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丽楠
【摘要】建筑工程由于自身的不确定因素,在签订合同时会带来一些风险,必须正确应对合同风险,适当规避风险,对工程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推行保险制度,才有利于施工企业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风险管控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常见风险
在建筑施工企业合同中存在的常见风险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合同自身带来的风险,另一种就是在合同条款中所存在的所谓的“陷阱”。
(一)工程款中支付条款存在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工程款的支付通常按照时间的划分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尾款和退还保质金。目前在施工过程中,拖欠工程款已经成为困扰施工企业最大的最严重的问题,普遍存在施工企业带资施工、垫资的现象出现,给施工企业的发展和正常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也是造成现在出现很多“烂尾楼”现象的原因之一,给施工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纠纷和损失。
(二)合同前后不一带来的风险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关于工程的变更、洽商等诸多方面的书面文件和书面协议在合同文件中是最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后来补充签署的文件和协议的法律效力比之前签署的文件和协议的法律效力要高。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过程中要是管理人员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万一在签署文件和协议的时候遇到与之前的文件和协议出现了不一致而对本身也有不利的内容的时候,就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
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是合同签署双方在专用的条款内容中将合同的价格条款约定好,包括其中的风险费用和风险范围的计算方法,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合同价格款就不再进行调整,而这种合同方式,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风险是最大的。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因为价格的争议会减少,承包商索赔的机会也就会相应的减少,而承包商承担的价格风险、工作量风险也就相应的变大。
(四)工程变更时带来的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施工的时间较长和施工工程项目的复杂性使得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工程变更的问题出现。要是承包商在施工的过程中提出设计更改或是设备材料的换用等合理的建议的时候,必须经过业主方的同意才可以变更,否则,要是擅自变更,即使是在合情合理,承包商也得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还不得延顺工期,从而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二、正确应对合同风险,适当规避风险
合同中的问题和风险总是存在的,不可能绝对的完美和均衡。有利合同的签定,不可能完全杜绝风险的发生。合同一经签定,即使对自己非常不利的条文也是不可能单方面进行修改。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实施中,首先辩识工程合同中的风险,然后是根据工程实际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采取技术上、经济上和管理上的措施,尽可能避免风险发生,降低风险损失。
(一)采取组织措施控制风险
对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应派一名得力的项目负责人,配备能力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组建精明强干的项目管理班子。对风险较大的某一项工程,应成立专门的指挥管理组织,一要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二要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三要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加强合同发行管理,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
1、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返还部门报企业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2、对于重要合同,原则上应当与合同人当面签订。对于同企业先行签字并盖章,应该采用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等方法对合同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当事人任意增减、修改合同条款少内容。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即时清结外,一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采取相关补签手续。合同订立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及相关审核材料返还有关部门备查。
(二)采取技术措施转移风险
对工程变更及费用调整较大的合同款应采取技术措施为主的对策。如设计变更较多且费用调整受限制的工程,应召集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全面分析可能变更的各种问题,提出甲方能够接受的,且乙方便于施工、费用少调或不调的合理化建议,从而减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补偿的变更,或提出合理建议后甲方能主动提出修改设计,使问题脱离对乙方有风险的合同条款限制。
据了解,一些施工企业合同评审采用的一般方法是: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主管招标投标的部门牵头,向各职能部门发出合同评审函,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出评审、意见,再由主管招标投标的部门收集汇总。这种评审方法操作起来较方便,但有很大弊端。首先,招标投标部门发给各职能部门的招标文件是不全面的,职能部门没有办法了解各部分的关系;其次,各职能部门对这种合同评审并不重视,采取的是应付态度,随便找几个人讨论一下,汇总意见报出去;第三,招标投标部门对收集上来的评审意见也不重视,甚至只是例行公事,作为应付各种检查、审核的资料没有达到评审的目的。因此,要采用新的评审方法来体现合同评审的作用。
(三)推行索賠管理,转移风险
在工程施工中加强索赔管理,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是施工单位广泛采用的风险对策。认真分析合同,详细划清双方责任,注意合同实施中每一事件的详细过程,寻找索赔机会,通过索赔和反索赔提高合同总价。争取总价的调整,达到风险损失补偿的目的。
1、索赔的及时性。承包商进行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而不是之后出具正式的函件通知业主或其代表。合同中应当对索赔时间有个时效约定,如对工程师签发的图纸或指令过迟而造成的工期延期,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工程师交报告业主,出具索赔细节。
2、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多点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的损害,如由于恶劣天气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商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的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所以,索赔申请应有确凿的索赔证据,所以要注意所有的原始资料的保管、分类、汇总,以便在索赔事件性时的提供齐备的资料证明。
(四)争取对风险化解机会
合同中必然存在的风险条款是合同双方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制约条件。在合同实施中,当双方都能认真执行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合作满意时,双方都可能在不影响总目标的情况下,不甚计较个别条款的严格程度。乙方有时可利用这种友好的气氛,对一些隐含风险的条款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形成资料。使一些本来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得到化解,使风险分担比较合理。尤其是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要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不能盲目的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不有可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中,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
三、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其实就是加强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过程,所以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应该重视项目合同,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熟悉合同,认清合同细节,了解掌握相关合同法律法规,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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