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璇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理论研究的二维机制
——叛逆精神和理性姿态
刘璇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本文从我国文艺批评的现状出发,分析理论研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探究如何打破现状寻求理论创新路径;如何规范理论创新,从而促进理论研究工作的良性健康发展,为文艺批评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维机制;理论创新路径;叛逆精神;理性姿态
理论研究的良性健康发展是从事文艺批评工作的基础和出发点。从我国文艺批评的现状出发,分析理论研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探究如何打破现状寻求理论创新路径;如何规范理论创新研究是当下理论研究者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
聚焦我国当下的理论研究现状,不难发现:一方面,多半理论话语是西方“舶来品”,而理论研究者所接触到的这些理论话语大都是经过译介而来的二手资料,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异、失真;另一方面,国内的理论研究者们并非对漂洋过海来的理论话语进行学理性、本体论的思考,而是全盘吸收,并将其运用于我国文艺的研究和批评当中。所以,这种“嫁接”式研究方法导致了我国的当下文艺批评工作与文艺生产工作出现很大程度的错位甚至是悖反现象,二者处在相互制约的非良性发展的关系当中。
文艺理论作为权威的研究和批评标准指导文学艺术的创作,规范着创作主体的创作观念,也决定着一种文学现象的兴衰沉浮。以文学经典的改编这一现象为例,传统的文艺批评者认为改编自文学经典的作品,只是经典的附庸或衍生品,是对文学经典有意无意的误读和歪曲,对文学经典的传播和研究有害无利,不具备必要的学术性。此类权威性的批评话语一方面使经典文学的改编研究一直处于夹缝之中备受冷落,另一方面限制了从事文学经典改编的文艺创作者的创作路径,他们受这种权威批评话语的限制,只能亦步亦趋的对原文本进行再现式还原,完全成为文学经典的奴隶,其创新意识和价值观念被先在的扼杀。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需要理论研究者重新审视批评话语,转变传统的批评观念,在多元共生的后现代理论语境中进行对话和交流,寻求理论创新的新路径。与此同时,理论研究要与文艺创作实践对话,使二者形成相互促进、彼此引导的良性发展关系。
理论创新多是基于建设正确的方向性旨归,针对前面提出的中国文学理论创新能力不足而导致理论界和文学界二维失真的现状,理论界很有必要在现有条件下产生一批极具本土视野兼及国际视野的理论创新者,用以构建既符合国内文学现状又能为国际文坛所接受的理论机制。也就是说,创新型理论不仅要有创造性、适用性还要在其学科体系中具备建设性和开拓性的特征。
要寻求理论创新的运思路径,需要理论研究者做到以下三点几点:第一寻求理论创新要具备叛逆精神;第二寻求理论创新,要把脉当代文艺生产的变化,建构能够回应现实的理论。第三寻求理论创新,要回归当代理论学科的建设。要想使创新性的文艺理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必须回归理论学科体系当中,让其在对话与交流中获得丰富和完善,成为理论体系中重要的一环,用于指导一般性的文艺生产。
理论的健康良性发展需要立足本土而放眼国际,然则放眼国际的同时又需要谨慎对待,对于可引入而又存在些许不合适本国文坛发展的理论,就特别需要以理性的态度去解决不适合国内发展的问题。随着解构主义、新历史主义、女性主义以及殖民主义等理论以解构性、颠覆性和去权威性的姿态出现在后现代的语境当中,文学理论打破了自身作为衡量文艺的单一的、确定的和权威的传统标准而呈现出多样性、对话性和反传统性的新特点。但后现代主义语境中的文艺理论在呈现出新特点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暴露了其不确定性、随意性、反科学性等缺陷。面对各种理论主张的纷至沓来,文艺理论工作者为了能够推陈出新,一鸣惊人,便在没有对理论对象进行本体性的思考前提下,剑走偏锋地套用某种理论主张来进行文艺批评研究工作,他们不是为了创造性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也不是为了进行理论创新为理论学科建设贡献力量,而是为了更快的出学术成果。所以,该理论研究范式既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反传统、反权威的特点,又没有任何的创新性可言,只能让理论研究趋于随意化、不确定和伪科学。
笔者不免忧虑,理论研究者除了要具备创造性的叛逆精神寻找理论创新路径,还应该具备怎样的观念来规范理论研究工作?古代文学著名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赵逵夫先生在相关文艺工作研讨会上多次强调,从事文艺研究工作要有严谨的学术态度,不能为了出成果一味的出奇出新,忽视文艺理论内在的本质规律,以致成为学界的笑柄。所以,理论研究者不仅要突破权威,寻找新的学术生长点,还要让理论研究成果在多元共生的理论空间寻求对话和交流,使得创新性理论研究成果在理性之光的烛照下得到必要的修正。当然,修正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国内文学界同理论界的和谐共生、相互发展。
通过对我国当下理论研究现状的梳理与思考,不难发现要想促进理论研究工作的良性健康发展,为文艺批评营造良好的环境,需要理论研究者打破传统的单维理论研究模式,取而代之的是理论研究的二维研究机制——叛逆精神和理性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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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5312(2015)26-02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