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
摘 要 辽宁省退耕还林工程已进入巩固成果阶段。在现今农作物经济价值的提升,退耕还林出现不同程度的复耕势头,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形成了较大难度。切实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不但需要开展好经营管理,而且需要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迎合新形势的经济政策以及相关的经营技术措施,切实促进农民增加退耕林地的直接收入,以达到成果巩固、农民增收的预期效果。
关键词 退耕还林;巩固成果;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27--02
辽宁省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工程经历了2001年试点阶段,2002-2003年全面推开阶段,2004-2005年适应性调整阶段,2006-2007年结构性调整阶段,2009年至今的巩固成果阶段。现今的农作物经济价值提升时期,农民更注重农作物的种植,其收获较大于林木经营的经济收入,因而形成了弃林返农的不利趋势。因此,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势必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1]。通过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增强林木经营措施,实事求是地增加退耕农民的林地直接收入,达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预期成效。
1 辽宁省退耕还林现状
根据2008年全省退耕还林的普查数据显示,辽宁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面积达98万hm2,其中退耕地还林23.2万hm2,退耕还林还草1.47万hm2,荒山荒地造林64万hm2,封山育林9.33万hm2。共牵涉77个(县)、1 113个乡镇,11 471个村,69 256户,共706 030个小班。面积之大、范围之广[2]。直接牵涉千家万户的经济利益。工作难点较形成多样性、多变性。从普查结果来看,全省退耕地还林保存合格面积是计划面积的88.3%,不合格面积占2.5%,损毁占9.2%。损毁因素原因主要受自然因素损毁接近50%,多为干旱或洪涝造成;受人为因素损毁面积超过50%,特别是人为因素损毁中的复耕情况达80%以上。另外,种苗选取没有做到适地适树所造成的损毁面积占10%。以上数据实际反映出:由于受国家对农业各种政策的倾斜及农作物经济效益增值的影响,引发退耕农民的意识转变,要求复耕思想强烈,人为因素损毁面积存在递增趋势,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形成了一种无形压力,加大了成果巩固的难度[3]。
2 巩固成果难度增加的原因
2.1 政策差距
退耕还林补助只有每年每667 m2前8 a的160元和后8 a的90元补贴,而农作物价值的不断提升,以及农业部门对农民的经济政策补贴却较为实惠。退耕还林补助远不够造林成本和林木的管护费用,林木收益仍需若干年林木成熟后才能实现,并要受到一些采伐政策的限制。农民会自然而然地产生栽植林木不如种地收入较为实惠的心态,对退耕还林的成果巩固形成了隐患和阻力。同时,说明国家对林业的政策补贴和投入与农业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
2.2 管理脱节
退耕还林的相关经营管理政策亟需进一步完善,虽然在退耕还林抚育采伐措施上制定了突破性政策,但退耕农民的抚育采伐限额申请环节受阻,直接影响了林农对林木经济价值的间接获取或持续利用,导致退耕农民对退耕还林产生各种经济效益的希望破灭,对巩固成果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
3 采取有效措施
鉴于上述情况分析,务必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改变巩固成果不利局面,引导退耕农民恢复巩固成果的信心,从而达到促进生态改善,促进农民增收的预期目的。
3.1 扶持政策调整
目前,退耕还林经济补助额度远不能满退耕农民的经营和管理投入费用,应效仿国家的惠农补贴方式和方法,加大和提高对退耕还林的经济补助标准,以提高退耕农民的直接经济收入,并使之成为自身经济收入中不可缺少的稳定成分,逐渐形成稳定且增值的固定收益。
林木资源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生态、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始终发挥着巨大作用。而退耕后形成的森林资源更具特殊性,不同于原有的自然森林资源,退耕还林森林资源农民拿出自家的口粮田,加上脸朝黄土背朝天,一锹一镐地创造出来的,是用粮食换来的生态,现今的还林成果正为经济社会发展无偿无息地贡献着。建议国家增设“林木资源生态建设费”这项新的政策措施,以提高全民的对森林资源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从而有力促进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
由于各地区仍不断有退耕还林损毁面积的出现,牵涉到各工程县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无法兑现发放,结余了许多补助资金,并长期沉淀无法发挥应有的效能。建议放活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政策,允许省级财政部门统筹管理现存的退耕还林结余,合理进行跨区域调剂使用,应用于巩固成果方面的补贴投入方面,充分发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使用效能,激活退耕农民的巩固成果积极性,一方面确保退耕还林面积足额不存,另一方面释放结余资金面向退耕农民发挥应有效能。
3.2 经营措施调整
在退耕还林经营措施上适当放开放活,科学适度调整有关规定。允许退耕农民有自主调整林种、树种的种植权限,不受经济林比重的要求限制。在保证还林面积和栽植株数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林下种植矮棵农作物,满足农民的惜土如金的心里需求,缓解和减少对退耕还林建设的抵触情绪。
在一个森林经理期内,允许退耕农民在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自主实施森林经营抚育项目,如透光抚育、生长抚育和卫生抚育,以及成熟林的更新性采伐,并确保采伐限额上优先安排和足额保障,彻底解除退耕农民的只造林而不许采伐的浅层次认识及误解。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退耕农户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培养退耕农民的森林经营意识和理念,掌握相关的必要的森林经营技术措施,引导退耕农民逐渐走上自主、科学培育林木的良性发展轨道。
3.3 成果展望
退耕还林成果的有效巩固,将加快全省森林植被恢复进度,快速推动全省的森林资源增长,并将成为不可或缺的后备森林资源和林业产业资源;退耕农民也将实现由农民转变成林农的成功转型,并将拓宽林农的后续产业发展格局;社会各界将会进一步提高对退耕还林的高度认识和关切,必将为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民生产业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贺文.关于全市退耕还林工作情况的报告[N].眉山日报,2008-04-26.
[2]李薇,孙庆来.浅谈退耕还林工程成果的巩固——以山西省退耕还林为例[J].华东森林经理,2012,26(2):5-9.
[3]唐泽华.巩固昌宁县退耕还林成果的建议[J].林业建设,2012(3):50-53.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