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研究

2015-10-21 19:41梁宇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5期
关键词:规划管理城市规划

梁宇

摘要: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种综合性、复杂性、灵活性的技术管理手段,创新和完善该制度对改善人类的居住环境以及协调城市的空间布局至关重要。本研究通过对城市规划管理的详细阐述,深入分析了现阶段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对完善城市建设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方法和策略,以期为我国的城市规划人员提供借鉴。

关键词:城市规划;规划管理;规划许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手段对扩大和发展我国的城市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最新的研究表明,笔者认为我国相关部门创新城市规划的管理体制,完善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积极倡导社会公民参与到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同时健全和完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内部制约制度对顺利开展城市规划项目起着建设性的作用,有利于推进我国新型城市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1.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概述

城市规划管理是指规划人员根据城市的地理位置和地势特征,综合考虑城市的经济社会、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率等因素,详细规划和安排城市建设过程中各环节规划的综合部署和实施管理手段。[1]城市规划管理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政策性,其所涉及的知识包含自然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是二十一世纪世界城市发展的未来趋势,有利于实现城市经济、人口、社会、环境与资源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城市建设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对城市的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综合部署是我国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任务。[2]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对城市建设人员充分利用有限的城市空间资源和土地资源,完善城市资源的合理调控,规范城市管理活动的行为以及塑造城市整体形象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2.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分析

2.1缺乏有效的城市规划法规保障

随着城市人口的日益增多和城市空间的不断缩小,城市建设缺乏有效的城市规划法规保障,甚至出现城市规划缺位或政府干预力弱等现象,这些极大地造成了城市空间和土地资源的浪费以及社会冲突的不断增多。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飞速性使得现阶段的城市规划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性,加上城市规划特有的政策性,即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使得城市在开发和建设活动中往往忽视了城市规划的环节。政府干预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其作用的发挥需要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来支持,以此来减少城市建设过程中规划失灵和违法建筑的不断出现。此外,城市规划的行政处罚与城乡规划法规的不对称性使得违法当事人很难受到权威性的行政处罚,进而影响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城市规划许可的效果。

2.2城市规划管理方式不规范

由于城市规划管理主体的有限性与规划客体的多样性的矛盾使得城市规划内部制约制度极不完善,不规范的城市规划管理方式较为普遍。不断加强的法制意识、不规范的规划许可监督检查管理方式和缺乏有效制约制度的城市开发项目规划,使得城市建设中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城市规划管理方式和不正当的规划许可权的使用。城市市区规划局规划审批权的行使使得全市整体利益的规划原则很难得到遵守,不健全的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到区规划局规划审批权的使用,使得城市规划局缺乏有效的监督力,建设项目不能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城市建设的各项技术指标,打破了城市规划利益的平衡分配,使不同城市建设主体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3城市规划管理缺乏有效的公众监督

由于城市规划固有的政策性,即城市规划仅限于政府和规划专家间的交流,很少考虑社会大众的需求和认可,这也使得社会公众对城市规划缺乏相应的认知,进而使得城市规划单位随意更改规划项目,城市规划服从于城市项目的现象较为普遍。加上城市规划决策权常常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使得城市规划决策往往带有主观臆断性,规划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徹人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完善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得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呈现封闭性特征。缺乏公众监督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往往容易使规划决策与规划目标相悖而行,甚至导致腐败和个人独断专行问题,最终不能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导致城市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的极大浪费。

3. 完善现阶段城市规划管理的措施

3.1健全和完善城市规划法规

我国相关部门应当依靠法律的权威,健全和完善城市规划法规,建立起以城乡规划法为中心的规划法规体系,确保规划人员能够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规划方案和有效地实施城市规划,进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规划人员应当充分运用法制的管理手段,还应当统一规划城市的土地、空间资源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实施,严格遵循统一的规划行为规范准则约束城乡规划区内的管理行为和建设行为,进而确保城市建设的协调运转和科学发展。此外,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城市规划的法制建设工作, 细化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规则,明确界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的法规体系,保证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不被分割,提高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和城市规划的行政管理水平。

3.2推行规范化的城市规划管理方式

为了推行规范化的城市规划管理方式,有效地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作用,规划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城市规划的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的相关要求,抓住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根本要点,这是深化城市规划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契机。城市规划人员在进行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还应当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简化规划行政审批程序,健全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城市规划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化,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朝着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的有效监督机制,减少因随意改变城市规划而造成的资源、成本的损失。完善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制度,尤其是后续监管制度。增加城市规划的参与主体,比如政府机关、社会公众和各种利益集团、社会团体组织等,通过加强这些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和共同决策,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减少政府决策的盲目性,使得城市规划更能够满足社会的公众需求,进而使城市规划的决策更加具有科学性和民主性。

3.3倡导公众参与城市规划

在推进城市文明的建设过程中,为了培育城市居民的社区现代感和归属感,社会公众作为城市规划的主体应当直接参与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实现有效地整合与发挥有限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的无限性。社会公众的参与对规划部门的正确决策和推动城市发展以及文明进步至关重要。公众参与是实现城市现代化的内在动力源泉。因而倡导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开设城市规划网站,保持政务公开既能使公众认同城市规划的意图,使市民能更多地参与到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去,又能实现公众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使城市规划能够顺利实施。

4.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采用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管理方式,提高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城市规划法规,深化城市规划的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规范化的城市规划管理方式,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城市规划对保证城市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完善城市规划的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同时规划部门还应当积极倡导社会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中,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对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 孙施文,柯华庆,冯雨峰.有关城市规划实施的基础研究[J].城市规划,2012,(17):122-123.

[2] 张庭伟,赵民,周进.我国城市规划与管理相关问题透视[J].城市规划汇刊,2013,(9):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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