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10-21 19:37严春明
大陆桥视野·下 2015年2期
关键词:法律地位舆论监督

严春明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新闻事业也在不断改革进步。但同时也由于经济利益关系多元化,出现了各种问题。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对权力部门进行约束和监督的主要方式,近些年以来,我国的舆论监督在发展改革的过程中问题不少。本文通过论证我国舆论监督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可以为有关媒介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促使相关部门重视新闻领域的改革,尤其加强舆论监督的改革力度,推进政务的公开透明,督促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义务。

关键词:舆论监督 法律地位 监督力度 监督不当

舆论监督报道对社会的各种丑态和劣行公开揭露,进行曝光,是深受大众欢迎、社会效果强烈的一种新闻形式。进行舆论监督,在我们的新闻实践中有一定的传统,它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又是党和法律赋予新闻工作者的权力。在监督进行的过程中,同样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较为突出的问题阻碍了政治民主化进程,不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我们必须能够及时发现并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才能更好地履行新闻媒体的职责,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综合论述,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为相关媒介及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参考意见及建议。

一、什么是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媒体将政府机构等公共权力部门和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反映出来,进行公正恰当有力的批评,以舆论的力量达到约束和监督的目的,具有实效性快、辐射面广、透明度高、震慑力大的特点。

朱镕基视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时对舆论监督所做的定位是: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可以看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在当今社会中的重大责任。舆论监督报道对社会的各种丑态和劣行公开揭露,进行曝光,是深受读者欢迎、社会效果强烈的一种新闻形式。进行舆论监督,在我们的新闻实践中是有一定的传统的,它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又是党和法律赋予新闻工作者的权力。近年来,随着一些敢于揭露时弊、除恶扬善的舆论监督栏目的增设及报道的不断深化,舆论监督更加普及和深入人心。

新闻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不仅与党内监督、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一起,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而且是几大监督中最特殊的一种监督形式。它不具有司法监督中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但在人们的心目中又是一种最具权威的监督;它不像党内监督、立法监督、行政监督那样特定化、具体化,但又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它和民主监督一样是一种软监督,但它本质上是群众监督。它具有其他监督手段不具备的特点,有着别的监督手段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不能发挥的作用。

新闻媒体通过正当舆论监督,把一些假、恶、丑的事物不加掩饰的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人们去衡量、去评判,这是一种强大的、积极的社会力量,它有助于阻止和抑制不正确、不道德言论和行为的发生。提醒和告诫人们应当怎样做,不应当怎样做,使人们从中引起警戒、受到教育。

今天,社会结构的变化、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利益诉求的相继出现、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与表现形式的变化,给舆论监督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舆论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显得更加突出。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善于发现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才能更好地发挥为人民服务的作用,负起其应尽的责任。

二、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舆论监督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新闻媒介和记者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我国的各项社会事业都在进行改革,改革的步伐也在进一步加快,可是相对于其他领域,新闻改革立法就相对滞后。舆论监督难,究竟难在何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新闻法制建设相对落后。到现在,我国尚无新闻法,支持和保护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机制仍不完善。各种新闻监督活动的合法性甚至常常遭到质疑,例如隐性采访活动中的偷拍、偷录等行为。记者常常是出于对社会对公众负责的态度去揭露一些重大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或日常准则,对社会有重大危害的事件,但却因为牵涉到公民的隐私权问题,被监督对象告上法庭,惹上新闻官司。有时甚至发生新闻从业者为维护正义却受到法律追责的情况,让新闻从业人员无所适从。本来出于维护社会正义和秩序的目的去进行新闻工作,却又因缺乏合法性遭到不合理对待,这使很多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大受打击。长此以往,有谁还愿意去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有谁还愿意去当这个“无冕之王”?

2.监督力度不足。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尽管频度相对较高,但力度相对不足。这主要表现在:(1)监督对象上,监督基层多,监督领导部门少;监督与本单位无隶属关系的部门多,监督与本单位有关的上级部门少。监督过程中涉及的大多是驾驶员无照驾驶、超载拒载;服务员态度恶劣;管理员善离职守以及街道和乡镇的基层干部失职渎职等等。而许多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干部徇私舞弊、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的腐敗行为却很少有人问津。究其原因,还是政治制度改革的不完善,影响了新闻改革的不完善,让有些腐败分子钻了空子,做了社会的蛀虫。如果能出台一些强有力的法规,让腐败分子有贼心没贼胆,并且可以杀一儆百,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腐败风的滋长。

(2)监督的内容上,监督群众中存在问题的多,监督领导出现的问题的少;监督社会生活方面的问题多,监督腐败问题的少;监督权力运行造成不良后果的多,监督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的少。

3.监督存在不当之处。(1)监督意识还不够强,监督的敏感性不高。一部分舆论工作者对权利的滥用行为只是“马后炮”式的报道,或是只看见了其表面而忽视了其实质,对一些腐败行为的监督也只是“蜻蜓点水”,不敢深入探秘,唯恐“引火烧身”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把人民赋予他的神圣使命抛诸脑后,抱得是“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态度去面对工作。现在反腐败报道有一种反常现象,往往是腐败官员的职务越高,读者对事情的来龙去脉越是关心,但媒体却越是谨小慎微、惜墨如金,就拿因“生活腐化堕落,情节严重”的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被免职这条新闻来说,读者对反腐工作能够钓出这样的“大鱼”拍手称快,也算是大快人心,但是仔细看看媒体的报道却又让人乐不起来。这样全国百姓都很关注的大新闻,媒体却用寥寥数语就把读者打发了。整条新闻包括标题在内仅150余字,其简洁程度可以和电报相媲美,而且全国各媒体基本上是“统一口径”,谁也不越雷池一步。

(2)有的从业者感情用事,图一时痛快,把握不好舆论监督的“度”,在公开报道中夸大甚至是歪曲事实,侵犯了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或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有的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哗众取宠,追求轰动效应,破坏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形象。

三、舆论监督中的应对措施

1.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要加快新闻立法,使舆论监督有法可依。当前,人民群众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强烈要求新闻媒体在反腐败斗争中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提供公正的舆论环境,以遏制腐败,弘扬正气。舆论监督作为一项事关党和人民的大事,应有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证,否则就很难正常开展,健康发展。因此,必须顺应时代需要,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新闻立法,将新闻媒介的权力、义务和责任,舆论监督的范围、对象、基本原则等通过法律固定下来,将新闻舆论监督纳入法制轨道,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舆论监督的地位作用、工作原则、监督重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逐步推进和实现舆论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终达到法治化,这是确保舆论监督得以顺利进行的首要条件。

大量的实践也表明,舆论监督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法律才是舆论监督的保护神,为新闻舆论监督建章立制已是刻不容缓的大事了。社会要发展,势必会伴随一些不良现象的产生。凡事都是对立统一的。没有这些不良现象,社会就找不到不足之处,就无法向前推进。正是在纠正这些不良现象的同时,社会才会不断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而要纠正就必须先去寻找发现症结所在,找到症结所在,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按规矩办事。这个规矩便是“法制”。如果无法可依,下面所谓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本就无从谈起。社会历史的巨轮不可逆行,唯有遵循,才可在时间长河中生存下去。

新闻改革的重中之重,就是首先确立新闻法,让各项新闻活动能够有序开展。在法的环境中进行各项活动,将新闻事业纳入正规的法制轨道,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让舆论监督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2.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加强对高层次的监督,创造一个更加民主公开的监督环境。舆论监督的范围包括社会的方方面面,但首先应该是对重大决策、领导干部权力运用的高层监督,然后才是对一般公务员的低层监督。

近年来,我国的各种监督机制逐步完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新闻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由过去单纯强调媒介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到现在承认它也是人民的喉舌;由过去只讲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到现在实事求是的正视具体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一些矛盾。但是,我国的媒介进行较为重大的批评、揭露、调查、监督等,都依附并受制于权力执行机构。因此,新闻舆论监督效力的发挥程度取决于民主的程度,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

舆论监督的重点应该是政府行为,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当前,应首先从保障公众,尤其是新闻媒介的知情权着眼,可以先制定《政务公开条例》,在行政领域初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事务公开制度。在立法、司法等领域实行适度公开,并建立行之有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国家事务向社会公众公开,为媒介的正当监督提供实在的条件。

3.新闻从业人员不仅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还要有明确的角色定位。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法律规定新闻舆论机构不准公开抨击和诋毁人民民主专政,不准公开抨击国家专政机关,不能干涉司法审判。同时,舆论监督在实施的每一步骤中,都不能违背这一点:新闻舆论机构在监督公民和法人的言行时,应负有法律责任,无中生有、弯曲事实、揭露隐私等都是法律不允许的。这就必須做到:

第一,保持客观公正,用事实说话。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都有切身的体验,采写舆论监督稿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掌握一些必要的采访手段和写作技巧很重要,但保持客观公正,把握好度则是必不可少的。第二,提高法律意识,避免新闻官司。作为从业者,应具备必要的法律修养,即学习掌握法律的基本常识,了解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文件。这样既可以避免新闻官司和纠纷,也有利于保护记者的正当权利。

总之,国家要加快新闻改革的步伐,尽快出台新闻法,保证舆论监督有法可依。媒体要迎难而上,加强对高层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地方领导干部要转变观念,积极配合媒体的舆论监督,保证政务的透明度和公开化,避免徇私舞弊,阻碍社会主义建设。新闻媒体和从业者要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个人素质,避免监督不当,引发新闻纠纷。良好的新闻舆论监督环境要靠大家共同创造,良好的新闻宣传局面要靠大家去发展。我国的各项事业的改革都在不断向前推进,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的舆论监督局面也将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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