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
New Advertisement Law lmplemented Since Sep.1
2015年9月1日起,新版《广告法》将正式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广告法》实施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总局建设了广告数据中心,并加大了广告的日常监测力度。屡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或将面临最高200万的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法正式实施后,对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提请依法追究媒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新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了打击力度。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要求广告代言人必须先行体验,可以提高其责任意识,也符合广告真实性原则的要求。
此外,因“爸爸去哪儿”火起来的Kimi、天天等不满10周岁的童星,将在广告中暂别代言人的身份。因新《广告法》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儿童作为演员出现在广告中是可以的,但是儿童如果签署广告代言合同或收取代言费,都将被视为代言人。对于目前已经上市流通带有儿童代言人形象的包装物,张国华表示将有一定的宽限期,具体宽限期还在与全国人大商讨中。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代言。新《广告法》实施后,保健食品广告将看不到明星身影。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不具有科学性。同时,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现行《广告法》没有对代言人的法律规制。新《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也作了法律责任规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新《广告法》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从7种扩充到17种。
新《广告法》规定“涉假”广告出现,处罚款由过去的1到5倍,变为现在的3到5倍;规定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事广告主除了罚款外,还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批文件、一年内不得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等行政处罚。
(摘编自《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