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常向平 谭静
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穿衣曾是打扮自己的最有效途径,但如今化妆品也成了爱美人士的必备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化妆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在化妆品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消费者对化妆品质量的要求也在日益提高。但我国现行的化妆品监管制度存在基本法律法规滞后、执法力度过低、化妆品安全监测落后等诸多问题,已很难适应化妆品行业发展的要求。
在化妆品生产领域中,委托加工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生产经营模式,它体现了市场经济下生产的灵活性。但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到,化妆品委托加工生产质量安全监控存在若干薄弱环节,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原料采购实施主体不明确 化妆品原料采购是委托方自行解决还是受托方负责,一直是双方协商的核心问题。其中,大部分化妆品委托企业采取自行解决的方式,从价格低廉的化工原料供应商处购买原料,只有小部分委托生产企业交给受托方购买。由于大多数化妆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有限,很少有生产企业会在原料投入生产前做质量检测,而是直接以原料厂家出厂检验报告为准。
化妆品质量安全存在风险 大多数委托方鉴于对产品核心技术的保密原则,总是不愿把产品配方明确地提供给受托方,而是将配方中各种成分编号交给受托方,使受托方在单盲的形式下组织生产。由于缺少对原料的监管,受托方对其产品成分安全性无从把握,加之国家标准对出厂成品安全性的检验项目只限于微生物重金属等指标,并没有对所有成分的控制标准,就又增加了产品质量安全性的风险。如果化妆品质量出现问题,就会使消费者权益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委托方与受托方采取双方备案的形式,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备案掌握委托方部分内容,但无法对委托化妆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管。目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化妆品委托加工监管并没有相应规定,极易造成对化妆品生产全过程监管对接不完全。对委托加工生产产品的监管力度不够,使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问题产品的责任难以追究。
▲执法人员在企业进行检查
原辅料是保证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的重中之重,保证原辅料的合法来源是化妆品生产加工的关键。无论是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原料,还是由受托方按配方、工艺流程及委托方要求自行采购原辅料,都应着重督促委托双方树立严把原料关的意识,履行原料验收、检验、保存等相关操作规范要求,共同把好原料质量关。
在化妆品委托生产中,由于原材料基本上是委托方购买,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监督执法人员应多召集化妆品生产加工企业,宣传化妆品生产加工的相关标准。促进企业自律,提倡诚信为本的生产原则,要求其切实执行《化妆品安全卫生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尽可能避免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任何程度的损害。
监督管理部门应规定规范委托方与受托方为保证产品质量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委托方有责任保证产品名称和标签说明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受托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要求规范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受托企业每季度应将承接的委托化妆品生产情况上报其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委托方企业在整个化妆品委托生产过程中有主导性地位,委托企业有权利有责任派驻监督员,对受托企业的产品整个生产过程实施监控。对于受委托生产企业来说,有产品质量责任人在场监督产品生产过程,也是展现企业生产实力的机会。将实际生产过程展示给对方监督员,即使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也能够以事实做依据,责任的划分才能够更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