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征
摘要:在现行的税务制度改革过程中,增值税的管理办法财政部先后颁布了有关会计处理方面的处理办法的调整与补充,而且可以清晰地看出规定的调整方式,运用财税合一的方式作为增值税的会计使用模式,在很多方面该模式都会有一定的问题存现,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文章对此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税务制度;增值税;处理方法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
主要反映在:一般纳税人所购进的货物清单附带的发票,在存货的时候一般都是要按照价税来进行分离式核算,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计入购货成本,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而一些小规模企业无论是否取得发票,税务都按照价税合一的方式来对存货进行统一的核算,存货成本包括已纳增值税金。因此,两种不同类型企业的存货计价缺乏可比性。例如:在销售过程中以同一含税的价格处理相同的货物,前提条件其购货成本以及销售额可能存在差异,那么也会导致销售的收入以及成本损益的差别,因此在增值税的使用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销项上不具有可比性。
(二)账款中的坏账准备内有不合理的已納增值税处理方法
在企业购置商品内产生的应收账款部分属于赊销形式,那么税款中存在多种内容,如应收货款、价款额外支出及购货方需承担的增值税金。企业在对应收账款进行处理时避免不了会有不足额收回的问题出现,或是无法收回的现象,此时企业就需要做好坏账处理,若尚未做好,则会造成企业出现不确定的坏账损失现象。而在税收法规对坏账的损失以及增值税额的处理方式还没有较为合理的解释,当企业内出现坏账问题时,企业面临的不仅仅是部分货物上的损失,并会赔偿一部分增值的税金,甚至会对赊销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影响,从而为企业增加了一定负担。
(三)不统一的进项税额抵扣确认时间
与税法相关法规相结合,在货物购买后,企业应及时进行货款支付,也就是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直至所有款项完成支付以后。在该过程中,在购入货物时,工业企业必须完全支付过货物的运输费用之后并确保入库验收后,即可申请对进项税额实施抵扣,若是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购置的货物主要运用分期付款的方法,且在付款的过程中已经完成了应付增值税的支付,也不能及时的申报抵扣,这在早期企业无法及时核算进项税额,若在能抵扣时开展账务处理,则会违背会计核算中相关规定,在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过程中,企业如进行会计核算等工作,则会造成超前抵扣问题产生,也并不能与税法的要求相符。
(四)增值税相关报表无法清晰明了地反映相关信息
财政部在编制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时,需要对增值税的明细表进行要求,但两表仍无法将不得抵扣的销项税额中的进项税额部分及时的反馈出来,这些都会根据税法的相关要求对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进行获取。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无法通过报表的结构及内容监督纳税人的财务状况,财务活动展示不全面。企业期末的一些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不在报表中表现出来,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整体信息质量。依据增值税会计的相关处理分析,期末若是存在有未抵扣的税额若是按照增值税的会计法规来进行相应的控制,若是期末存在着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留下做下期的抵扣,而且在应交的税金中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反映,在针对填资金负债表的时候还要与其他的应交税金的项目直接列入未交的税金,一些未抵扣进项税额在填列负债表时候还与其他应交税金项目减合并列在未交税金项目内,在抵扣进项税额之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会被划分为企业的资金,导致资产负债表结构信息的真实度降低。
(五)会计科目的不确定性
在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应运用设置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的方式于需交税金科目之下,核算内容主要包含企业单月上交,但上月没有上交的增值税等。在交纳增值税的经济科目下分别核算不同两者的明细科目。其公式如下:
当月所交纳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上月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但这种计算方式与会计核算明晰性原则严重不符,致使清楚明晰的经济业务处于复杂化趋势。期末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是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号反映出来的,而并非是对期末未交的增值税的反映。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并不是对整个会计期间的应交、已交税款总况进行连续反映,而反映的仅是期末未交(多交)的税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反映的是当期已交的本期税金,分裂列示当期交税和当期补交上期的欠税,将严重损害会计相同业务账务记录的连续性能,导致会计纳税金额难以获取。
二、提升增值税会计处理水平的建议
(一)存货成本核算中价税分离法的研究
货物购买中,企业增值税发票不管是何种形式,如专用发票等,在进行核算存货成本都会对价税分离的方法进行运用,并在管理费用中详细纳入一般发票内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内容。该方法的运用不仅对企业产生了作用,而且也能满足相关规章制度。在与相关税收规定相结合的情况下,企业不能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那么在管理费用中记入的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类似于在存货成本中计入的进项税额的作用,当进项税额内有管理费用纳入时,将对当期损益造成严重影响,如进项税额纳入到存货成本内时,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管理费用来说,计入存货成本会转化为费用,直接影响到后期的损益。如这种方式与税收相关规定不符时,要求其必须与会计相关原则相符,并进行存货成本的合理化建设。
(二)允许转出坏账损失中的销项税额
在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坏账损失中产生的销项税额可通过抵减方法解决。如坏账产生,必须在借记内纳入坏账准备科目,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贷记内,属于应收款科目。转出坏账内的销项税额能够有效缓解企业增值税的负担,并达到当期企业具体收益增加的目的。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一部分增值税虽然受到了损失,但在企业所增长的收益内可以对相应所得税收入加以利用。于此同时,转出销项税额运用中,可按照期末应收款总额对坏账准备加以计算,因增值税属于应收款内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出销项税额计算中,必须确保其计算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三)增设待转进项税额过渡性科目,进一步优化增值税进项税额确认时间,使其达到一致性的目的
根据相关要求,工业企业在采购货物时,必须在验收方验收合格之后方可入库,只有这样才能合理申请抵扣进项税额。工业性企业在采购货物入库抵扣问题方面,借记可通过处理应交税金与应交增值税(带转进项税额)进行分析,贷记则由应付款项等科目表示。与相关要求相结合,商品流通企业必须在付完采购货物的费用以后才能申请进项税額的抵扣。相比工业企业,具体会计分录基本一致。另外,当借方余额存在于交税金减去应交增值税(待转进项税额)科目中,则说明费用还没有转结,这种情况下,不能对进项税额进行相应地抵扣。
(四)建立与完善增值税有关报表系统
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详细列报内容增加至增值税相关报表内,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出企业期末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完成销售后企业可对购进阶段支付的进项税额进行相应抵扣,如抵扣不合理,将会反映于应交税金借方,但在企业资金垫付中可以将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体现出来,因此,该方式和一般垫付款具有一致性,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报表资产方作为一种待转嫁的流动资产被列示出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报表数据的失真问题产生。
(五)会计科目的完善
在增值税核算过程中,既然已经设置单独核算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方可不必对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进行设置。可采用在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对未交税金三级科目进行设置,用来对原来由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核算的内容进行核算。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税额计算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增值税的处理方法的不同导致的,采取的财务会计或者是税务会计的计算模式,所产生的税务与财务之间的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性出路还是要在计算的时候采用价税分离的模式来进行。
参考文献:
[1]戴德明,等.财务会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侯立新.增值税业务有问必答[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财政部.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5]王薇.浅议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常见差错与纠正方法[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8(01).
[6]陈旭东.构建“会税分离”的增值税会计模式[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作者单位:河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