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爱军
(安徽财经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安徽蚌埠233030)
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经济,是在华中局的倡导下发展起来的。如1942年2月,华中局发出《关于发展华中各根据地生产事业的决定(草案)》,其中专设“合作社政策”一章,阐述合作社的作用、性质及类型,强调:为了谋得根据地经济的自给自足,应以最大力量来推进生产合作社。①华中局发展合作经济的政策主张,对于各战略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但因各地财政经济状况有区别,其合作经济发展亦各不相同。以往由于史料缺乏,学界对华中抗日根据地合作经济的研究比较薄弱,目前尚无专题论文发表。笔者关注这一课题多年,悉心搜集史料。本文以史料为据,试对华中抗日根据地各战略区的合作经济作一全面阐述,以求教于方家。
皖江抗日根据地是在皖中抗日根据地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该地区的合作社组织,早在1942年中共组织的皖中抗日民主政权——皖中行政公署建立前就已出现。据该区《抗敌》杂志刊文记载:抗战爆发后,“各县的农民团体,普遍组织合作社,以解决农民的急需,如铜陵的三凤乡、繁昌接晏乡、南陵三里乡、泾县的田中乡、云岭乡、桃潭乡……都有供给或借贷合作社的组织。桃潭乡供给合作社是工抗会与农抗会合办的,股份共八百股,每股两元,合作社资本一千六百元。每人至多限十股,他们大部的成分为工农群众。”①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进一步组织城镇妇女和农村女青年,建立起纺纱、织布、做军鞋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②
为兴办合作社,皖中行政公署财政经济处专门成立了“合作事业指导室”,制定和颁布了合作社组织章程、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规定:合作社干部必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在乡、保、镇分别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后,在这之上的每个区成立一个合作总社,由区农民抗敌协会领导。抗日根据地中心地区的城镇如严家桥、石埠涧、开城桥等,很快形成了在公营经济领导下的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并存的局面。新四军第“七师供给部所需的军用品、枪套、子弹带、马鞍以及军工厂的技术工人等,大多是依靠合作社来解决的。”③
1943年8月,皖中行政公署颁布《合作社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以法律保障扶助合作社。经许可登记备案之合作社,得免缴捐税及必要时有向政府请求贷款及享有各项规定之权利。”“社员有购买货物及出售生产品之优先权,如家庭穷困者经理事会同意,有向合作社赊欠与其所认股金同额数目货物之权利。”④1944年9月,第二届皖中参议会第一次大会进一步对开展合作经济作出明确规定:第一,每乡成立一个贩运农产品、供给消耗品的运输合作社;第二,普遍发动人民购买合作社股票,参加合作社的管理,宣传合作社的益处;第三,尽量多组织手工业及化学工业的生产合作社,特别是纺织合作社要普遍发展;第四,每一个行政单位(县级)创办一个农具生产合作社,有计划地改良农具,增加农具。⑤由于抗日民主政府的积极推动,更由于能给群众带来便利,合作社广泛建立起来。到1944年10月,仅无为、湖东二县,合作社就发展到27个,其中生产合作社3个,消费合作社24个,股金总数1315万7900元,社员3万8323人,分别占两县全部人口的1/10和1/15。⑥皖中临江成立有汤沟、陡沟、无南等消费合作社及汤沟运输合作社,其中陡沟合作社经营最好,成立后两月即盈利19万元,分红后尚能提取资金补助贫苦抗属及兴办公益事业。该社后又扩大成立生产合作社,开办纺纱、织布、肥皂工厂,将消费与生产相结合,资金总额一度达到500万元。⑦
为控制进出口的重点物资如粮食、食盐、烟叶、黄麻、五金和洋货等,皖江各地广泛成立了供销合作社。农民有多余的物资需要外销,或有需要进口的东西,均由供销合作社代购或销售。⑧早在1941年春,银屏地区的金家桥即成立了一供销社,1942年在大岭村又增设一供销社。湖东地区于1943年先后在大潘村、沐家集、槐林嘴、朱家坑建立4个供销社,总社设在大潘村。①
淮南抗日根据地位于淮河以南津浦路东西两侧。1940年,津浦路东各县联防办事处成立后,即颁布训令和合作社组织大纲,指示各地政府号召并协助建立合作社。直属区汊涧等地的合作社都办得很有成绩,社员不仅买到了便宜货,而且分了多次红。②1941年1月14日,津浦路东各县联防办事处主任邓子恢在路东临时参议会上指出:“以后合作社应逐渐扩大营业,不但开商店,而且应该办工厂,办借贷所,开抗日饭,并大量扩大股金,入股者不必限制,以便集中流散资金,大大发展合作事业。”③从此,发展合作经济,奖励合作社事业,成为抗日民主政府重要的经济政策。④
淮南根据地的合作社,主要有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等形式,另亦有综合性合作社兼营消费、生产、运输等。成立于1940年秋的来安县半塔民众合作社,就是一个包括消费、生产、运输的大型综合性合作社。1940年8月反“扫荡”斗争后,半塔油坊关门,为了解决工人失业、群众吃油贵等问题,工人抗敌协会决定创办半塔民众合作社。起初仅集股174元,因油价比市价低2—4成,农抗会员纷纷入股,不到一个月股金即达到1305元,赚油利800多元。⑤1941年初已集股2967元,连公积金共有资本约8000元,先后两次开社员大会分红。⑥经过3年多的经营,半塔合作社获得巨大发展,截止1944年10月,资金扩展到877万3480余元,社员占全区户数的90%左右。1943—1944年间,该社给社员带来的利益总值达887万3600余元,其中包括分红、廉价发卖农具、社员购货九五折、欠账卖药、以纱换布及贷出耕牛等各种形式。⑦在1943年4月底至5月初淮南区党委召开的新铺会议上,区党委认为半塔合作社是淮南独一无二的名副其实的合作社,授以“淮南合作运动先锋”的称号。⑧
为打破敌人对纱布的封锁,解决根据地人民的穿衣问题,1943年底至1944年初,淮南根据地开展了群众性的纺纱运动。各地民众合作社组织纺织,同时担任收纱换布工作。各地纺的纱,均可向合作社换布或向合作社出售。因群众纺纱获利甚大,故无不乐于纺纱。古城并山乡1943年9月只有纺车655架,1944年初即增至千余架。半塔合作社之纺纱部,规模尤大,每日平均收纱30—40斤以上。⑨仅1944年1—4月间,该社纺纱部即组织来本地谋生的外地人纺纱计5600斤。10路东盱(眙)嘉(山)地区,纺织合作社集股金160余万元,设民众纺织厂,各乡普遍组织纺纱小组;纺织厂收民间股金50万1278元,参加纺织合作社的达5880人。11纺纱运动的蓬勃开展,成功打破了敌人的封锁,基本解决了区内军民的穿衣、御寒问题。
1941年10月,淮北抗日民主政权成立之初,在其经济建设施政纲领中,即明确提出“举办合作事业及低利借贷,发展手工业”。①此后,抗日民主政府在有关指示或训令中,对发展合作社都有明确要求和规定。1943年6月,淮北区党委在《关于夏收工作与继续开展群众运动的指示》中指出:各乡应立即以农救为中心,筹办农村合作社,以减少工农受高利贷与商业资本之剥削。各级党委必须挑选诚实可靠,财政清白,有能力,有经验,及真正为工农大众谋利益的干部去负责这项工作,健全合作社管委会组织,一点一滴去经营合作社,使合作社真正掌握在基本群众手里,真正成为基本群众与收屯户高利贷者及商业资本家作经济斗争的武器。②1944年2月17日和3月25日,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发出《关于发展生产运动的训令》和《关于春耕生产运动的补充指示》,要求整理发展合作组织,“使合作社不停止于开行,使它变为群众生产服务的武器而与生产结合起来,它要经常的给群众好处,即能买便宜东西又能分红。……各县贸易局、银号要帮助合作社,分别由贸易局统一的办货,合作社分散的销货,银号能给他以临时贷款的方便,以扩大合作社的业务活动。”③“在合作社普遍发展之下,可以建立区联社或县联社来统一办货,分社销货,各县在五一节前,要建立一个到五个模范合作社。”④5月,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在《关于夏收的训令》中又提出,要继续发展合作运动,具体要求是:第一,整理和扩大旧有合作社,调整人员扩大股金以成立新合作社。帮助新区每区建立一个合作社;第二,各地银号和贸易局,尽一切可能帮助合作社发展,以便夏收后,大规模开展合作社运动,调整农村经济组织。⑤由于抗日民主政府的大力提倡和扶植,合作社在淮北根据地广泛建立起来。截止1944年10月,全边区61个地区的368个乡均有合作社,社员人数超过23万,股金达1600余万元。⑥
1943年,淮北边区布的价格以空前速度上涨,每尺由30余元涨至七八十元。为解决根据地军民穿衣用布问题,这年12月10日,淮北区党委专门作出《关于开展纺织运动的决定》,把发展根据地内广大群众的纺织运动作为解决布匹问题的基本方针。⑦发动群众纺织运动的具体办法之一,就是要求各地合作社帮助将纺织户组织起来,或者成立纺织合作社或者由农村合作社兼营此项事业,帮助农户购买棉花,出售产品,并将棉花打成絮条,以至代理贷款等,保证不致发生有机子没有棉花,产出纱来没人要的现象。⑧一时间,各地纺织合作社纷纷成立,其中出现了耿道元纺织合作社及其附近的新行村孙成钧织布互助组、泗南半城区小谢庄的纺织合作社等模范合作社。⑨
耿道元纺织合作社建于1944年4月初,最初只有5架破旧织机,股金12万元。为了扶植该合作社,淮北地方银号在1944年5月至1945年5月间,共给该社贷款109万余元。该社织机发展到七八十架,股金增加到26万7150元。建社后的头8个月,织布盈利75万6413元,按二八分红,合作社得15万零862元,47家织布户得利60万5551元。纺纱的盈利也很可观,到1945年3月,给纺户利润合计84万8240元。从1944年4月至1945年3月的一年中,共分红4次,每股共得红利182元。10在耿道元纺织合作社的帮助和组织下,附近新行村的织布机由开始的8架增加到30多架。为使有限的织布机在一定时间内织出更多的布,大家动脑筋、想办法,出现了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先进典型——孙成钧织10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档案馆:《安徽革命根据地财经史料选》(2),第287—289页。布劳动互助小组。①泗南县半城合作社,仅1944年2月一个月内,除原有1940股外,即扩新股1200余股;组织纺户130余家,织户10余家,10天内即换纱100余斤。②通过办纺织合作社,根据地内很快形成了村村有织机、户户有纺车、用布不发愁的局面。
1938年夏,新四军建立了以茅山为中心的抗日游击根据地。不久,常熟县徐市人民响应江南抗日义勇军和中共常熟县委号召,组织了常熟县抗日游击根据地第一个合作社性质的“妇女商店”。该店成立时每股3元,股员有40余人,股金共计120元左右。随后,为避免被敌伪注目,改名为“利群商店”,主要供应当地人民群众以及抗日机关、部队所需的日用百货与文具用品。利群商店原定年终分红制,后经入股成员一致要求,将红利并入股金,为抗日救国多作贡献。从而使该合作社得以增加流动资金、扩大经营业务,股金逐渐增加到1200元左右。③同年8月,“徐市成衣同业工会”主任陈锡司,成立了一个由八九名裁缝组成的服装合作工场,为江南抗日义勇军、常熟人民抗日自卫队等部队缝制军衣、衬衣、衬裤及大量绑腿布,保证了抗日军队的需要。④
1939年12月,中共苏皖区委成立。次年4月,苏皖区委发布《为坚持江南敌后抗战之政治纲领》,明确提出实行民生主义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合作社事业,以裕民生,以利长期抗战”。⑤同年12月16日,中共江苏省京沪线东路特别委员会(简称东路特委会)经济委员赵斌在《大众报》上发文,阐述了合作社在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打破敌人封锁等方面的性质、意义,根据苏州每年有大宗米麦出口和大宗肥料与生产工具进口的状况,提出“每乡设立一个运销分社,每镇设立运销社,选择中心地区,设立总社”的设想;又根据苏州多湖沼的特点,提出“每乡计划设立一个至五个养鱼合作社,在湖边地区设立水产物品运销社,将来再发展组织养蜂、养鸡、养猪等合作社”的主张;文章还详细分析了组建合作社的必备条件及组成后的经营等问题。⑥
1941年5月,中共东路特委会经济委员会还投资1万元,与工商业者毛柏生等人合伙创办了一家公私合营的“同禾”布厂;继又采取公助私办的方法,开办了一家专门为军需服务的布厂;组织失业的缝纫工人,在吴江县(今吴江市)厍浜创办了“祥记”军服厂。⑦至1942年11月,仅统计茅山地区的合作社,即有:丹阳10个,茅东54个,句容16个;参加合作社的有1200户左右,股金28万元左右。⑧中共东路特委会的倡导,有力推动了苏南地区合作经济的发展。
1942年春,苏中行政公署颁发合作社暂行条例,规定合作社宗旨为: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开展对敌经济斗争,发展合作事业,增进抗战力量。合作社的类别为生产、运销、消费、信用、利用和仓库6种。⑨1943年7月,苏中区党委发出《关于开展根据地生产建设运动的指示》,指出工农业合作社与劳动力的组合,是生产运动中的两个决定性的工作;阐明合作社的组织与领导、合作社的组织原则、合作社在生产上起的作用等问题;①要求加强组织工作,县区政府组织生产建设委员会(县建委会下设合作指导科,区设指导员),乡组织合作社,训练合作社干部。②
1943年12月21日,苏中行政公署主任管文蔚在苏中第二届行政扩大会上的报告中宣布“合作社已成立了二百四十九所”,并指出:“合作社是生产组织中的主要形式,各地应普遍建立。我们的合作社应该是一切为广大劳苦群众谋福利,抓住调剂食粮,制造农具,贩运耕牛、肥料,组织劳动力等来发展业务,而不是成为少数人们剥削群众的工具。”③
1944年,苏中行政公署颁发《苏中区施政纲领》,把“提高与发展农业生产及手工业,扶植合作事业”列入纲领的第六项内容。同年,从春耕开始,“兴化县350多户农民自愿入股,办起了廉贻合作社。他们处处以群众利益为前提,贯彻为农民服务的精神。春耕需要肥料,便组织发放豆饼;夏收后需要修理农船、水车等农具,便供给桐油、石灰、铁钉;8月农闲,便开办磨坊,出售豆腐,利用豆渣喂猪。还组织妇女纺纱织布。合作社办得十分兴旺,由一个乡发展到五个乡,入股农民由500多户扩大到4620多户。”④
1945年1月,管文蔚在《苏中报》撰文,号召根据地内“每乡组织一个合作社,许多游击区或接壤地区假定条件具备时,亦可尽量和大胆组织。”⑤5月,苏中行政公署颁布对敌经济斗争宣传大纲。大纲的第二部分第四条明确指出,合作社是群众自己的经济组织,有了合作社,人多手快本钱足,生活、生产上的一切困难都可以托付合作社;号召多办合作社,解决群众运销、消费、生产、借贷等问题。⑥同时,苏中第一行政区颁发《各县区合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办法(草案)》,第一条明确提出各县区政府成立合作指导委员会,以加强对合作事业的领导。⑦9月,黄桥市政府生产建设科发动群众筹建大众合作社,经营粮、油、布、百货等。江都县真武区湖东乡亦成立协成合作社,入股社员1460多人,共集3670股。⑧可见,合作经济的形式已得到苏中区民众的广泛认可。
苏北根据地由盐阜、淮海两区组成。从史料来看,盐阜地区的合作社,最早是1941年阜东县八滩区张庄村组织的弹纺小组。⑨同年,根据地各级民主政权建立后,各种合作小组快速发展起来。1942年1月20日,盐阜区行政公署第二届行政会议决定年度施政十大任务,建立合作社被列为第六大任务。104月,阜东县政府成立县合作总社,这是盐阜根据地第一个县合作总社,主要任务是发动群众纺纱织布。具体做法是:由财政拨款,合作社组织木匠打纺纱车,从响水口敌占区买来纺纱锭子、织布梭子、篦子,以贷款形式组织贫雇农纺纱,有的还同时贷给棉花,然后由总社收购棉纱,逐步归还贷款,深10江苏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江苏省革命根据地合作社史料选编》,第10页。受群众欢迎。①与此同时,阜宁县政府拨款7万元,增设合作金库作为合作基金,并以纺织为中心,发展各种合作组织。②为办好合作社,阜宁县政府委派抗日武装——阜宁大队的政治部副主任李寄峰在陈良镇许湾村创办纺织训练班,培训纺织骨干,帮助群众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先后创办了北纱湾、阜城和陈集纺织合作社,在益林成立了弹纺织合作社,与此同时,涟东、盐东、盐城、建阳、射阳等县,也先后开展了筹建手工纺织合作社的工作。③为规范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盐阜区特别颁发《合作社暂行条例》,对合作社类别、组织、分配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④1943年,盐阜区又颁发《生产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凡组织合作社进行榨油,经向政府登记后得申请免征营业税;如以榨油所得之豆饼供养猪增肥之用,不运销出境者,其所出豆饼,免征产销税;凡组织运销合作社进行贩盐贩粮者,经向政府登记后,得申请免征营业税与牙税。⑤
在淮海区,1942年1月,中共淮海区党委书记兼专员金明在《淮海报》撰文,号召根据地内组织各区乡生产和运输合作社,设法灵活商品的流通。⑥6月,淮阴县成立王圩合作社,设立百杂门市部、槽坊各一个。⑦是年冬初,泗沭县王集区大众合作社经理王业久领导王庙村10户人家,成立打油小组,1944年冬扩建为王庙村合作社。1945年春小刘、永圩等村的合作社并入,成立了4村联合社。同年7月,尹圩、张圩村社又并入,改名为王集区大众合作社,有社员750户,股金200万元。王业久因办社有成绩,先后荣获“劳动模范”和“合作英雄”称号。⑧
1944年3月,淮海区行政公署公布《奖励群众生产办法》,明确规定奖励合作社的办法:“合作英雄奖法币一千元”,“模范合作社给以五万元以上之贷款,模范劳动互助团体给予万元以上之物质奖励”。⑨8月,涟水县85个乡中有63个乡成立合作社,其中纺织合作社32个,榨油合作社13个,铁工和消费合作社各2个,医务和运输合作社各6个,造纸和木工合作社各1个。共有股金730万元,社员14700余人。为加强对各乡不同类型合作社的领导及其业务联系,涟水县成立了县合作联合社,各区设立办事处,并制订了涟水县合作社联合社组织章程。10到1944年底,整个淮海区有县合作社6个,区合作社14个,乡合作社201个,村合作社196个,小组合作社826个,共计1243个,社员37192户,共有资金法币6087万9334元。按合作社业务性质来划分,则有纺织360个,运输82个,榨油240个,消费213个,木铁工24个,其它48个。11
1945年2月,淮海区召开群英大会,会上评出王业久等合作英雄4人,庄士红等合作模范11人。12物质奖励与荣誉激励并举,进一步激发了苏北民众发展合作经济、支持抗日斗争的热情。
1940年9月7日,中共鄂豫边区党委机关报《七七报》发表《献给军政代表大会并祝军政联合办事处的成立》的社论,把“建立合作社手工业作坊”列为边区首次军政代表大会与边区军政联合办事处的第三大任务,即“实行正确的财政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①1941年4月4日,鄂豫边区军政联合办事处主任许子成在边区第二次军政代表大会所作的报告中强调:“我们的农村经济是一种非常散漫落后的经济,要想真正做到发展生产自给自足,统制贸易,打破封锁,不经过合作社的道路,是走不通的。”他号召“各种民众团体帮助推行,以求普及”。②这次大会专门通过了“普遍发展边区合作事业,改善人民生活案”。③7月,鄂豫边区各界抗日联合会会长吴祖贻对发展合作运动提出具体建议:合作社要更多注意发展生产事业,改良手工业和改制农业副产品;在平原地区着重广泛组织农民纺纱、生产及榨油;在湖区要提倡制造干鱼、咸鱼,便于保存和向外运销;在山地发展烧炭、烧石灰和造纸;在产谷区可运谷整米。④由于边区党政领导的重视与倡导,到1941年7月,边区先后成立合作社计21个,资本总额为51300元。其中运销合作社10个,消费合作社9个,成衣合作社1个,抗属合作社1个。另有粮食集销处21个,资本为2万元。⑤
1942年3月,豫鄂边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豫鄂边区施政纲领》,该纲领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兴办手工业,改良纺织工业,普遍设立合作社,价廉供给人民日用必需品。⑥此后,礼南县创办铁器合作社,具体办法是:“由乡公所请工匠,组织修犁合作社,由士绅、农民各阶层集股而成。铁、炭、钱均折成股,工钱火钱都低于市价,这样工人生活较安定较有保障,农户增添修补农具不要赶集,又方便又便宜。”⑦纺织合作社也迅速发展起来,边区政府发放纺织贷款,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民众开展纺织的热情,“如黄冈纺织贷款,十人一组,一人贷一匹布的本钱,各人去买线子,共上一个机头,会织者自织,不会者出钱请人织,这样公家买得一批贱价布,而每个妇女得到了这个布价作本,在两次周转中可赚一个布,双方互惠互利”。⑧1943年,行署建设处在救济被敌烧光的大悟山难民后,又给予贷款,帮助他们组织食盐运输合作社。仅1943年11月,合作社即从外地运盐万余斤,每个挑盐难民赚3000元以上。大悟山黄家畈在合作社盐未到以前,每斤盐市价90—120元,合作社盐运到后,盐价下跌至每斤市价70元。⑨1944年,从边区到各县、区、乡大都成立了供销合作社,500万元以上资金的供销合作社有5个。10
1944年1月,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公布施行《施政纲领》,其第六项即是,“发展人民的合作事业、协助山货的推销、扶助手工业的发展,以达到根据地内日用品自给自足抵制日货之目的”。①同年9月,四明地区召开合作社联席会议,总结了合作运动的初步经验,号召学习陕甘宁边区的模范——“南区合作社”的经验。②接着,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颁发《农村合作社组织简章》,对合作社性质、入社原则、社内组织及职权作出规定。1945年1月,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四明地区特派员办事处政务会议通过《如何掌握与发展合作事业案》,拟定:县区级政府亲自领导1个合作社,做出经验;举办合作人员训练班,培养合作事业人才等6项推动合作事业发展的具体办法。③浙东地区的合作社事业从而得以健康发展。如,“虞东山民组织了山货合作社,运销山货,用赚来的钱分红。南山左溪乡合作社集款50万,到奉西地区采购马铃薯种子1900斤,解决了群众缺种子的困难。梁弄让贤乡,成立了生产消费运输相结合的农民合作社和专门产销笋干的合作社。慈南合作社发展成为生产、运销、消费的综合经营的合作社。”④
华中抗日根据地合作经济,对推动根据地经济建设,打破敌人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保障根据地军民生产、生活日用品的半自给或完全自给,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生产了大量物资,解决了根据地军民之急需。如半塔合作社,为解决老百姓吃油贵、穿衣难的问题,发展榨油业和纺织业,仅1944年一年就榨油170050斤,织布13830斤,纺纱5660斤,基本上满足了群众吃便宜油和穿衣的需要。⑤阜东县合作总社,1943年10月响应政府拥军号召,组织了7个缝衣制鞋合作社,参加合作社的女工820人,每月生产军鞋7000双,军服8000套。不仅支持了人民军队,而且解决了一部分群众的生活困难。⑥二是推动了根据地经济发展。合作社利用民间技术、工艺、零散资金、剩余劳动力发展生产,社员则从合作社得到工资收入、红利收入、廉价产品和购货打折等多方面的实际利益。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推动了根据地经济建设。三是合作社成为对敌经济战的有效武器。敌人利用控制城市的条件,对我根据地进行经济掠夺和经济封锁。合作社生产的大批物资,不仅满足了根据地的需要,而且还出口到敌占区,换回根据地需要的紧缺物资。使敌人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归于无效,同时还打击了敌人的经济。
华中抗日根据地合作经济的发展证明,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经济发展的保证。在合作经济的发展中,各根据地建立并健全合作系统的各级领导机构,积极推动合作经济发展。民主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合作社的政策,引导合作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华中抗日根据地合作经济的发展告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切实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要赢得群众,就必须给群众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合作社是群众自己的经济组织,群众除了从合作社得到工资收入、红利收入、廉价产品和购货打折等多方面的实际利益外,还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免去了群众到较远的市镇购买物品耗时耗力的劳累。华中抗日根据地合作经济的发展,对今天的现代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仍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