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障性住房是我国政府专门为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的家庭专门建设提供的有着专门的限定标准以及限定价格的住房。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经过了几年的发展已经有了很大的成果,但是在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方面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一下保障性住宅工程政府质量监督控制当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政府质量监督
引言
保障性住宅工程建设与其他的建筑工程除了有着一样的特点,比如:工程的建设规模大、周期较长、工程的质量要求高等。保障性住宅工程还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比如:全部由政府投资、工期紧、重大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极高、责任重大、各方面质量要求极高、主要为高层小户型,这就导致建设周期长、不利因素多、交叉工序多、劳动力密集手工作业多等等。这也就导致了政府在对保障性住宅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的过程当中存在着管理任务重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提高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主要简单介绍了现在保障性住宅工程政府质量监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如何提高政府质量监督的一些措施。
一、 保障性住宅工程政府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我国保障性住宅工程的质量,在我国各地都是有当地的政府以中央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来作为指导,对保障性住宅工程加强质量监督的力度,在保障性住宅工程的选址、设计以及施工等全过程都是贯彻着质量第一的原则。在现在我国的住宅建设质量监管部门通常都是由政府来牵头进行成立的,但是在工程正式实施的阶段确实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政府的质量监督没有发挥出应该有的效果,下面就介绍一下现在保障新住宅工程政府监督当中存在的问题。
(一) 保障性住宅项目质量的评定标准
保障性住宅工程项目质量评定难度大。住宅项目建成以后,不能像某些产品那样可以拆开检查内在质量;如果住宅工程项目完工以后,按照目前发达省市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规程,只能进行观感验收、尺寸验收,发现一些空鼓、开裂、渗水等通病问题,很难准确判断其结构质量的好坏,这就需要加强过程控制,因此住宅工程质量评定和检查必须贯穿于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否则就容易出现质量隐患。但以目前各地保障性住宅工程的建设量,在整个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无法投入如此大的人力即质监人员,所以政府监管层面的评定很难操作。
(二) 保障性住宅项目实施治标不治本的备案制
在现在我国当中,当一项工程竣工需要进行验收的时候采取的是备案制,这就需要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来进行验收,在自评合格之后自己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消防、人防、环保以及规划等多个部门来进行分项目的验收,只有所有的项目都是验收通过了之后才能够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备案申请的提出。但是这种制度就容易导致在备案过程当中容易发生相关的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的情况,找不到责任方。
(三) 保障性住宅政府质量监督的方式不完善
保障性住宅工程与其他的工程有着一样的特点,那就是工程的工期长并且需要设计的专业领域比较多,但是我们在进行政府质量监督的过程当中只是通过几个部门的几次检查就判断出了整个工程的质量,是无法准确的判断出工程的质量的。虽然说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发展,已建立一些完善的监督模式,但是在快速发展的今天,已建立的监督方法虽然全面但不具体,是一个大的指导工具,这就必然导致了这个方法对于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控制没有针对性,具体操作性不足,指导性不足,无法适应区保障性住宅工程的质量特点。现在我国质量监督部门的质监人员的工作素质以及工作经验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还是有着一些地方的质监人员存在着素质不高的情况。监督方式不完善加上质监人员的素质不高使得政府质量监督的效果无法得到有效的提高。
二、 提高保障性住宅工程政府质量监督一些措施
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政府质量监督在保障性住宅工程建设过程当中发挥的作用,笔者提出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 建立独立的质量检查公司
允许经过政府审核具备条件的机构成立质量检查公司, 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检査由独立的质量检査公司完成。它以其第三方的客观公正地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微观监督。检查公司必须保持其第三方客观公正地位,质量检查公司不得在国内参与质监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政府监督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査,也正适合我国现在的监督发展趋势,而是主要运用法律、市场、经济手段,促使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解放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机构的细化管理职能,加大行业管理能力和职能。
(二) 完善政府质量监督制度体系
近几年来我国的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保障性住宅的质量问题,在经过了对这些问题的调查之后我们发现,不少地方还存在着建设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与建设程序相悖的情况,例如边施工边办理相关手续、先开工在图审等等情况,,这也就在很大的程度上提高了质量问题出现几率。目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一种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性质存在,不是真正的执法主体,保障性住宅的建设主要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所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往往受到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制约,无法独立公正的执行程序、标准,极大的限制了现在政府对保障性住宅监督的力度以及作用,无法很好的保证保障性住宅工程的质量。一定程度上对质量监督管理带来的不小的负面影响,所以急需完善政府质量监督制度体系,进行法制监督。
结语
保障性住宅是政府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类住宅建设,但是现在的很多保障性住宅工程政府质量监督存在着问题,导致保障性住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本文主要就是分析了现在政府监督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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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殷伟(1982-),男,江苏南京人,汉族,本科学历, 工程硕士,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工程质量监督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