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商法机制中政府与市场的功能定位

2015-10-21 17:06李飞虎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商法形势机制

李飞虎

【摘要】在经济的发展中,商法机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和市场功能的发挥都是依据商法机制中的相关规定。商法机制在其內容方面,对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律进行了总结,在商法的构建中,还融入了大量的制度措施,致力于促进政府与市场更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根据商法中的相关规定,政府和市场功能的发挥将商法机制进行进一步地完善,根据科学正确的政府与市场理念,发挥政府与市场应有的作用。在商法机制中,要正确定位政府与市场的功能。

【关键词】商法机制;政府与市场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1-097-01

一、商法机制中政府功能

(一)宏观调控

在经济的发展中,无论是处于怎样的经济形势,都需要国家的调控与引导,才能够让经济的发展处于正常的轨道中。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总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而导致经济形势的恶化,在这时就需要国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才能够扭转不良的经济局面,促进经济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以过去发生的经济危机为例,如果当时政府没有采取调控措施,而是任由经济自由发展,就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引发一系列的经济以及社会问题,不利于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二)指导功能

政府具有一种组织能力,起着领导性作用,能够在经济中发挥其指导性作用。在法律中,从整体上来讲,政府也起着极其重要的支撑性作用。在人才方面,政府更是起着不可或缺的凝聚性作用。对于国家来讲,在经济的发展方面,政府在市场的探索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积极意义,在项目的选择方面,政府也能够通过自身特有的功能,尽可能选择最佳的项目,引导经济的发展。此外,政府能够通过评估经济发展状况,为合理经济措施的实行提供一定的指导性意义。

(三)获取信息

经济形势处于何种状态需要对经济信息进行获取才能够得到准确的结果,对于政府来讲,经济信息的获得并没有具备多大难度。在经营情况的分析方面,政府若想了解这些信息,就需要将关于市场经营的信息进行收集与总结,就能够通过进一步的分析,从中得到有用的结果。在政策的出台与调整方面,政府具备优先了解的机会,也就能够进一步发挥自身的功能,达到优先解决经济问题的目的。政府获取信息的能力对于自身职能的发挥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商法机制中市场功能

(一)经济识别

在经济发展中,有很多经济活动都是通过经济识别来达到的。通过经济识别,得到有利的经济预测,就能够促进经济活动的进行。否则,经济活动就会中止,或者是寻找其他的经济对象,进一步达成自身的经济目的。在市场的经济识别功能中,主要是对经济形势、经济利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因素进行识别与判断,然后进一步做出经济选择。对于市场来讲,这些信息的获得就远比政府更加有效,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的经济识别作用。此外,市场不仅能够促进经济信息的获得与识别,在其准确度方面,相比于政府来讲,也具备更多的优势。这是由于市场自身的优势所决定的,也是由于市场与经济信息具备更多的联系,所以才能够促进市场发挥其经济识别的功能。

(二)经济反映

在经济的发展中,对于经济形势的恶化,总会产生不同于正常经济时期的经济现象。市场在经济形势的反映方面,也具有许多优势。这是因为经济形势是一种客观的经济现象,如果经济中出现了不和谐的现象,就会立刻反映出来,市场对经济的反映在时间上具备统一性,能够让人们直观地看到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势。相比于政府来讲,对于经济形势的反映能力,市场往往呈现出更加强烈的特点。比如在某一个企业中,对于商品生产的偷工减料,人们在购买并使用商品之后,发现其中的问题,必然会减少对该商品的购买,这样就会使企业的信誉下降,企业的商品销售量也会减少,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甚至会导致企业的破产。这种现象的出现就是市场经济反映的结果,能够更加直观地将经济形势反映出来。

三、政府与市场在商法机制中功能的转型

(一)政府发挥其配合作用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调控的作用,能够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做出正确的经济抉择,促进经济形势的好转。在我国的商法机制中,存在着许多不足,其中的原因在于有许多经济调整活动并没有严格遵照法律,而是根据经济调整的普遍做法而采取的经济措施,就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在政府功能的发挥中,有时并没有根据商法机制中的相关规定,导致了市场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政府应该配合市场功能的发挥,共同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二)政府发挥间接调控作用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政府功能的发挥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我国的商法机制在经济的发展中显得至关重要,要想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就要修正其中存在的不足。市场功能的发挥会受到商法机制的影响,但是在政府方面,其功能的发挥却存在消极因素。因此,要想让商法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就需要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进行一定的权衡,转变政府的调控方式,让其以间接的调控方式发挥自身的作用。

(三)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经济发展中的市场功能一直是不容轻视的,从当前稳定的经济形势来看,可以进一步加大市场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经济识别功能,在经济行为方面做出正确的选择。此外,在发挥市场作用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不良的经济现象,就可以根据政府的调控作用,适当地采取措施,促进经济形势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促进市场在商法机制中功能的转型。

参考文献:

[1]陈甦.商法机制中政府与市场的功能定位[J].中国法学,2014(5): 41-59.

[2]杨旭青.商法机制中政府与市场的功能定位浅析[J].才智,2015(13):266.

[3]唐孝东,张波.商法创新的保障机制[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13(3):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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