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晓斌黄光扬
(1.福建江夏学院 教务处;2.福建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台湾地区采认大陆高等教育学历政策历程研究
方晓斌1黄光扬2
(1.福建江夏学院教务处;2.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通过梳理台湾地区大陆高等教育学历采认政策制定历程中政策的演进、决策脉络,了解其决策模式,把握学历采认政策中各方利益竞逐的争议点与影响决策的策略、决策因素,并根据研究提出有关后续政策发展方向的一些建议。
大陆高等教育;学历采认;政策历程
台湾“立法院”2010年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两岸条例》)修正案,同意大陆学生赴台求学,并于2011年招收首批大陆学生赴台就学,对于其他(如赴台定居的大陆公民、港澳地区公民等)持有大陆高等学历的学生也首次正式承认。但岛内民众自开放探亲(1987年)以来持有大陆高等教育学历的人数便逐年增加,且来大陆求学的台湾学生人数也逐年增加。
台湾“教育部”曾在1997年试图推动相关学历检核及采认工作,但最后仍被搁置,至2010年始开放采认。为何大陆高等教育学历政策1997年会突然喊停,当年公告的73所学校名册为何未曾适用,其政策演变、决策过程、采认受影响的主要有哪些人、政策改变的主要原因及后续影响又如何,值得探讨。另外,在2010年开放大陆学历采认与招收大陆学生时,台湾“教育部”依据“三限六不”原则,并于《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条文中限制许多不予采认的规定,相关政策内容的主要考量、决策过程、相关利害关系人看法、决策后的影响等,都与外国学历或港澳学历差异颇大,且政策停滞约20年,台湾“教育部”努力突破却又以“三限六不”方案遭致各方批评、招收大陆学生也受限,台湾“教育部”为什么订出一套如此两面不讨好的政策,其政策制定有探讨的必要性。
自1949年至2010年开放大陆学历采认与招收大陆学生,60多年期间台湾政局变化不稳,有关政策也摇摆不定,其大陆学历政策与制定过程大致经过以下阶段:
(一)“沦陷区”办法
两岸分治前没有学历承认的问题。1949年分治后至1987年台湾开放探亲期间,两岸一直处在军事敌对的状态中,因民众互不往来,很少有学历承认的需求,即便有也多属大陆多种原因去台的军人,为此台湾当局订定 《沦陷区来归学生学历审核暨辅导就学办法》,清洗灌输大陆来归的学生或军人的头脑,进行思想控制,并使其可以继续升学或就业。[1]
(二)检核办法
1.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探亲后,随着两岸通婚数量增多,陆续有持大陆地区学历的大陆配偶前往台湾生活,并有民众前来大陆求学。为应对两岸往来渐趋频繁事务的管辖,1992年9月《两岸条例》发布施行,其第22条授权台湾“教育部”订定大陆学历采认相关办法。据此台湾 “教育部”着手草拟,并于1997年10月发布《大陆地区学历检核及采认办法》(以下简称《检核办法》),公布73所大陆高等学校认可名单,但办法与名册一出,立即遭台湾“立法院”与“监察院”纠正,在多方压力下,最后政策遭停用,认可名册未曾适用,只有大陆高中以下学历依检核办法得以台湾“中部办公室”及台湾“直辖市政府”办理采认事宜。而持有大陆高等学历的民众只能不断呼吁台湾当局早日开放。
2.两岸于2002年先后加入WTO后,因签署了高等教育服务贸易规章,大陆学历政策受到多方关注,许多台湾学者如宋经华、徐佩淑、刘永健等以WTO框架及GATS协议内容来审视大陆学历采认政策开放的必要性,更多台商、大陆配偶、民意代表陈情开放大陆地区学历采认,但政策并无相关修正。[2]
(三)采认办法
1.政策于2008年出现转机,经岛内政党二次轮替后,国民党重新上台执政,两岸关系明显改变。在大陆推动下,两岸包机直航、开放大陆观光客赴台、开放大陆学历与大陆学生赴台政策被纳入重要推动政策内容。
2.在台湾“立法院”多次交涉下,于2010年8月19日通过《两岸条例》第22条修正案,正式开放招收大陆学生及采认大陆高等教育学历。台湾 “教育部”相继在2011年1月6日发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及修正发布《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以下简称《采认办法》),明确学历不溯及既往,这意味着,此前来大陆求学且具有正式学籍的1.5万左右台湾学生学历将不被承认。[3]并于2011年1月10日公布 “大陆地区高等学校认可名册”等主要为“985”的41所高校采认名单,6月9日又公布限制承认医师学历。[4]
3.2011年6月23日发布《大陆地区高等教育学历甄试作业要点》,委托“国立中兴大学”承办大陆高等教育学历甄试试务工作及查证作业。另一方面招收大陆学生的大学校院成立 “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后,台湾“教育部”于2011年起开始招收大陆6省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学校学生,开放首批大陆学生赴台就读学位。
从1992年至2011年,大陆学历采认政策千呼万唤始出来,但公布后,各界仍看法不一。有民众认为开放幅度太小、学校数量太少、限制太多(如限制医学学历)、规定太严苛(2010年9月3日以后求学者才采认);也有民众认为适度管制、逐步渐进才是正确;更有民众持相反意见,认为台湾当局根本不应开放大陆学历采认。各界对于此政策始终难有一致的看法与共识。而台湾“教育部”根据在立法院所承诺的“三限六不”原则(限制医学学历、限制采认学校、限制岛内安全机密相关系所、限制招生数量、不加分、不编奖学金、不得工作打工、不得在台工作、不影响台湾学生名额、不得参加公务人员考试)所发布的《来台就读办法》及《学历采认办法》内容,更遭致持大陆学历者(包括台湾学生和大陆学生)抗议其有受歧视、决策不当等反弹,显示赞成与不赞成开放者都对此政策均非相当满意。教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环,政策本身是一个不断调适、互动、协商的动态历程,反映出社会不同意识形态、政治利益与价值。
(一)理性决策模式及其应用
1.台湾地区早期政策深受美国实用主义与工具主义影响,主张将科学知识应用于解决社会问题上,政策研究发展为一门应用性的科学。政策研究焦点集中于政策规划问题,学者分析政策规划的主体与形成的原因,包括理性模型、渐进模型等,多采用个案研究方式;政策被认定线性、渐进、理性方式发展,研究内容一般包括问题形成、政策规划、政策合法化、政策执行及政策评估等五个阶段。
2.台湾地区早期有关大陆学历采认的研究主要以实证主义的有限理性决策模式或渐进主义模式进行分析,包括为了解大陆高等教育学历授予相关的教育制度、课程规划、学位授予以及赴大陆就读台湾学生的原因、适应状况与后续追踪等,皆可归属为阶段论政策分析的一环,尤其“陆委会”、台湾“教育部”及其他单位所委托的研究专题等。另外如媒体或学术机构调查民众对大陆学历采认与否的统计数据,都属于此类。
3.这些研究虽提供许多理性的数据、具体的资料,并作为台湾“教育部”在拟定采认办法时重要的参考依据,但以实证方式呈现的研究数据,有强烈的时效性,还有来大陆的台湾学生逐年增长,岛内持有大陆高等学历的大陆籍配偶人数逐年增加,与此项政策利害相关的人数逐年增长等,这些数据建议与实证性的研究结果,未被更高层的决策者及台湾“立法院”所接纳,且研究也无法解释为何政策制定后紧急喊停、辛苦拟定的认可名册不予适用,即便要开放采认了却仍以“三限六不”等重重关卡限制开放,甚或使民众感觉备受歧视等政策决定。[5]
(二)系统理论决策模式及其应用
1.系统理论引用生物学的概念,将政策环境纳入考量,将决策的社会内部环境(政治、社会、经济等)、外部环境(国际政治、社会局势、经济环境等)纳入,政策的投入、转换、产出及回馈均受环境的影响。在系统层次中,政策社会化、政策人才与政策沟通将会影响下一阶段过程层次的变化,在过程层次中利益的表达、意见的汇集将影响政策的制定与决策规范,形成后续政策产出与执行结果,最后回馈至政策形成的每一阶段中。
2.因理性决策模式与渐进决策模式无法解释大陆学历采认的政策制定,岛内研究学者开始以系统决策理论模式探析在大陆学历采认政策中,有哪些内环境与外环境的影响因素,导致政策的中断。研究发现大陆学历采认的内部因素包括岛内高等教育数量过多、少子化造成招生不足、经费紧张、岛内安全问题、医疗团体的反对等;外环境包括大陆高校积极招收台湾学生、WTO所带来的冲击、两岸关系不稳定等。内外系统的互动及上述因素的输入,造成岛内各界对于大陆学历采认政策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尤其是研究发现在大陆学历采认立场上,台湾地区行政部门与民间团体主要站在赞成的立场上,台湾地区立法当局、医疗团体及部分学者则站在反对的立场上。WTO的签署对于大陆学历采认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1)两岸关系非属国与国的关系;(2)台湾“教育部”并非WTO签署的主导单位;(3)由于两岸高等教育开放速度及承诺开放的范围不同,WTO对于两岸的影响不一。研究结果更显示政治因素是影响大陆学历采认的最主要因素,不管台招大陆生与大陆招台生等,这些学历的采认与否,是两岸政策的一环,其他如高教发展因素、产业冲击、民间团体的建议等,都只是政策考量的次要原因。[6]
3.系统理论决策模式研究将大陆学历政策视为一政策系统,将其内外部影响因素作深入的分析,并考虑了当时WTO的签署,提出国际化对大陆学历采认的冲击与支持开放的理由,但最终研究发现政策依然受到政治主导的影响最深,显示政策决定者依然有其自身的考虑,尤其受两岸关系的影响。
(三)政策论证决策模式及其应用
1.政策论证决策模式以修辞学的三段论辩方式为基础,改良后形成六段式论证结构,提出“政策信息”“立论依据”“支持理由”“语气修饰条件”“驳斥理由”及“主张”等六种要素所构成的论证结构作为分析架构。
2.台湾学者徐佩淑、李博文等引用政策论证架构,以历史研究、半结构访谈方式探讨政党轮替对大陆学历采认政策的演变。研究发现大陆学历采认政策岛内赞成与反对声浪从未间断,并成为历届台湾“教育部部长”眼中的“地雷”,不愿触碰。台湾“教育部”并无法主导大陆学历采认,只有拟定办法的权限。大陆学历采认政策并非单纯教育问题而是泛政治化的公共议题,且是由台湾地区执政党领导者对内对外大陆政策所决定,因此政策如要有所突破,应让学历政策回归教育与市场机制,并尊重各方意见制定完备法令规章。[7]
3.此类研究显示,大陆学历采认政策并非单纯的教育政策,政治力量有深刻影响力。不论在大陆学历采认或陆生来台政策,不论是开放采认或不开放采认的政策论辩中,皆有部分可信、部分存疑、部分驳斥的情形,显见大陆学历采认政策上依然无法完整地有一贯的理由可以解释其论辩中自相矛盾之处,这造成政策不易推动、持续争议及执行困难等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知,台湾地区大陆学历政策主要决定于政治,而政治得以胜出或阻止政策推动的原因,其背后的利益纠葛的影响不容小觑。分析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表达,以探究大陆高等学历采认政策中各利益间的角逐。
(一)利益关系方
1.台湾学者看法。台湾地区有关大陆学历的采认争议,台湾学者张光正曾举出台湾地区开放与否对各层次(利害关系人)的正、负面影响(表1),提到地区、大学校院、台商与其子女、台生、岛内民众与学生等利益的影响,以地区层面而言,不管开放或不开放,皆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而在组织团体间,如果开放,明显台商与其子女以及前往大陆就读的台湾人民个人是受惠的,不过本地生则受到冲击;至于大学校院与研究机构,张光正将其放在开放后负面影响中(招生冲击),但在不开放间,又有负面的人才无法利用等问题,难道开放对大学校院或研究机构都没有正面效益?值得再思考。另外在个人部分,张光正认为不采认负面影响是大法官释宪诉愿,这样的分析似乎有点奇怪,诉愿本身是一种利益的争取,为何列入个人的负面影响?而从表1中,虽可看到开放与否对各层面的正、负面影响,但此分析结果并无法完全解释为何台湾当局立场于不同时期有不同主张,以及部分民意代表不同时期主张的差异。
表1 大陆高等教育开放与否正负面影响表[8]
2.受益方。其实政策开放后,学历如获采认,对于后续升学求职等将更便利者,将其列为政策受益方(相较自身政策受益情形而言),主要包括赴陆台生、大陆籍配偶、在陆台商、在台陆生、陆配依亲子女等,因其学历在尚未采认前,升学渠道受阻、必须以较低(如高中)学历进行求职与升学。开放采认后,将可以大陆大学学历进行升学与求职,预期可获得较高的生活水准与薪水,因此将其列为政策受益者。另外台湾当局开放大陆学历采认后,大专校院在招生部分将有更多招生来源,不论是陆生、陆配或赴陆台生继续升学,都将成为岛内大专校院的生员来源,在学生人数与素质筛选上将有更多的选择,因此将岛内大专校院也纳为政策受益方。
3.非受益方。政策如果开放,部分利害关系人原本权益可能遭受排挤或流失,其与自身原本权益相比,显为非政策受益之一方,虽不致全面受害,但以相对关系来比较,可能会受害的包括留台台生、岛内竞争公职者、医师公会等。因留台的台湾学生,因为开放大陆学历采认后,与其竞争求学机会之竞争者增多,教育资源(如师资、设备等)也被稀释,因此损失较多,但其也可从学术交流中受益,因此在分类上难以全面将其纳入非政策受益方;另岛内竞争公职者因为开放大陆高教学历采认后,陆配与赴陆台生其学历被采认后将可取得报考公职之机会,竞争公职的人数变多、录取机率降低,因此纳为非政策受益方;而医师公会主要是因为如果开放采认大陆医师学历,岛内医师考照、执业等制度将受影响,且两岸医师培育制度不同,如大陆短期受训即可回台考照,对于岛内修读与受训时间较长的医师培训单位与医疗资源等分配将受影响,因此将其列入非政策受益方。
(二)各时期何方利益被优先考虑
1.李登辉时期:“戒急用忍”,政治去中国化、教育台湾化。[9](1)为规划开放事宜,这个时期台湾“教育部”开放学历采认的主要原因有,一为《两岸条例》明定;二因当时岛内升学压力大。这时台湾当局主要考虑为法律对经许可留台的大陆民众与台湾地区人民来大陆取得学历采认权益的保障,及其后续求学、就业等人权问题的解决。从台湾“教育部”政策规划看,以经许可来台的大陆民众的学历采认为主轴,台商与来大陆台生等的学历因争议太多,修正草案时一度甚至考虑暂不采认。但办法与名册草案经过台湾“教育部”与相关部会多次研议后,最终经行政院核定的版本,确定了前面两种民众依法规同时采认。此期相关研究与报导的资料多显示台湾当局部门本身的看法,甚少有大陆配偶或是台生自己对外发言,且台生会此期尚未成立,医师团体对此政策亦未发表相关说明。(2)弹核纠正背后代表反对团体的利益。前面法案一公布,台湾“立法院”立即提案撤销采认办法,“监察院”并予以纠正,台湾“教育部”急踩煞车。原因包括开放采认对岛内高教的影响、赴陆台生的实际困难与生活情况、两岸政治状态等。在“行政院”不支持政策继续推动的情况下,政策只能搁置避免争议。在这样的立场下,台湾当局的立场从“依法行政”走向“上层指示”,明显为政治干预。(3)李登辉选择以“戒急用忍”暂缓两岸交流,其实民进党“立委”并非全然反对,此期赞成或反对大陆学历者,难以党派区分。且回顾当时针对大陆经贸,民进党更喊出“强本西进”的做法,因此,在大陆地区高等学历采认政策的开放与否立场上,应以是否属李登辉一派人马来区别较为明显;从政策紧急喊停也可看出,此期以李登辉政策与领导权力为优先考量,至于个别民众(大陆籍配偶、赴陆台生与台商等)、高教国际竞争、与国际接轨等因素,并非主要的考虑因素;有关台湾“教育部”所提暂缓推动的理由,显然只是为巩固政治权力、落实自身政权稳定的冠冕堂皇理由,在李登辉积极推动教育去中国化、教育本土化的措施下,背地里的省籍情结与所谓的“台湾人执政”理念,正一步一步落实。
2.陈水扁时期:全面去中国化,陆生陆配权益搁置。(1)陈水扁时期,台湾“教育部”历届“部长”对此政策意见不一,主张开放者提出“因应国际化、属必然趋势”等被台湾当局忽视,最后都因整体两岸政策而无实施;陈水扁后期面对外界质询,台湾“教育部”所提出的反对理由包括涉及国安与各项因素、大陆学生素质与学校品质良莠不齐、恐对岛内高等教育有负面影响、干扰岛内就业市场、大陆政治课程与岛内秉持中立原则的学术理念不合等,但台湾 “立委”直批此为鸵鸟心态、与国际趋势不符。(2)实际上,许多前往大陆求学者主要以经济、个人兴趣或家庭因素考虑,台湾当局开放采认与否都无法影响那些自愿前往的台湾民众的选择;另外“国家安全”方面,当局已同时开放陆配、大陆劳工等,对于其他国家的学历或学生也没有这样的要求,“国家安全”和学历绑在一起似乎说服力不高;而民众就业属于经济就业问题,私人企业聘用并不受当局管制,因此这样的反对理由,相较于李登辉时期曾主张开放大陆高等学历采认的情况来看,略显相互矛盾。(3)避免台湾民众倾向中国的去中国化,因此极力与大陆切割、阻挠大陆学历及推动民众“台湾化”等作为,其实目的在自身政权巩固,而这种以政权稳固为优先考虑的利益因素,正解释了为何陈水扁何以在任职“立委”期间,曾公开表示应顺应国际趋势,无须对大陆学历特别设限,在自由竞争市场下,应抛弃敌对主义与文凭主义,适度开放,但其执政后,却出现坚决反对开放大陆学历的反差。
3.马英九时期:九二共识,积极务实处理事务性问题。(1)马英九时期,九二共识下,两岸事务优先处理。两岸恢复两会会谈,在两岸签订直航与司法互助协议后,大陆高等学历采认政策也积极推动。另外在政策上不同于前期,学历采认与招收陆生一并推动,岛内大专校院也乐见招收大陆优秀学生来台,以深化行之已久的两岸高教学术交流。为说服台湾各界及反对党“立委”,此期台湾“教育部”所提开放的理由,除积极回应国际趋势、大陆高教发展外,更重要的在于解决延宕已久,人数越来越多的大陆籍配偶、台商及其子女与赴陆台生等的升学、回台与招收大陆学生来台等问题。(2)反对开放理由转为“三限六不”原则规范。反对开放的“立法委员”举出的反对理由,包括:影响岛内高教体制、品质参差不齐、影响国家安全、课程内容不同等。以上这些反对的理由,与李登辉和陈水扁时期不开放学历采认的官方说法相似,不同的地方主要是因为招收大陆学生政策缘故,包括认为会稀释岛内教育资源、担心陆生打工、兼职、来台渗透等,主要还是国安与资源等问题。正所谓“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台湾“教育部”曾经提出反对开放的理由,在此时期成了“立法委员”与反对民众质疑的理由,台湾“教育部”在拟定开放政策时,不得以提出“三限六不”措施,台湾“教育部”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3)为了平息各方意见以及顺利推动政策实施,在上述反对理由中,台湾“教育部”皆以阶段、渐进与“三限六不”等原则逐一处理,牺牲部分民众权益(如持医学学历的台生或陆配等),但政策的推行为首要任务。
大陆学历采认问题自始至终与经济、社会、工作等因素密不可分,少子化与私立学校招生也是岛内一直都存在的问题,政策开放只是一念间。至于岛内学校、民众、赴陆台生与台商子女等的权益,不过是大利益确认下,得以通过开放手段进行调整与分配的小利益。两岸学历互认等问题上仍处于不断探索之中,两岸高等教育相互开放是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诉求,基于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对大陆政府的建议
1.政策之窗开启后应排除台湾方面的相关疑虑。历经20年,台湾地区终于实施了学历采认政策,政策之窗一旦开启后,将不易再紧缩或关闭,有关政策内容中与国际惯例或是与国外采认不同之处,我国政府宜采取积极主动、开放包容的态度,努力为两岸学历互认及高等教育相互开放创设各种有利条件,以利于大陆学生赴台与推进学历采认政策的落实与推广。福建省因与台湾地区的“五缘”优势,已在对台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先试,采取“项目带动”等战略,以学分互认推动学历互认为重点,为两岸学历衔接和互认奠定基础。建议大陆政府与台湾建立共同的质量监控体系,共同监督管理,消除对大陆学历含金量的质疑,加快两岸高等院校学历互认的步伐,扩大互认的高校范围。并关注追踪,以防蓄意者或是不理解政策的人误闯地雷,影响政策实施,或有假学历的情形发生。
2.深化交流、延揽优秀学子、提高两岸高教品质。两岸关系深刻影响了学历采认政策的开放与否,在学历验证、查证的过程中,有许多需要信任,应加强与台湾当局联系沟通或合作。随着两岸学术交流的深化与学历(学位)的采认,后续两岸高校将进行更多的学术合作、双联学制、共同研究与研究生交流等课题,希望大陆政府能通过各种渠道,或是开放学校得以成立交流平台,快速查询与提高效率,以便进行更深入的交流。台湾地区开放大陆高教学历,代表两岸高教不但是竞争与合作关系,更是招生市场的开放。大陆高等教育应凸显特色、深化内涵建设,提升教学品质、开拓学生视野,以利于两岸培育更多人才、招募与延揽更多优秀国际人才,在全球竞争市场中,共同积极迎战全球高教竞争市场。
3.整体规划两岸高教未来发展。大陆高等教育学历采认政策开启后,未来两岸高教势必走向更为密切的合作。既然高等教育学历采认政策已有所突破,大陆政府应更积极反应,掌握主动和先机,针对两岸高等教育的合作发展作出规划,针对台湾地区与国际WTO高教市场的变化整体规划,不论在学术合作或招生等各方面,必须全盘考虑。不论台湾当局愿意与否,后续台湾整体教育制度及合作交流,甚至其他阶段教育也应预测和规划。
(二)对台湾当局的建议
从大陆学历采认历程看,台湾当局“政权稳固”的利益优先于其他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论是台生、台商、医生团体、大陆籍配偶、大专校院团体等各方利益,在台湾地区领导人“政权稳固”利益考量下,都显得不足轻重。这一理由也解释了为何即便已经超过半数以上民众支持政策开放,但是政策仍坚持不开放的原因;这也凸显出,何以理性分析、渐进修正、系统决策模式、政策论辩模式等研究方式皆无法完整解释政策断裂与政策内部各项因素的矛盾性;恰巧也解释了大陆学历采认政策推动中许多看似不合逻辑、不连贯的各项措施,不论“教育部”开放或不开放,都脱离不了工具性的角色。在学历采认政策中可以看到岛内政策拟定时,一旦提到两岸,《两岸条例》中台湾地区人民优先、保护台湾地区人民利益的议事马上抬头,在岛内大陆籍配偶的权益,明显在大陆学历采认政策中是被忽略与牺牲的。而从各方利益的表达与最后决策中,主要由台湾当局统一决定,利害关系人本身并无法干涉。希望台湾当局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优先于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出发,从两岸民众的福祉和利益出发,在教育问题上去政治化。
(三)对“陆委会”的建议
1.应加强整体规划与跨部门协调。从上述分析中,可以发现在两岸整体事务上,缺乏一整体规划或全面性思考的制度或方向,因此在1992年《两岸条例》第22条制定生效至2010年大陆学历采认政策开放,衍生出如此多的争议与矛盾,如果当时台湾当局能有一套明确的教育交流规划,相信政策也不会演变至此。
另外从台湾“教育部”的论述中也可发现,在反对者支持或赞成大陆学历采认政策上,台湾 “教育部”往往无法、也无权责去应付其他部门所衍生的问题(如就业、考试、健保等),因此“陆委会”的角色更显重要。陆委会在规划整体方向、综整各部门意见时应提供适时的沟通,给主要负责部门提供应有的支持与协助,以免造成单一部门被“立法委员”批评政策规划不当、未与陆委会有适当沟通等质疑,造成政策的延宕与民意的反弹。
2.设立长期、中立的研究单位。研究发现“陆委会”与相关部门等,皆曾针对大陆进行各项的研究与调查,但这些资源似乎缺乏整体的规划与分享,有关“陆委会”的角色、任务以及对各部门的整合等,应再作全盘的思考。岛内对于大陆的相关研究是缺乏全面性、整体性的规划,民意代表所得到的信息往往是不正确、片面,或是未经证实的数据,而只要一有相关研究数据或民调出现,就会争相成为各界引用与论辩的工具。而台湾当局所委托的研究报告,又多被反对者所漠视,因此岛内对于大陆高等教育的相关研究,有必要成立一中立、稳定且长期的研究单位。
[1]王台珠.教育部:文教交流须订定子法“大陆学历采认”部分尚在研议中[N].台湾日报,1992-07-17(2).
[2]王瑞琦.中国大陆高等教育的追求卓越与金字塔发展模式的形成:从菁英大学的转型与发展论之[J].中国大陆研究,2004(2):57-92.
[3]黄艳平.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政策初探[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0):170-173.
[4]台生会.歧视性的陆生三法 让两岸交流埋下阴影[EB/OL].(2011-12-16)[2013-09-15].http://www.cy21.net/thread-2898-1-1.html
[5]林水波.公共政策论衡[M].台北:永望文化,1990.
[6]林水波.公共政策新论[M].台北:智胜文化,2001.
[7]倪炎元.再现的政治:台湾报纸媒体对“他者”建构的论述分析[M].新北:韦伯文化,2005.
[8]张光正.大陆高等学校(机构)重点学科课程资料库之建置及分析研究[M].台湾“教育部”委托,2000.
[9]黄瑞弘.九六台海危机后 李登辉:中国在台扶植代理人[EB/ OL].(2006-03-08)[2013-09-10].http://www.epochtimes.com/b5/6/3/8/ n1248219.htm
(责任编辑:章永林)
G640
A
1008—7974(2015)05—0117—06
10.13877/j.cnki.cn22-1284.2015.09.024
2014-10-11
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后金融危机时期海峡两岸高等教育合作发展研究”(12YJC880019)
方晓斌,福建云霄人,副研究员,硕士;黄光扬,福建闽侯人,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