工作,任职于地方法院,抗战前曾任山西河津和大同地方法院院长、县长等职。抗战初期日本侵犯山西,他在国军第二战区从事了一年多的敌后抗日游击战争。山西沦陷以后,因受日军通缉,父亲只身逃出山西参加国军,任职五战区、十一战区、汉中行营,转战大半个中国。抗战胜利后,汉中行营改为北平行辕,接收北平。1945年到1948年间,父亲任职北平行辕军法处和十一战区长官部军事法庭审理战犯军事法庭,任首席检察官、军阶上校,负责起诉和审判华北地区的日本战犯和军事汉奸。直到1948年6月北平审理日本战犯结束,退役成为执业律师。1949年以后,由于他的国民政府工作经历,历次运动受尽折磨,被判刑管制三年,再也没有机会从事法律工作,下放到北京第五建筑公司当工地工人。“文革”中被打为“历史反革命”,遭抄家、批斗,失去工作,全家遣返山西汾阳老家劳动改造。1975年在贫病交加中去世,年仅64岁。
我的母亲潘瑜,字寿康(1921—1974),安徽婺源(婺源县现划归江西)人,小时候曾留学日本,抗战开始返回中国,从事教育工作。抗战胜利后,1946年到1948年间,任职十一战区长官部审理战犯军事法庭,为少校通译官,参与对日本战犯的起诉和审理工作,法庭口头通译。母亲一生从事教育工作,参与国民政府审理日本战犯是她唯一的从政职务。为此,“文革”时她被打成“历史反革命”,受尽折磨,批斗,劳改,遣返山西汾阳农村,劳动改造。70年代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又被打成“日本特务”,一时成为山西汾阳有名的斗争靶子。1974年4月在贫病交加中去世,年仅53岁。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历次政治运动的压力,父母虽然偶尔提起往事,但都讳莫如深。“文革”中经历数次抄家,我家保存的所有的历史资料都遗失了。而我了解父母的历史,是在“文革”期间,他们因无法提笔写字,只能口述,由我替他们代写交代材料,这让我有机会从反面了解到一些当时的事情。后来我通过记忆追寻父母的历史,在档案、书籍和文章里找到了一些线索,但大多支离破碎。如要完整地还原当年北平审判日本战争罪犯的历史,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根据当年我父母的口述材料和我搜集到的一些线索,我了解到当年审理战犯中父亲曾承办三件比较重要的案件:一是北平的汾阳同乡会的乡亲向我父亲控告日据时期山西汾阳日本宪兵队长石上保和翻译白天瑞带兵制造多起惨案,在汾阳县的仁岩、南马庄、头道川,文水县的中庄等地杀人放火,烧了十几个村子,杀了上百人。当时有汾阳人在天津看到石上保已经在塘沽港口等候遣返回国,赶快到北平报案。山西汾阳是我父亲的家乡,他非常重视,亲自带证人到天津,指挥当地的宪兵到塘沽港口将石上保等人抓获。可是当时山西内战激烈,汾阳已不在政府的控制区域内,无法进行实地侦查,没有物证很难定罪,他于是请平津的山西同乡寻找人证物证。两犯终被判处极刑,分别于1947年3月21日和9月16日在北京天桥法场执行。近三十年后,我父亲被遣送家乡批斗改造时,一些家乡老人不顾巨大的政治压力,到我家感谢其对家乡的贡献,为之鸣不平。石上保被执行的新闻见1947年3月22日北平的《世界日报》。
国民政府关于“战犯处理委员会”成立的报告(台北“国史馆”藏 020-010117-0041-0006)
第二件事是1937年8月15日,北平市卫生局局长谢振平被日本宪兵队在北新桥大头条二号抓走,以后就失踪了,直到抗战胜利后也没有音信。1946年5月谢的儿子谢培英直接控告当年抓人的日本宪兵警察队:“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夜,日本宪兵队在北新桥大头条二号将民父谢振平非法捕去,时民父正奉命照顾东四六条卫戍医院在卢沟桥作战受伤官兵八百余人。捕去后拘于煤渣胡同宪兵队,每日非刑拷打,追逼口供,气绝而复苏者不计若干次,终致内脏受损而咯血,全身皮肉臃肿溃烂,而残虐之敌非但不予治疗,反日给些许干腐食物果腹,卒因苦病交迫,卧病不起。直至十月中旬,竟于病中被暴敌杀害并掩尸灭迹。”我父亲承办这个案子,是因为谢振平是为救援卢沟桥29军的伤员而被害,是抗战英雄。父亲一直念念不忘,曾经多次向我提起过,为其难过,所以一定要伸张正义。经过多方侦查,寻找罪证,起诉了日本警务班长汐海茂和韩籍翻译朴青山,后经审判,汐海茂和朴青山均被判处死刑,于1947年6月12日执行,新闻报道见1946 年12月8日《北平时报》和1947 年6月13日《前线日报》。
第三件事是1947年6月有举报人间接听说石家庄的日本宪兵曹长加藤辰年在河北栾城将中国百姓两人枭首处死。当时栾城是内战交错地区,军事法庭在报纸上刊登消息,希望有人提供直接证据,但始终没有得到有力的人证物证,使得这个案子没法审理,战犯逃脱了审判,父亲始终不能忘怀,直到晚年还伤感无法尽到责任。
十一战区长官部军事法庭是中国国内10个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中成立最早的,1945年12 月16日成立,1946年4月10日正式开庭,要比东京远东国际国际军事法庭开庭还早了近一个月(1946年5月3日)。北平日本战犯军事审判主要是针对直接迫害民众,有“屠杀,灭绝,奴役,放逐和其他迫害、危害人类的罪行”之战犯,其中日本宪兵、特务和警察居多。
就目前我所找到的资料来看,北平军事法庭成立不到两月,就逮捕战犯六十多名。1946年1月22日第一批就起诉了日本战犯34名。从1946年4月10日开庭,到1946年6月15日,两个月就开庭九次,判决了九批战犯,整个审判的周期从立案侦查到宣判只有4-5个月,效率是10个军事法庭中最高的。北平日本战犯军事法庭共判处36名日本战犯死刑,批准执行31名,改判其他徒刑的5名。其执行死刑的数量在国内10个战犯法庭中仅次于广州军事法庭(45名死刑)。
在北平被押待审的汉奸
日军侵占华北的政策不同于其他地区,一直试图依靠北洋军阀的残余势力造成华北独立。国民政府北伐之前,华北一直是军阀割据的地区,派系林立。七七事变前,在华北的东北军、西北军和北洋遗老依然有很强的势力,他们依靠地方势力同国民政府中央若即若离。有些亲日将领迫于形势屈服于日军,有些则是主动参与,成为“华北独立”的投降军人。凡是投降日军、参与伪政权的中国军事人员都被国民政府定为军事汉奸,和日本战犯不同,由中国的军事法庭按照中华民国的军法审判,不涉及国际法,统归北平行辕(全称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行辕)军法处审理。当时北平行辕下辖第十一和第十二战区,是负责华北五省(河北、山东、察哈尔、绥远、热河)和三个特别市(北平、天津、青岛)的最高军事机构,在中南海办公。华北的军事汉奸由北平行辕军法处直接逮捕、起诉和审判。我父亲任钟垿作为北平行辕的军法官也参加了这项工作。
1946年8月2日下午2时,北平行辕主任李宗仁在中南海怀仁堂主持审理了日伪河南省主席邵文凯,审判官为黄敬修、任钟垿、张傑一、李幼谦、黄公觉,书记官易作帧。邵是东北军将领, 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夕,张学良任命邵为东北宪兵副司令兼北平戒严司令,中将衔。七七事变后,邵逆投敌,1944年任日伪河南省长。同时被审判的还有黄南鹏、荣臻、田文炳、程希贤、赵普三、文大可、王斌、齐荣、崔健初、马文起、程广通、姜恩溥、李士昌、王德裕、罗宝泰、夏守康、关增伦、梁栋、王子明、葛振海、秦华等23名军事汉奸。邵文凯被军法判处死刑。当时北平各报都有报道,南京的中央摄影场曾拍成新闻纪录片公开放映。
1948年6月北平城已在内战中风雨飘摇,审理日本战犯军事法庭仓促结束,未审判的日本战犯送往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审理,已经判刑的战犯送交上海的战犯拘留所服刑。1949年1月国共内战形势急剧变化,蒋介石引退,1 月26日国防部南京审理日本战犯军事法庭宣布于2月底闭庭,民国最后的一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就这样结束了。2月5日,251名在中国服刑的日本战犯送交日本本土的巢鸭盟军监狱服刑,一场持续三年多中国对侵略者的审判就这样有始无终地结束了。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是以辉煌开始,匆匆忙忙地谢幕。
国民政府仓促迁台,审判档案流落海峡两岸,残缺不全。法庭记录、起诉书、证词、笔录等审判详细资料更是遗失殆尽,难以找到,同时大陆还有大量的相关档案没有充分开放。到现在甚至对判处死刑的日本战犯的罪行、数目和名单都没有彻底搞清楚,矛盾百出。
目前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研究由于有国际协助,档案较为完整,意识形态的掣肘也比较小,研究有了一定的进展。相比之下,民国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研究几乎还是空白。六十多年过去了,当事人已经故去,民间的第一手资料在历次运动中也遗失殆尽,我呼吁各界关注,抢救这段历史。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 周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