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勤
摘 要:东欧的政治转型是革命性的转折,所带来的不只是东欧体制上的结构性的改变,还牵动了欧洲所形成的秩序得以重新调适,而捷克作为东欧政治转型较为成功的代表性国家,其转型的过程和特征都值得笔者去分析和总结。
关键词:捷克共和国;政治转型;民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欧国家在社会主义高度集中的政府领导下,自由民主难有发展的机会。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东欧出现了一连串划时代的变革,使这些共产主义国家政权完全瓦解。
60年代中期,捷克的经济开始恶化,引起人们严重不满,党内的一些干部也认识到了问题的所在,于是一场得到全国人民支持的改革运动迅速形成和发展起来。1968年杜布切克改革,是一场涉及政治、经济各方面内容的全方位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新的,高度民主的符合捷克条件的不同于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社会模式。此次改革发生于60年代后半期,正是国际上风云变幻的时期。美国由于越南战争的影响,实力下降,而苏联在勃列日涅夫的领导下,实行改革加强了自身实力。在美苏首次面临均势的情况下,苏联开始了全球的扩张。但杜布切克等人却明确提出抛弃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道路,要建立民主社会主义,并将改革重点放在政治体制改革上,強调民主,将改革延伸到意识形态领域。捷克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为不在东欧引起连锁反应,苏联决定派兵干涉捷克内政,扼杀改革。捷共为探索符合本国特点的社会主义道路而受到严厉“惩罚”。改革虽夭折了,但为捷克以后的政治转型提供了经验和教训。
1.捷克的政治转型的过程
捷克共产党主政时期:1948-1989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捷克资产阶级政府流亡国外,捷克在苏联的帮助下走上了人民民主道路。在捷共取得政权后,跟其它共产国家一样,官僚集中制的共产制度成为捷克政府运作的特征,在以马列主义为最高意识形态的主导原则下,不论在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各层面上,都深受共产教条的影响。
到了20世纪60年代,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开始一蹶不振,工业成长率反而落为最低的东欧国家,因此共党政权开始采取改革手段,1965年,共党政府宣布采取“新经济模式”,并转而强调民主制衡的重要性。1968年亲苏联的保守派的古斯塔夫·胡萨克接任总书记。他上台后,将所有具有改革心态的共党人士全部逐出政府,又压制国内社会的多元声浪,并推行“正常化”计划,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捷克在以依赖苏联作为出口市场的情况下,经济再现繁荣,但是到了70年代末,捷克斯洛伐克经济又再度遭逢停滞的困境。
对于捷共统治不满的声音在1977年再一次地出现,即“七七宪章”。但在捷克共产党的打压与骚扰下,多数的签署者不是被迫流亡海外,就是因此锒铛入狱或丢掉工作,但这次运动所累积的力量与改革理念并未因此消逝,反而在1989年成为一波主导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化的重要力量。
捷克共产党政权的倒台及捷克斯洛伐克的解体:1989-1992
1987年,苏联在戈尔巴乔夫的政策理念下,开始进行国内的政治与经济改革,连带影响其它东欧共产政权对其社会控制力的减弱。1988年3月25日,斯洛伐克首府布拉提斯拉瓦出现首波的反共示威活动,随后在布拉格,部分民主派人士与学生在“布拉格之春”二十周年的当日,也聚集了起来。
1988年11月16日,在捷克斯洛伐克国际学生日的前夕(该日为纪念在二战期间遭纳粹所杀害的一位名为Jan Opletal的学生),在布拉提斯拉瓦的市中心开始有高中生与大学生借此机会聚集,最终该日的活动是以和平收场。到了17日,由社会主义青年联盟(the Socialist Union of Youth)所组织的纪念国际学生日活动。随着抗议人潮不断的增加,捷共终于在11月25日决定废止现有以共党为领导核心的宪法,12月22日,公民论坛、公众反对暴力、捷克斯洛伐克共党以及学生代表与其它政治团体决定推举哈维尔为新共和国的总统。之后的几个月,捷克斯洛伐克共党的党员人数大为萎缩,新成立的联邦政府通过了多项保障民权与经济自由的法案,在1990年6月举办了民主大选,捷克斯洛伐克的政治转型自此踏出了第一步。
在捷克斯洛伐克进入民主化的初期,由于经济的基本面与根本体制和邻近诸国如波兰、匈牙利或俄罗斯相比,来得较为健全,所以哈维尔政府以较为渐进的方式来完成各项私有化的改革。1992年的七月,斯洛伐克国会通过独立建国的宣言,捷克与斯洛伐克的各自独立将于1993年正式生效。
捷克共和国的成立与民主发展:1993-2007
独立后的捷克共和国政府体制为内阁议会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对内则作为最高的政治领袖,其产生方式为由国会两院共同投票决定。总统任期为五年,不得连任两届以上。主要的政治权力与实际负责处理一般政务的则为由国会所选出的内阁总理。捷克的国会体系为两院制,由众议院与参议院所共同组成,实际的政治权力掌控在众议院手中,参议院的权力远不及众议院,因此一般来说政治版块的移动与观察者所关注的“大选”,一般通指众议院选举。众议院所扮演的功能为通过法案、预算、条约以及组成内阁等,是捷克实际政治权力的中心所在。捷克国会的另一院为参议院,任何人都不得同时兼任参议员与众议员。捷克的最高司法机构为宪法法庭,是由15名大法官所组成,任期为10年,大法官的产生方式是由总统提名,并交由参议院通过。宪法法院的职责为对法律、捷克所签署的国际条约,以及政府的行政措施进行合宪性与否的审查等。
2.捷克政治转型的特征
1、捷克的政治转型属于自下而上的改革型,其改革的动力是由精英推动群众力量迫使共产党让步,从而促使领导阶层大换血,与反对势力妥协,成立联合政府。2、从宪法的取向来看,1989年以来东欧国家均作了不同程度的修宪,捷克在修订宪法方面并不具有意识形态的色彩,对斯大林模式的宪法做出了大幅度的修改,有关社会主义的条文全部被删除。3、就政党政治选举而言,捷克完全开放政党与自由选举。4、就官僚体系而言,捷克属于内阁制,政治转型之后过去苏联的斯大林模式体制已经不复存在,党政分离,共产党的权利转移到具有民意基础的议会,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
中东欧整体的政治变迁直接影响了捷克的民主化发展,迫使捷克共产党放弃政权使捷克走上了政治转型的道路。捷克经过1989年的天鹅绒革命后,除了在内政方面稳定的走向民主,捷克政府进行的全面性改革,不仅加速了捷克的民主化进程,也延续了其深度和广度。然而民主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之后的延续及发展需要国家更进一步的学习,民主化之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