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娜
【摘 要】加强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是国家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制度基础,对于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文首先概述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发展,对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以及环境影响评价问题的对策进行了探讨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发展;问题;对策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解决好当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是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自然环境可持续开发利用,以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1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发展的概述
1.1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通过科学的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减轻企业投产后的污染治理负担,从而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在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开始引入我国,随着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
(1)评价内容的变化。我国环评所涉及的内容逐步加深,在最开始我国只关注污染末端排放,后来,慢慢的扩展打到了多个领域,如对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等等,对环境评价加注了越来越多的内容,而也正是由此使得我国环保工作重点任务与指导思想的发展造就了这种渐进的改变,同时与评价对象的拓展也是相一致的。(2)环评管理的变化。我国环境管理方面也越来越完善,不论是对环境文件的审批,还是评价机构、评价人员的管理都在不断的进步、不断的完善。而这个完善过程是与环境评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指导思想相适应的。针对环评机构的管理方面,在最初,中国并没有专项做环评的机构,大多数是环保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做的环保咨询。2010年环保部为促进环评行业的健康发展,开展了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试点,要求形成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性质的环评机构,鼓励试点单位转轨为企业或将从事环评业务的部门单独分离出来组建企业。此项改革意在构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评市场秩序,现在正在平稳推进中。
2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
2.1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不健全
建立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是国家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但是,当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难以体现其真正的目的和意义。首先,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主要是由环境保护评定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三个机构来共同完成的,但是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在审批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权责划分不明确的现状,在出现问题时经常出现无人管辖的现象。其次,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比较粗浅,规定的内容也比较范范,概念性过强,在实践的过程中可操作性较差,难以为各部门的工作提供依据。
2.2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
环评中公民的行政参与权应贯穿全过程,包括行政行为做出前、做出时和做出后。但现实中确是计划部门立项后,在开发行为已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后才开始进行环评。一般这时工程选址、布局、工艺路线等已经基本确定。这导致环评中提出的环保改进措施并没有一票否决的作用。而公众参与也只出现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这一阶段,在环境影响的论证阶段和政府进行审批决策时,很少有听证会等形式让公众更多的参与到环评中。
2.3关于普遍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问题
一项制度的颁布是历尽千辛万苦的,可对于制度的实施又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由于每个人的思想境界与心理活动不同,我们无法让每个人都去实施,所以我们的目标是让大多数人去实施。所以,我们必须在前期做好一系列的、充足的宣传活动,让人们了解这一项政策活动一决策,乐意去实施。而且,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是一个长期的、需要耐心以及观察力的一项活动,要使人们坚持下去就更加的难了。
3环境影响评价问题的对策
3.1建立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
要保证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能够正常高效的展开,最基本的就是在法律上进行全面的规范,建立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对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部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约束,保证他们工作的全面彻底。首先,要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各部门的权责,保证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找到负责的部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业务涵盖,减少无人负责的现象。其次,要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进行更加细致和全面的解释,避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中“只有框架,而无实质性内容”的现象。
3.2提高公众合理意识的参与,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
目前,公民参与更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持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平衡。因而我国应培养公众融入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运行过程中,让参与行为远离瞎掺和或非理性的抗争,同时也不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而是真正能对行政主体产生一定的支配力和约束力,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设专门章节予以表达,使可能受影响的公众或社会团体的利益得到考虑和补偿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充分重视公众参与的内容,促使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论证并优化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既可减少工程建设对社会的影响,也可为居民安置,公众和社会团体受影响的补偿等提供依据。
3.3加强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工作的力度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能够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展开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和方向指导,推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朝着更加健康、高效的方向发展。主要是针对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三个方面来进行完善,并且综合分析当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的不足之处,进一步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出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我国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方向和依据。
3.4加强环境影响报告审议后的监测工作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之后,对项目的实际影响进行监测,是整个环境影响评价中一个很重要的过程。通过监测,可以判断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符合环境标准,进而改进工程的环境措施和管理手段;同时,把监测结果与预测结果相比较,可以提高将来类似项目的环境预测的准确性。
结束语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工作中的重点内容之一,国家应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的缺陷,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使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更好的发挥出其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慧娟.试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
[2]胡志锋,孙静.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
[3]李智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浅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4
[4]邵爽.我国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及对策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