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 潘子利
摘 要: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都是当今金融领域的新兴模式,也均是完善市场体系、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变革方向。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互联网金融和以全方位服务整个社会群体为宗旨的普惠金融之间存在着诸多契合,互联网金融能够为普惠金融带来众多创新模式与平台,普惠金融所拓展的新服务群体又能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沃土。基于成本角度,探究互联网金融行业对普惠金融的推动作用,目的在于鼓励互联网金融继续创新,为普惠金融发展注入更大活力,进而造福社会。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金融交易成本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0013702
近些年来,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颠覆了许多传统行业的生存模式,其跨界“搅局”使得众多传统行业巨头大为惊愕。在这样的大趋势中,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表现尤为突出,从第三方支付到网络借贷、从众筹到线上理财,互联网金融都以创新途径开辟了众多服务模式,同时也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服务思维与服务方式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提倡平等、共享,其搭载媒体突破了传统金融行业的柜台局限,并随着网络技术普及到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这使得金融业务能够覆盖到原本传统金融业无法覆盖或不愿覆盖的人群,这也正是互联网金融普惠特性之所在。互联网金融实现了低门槛、高效率的服务,能够满足多层次群体尤其是小微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这也正是普惠金融所追求的目标。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其凭借技术与模式优势,将金融交易成本降到很低。
1 文献综述
近几年,学界对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的研究方兴未艾,众多学者都进行了大量探究,其中关于互联网金融对普惠金融推进作用的文献也较多。谢平,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有别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商业银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而且其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下的金融无中介状态,本身具有普惠作用。焦瑾璞(2014)认为普惠金融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国家对普惠金融也越来越重视,同时也指出普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的推动,其中便包括互联网金融的作用。王金龙、乔成云(2014)则探究了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内在关系,分析了各自模式所存在的优势及不足,主张三者扬长避短,协同发展。朱迎、刘海二、高见(2015)从农村金融普惠的角度,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的巨大优势,认为互联网金融能够提高农民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融资可获得性及有利于改善农村的金融基础设施。
在对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相关关系的大量文献中,学者们都一致认为基于金融创新的互联网金融能够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虽然大部分也都提及互联网金融在降低成本方面的优势,但很少就该角度对互联网金融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机制进行细致的分析。本文创新点正立足于此,从成本角度下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2 互联网金融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作用机制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主要是互联网金融能够有效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所决定的。因为普惠金融的宗旨是服务所有有金融业务需求的群体,其中当然包括传统金融无力服务也服务不好的小微群体,这部分群体得不到传统金融行业服务的原因也正是金融交易成本在双方之间居高不下,致使即使在一方有强烈需求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没有动机顾及。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这一“僵局”,创新性的服务模式和突破时空限制的服务途径,使得那些没有机会享受到合适的金融服务的群体也能进行各种金融交易,包括在线支付、网上借贷、网络理财等都很好地填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真空”地带。从作用机制上看,互联网金融通过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作用从而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
(1)互聯网金融最大限度突破时空界限,节省了网点布局与人员配备成本。互联网金融基于信息科学技术,利用移动终端实现网络支付等各种金融服务,只需要设备联网便可轻松实现各种交易。这最大限度的突破了以往金融服务模式的时空限制(特定地点、特定时间获得某种金融服务),节省了传统金融需要布局实体服务网点的建设成本和配备专业服务人员的人工成本。而原先这些成本是会被计入银行业务开展的运营成本中,在随着业务开展过程中将这些成本分摊给接受服务的群体,这样金融交易成本随之抬高。互联网金融成本使得这部分成本被最大程度地降低,从而带来交易成本的下降。
(2)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交易成本。金融交易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是难以避免的,尤其是传统金融模式下,金融服务机构往往无力收集到小微群体(包括农民、学生、小微企业等)的财产状况、信誉水平、偿还能力等信息。主要的原因便是小微群体相对分散,相关信息繁杂模糊,传统金融机构在发展这些服务对象进行审查时,投入的成本过高,甚至远远超出所得利润。互联网金融则可以通过生成、保留用户金融服务需求、服务记录等信息,通过云计算对海量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得到金融服务机构所需要的用户相关信息,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由原来信息收集所带来的金融交易成本。
(3)提高了金融支付效率以及资源配置效率,进而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利用移动电子设备,通过网络传输以及云计算等方式转移货币价值,从而实现各种金融交易,高效率的支付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支付成本。另一方面,依托互联网平台,金融交易可以绕过传统的金融中介在网上发布需求,在透明高效的环境里实现直接交易,通过自由竞争的方式最大限度促进了资源配置效率,进而降低交易成本。
3 互联网金融降低成本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典型模式分析
(1)P2P网贷模式。P2P网贷是指个人对个人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资金借贷融通行为。其流程是借款人在网上发布贷款需求,招标一个或多个投资者提供固定利率的贷款。通过P2P网贷平台,可以实现零散资金的充分利用:一方面能够为闲散资金的持有者创造一个更好的投资平台,使得这部分人获得较传统金融机构存款更高的利润;另一方面为有小额资金借贷需求的群体提供了良好的贷款机会,这部分群体过去往往由于无担保物、缺乏信用记录、还贷能力难以鉴定等,而被传统金融机构拒之门外。在这种模式下,借贷双方依托于网络平台,最大限度节约时间且突破了地域制约,通过专业化服务团队的运作,信息收集与处理成本也得到大幅度降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双方交易成本,契合普惠金融的理念。
(2)网络理财模式。网络理财模式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新型理财模式,即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获取金融理财服务。基于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以及云计算技术等,使得网络理财较传统理财方式有了更大的成本优势。与传统理财模式相比较,网络理财的服务供应商能够通过节省运营成本、通信成本、信息收集及利用费用等降低总运营成本,大幅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最终使得服务提供方和需求方之间的交易成本也随之降低。统计数据显示,发展虚拟网上理财网站的投资仅为建设营业网点费用的三分之一左右,日常费用只有其四分之一左右。网络理财模式的出现使得个人、家庭等的投资渠道得以拓宽,方式也更加多样化,低交易成本也致使服务门槛大幅降低,进而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带来了强大动力。
(3)众筹模式。众筹模式是指个人或团体利用互联网以及SNS传播的特性向公众展示创意,通过团购+预约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不同于传统融资模式,众筹不再以投资是否盈利作为投资者投资的单一标准,而是部分移向投资者(网友)的兴趣。众筹模式具有低门槛、多样性、注重创意、依靠大众力量等特征,使得原先有创意无资金的人能够启动自己的項目。在这点上,众筹模式降低了融资者的融资成本,推动了金融走向普惠性。
4 为互联网金融更好地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很快,在降低成本、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作用也更加凸显。但是,这一新型模式下也存在的诸多问题也应当引起重视。比如互联网金融及普惠金融的相关知识普及不到位、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注入普惠金融理念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开发创新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普及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知识。普惠金融所立足的服务所有群体的理念固然很好,互联网金融业的确在推进金融普惠上“功不可没”,但是再好的政策和服务模式都需要进行市场推广。比如,现在乡村地区的很多农民群体既很难得到传统金融服务的覆盖,又对互联网金融的服务知之甚少,同时对普惠金融模式也可能抱有不信任的态度。因此,相关部门和机构等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潜在客户了解普惠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的价值,从而参与其中,彼此收益。客户群体得以成长和壮大,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才有更好的基础,普惠金融也才能彰显价值。
(2)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信用体系。互联网金融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便捷的征信途径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当前,我国征信体系仍以线下征信为主,过程繁琐且成本过高,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且制约了普惠金融的推进。互联网金融应当继续发挥优势,创新线上征信技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处理包括P2P网贷等产生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在央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上,以自身处理的信息结果构建信用体系,为客户信用评级并完善黑名单制度,减少逆向选择和降低道德风险。
(3)结合普惠金融理念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服务归根到底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服务模式,因此降低成本惠及客户是一种经营策略下的产物。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个极具创新活力的行业,行业竞争也异常激烈,在这样的背景下注入普惠金融理念,开发出更多迎合潜在小微群体的金融服务产品是很好的选择。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将普惠金融服务群体进一步细分类型,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金融需求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产品,进而提升服务适用性,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进程。
(4)完善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和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普惠金融立足服务于小微群体,解决包括中小企业、农民、学生等难以接受传统金融模式多样性服务的群体。这些群体虽然单个经济实力较小且相对分散,但其数量庞大,金融服务需求量巨大,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这一部分群体能够被更好纳入到金融交易市场中,有助于提升金融市场的活力。因此,国家应进一步
完善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如适度放宽普惠金融业务准入门槛,制定法规维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的利益等。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模式,适用于传统金融模式的监管体系可能无法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所以应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做到监管创新,在控制风险以达到监管目的的同时,给予互联网金融必要的创新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焦瑾璞.普惠金融前景广阔[J].小康(财智),2014,(01):21.
[2]王金龙,乔成云.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与普惠金融的互动发展[J].新视野,2014,(05):1416.
[3]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4]阳旸.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4.
[5]朱迎,刘海二,高见.互联网金融有助于实现农村金融普惠[J].新金融,2015,(02):6063.
[6]周源.互联网金融的普惠特征[J].中国金融,2014,(0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