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督与监理关系探讨

2015-10-21 17:10彭吉远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33期
关键词:工程质量

彭吉远

摘要:我国现代化进程发展迅速,建筑类工程业也越来越多,为了确保工程高质量的完成,就要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和监理工作,本文从二者工作内容、性质及要求等方面对

二者的关系展开探讨,旨在更好的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關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关系探讨

前言:我国对建设工程一直有着较高的要求,在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政府对工程质量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社会对工程做好监理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建设工程高质量的完成。同时,现在社会中的建筑工程涉及到范围广,因此能否正确协调好不同参与单位的关系,让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更好的发挥作用,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工作。

一、建设工程监督与监理

建设工程中监督和监理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我国只有在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关联、大规模的开发住宅小区等项目中才会实行建设监理,达不到这些规模的建筑工程中不能实行建筑监理工作。监理制度是于九十年代后开始在 我国全面发展,在一些投资项目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并且获取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建设工程监理制定的推行,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有效的帮助,在我国和国际交流合作方面也起到了很到的帮助,使我国建筑工程能够更快的和国际接轨,也使建筑工程的质量得到一定的提高,使我国政府能够更好的实施宏观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监督制度于我国八十年代初提出,其目的为避免工程质量的下降。我国在制度提出之后,就开始全面是实行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把控工作,并且成立了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使质量监督体系有了法律依靠,并逐渐开始在全国的工程中使用,经实际实验得出,实行了质量监督制度的工程,其工程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建设工程监督和监理区别

1.工作性质有区别

监督工作是由政府进行,并且有政府授权专门进行监督的机构单位,一般都是强制性的对工程进行监督。建设监理工作多是由企业方进行的,代表业主对项目进行监理,并要一般在项目开始之前,便会与业主签订需要监理的具体工作合同,从某个角度说,监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服务型。

2.工作内容有区别

监督工作主要是政府对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要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更多的是进行大方面、总体性的监督。监理除了要严格做好对施工工程质量的把控之外,也要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时间和项目的投资数额进行一定的控制。在一些大型的施工项目中,监理单位要协助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还要对项目的招投标、和项目的设计以及具体的施工步骤做到详细的监理。因此可以得出,工程监督是宏观性的,而监理工作则要相对深入和细致,更好的是进行微观的控制与考察。

3.工作要求有区别

二者的性质不同,因此工作要求肯定会有差别,监督更多的是对工程质量而进行的,并且在工程完成之后,对其进行总体的质量评定,看其是否合格。监理则更多的是参与整个建设项目施工的全过程,首先要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等进行严格的额监控,看其是是否符合规定,然后对在具体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和每个小项目进行监控,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要求其停工进行整顿,直到可以验收的上为止,在项目完成之后,再按照合同的要求看其是否符合工期,投资金额是否可以进行准确的核对等内容对其进行具体的验收。

4.工作依据有区别

首先无论是监督还是监理都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方针,按照法律制定来进行工作。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发布的法规,其中有关于技术监督的标准,而监理主要依据的是《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在项目施工中监理的具体任务则是通过业主和承包商所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首先要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发布的相关法规的规定。

5.工作手段有区别

监督主要是由政府来进行的,因此在实际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其主要是通过使用行政手段来对工程完成的质量进行监督。监理的主要负责方是企业因此更多采用的是经济手段,对于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企业方可以拒绝向施工方付工程款,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对项目质量、施工时间和投资金额起到一定的把控作用。

6.工作作用有区别

监督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政府行政性的手段,让工程不出现质量问题,同时通过监督也能让企业对施工质量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监理的作用是为了保证项目能够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要求完成,除了加强企业的管理力度之外,也能对企业的整体管理能力起到一定的帮助。

7.工作管理方式不同

建设工程监督是政府作为监督管理主体对建设工程的主要承建商,进行的一种纵向的监督管理方式,从某个角度可以理解为类似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管理,在工程的施工中,对工程的监理方也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是由企业或者业主方来进行,不存在等级的问题,因此在监理过程中使用的是横向的监督管理方式,企业方与承包方是两个平等的主体。

8.工作的权限与责任区别

工程监督有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其代表政府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有着明确的任务目标,其权限涵盖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问题,对建设工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来依法进行行政工作。其重点要对工程项目的地基、主体结构、重要设施进行质量监督,同时也要确保工程中各个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于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因素要进行行政干预,并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除此之外,监督机构也要按照行政法规规定对自身负起一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是代表承建方对工程实施具体管理的企业,其权限是根据也业主所签的合同内容而定。主要是为更高效率的完成项目工程目标,可以用"四控二管一协调"来对监理工作进行概括,虽然从管理方式上讲,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平等的,但是监理单位一方面是受到业主的委托要对工程施工中的具体项目进行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受到国家方针政策的支持。因此,在实际的施工中,监理单位能够对与其平等的施工方进行一定的监督和管理,并且对施工方所完成的项目能够进行审核和验收工作。与此同时,监理方也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合同内容承担起一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建设工程监督和监理的关系

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都是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当中,因此二者之间肯定有一定的联系和互通之处,二者之间可以理解为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理方在对工程进行具体的监理工程中,监督方有权对其监理人员的资格和所做工作进行监督,质量监督通过对建设监理的监督,能够让监理单位在工作过程中更加负责,只有监理做好其微观的具体工作,监督方才能更有效的发挥其宏观管理的作用。二者的职责各有不同,无法互通,在工程中如若出现问题,在不干预对方工作的前提下,应该要及时沟通和配合协作,双方应尽全力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从不同角度对工程起到监督控制工作,保证工程能够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

总结:监督和监理工作在实际施工中可以互相重复,但是不能产生遗漏,在实际工作中,除了要做好工程质量的具体监理外,更要加强对工程的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

[1]唐德泉.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的关系[J].甘肃科技纵横.2009.2.15

[2]段忠习.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工程的关系探讨[J].广东科技.20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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