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霞
摘要:200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使得国际货币的价值发生了巨大的波动,同时也加剧我国市场经济的外部风险,使我国的外贸企业受到很大影响。文章对危机下企业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不同贸易结算方式的收汇风险。所以,在各种危机的情况下,正确选择贸易结算方式也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常用贸易结算方式;收汇风险;最佳选择
一、常用的三种贸易结算方式及其特点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是汇付、托收和信用证,而汇付和托收这两种结算方式从属商业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每种贸易结算方式都有自己的优势和风险,都需谨慎选择。而每一种结算方式都需从其手续费用、风险及其资金负担等方面来考虑利弊。
(一)汇付(汇款)
汇付是一种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等途径将货款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贸易结算方式。汇款又可根据汇出行向汇入行转移资金发出指示的方式不同分为三种。一是电汇(T/T):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者电传给汇入行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这种结算方式优点是打款速度快,安全性较高,收款人能在短时间内就收到货款,缺点是费用较高。电汇是目前贸易结算中最常用的一种汇款方式。二是信汇(M/T):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的形式,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这种结算方式的优点是费用较低,缺点是汇款时间长。三是票汇(D/D):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票汇的特点是收款人可将收款权转让。
汇付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手续简便、费用低廉,但是同时也存在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的缺点。汇付中不论是货到付款还是预付货款,风险和资金负担都集中在一方,但是由于在发达国家中,大多都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拥有可靠的贸易伙伴,所以汇付自然就成了他们的主要结算方式。
(二)托收
托收是出口商为外国进口商收取货款,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又可根据货款与单据是否能够同时进行,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上文已经提过,托收从属商业信用,即交单后进口商如果拒绝付款,那代收行是没有付款或者赔偿责任的。所以这种结算方式风险相当大,特别是在远期承兑交单方式的情况下,让进口商面临财货两失的风险,这对于进口商的利益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如今托收常常作为贸易双方的非价格竞争手段,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出口商在相同條件下优先选择这种结算方式,但是缺点也有很多,如风险大,并且受到进口方政治、国策的约束。
(三)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借规定单据向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使用信用证的目的在于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防止商业信用中的风险,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信用证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属于自足文件,不依附于买卖合同;二是属于纯单据业务,开证行凭单无条件付款,不以货物为准;三是开证银行对于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根据以上特点,笔者总结出了信用证的优点与缺点。其优点是保障出口商的收款,特别是在进口国有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平衡贸易双方的资金负担。信用证的缺点是:由于银行只依据单据付款,所以容易产生假单付款;信用证手续复杂,费用高,增加了贸易双方的业务成本。
二、常用三种贸易结算的收汇风险
(一)汇付的收汇风险
汇付一般采用的是预付货款,进口商先将货款汇付到出口商指定的银行,出口商确认收到货款后才发货,这种结算方式自然是对出口商有利,出口商的货物所有权因为款到付货的方式得到保障,可以有效控制货物出口的收汇风险。
对于汇付中另外一种结算方式——货到付款,这种方式就是与预付货款相反,是出口商先交出货物,进口商验收货物后再进行付款,这种结算方式就相当于赊账交易。如果采取这种结算方式,那么进口商就可能因为收到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等理由拒绝或延期付款或者减少款项。所以这种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就存在很大的收汇风险。
(二)托收的收汇风险
托付的付款交单结算方式与汇付完全不同,托付中要求进口商必须要先付清全部货款后才能获得货物所有权的单据。这样,银行能通过进口商先付款的方式来减小出口商财货两失的风险。但是若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对于出口商还是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一是托付对进口商的信用程度要求十分高,如果因市场结构或者行情的异变导致进口商无利可图而拒绝付款或者无力付款,那出口商就要面临货款无法收回的风险;二是进口国的政治局势变化或者外汇外贸发生管制等都有可能妨碍进口商履行付款义务;三是若进口商有意对银行和出口商进行欺骗,那出口商更是无法得到货款。
(三)信用证的收汇风险
信用证虽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但是也并不是代表银行信用没有收汇风险。上文提到过,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业务,是不依附于买卖合同的独立文件,贸易过程对凭单进行付款,所以出口商的单据务必要做到严格相符。如果进口商在申请信用证时故意设置了隐蔽性条款,造成出口商在执行信用证的过程中处于十分被动的位置,那么到最后进口商就可以利用单据不符等理由解除自己的付款责任。另外,开证银行的倒闭或者进口商使用的是无效信用证等,都将导致进口商拒付货款,而出口独自承担财货两失的风险。
上述每种贸易结算方式都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是比较这三种常用的贸易结算方式,根据收汇风险来考虑,汇付中采取预付货款是安全性较高的方式,而货到付款是安全性较低的方式。
三、危机下企业贸易结算方式的最佳选择
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自身的优势和风险,所以外贸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不仅要考虑费用的多少,还应考虑收汇风险,同时还要考虑实际运行时对其有影响的各种的相关条件。
(一)选择结算方式时避免货到付款和D/A方式
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即便是发达国家也受到了不可小觑的金融体系创伤,金融市场暂时出现了流动性短缺的不利局面,這极大的挑战了国外进口商的信用,因此如果我国外贸企业采用货到付款或者D/A方式进行贸易结算,就必将加大企业安全收汇的风险。但是对于国外进口商来说,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就会更多的考虑和采用货到付款和D/A方式来结算。那么对于我国出口商来说,如果不得不选择货到付款和D/A,就一定要做好风险防范措施。若进口商要求一定要用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那么出口商就可以提出预付一半货款,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减小财货两空的风险;若进口商提出要采用D/A结算方式,就要严格审核,若货物在发出并且进口商尚未提货前,出口商得知进口商破产,就应立即停止交易,避免出口商丧失货物所有权。
(二)严格防范D/P结算方式带来的风险
从上文可知,D/P结算方式虽然对货物比较保险,但是如果进口商信用降低或者出口国发生外汇管制时,收汇也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那么就要做好风险防范措施。一是严格审查进口商的信用程度;二是严密关注出口国的各种政治变化,对会影响收汇安全的消息进行提前分析,并采取措施。
(三)采用具有风险防范的信用证结算方式
相对于依赖于商业信用的托收和汇付这两种结算方式,信用证方式虽然更为稳妥,但是对于上文提到的风险,也应该具有预见性防范措施。一是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信用证内容,并对信用证的条款进行仔细的审核,避免隐蔽性条款的出现;二是严格审核信用证,首先要核对信用证中的内容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若发现不同的地方,应及时要求进口商改正;三是严格审查信用证的可靠程度。
(四)结合两种及以上的结算方式
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风险,有时可以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以避免单一结算方式所带来的风险。这种结合的结算方式比任一单独结算方式带来的风险都要小很多,有利于保障贸易双方的利益。
四、总结
在危机下,没有企业能找到没有风险的贸易结算方式,唯一能做的就是减小风险。在贸易过程中,最佳的结算方式就是根据进口国和出口国的政治情况,在进口商和出口商各自经营状况与信用程度的对比分析下,选择对于双方来说风险最小、费用最少的结算方式。
参考文献:
[1]王维肖.出口企业托收风险防范分析[J].河北企业,2009(12).
[2]张晓芬.论出口信用证操作业务风险及规避风险[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2009(06).
[3]黎孝生.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
[4]张唯实.中国加工贸易与出口顺差形成机制研究分析[J].社科纵横,2008(07).
(作者单位: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