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指导下辅导员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的思考

2015-10-17 03:30李静
河南科技 2015年22期
关键词:就业指导毕业生辅导员

李静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510550)

对《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指导下辅导员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的思考

李静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510550)

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作为高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高校教育目标的重要环节。在当前,面对十分严峻的就业形势,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逐年加大。提前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引导学生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成才,是高校辅导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高校辅导员具备过硬的本领,才能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教育和服务,帮助大学生认清当前的形势,提前做好就业准备。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就业指导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中指出: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也明确定义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同时,《规定》中还明确规定了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即“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可见,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在辅导员日常工作中占据着重要位置。

因此,高校应当把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提高就业指导工作质量作为高校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相关部门应把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对于高校辅导员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能力标准》中规定辅导员职业能力基本标准,针对初级、中级、高级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标准中的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提出了不同要求。《能力标准》中严格规定:初级、中级、高级辅导员应在工作内容、能力要求、相关理论和知识要求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进一步规范了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这无疑对高校辅导员在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时指明了方向。

如下图所示:

(一)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自己的职业倾向中级中级辅导员一般工作年限为4-8年,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培养了较强研究能力,积累了一定理论和实践成果。中级辅导员职业标准除涵盖初级辅导员的职业标准内容要求外,在各项职业功能上有更高要求。能开展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并对结果进行分析、评估职业生涯规划基本理论人力资源管理基本理论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二)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创业观、成才观,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能帮助学生认识自身的性格特点和能力,明确职业发展目标,澄清职业取向;能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高级高级辅导员一般工作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学术修养,高级辅导员职业标准除涵盖中级辅导员的职业标准内容要求外,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具备有影响力的成果,成为该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总结凝练实际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把握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的规律,能为学生开展基本的创业指导,成为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专家*具备职业指导师资质能为大学生开展团体职业咨询能撰写职业指导典型案例,开展职业指导应用性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能进行较为客观全面的创业环境、政策、行业前景分析能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就业信息服务系统,提供更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在具有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5篇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从上图可以看出,高校辅导员要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必须坚持学习,增强自身技能和看家本领;同时要认清当前形势,及时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再次,要积极鼓励并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加强锻炼。

1 通过学习增强工作中的看家本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开学典礼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依靠学习和实践走向未来。他说,针对专门职业,还必须不断学习专门知识。要学习综合知识,同时还“要结合工作需要来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并且“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做好领导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努力使自己真正成为行家里手、内行领导。” 要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高校辅导员必须加强学习。既要职业化,也要专业化,专家化。众所周知,教育过程是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尤其是从事辅导员工作,学生工作无小事,在纷繁复杂的事务中也能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况且,从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辅导员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可以看出,辅导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较强的政策敏感性,以及在工作经验长期积累后对某一领域相关问题的科研能力,最终成为该领域有影响力的专家能手。此外,《能力标准》中对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也做了详细的说明。要求“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 辅导员要做好大学就业指导工作,就要时刻关注国家对就业指导工作相关政策的指导与部署。要深入理解国家相关文件精神,需要辅导员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才能增强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的“看家本领”。因此,辅导员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相关的理论政策修养,对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此,习总书记强调,要一刻不停地增强“看家本领”,就必须大兴学习之风。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爱好、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好学乐学,如饥似渴地学。”在书本上学,在实践中学,学身边的优秀人士。学有所长,学后会用,把不断学习、坚持学习作为增强自身本领的法宝。“把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实践,又在实践中增长解决问题的新本领。”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丰富自己、充实自己。坚持学习,增强自身本领,才能把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做好。

2 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尤其面对当前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就业压力,重视高校学生就业指导工作,采取有效的途径做好高校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来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对高校辅导员提出了挑战。同时,《能力标准》也把辅导员应具备职业知识中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相关知识”列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内容。在夯实自身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提高政策修养水平,正确解读国家对就业指导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文件精神,及时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在2009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文件中指出,要 “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其中包括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功能的强化。以及地方多部门与高校协作,做好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以及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因为“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 而高校辅导员作为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成员之一,要随时关注学生通过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学习后的反馈,针对学生的疑惑提供及时帮助。

同时,还要重视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服务。“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因此,高校辅导员在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方面必须下苦功夫,认真登记好困难毕业生信息,及时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可行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对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就业信息服务系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高校辅导员要真正通过管理育人、教育育人、服务育人三位一体的就业指导服务,把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

3 鼓励应届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锻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文件中指出,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这也是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的有效锻炼方式。

一方面,要通过相应的渠道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高校辅导员应当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相关岗位技能培训,为就业做足处分准备。同时,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才能培养一批社会责任感强、职业素养高的毕业生群体。另一方面,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高校辅导员要给予积极的关心和帮助,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并建议他们参加就业见习,先就业后再择业,减小就业压力带来的消极影响。

总之,高校辅导员要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就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成才观,积极引导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实现自身价值。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3] 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24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5] 秦雷,李刚.浅谈高校辅导员的能力提升与大学生就业指导[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8(07).

[6]李罡.高校辅导员与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论析[J].长春师范学院学院,2012(04).

[7]张素芬,刘晶等.高校辅导员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思考[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0(11).

[8]《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2013年3月1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G641

A

1003-5168(2015)11-2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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