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冰
(宿城区埠子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江苏 宿迁 223831)
群众文艺发展的瓶颈与路径选择思考
李剑冰
(宿城区埠子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江苏 宿迁 223831)
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过程中,群众文艺有着明确的定位及发展方向。但是,在实际发展进程中,一直存在着群众不积极参与、缺失服务价值、不均衡发展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群众文艺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当下群众文艺发展的瓶颈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探究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路径。
群众文艺;瓶颈;路径
随着物质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群众文艺的关注度也随之提升。但是受以往群众文艺发展模式的影响,有关部门很难把握当下群众文艺发展的战略定位、改革走向、方针政策等,这就使得群众文艺发展遭遇了瓶颈问题。如何突破群众文艺发展的瓶颈,是有关部门必须思考的问题。
当前,受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使得群众文艺在发展中面临多个瓶颈,不仅不利于改革理念的有效落实,而且还造成群众文艺发展呈现下滑趋势,最终远离了“群众”主体。其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发展不对等状况严重
当下,我国经济正处于改革升级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对文化产业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强,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虽早已开始,但是仍然处于摸索阶段,尤其群众文艺的表现形态,即市场大众文艺、民间文艺、国家提倡的文艺等形式都受到社会分离形态、交融中的多元文化、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暴露出严重的不对等发展问题。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国家倡导的文艺由于受到政府保护,彰显出更大的文化价值及社会价值,受市场经济冲击较小,然而受群众欢迎度很低,文艺生存力及创造力不足,缺乏市场优化与历练,竞争力不足。传统民间文艺虽生命力十足,但是缺乏政府保护与重视,传承者日渐减少,其经济价值不高,所以该类型的文艺也日渐衰落。大众文艺在市场经济中很好地满足各种群体的消费需求,得到了最迅猛的发展,但是该类文化在发展中社会价值与文化价值不高,因此也备受各争议。总之,群众文艺在当前的不对等发展趋势日益加剧,严重制约了整个文艺产业的协调发展,尤其是民间文艺如果不受到重视的话,将退缩到文艺产业的边缘地带,最终很可能淡出群众视线。
(二)缺失社会价值与服务价值
在物质条件日渐优越的当下,人们对文化生活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在政府的政策指导下,群众文艺也逐渐延伸到街道乡镇,拓宽了发展范围。但是,在基层群众眼中,文艺舞台十分稀少,可供群众消费的文艺场所、文艺作品一直处于较为欠缺或失衡状态。群众文艺的职能是文化惠民、抨击假恶丑、传播真善美等,但是当前我国文艺类型较少、作品缺乏、演出稀少,不能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文化需求,这也势必削弱社会主义文化的战斗力与凝聚力。这种状况使得群众休闲文化获得了快速发展的机会,从而使得群众文艺发展逐渐偏离了初衷。
根据以上群众文艺发展所遭遇的瓶颈,本文分析了出现瓶颈的原因,并从宏观及微观角度探究了科学发展群众文艺的有效路径。
(一)创新理念,有针对性地促进群众文艺协调发展
本文认为必须借助国家主导的作用继续发展国家层面的群众文艺,使其有效引导文艺公益及文化方向的正确发展。国家在发展主导文艺的过程中,还应重视对民间文艺的传承、扶持与保护,积极为民间文艺提供更广阔的生存与发展舞台,确保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始终活力十足。大众文艺呈现出前景美好、市场广阔的特点,但其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因此在发展中应对其积极引导,使其取长补短,促进其长远、良性发展。总而言之,大众文艺、传统民间文艺、国家主导的文艺,各有优点,他们依次主导了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在实际发展中,应重视三者的同步协调发展,最终确保群众文艺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深化改革,切实提高群众文艺的服务能力
从经济角度来讲,群众文艺属于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中制定产业战略之后,我国群众文艺主要以市场需求为发展向导并不断接受市场洗礼与选择。因此,群众文艺发展应始终以服务为中心,逐渐提升群众文艺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及市场观念;积极构建健全的服务行业运行制度,借助市场运作模式刺激群众文艺的消费热情,在市场经济回报中逐渐提高与改善服务质量;正确处理服务关系、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信心,确保以高质量的服务来满足群众精神文化消费需求。
总之,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群众文艺虽然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其发展过程仍旧艰辛。为确保群众文艺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的协调发展,有关部门必须先革新发展理念,并切实以“群众”为中心,以为群众服务为主要发展原则,能不断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文化需求。
[1]潘玉.关于新昌县群众文艺繁荣与发展的实践与思考[J].大众文艺,2014(07).
[2]吉学军.群众文艺大改革发展的群众性生活分析[J].戏剧之家,2013,05(上半月).
[3]周健.试论群众文艺纵深发展的价值关联[N].淮海工业学院学报,2013(11).
G123
A
1007-0125(2015)12-02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