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冰
【摘要】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的飞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消费模式,整合了多方产业的联结,带动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此同时,电子商务行业中的不规范、缺乏信用等问题又成为电商行业的发展阻碍。如何才能规范电子商务行业,使电子商务行业带动更大的经济溢出,作者思考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电子商务;发展;问题;解决建议
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兴起,不仅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消费模式,融合深化了多个行业的蓬勃发展,而且对于经济发展的快速性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促进。同时,与电子商务带来丰盛的经济效益相匹配的,还有由于其快速发展所引起的与发展相抗衡的诸多问题。
一、电子商务平台空间巨大,但缺乏规范专业性
电子商务行业能够快速发展与电商对当今经济模式的创新不可分割。经济社会中的企业由最开始的实体经济到网络平台模式的运营,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可利用的资源,同时也突破了传统实体经济模式中消费行为的多重局限性。在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转过程中,真正实现了“生产+消费者”的直销模式,不仅减少了企业产品到消费者手中的流通环节,为企业在渠道的运转开源节流,同时也为消费者的购买过程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新模式下的购物环境和消费模式很快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这也为企业带来了更加丰厚的利润。
但由于企业过度追捧的网络平台运营模式,很快也暴露出电子商务运营的弊端。首先,涉及电商行业的企业众多,但电商网络平台的行业针对性不够明显。在电商网络平台中,企业往往是一拥而上,消费者可以有全方位多方面的购物体验,但由于各个电商网络平台缺乏针对性,使之行业专业性的说服力降低;其次,涉足电商网络平台的门户众多,但其资质良莠不齐。能够利用网络平台这个资源进行产品销售和市场拓展的不乏各行各业大中小型企业,同时个人的创业梦想也可以在电商平台得到实现,不仅能够降低个人创业的风险评估,也能缩短个人创业的筹备,更没有地域、行业的局限性等,但正因为如此,也导致在电商网络平台上卖家资质不等;最后,电商行业兴起时间较短,行业的规则还存在较多的漏洞,这为一些居心叵测的不良商家提供可乘之机,也对正规的经营商家和网络的运营模式造成不可挽回的声誉影响。
二、缺乏监管,维权困难
2015年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在2014年下半年对网络交易产品的监测结果。从其数据的分析结果来看,对于网络交易产品的真实性不容乐观,但我们在看到这样结果的同时,也提出这样的问题:是谁纵容了网络平台上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当消费者遭遇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是如何处理的?
根据某网站的数据报道,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的满意率仅为64.3%,而其中造成消费者不满意的包括商家的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和快递服务等方面。而当消费者遭遇各种形式网络欺诈后,只有23%的消费者选择了维权,而剩余的77%的消费者选择了沉默。对于选择维权的消费者来讲,其中有3成的消费者选择了向购物网站投诉,最具有效果的政府设立的监管机构接到的投诉率不足10%。在这样的数据统计中我们不难发现,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确改变了消费者的传统消费模式,也调整了新型的消费结构,但是由于消费者不满意因素的增加,其中所涵盖的大量消极情绪势必也为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堪忧。而究其原由,电商行业也应该进行如下的思考:
1、在消费者进行网络维权时,是否所进行维权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2、对于政府设立的网络监管机构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部分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维权;
3、作为第三方的网络平台,为了避免承担连带责任,在接到消费者维权投诉时,是否偏袒商家。
当然在这个维权的过程中,消费者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也是影响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因素。
三、配套产业的发展仍需完善
电商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兴起,这其中就包括紧密结合的物流快递行业。物流作为电子商务行业的配套产业,是电子商务行业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但是消费者出现在网络购物上的消极情绪也有54.9%是由物流行业所引起的,这说明想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迈进,其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不能忽视,在能够完善其自身发展的同时,必须对相关的行业进行合理有效的规范化。
对于电子商务行业所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而消费者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如果电子商务行业中现在遭遇的问题不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或者说电子商务行业在如此现状中没有明确的立场态度,其发展效益必然要在消费者的口诛笔伐中受到牵连。而对于该问题,有如下的解决建议仅供参考。
一、完善相关立法
对于如此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行业,但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还缺乏相应的执法依据。法规的滞后性,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低,不仅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在网络平台上的不法参与者提供了空间,也增加了处理投诉维权的部门机构在查处中的难度。
二、审查资质
除了电子商务行业的相关立法需要逐渐完善,对于网络平台的参与者的资质需进行严格的审查,这既包含对参与者本身资质的审查,也包含参与者所提供货源的筛查。提高进入的门槛,严格规范所属的网络平台内容,适当给予激励。对于不能够提供合理货源的商家一律采取拒绝的态度,对于所经营的产品类别进行严格的规范化,防止恶性竞争的存在,也加强了行业的针对性。同时制定出明确的激励政策,以鼓舞平台中商家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腾飞。
三、线上线下统一化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于实体店的冲击是巨大的。由于电子商务所具有的价格优势,方便快捷,主体优势,都让这个行业刚刚兴起就给实体店铺带来巨大影响。实体店铺本身在成本方面相较电子商务处于极大的劣势,而当电子商务行业的兴起减少了实体店的经营收入之后,实体店的经营更是惨淡。消费者依赖热衷于网络交易的原因之一,还有相信网络平台能够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但一旦这个“货真”不足以保证时,想必“价实”也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如果电商网络能够与实体店铺相结合,尤其突破地域限制的因素,在加强科技的因素之后,使消费者的购物模式可以由网络订购,选择最近的实体店铺拿货,想必消费者将提高对商品真实的信赖程度。
四、勤查严打
能够造成消费者对网络交易的满意程度的下降和电子商务平台虚假产品的肆虐,和作为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提供者不能够进行严肃查处密切相关。除了在立法方面明确提供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所要承担的责任外,对其所要履行的义务也必须予以明确。要保障网络交易平台的长期发展,就必须先肃清存在的不良商家及虚假商品,还给网络交易平台一份纯净。相信3月25日阿里永久关闭26家店铺的新闻将是电子商务行业的里程碑,也将是电子商务行业腾飞新的起点。
时代的进步,电子商务行业必然将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向规模化跃进,不断提高其创新能力,完善其行为规范化。价格的低廉,便捷的条件已经不能成为电子商务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优势,个性化的购物体验,完善的购物搜索服务,甚至针对爆发增长的手机用户,应如何做好手机客户端的开发,保障手机客户端的操作便捷等,将成为电子商务行业培养消费者忠诚度需解决的新问题。
參考文献
[1]刘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7-03
[2]佚名.电商们的价格促销应以诚信为本,201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