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山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林业执法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论述了影响林业执法困难的主要因素,最后提出了强化林业执法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仅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林业执法;管理问题;影响因素;强化对策
前言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在越来越复杂的环境和压力下,能否克服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是更好地保护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有效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键。
1、目前林业执法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
林业可持续发展是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因此必须保护好管理好森林资源,这也是当前林业工作中的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建立起权责明确、执法规范、监督到位的林业执法管理体制是重中之重,也是当前各地林业管理中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1.1 执法部门多,职责不明晰
森林公安作为公安机关派驻林业的武装性质的治安力量,享有林业刑事案件办理和我国森林法所授予的林政处罚权。林政部门是林业内部所设置的内设机构,具有林业综合执法权。木材检查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根据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各自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但是在实际执法和管理工作中,这些部门均不同程度的存在超出本单位行政执法管理职权范围行使职权的情形,即使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案件本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但是仍然不按规定移交具有合法管辖处理权的单位处理,而是违反规定,擅自降低处罚,甚至于有些单位为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小利益而与其他部门、单位相互拆台,互相推诿,不能在林业执法管理中形成良好的合力,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最终导致不能实现打击林业违法犯罪,保障林业健康的目的。
1.2 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不够
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没有能够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且开展的方式方法单一,措施落后,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导致普法效果不能实现,作用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
1.3 林政执法力度和惩罚力度不够
林业执法力度薄弱,机构不健全,使得林业执法力度不够,惩罚力度小,使得有些林业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处罚力度不够,处罚难度大,使得处罚和执法不能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造成应有的威慑,而且存在着一部分执法管理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只罚款而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案件,随意处罚、有意隐瞒不报案件等不规范的现象。
2、影响林业执法困难的主要因素
2.1 管理体制不健全。林业执法队与林区派出所之间的关系这些年来一直都没有理清,这直接对林业行政执法管理的能力和执法力度产生了不利影响,客观上人为的制造了执法上的困难和障碍。
2.2 林业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由于我国林业执法主体多,各个部门和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不同,使得各部门和单位人员构成比较复杂,由此导致林业的主观部门无法对这些人员进行统一的培训和管理,以提高林业部门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林业执法人员身份也存在着不同,有些是公务员身份,有些是事业单位身份。即使按照编制,也无法严格把握执法人员的上岗,造成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不齐。大部分林业执法人员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缺乏,很难在执法过程中灵活准确的运用法律处理问题,以至于出现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大大降低了执法的水平。平时法律培训安排不足,也制约了执法人员素质的提升。
2.3 对林业案件性质和危害大小的社会评价标准不一。虽然有统一的法律标准,但这并不代表群众的心理认可。对于同一个案件,每个群体有每个群体的看法,不同阶层有不同阶层的意见,社会价值观念与法律准则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方以各种名义毁林开垦,乱占滥用林地,对林地化整为零,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占而不补,有集体和个人的参与,造成土地、林地的混杂,难执法难定性。
2.4 执法管理对象大多为普遍群众。违法犯罪的目的、动机和对社会直接造成的危害同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有较大区别。不按法律法规办事,以用行政的手段搞活经济为由破坏森林资源,给林业执法造成障碍。个别地方领导法制观念淡薄,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不能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展市场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个别林业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执法难以公平。传统林业的执法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农村执行需要一定的时间转变。另外,说情风盛行,给执法人员造成一定的压力,影响法律的公正。在执法的管理体制上缺乏健全的监督稽查制约机制。资金投入不足,交通工具短缺,使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
3、强化林业执法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3.1 做好普法宣传。普法宣传意义重大,效果明显。因此,积极探索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的新方式、新途径,使得普法宣传不仅能够符合林业执法的实际情况,取得良好的效果,也能够有利于实践的操作,降低执法成本。
3.2 提高执法水平。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林业执法管理水平的整体发展。要全面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对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教育和资格考试认证的方式,使得执法人员熟悉林业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做好对新进人员的监督考核和把关,吸收优秀专业的人才加入到林业执法工作队伍中。
3.3 落实执法管理责任。责任必须落实到位,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执法管理水平。林业执法管理需要建立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做到用制度来约束执法人员;上级部门也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察暗访,检阅卷宗和材料,以便发现林业执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保证林业执法逐渐合理合法化。同時,林业部门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林业执法监督力度,使得林业执法不断透明,为防止执法监督存在空白地带,应当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效的进行结合。
3.4 规范执法管理方式。林业执法管理方式多样,手段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强制和行政奖励等。行政处罚只是行政执法手段之一,要改变目前林业行政执法等同于林业行政处罚的现象,就必须对林业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进行必要合理的规范。
3.5 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林业立法中要充分遵循以下原则:①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②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林业立法应充分考虑实现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条件,考虑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保护;③突出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协调平衡的原则。a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健全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b必须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有林地逆转,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惩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c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抓好林业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保障林业建设的顺利,就必须建立完善的林业法制和执法管理,但是在当前,执法管理难已经成为林业工作和建设中一个非常普遍的社会问题,不断完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才能使得林业执法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和进步。因此加强林业执法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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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詹长英,缪宝明,林锦华,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林业建设,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