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受最大的税收利益。税收筹划作为一种企业筹划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接受,成为现代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税务筹划;财务管理;应用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一般认为,税务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狭义的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二)税务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依法征税及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根据税收法规原则,国家征税必须有法定的依据,纳税人也只需根据税法的规定缴纳其应缴纳的税款。
2.筹划性。纳税人则可以在其做出决策之前,明确国家的立法意图,设计多种纳税方案,并比较各种纳税方案的不同税负,挑选出能使企业整体效益达到最大的方案来实施。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税收支出。
二、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可以实现“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筹划目标,这一目标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一致的,并且有利于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其次,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是税收筹划得以实现的保证。任何一项税收筹划实践,都离不开财务管理手段的运用,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包含了税收的筹划,有人也将税收筹划定义为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是基于不违法并且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也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过程。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资环节的税务筹划
1.组建形式的选择。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可享受包括免税期在内的许多优惠政策,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其损益与总公司的损益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可以利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各自特点进行税务筹划:当分支机构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宜采用子公司形式;总机构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宜采用分公司形式。
2.投资地点的选择。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
(二)生产经营环节的税务筹划
1.收入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2.成本费用的税务筹划。成本的增加或利润的减少总离不开会计成本核算和费用摊销。所得税是企业的一种现金流出,它的大小取决于利润大小和税率高低,而利润大小则受成本费用核算方法的影响。
3.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
4.利用折旧方法的合理选择。折旧是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当然,由于企业折旧方法上存在差异,也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
5.利息费用支出。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应尽量避免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这样借款利息支出就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三)利润分配环节的税务筹划
1.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对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税法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股利分配。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它是企业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有时还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选择能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最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
作者简介:梁春海(1968–),男,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