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对网上销售处方药的思考

2015-10-28 04:52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100018莫冉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5年14期
关键词:网上药店处方药药品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100018)莫冉

关键字:互联网+;销售;处方药

在2015年3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该说法一经提出,不禁让我们迅速想到去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想到其中最具争议的一条:第八条第二款“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的标准、格式、有效期等,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这条放开网上销售处方药的争论从其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起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并且很有可能2015年该办法将正式颁布实施。反对该条的理由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

①网上售药准入门槛和经营范围简单地放开,将严重威胁百姓用药安全,导致假劣药品泛滥。2014年“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中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呈上升势头”。

②药品储存。目前网上售药的物流配送难以符合要求,危及药品内在质量。如果盲目降低网上药店准入门槛,药品配送过程的运输条件堪忧,有可能危及药品内在质量。

③目前网上售药配套的在线医师还没有形成规模。《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建立执业药师在线药事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现实中尚难以达到这些条件,更别说在线服务了。

④网上药店远比实体店情况复杂,现有条件下难以对网上药店实施有效监管。

争论是否能分出高下我们暂且不论,想判断规章中的这个条文是否合法合理,我们可以先参考以下几个问题帮助理清思路:①网上销售处方药是否需要全部全面地放开?②如果不能全部全面的放开,那么我们的规章底线定到哪里比较合适?互联网市场这几年无疑是在以呈几何级数的形态向前发展,下面我们就来谈谈以上提出的两个问题。

1 “互联网+”时代的互联网药品市场情况及发展趋势

当前,随着网络信息化的迅猛发展,网购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据2015年2月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61亿,较2013年底增加5953万人,增长率为19.7%;我国网民使用网络购物的比例从48.9%提升至55.7%。有需求就有市场。近年来,作为特殊商品的药品,在我国的网络销售量也逐年攀升。据《2013中国医药电商数据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网上药店销售额为4亿元,2012年是16亿元,2013年是39亿元。2014年医药电商年会上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网上药店市场销售额将达到68亿元。

有报道称,我国处方药市场约为全部国内医药市场的70%到80%,随着处方药解禁,8000亿元处方药市场将被释放。医药电商迎来了新发展,未来互联网销售药品将占全部医药零售的30%,这意味着2014年只有70亿元价值的医药电商未来还有数千亿的市场潜力。

自1998年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开办国内首家网上药店以来,我国互联网药品服务已经有近17年的历史,总体上经历了三个时期:最初的“无规定时期”、其后的“试点时期”和现如今的“严格限制时期”。中国网上药品零售时代到来的标志发生于2005年12月29日,京卫大药房网上药店(www.yaofang.cc) 是国内首家获得网上药店经营许可的企业:通过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现场验收,并正式获得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京C20050001 号)。京卫大药房正式获得网上药品经营许可,代表了我国网上药品零售业务已步入合法化时代。在这之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颁布施行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接着于2005年颁布施行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两部部门规章推动了我国互联网药品市场蓬勃发展,初步形成了B2C、B2B和第三方平台三种模式。

2 “互联网+”时代的互联网药品企业数量迅速增长

通过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网站,我们发现截至2015年6月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共计6080家,其中经批准的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5258家,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822家。经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410家(北京市有20家),包括第三方、B2B和B2C的三类模式,其中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16家,与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交易的网站90家,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网站304家。

对比2012年以来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数据(见附图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数量一直处于稳步增长之中,2013年和2014年分别比上一年递增超过1000家,2015年仅上半年即有569家的数量增长。从北京市的调研数据反馈也得知,每年也有类似的情况。

附图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数量

对比几年以来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数量变化数据(见附图2),我国每年互联网交易服务企业绝对数量及相对数量均呈逐年递增状态,特别是近三年增长最快。截止到2015年6月,全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总数为410家,截止到2012年底,这个数字是117家,而截止到2009年底,这个数字是70家。通过数据分析可知,近三年的互联网交易服务企业增长数量占总数的71.46%,其中“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B2C企业增长数量占总数的77.63%,也就是说近四分之三的互联网交易服务企业和四分之三的B2C企业是近三年才开办的。而2009年~2012年,增长数量占总数的比值为11.46%,才十分之一多点,其中B2C企业增长比率为9.54%,还不到十分之一。北京市由于交易服务资质审批严格,门槛较高,部分具备申请资格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申报资质持谨慎态度,截至目前是14家B2C企业,2014年审批通过了5家,2013年审批通过了3家,2012年通过率为0。

附图2 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近年来数量变化

网上药店近年来的发展也呈现出类似的特点(见附图3),2013年增长率为172%,2014年增长率为96.32%,今年增速才减缓。

附图3 网上药店近年来数量变化情况

3 对“互联网+”时代网上销售处方药的思考

现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新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后,新的规章效力高于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这意味着从法律规定层面,处方药市场限制将消除。受此利好影响,从2014年开始,阿里巴巴、百度、腾讯、京东与顺丰等都对医药电商虎视眈眈,正加紧布局。

对于互联网药品经营的政策导向,国际上各国的态度不尽统一。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完全禁止网上售药;瑞典的互联网药品经营权由一家国营企业独享;法国仅允许非处方药通过网络销售;美国、英国、日本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允许网上售药,其中日本直到近年才允许网售处方药;荷兰则对此持完全放开态度。

李克强总理在回答“怎样达到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时提出: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从这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我们能听出一些高层背后的声音。当前网络销售假药现象严重,而打击网络销售假药的效果却不明显,其原因不是监管部门打击不力,反而是监管部门的专项行动力度越来越大,比如13个部委联合成立了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级协调联席会议,每年开展专项行动打击互联网销售假药。但是网上销售假药具有低风险、高低润,容易逃避监管等特点,包括消费者病急乱投医的心态等都造成了互联网销售药品乱象横生。但是,面对“互联网+”时代,我们只能顺势而为,不能简单粗暴地否定或者完全放开互联网销售处方药,也要看到互联网销售处方药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方便、便宜、选择范围大等优点。因此,伴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监管部门必须考虑好以下几个问题。

①互联网销售处方药的放开只能是有条件的放开,逐步的放开,不能全面放开,放开的条件和逐步放开的步骤最好在《征求意见稿》颁布实施前有全面的考虑,配套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比如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网上售药目录、处方管理规定等)必须同时出台,以免造成实际执法中的困惑和无奈。

②确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思想。互联网销售处方药只是流通的一种渠道,要治理互联网药品经营,就必须规范实体药品流通秩序,实现关口前移和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企业的自主性及行业协会的自律性,完全放开或彻底禁止互联网药品经营都过于武断,稳妥做法是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形成“良币驱除劣币”的市场氛围。

③创新互联网销售处方药方式。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网络医院可以在线免费看病,开处方后直接在药店拿药。但要注意,广东省首先明确了医疗机构才可以在线诊疗,同时明确了慢性胃炎、呼吸道疾病、普通感冒等50种适宜通过网络进行诊断或诊断明确的疾病来开处方,同时建立了网络诊断的临床路径。要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尝试新的方式,给广大病患者提供更多的便利。

④切实提升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要管理好生产经营者,就必须服务好消费者。互联网药品安全问题的实质,是现阶段中国尚不发达的医药产业生产力与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监管部门应在严格监管执法的同时加强服务,比如成立专门的网监队伍;通过宣传合理用药和普及自我药疗知识,引导理性消费行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各类医保覆盖面,提高药费报销比例,让假劣药品失去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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