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天柱 于艳朝
摘 要:在新一轮市场化改革日益深入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但是,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依然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问题,所以,加快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越来越重要。目前,在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信息交换共享、转化运用和风险防范等诸多障碍,需要在继续细化和健全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设信息共享平台,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推动征信市场发展。
关键词:市场经济;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5.20.023
多年来,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帮助小微企业积累和维护自己的信用财富,有利于减少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但是,目前,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仍面临诸多问题。
1 面临的问题
1.1 信用法规建设滞后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需要采集和汇总企业的丰富信息,而这些信息往往会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或敏感内容。如果无法可依,就可能会出现企业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保护不严的情况。因此,征信体系必须以完善、成体系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度保障。目前,我国有关小微企业征信的法律法规处于“半真空”状态。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管理征信业的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但是,缺少针对小微企业的配套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在具体实践中很难充分界定信息采集、使用等关键环节。这样就会难以把握信息采集、披露、使用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进而影响政府、企业和征信机构的工作积极性。
1.2 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困难
这一点主要表现在以下2方面:①缺乏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共享。目前,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多由当地人民银行牵头,主要收集银行系统的信贷信用信息。同时,部分地方政府也建立了企业数据库,侧重采集政府部门产生的非银行信息。部分垂直管理单位也在搭建自有信用信息平台。但是,这些信息系统多数没有联网。②信息共享机制缺失。信用信息主要分为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2大类。目前,这2大类别信息难以共享。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架设在人民银行系统内的专网上,非金融系统机构无法接入;另一方面,由于企业银行信息涉及企业和银行的商业机密,相关信用信息的使用、公开和曝光都缺少可参照执行的规章依据。这就导致信息共享始终难以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1.3 征信市场处于原始状态
征信市场处于原始状态的原因有3点:①征信机构不发达。现有的信用服务机构数量少、机构规模较小、组织架构简单,处于信息搜集的起步阶段。一般情况下,现有的信用服务机构仅能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查询等基础征信服务,难以为征信服务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②征信服务机构的市场认可度不高。除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之外,由于其他现有征信机构收集信息的能力有限、影响力比较小、公信力不足等,所以难以获得公众的认可。③征信产品难以投入使用。目前,专业化的信用评级、信用评分还没有开展起来,企业信息仍处于未加工的原始状态,不能拿来直接用于商业交往。现有地方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种类比较简单,信息更新滞后,导致信息价值不大,出现信用产品应用难的情况。
1.4 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声誉效应发挥不足
近年来,虽然多地政府要求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宣传、表彰不够,政府在财政补贴、奖励和招标等行为中,缺少对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相关政策并没有向诚信度高的企业倾斜;金融部门对诚信企业的正向激励也不足。与此同时,那些不守信用的企业也没有受到足够的行政性惩戒、监管性惩戒和市场性惩戒。企业的失信行为在市场行为中的反馈不足,难以体现出诚信示范效应。
2 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2.1 完善法规,健全机制
各地政府应先行先试,出台地方信用管理法规文件,为征信市场的发展和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奠定基础。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系统平台的建设、开发和运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共享本地区公共信用信息,健全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努力将本地区建设成为信用高地。
2.2 落实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
在此,一方面,要充分整合小微企业财政和信贷政策,不断完善和落实小微企业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地方政府要为诚实守信的小微企业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的“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另外,金融机构要在融资价格、融资金额等方面为诚信小微企业提供一定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2.3 积极培育征信市场,弘扬信用文化
征信市场的发展对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应综合运用市场和行政手段促进征信市场的发展。在政府招标和财政奖励等环节推广信用产品,开展信用示范工程建设;在重点领域和企业选树一批信用示范典型,提高全社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进而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在社会中形成良好的信用文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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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