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政委
( 三峡大学 民族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
论边缘族群的国家认同模式
——兼议容美土司国家认同的历程
葛政委
( 三峡大学 民族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
基于“五服”的族群观,古代中国自战国起便延续着“边缘——中心”的族群结构,边缘族群对中心的认同也表现出离散错位式、矛盾式、依附式、抵制式和主体式五种认同模式。从历史看,容美土司国家认同显然沿着一条较理想的路径前进。在这一路径中,“边缘——中心”的误解不断化解,边缘族群的国家认同不断加深,内涵不断丰富,进而促进了一个向心的边缘的形成与稳定。
边缘族群; 国家认同; 容美土司
在历史的中国,边缘族群在“中心——边缘”的族群结构中尽情演绎着不同的国家认同模式,这既有区域性、族群性的横向差异,也有历史的纵向差异。由于受族群认同外在条件及主体选择的影响,不同边缘族群的国家认同模式也朝着不同的路径前进,但最终都向凝聚于华夏中心而发展。对历史上这些边缘族群国家认同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探究和分析,总结其智慧与经验,对当前我国国家认同建设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容美土司作为边缘族群国家认同的典型,一方面受到古代中央王朝普遍的族群观和政治结构的影响,另一方面在边缘凝聚于中心的实践中也发展出自身的特色。容美土司国家认同的历程展示了不同历史时期边缘族群国家认同的模式,为阐述边缘族群国家认同内涵、特点和经验提供了案例。
历史上,边缘族群的国家认同表现为对多民族国家的认同,其内涵既包括对国家政权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也包括对历史文化传统和国家主体身份的认同。要谈边缘族群国家认同问题,就离不开对古代中国文化观和族群观的认识。
中国自商周后便形成了“五服”的族群分类思想,这种天下大一统之下的族群分类思想一直影响着边缘族群对华夏中心的认同模式。据《史记》载:
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顺祀也,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命,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有不至,则增修于德,无勤民於远。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1]
“五服之制”阐明了“华夏中心——边缘族群”的基本族群结构。在商周时期,中国边缘地区的族群被分为北戎、西狄、东夷、南蛮。根据“五服”理念,蛮和夷属于要服,戎和狄属于荒服。对于蛮夷要服者应该岁贡,对于戎狄荒服者,允许称其王,但要修其德。纳日碧力戈曾指出:“古代至近代中国的族群观是文化——想象式的,其主要特征是以文化要素为轴心的,以中华天下为理路的想象种族地理和种族形貌。”[2]90以文化认同为核心的边缘族群国家认同模式在历史上一直受到这种传统族群观的影响。《明实录》载:
四夷非可以中国概论,天地为之区别,夷狄固自为类矣。夷狄非有诗书之教,礼义之习,好则人,怒则兽,其气习素然。故圣人亦不以中国治之。若中国乂安,声教畅达,彼知慕义而来,王斯为善矣。然非我族类,故其心叛服不常,防闲之道,不可不谨。故国家置边圉,简将帅,励兵甲,严守备,使不能为中国患而已。盖圣人以天下为家,中国犹堂宇,四夷则藩垣之外也。堂宇人所居有礼乐,有上下,藩垣之外草木昆虫从而生长之,亦天道也。夷狄为患,必乘中国之弊,使朝廷之上,君臣同德,法度昭明,中国安,兵食足,边圉固。彼虽桀骜,何患之能为?是故能安中国者,未有不能驭夷者也,驭夷之道,守备为上。春秋之法,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盖来则怀之以恩,畔而去者,不穷追之,诚虑耗弊中国者大也。①《明宣宗实录》卷38《宣德三年二月条》。
美国人类学家乔纳森·弗里德曼(Jonathan Friedman)认为存在一个世界体系的中国模式,它产生于战国晚期,这一图式“把世界想象为以九州为中心,把世界上的人群分为内外、生熟两类,把内部人群又分为被教化的和未被教化的,这样世界就成了从文化到自然的连续体。”[3]96正因为如此,在这一微缩的世界体系之中,九州代表文明,四夷代表野蛮。生与熟、化内与化外成为区别九州与四夷的标准。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有其特定的族群观。首先,族群的分类是基于文化的。边缘地区族群之所以为“蛮夷”,不是血缘上的区别,而只是声教未达也。在古代中国,“蛮夷”并非“异族”,边缘地区的族群与内地民族一样,都是中央王朝的黎民。其次,边缘地区的族群是可以转化为内地民族的。中国古代的族群观是开放的,不纯粹是排他性的。若中央王朝以文化治之,久而久之,这些边缘地区的族群可以转化为内地民族。而内地民族也可能远走他乡,融入边缘地区的族群。正所谓“来者不拒,去者不追”。再次,边缘地区族群对中央王朝的认同不稳定。边缘地区族群对中央王朝常因利忘义,叛服不常。由于文化、地理和时局原因,边缘地区族群反抗中央王朝的斗争层出不穷,这多少与一些边缘地区族群对中央王朝国家认同感不强有关。最后,中央王朝保持安定,四夷则安。中央王朝必然把治理的重心放在文明中心地带,而对四夷采取羁縻之策,逐步化之。
对于中国古代王朝国家而言,天下即一家。这意味着“家内秩序被拟制地扩大而建立国家秩序”[4]182。“家国同构”理念在族群治理上同样得到体现。这正如费孝通先生所提出的传统中国亲属关系的“差序格局”。费先生说:“我们的社会结构就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5]26土司时期中央王朝与边缘地区族群的关系处理也正如一个大家族的关系,“内地”如家屋的“堂宇”,“边缘”如家屋的“藩垣”,“藩垣”之外才为“家”之外。正是在这种理念下,中央王朝国家与边缘地区族群的关系正如一个大家族的秩序构造。
边缘族群正是在这种秩序构造中发展其与华夏中心的关系的。因所处的位置及与权力中心的关系不同,边缘族群在国家认同中会显现出不同的特点,这既有可能是地域性的,也有可能是时间性的,但边缘族群认同国家的模式大致属于以下固定类别。
在大一统中国的历史发展中,边缘族群不断地被整合到统一体之中。在不同地域、民族及历史时期,边缘族群对国家的认同模式也不尽相同,但大都会按照一定的认同发展路径而变化。总的来说,边缘族群国家认同往往会表现出以下五种模式。
(一)离散错位式认同
由于处在特殊的生态和地理环境中,中原民族和国家权力难以到达。这些边陲族群有自己的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对中央王朝没有履行任何义务,甚至基本未接触国家主体民族,这些边陲族群对中央王朝国家还未形成稳定的认同。这时,这些边缘族群对王朝国家的认同还是离散或错位的,对华夏中心还没有什么向心力。
(二)矛盾式认同
当边缘族群与华夏普遍接触又未完全涵化,边缘族群对华夏还抱着矛盾的心理。一方面,边缘族群因与华夏接触而发现了华夏文明的魅力,从而产生了模仿与学习的欲望和行动;另一方面,边缘族群又难于放弃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对华夏文化又有一定的抵制。边缘与中心之间还存在较多的误解。这时,边缘族群对中央王朝和华夏中心的认同还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
(三)依附式认同
当边缘族群与华夏中心全面接触,族群文化发生了大面积的变迁。边缘族群大肆吸收和传承华夏中心的文化和价值观,族群人口逐步纳入王朝编户与纳赋体系之中,奉王朝国家正朔,但在华夏权力结构中还处在边缘位置。这时,边缘族群已经依附于华夏文明中心,对中央王朝国家也十分依赖。
(四)抵制式认同
与华夏中心接触后,边缘族群发现本族群无法适应华夏的文明,甚至难以在王朝国家体系中找到有利于本族群的位置。这时,边缘族群努力逃脱中央王朝国家的控制,使本族群置于王朝编户和纳税体系之外。此时,这些族群对中央王朝国家的扩张往往会采取抵制策略,对中央王朝国家的义务感低。
(五)主体式认同
一些边缘族群在华夏中心活动,有的已经完全纳入到王朝国家编户纳赋体系之中,比之于内地;有的不仅进入华夏,甚至夺取了中央王朝国家的政权,并以王朝主体民族和正朔自居。这些边缘族群尽管还可能居住在地理边缘地区,但绝不把自己当外人。
总之,边缘族群对王朝国家和华夏中心的认同是不断变迁的。一般来说,当中心整合边缘族群较为顺利时,边缘族群的认同会从离散式认同、矛盾式认同发展到依附式认同或者主体式认同;当不顺利时,边缘族群在经历矛盾式认同后会转向抵制式认同,甚至会回到离散错位式认同(如图1)。甚至,有时候因王朝更替而使边缘族群由依附式认同又转回矛盾式认同。历史上大量边缘族群表现出来的时而遁入山林,时而迁入平地,时而远走他乡,时而万里回归的复杂现象都展现了边缘族群认同模式的复杂性。
图1 认同变迁模型
容美土司所在的两湖西三角地带族群在历史上经历过以上五种认同模式。这一地带的边缘族群在与华夏中心的接触中叛服不常,对中央王朝国家怀抱着复杂的心态,既有忠心认同的时候,也有抵制抗拒的时候,但最终还是朝着凝聚于华夏中心的路径向前发展。容美土司国家认同的历程就是明证。
容美土司所在的溇水流域的古代族群曾以“溇水蛮”、“清江蛮”的名称出现,并逐步发展为山区大姓,在很长时段内与中央王朝保持着一种离散的关系。唐宋时期,中央王朝在两湖西三角一带立蛮酋大姓为官员。《鹤峰州志》载:“楚之南儌,溪峒诸蛮,叛服不常。宋嘉泰中,湖南安抚赵彥励请择素有智勇为蛮夷所信服者,立为酋长,借补小官以镇抚之。五年之间能立劳效,即兴补正,从之。”①(清)毛峻德:《鹤峰州志》卷上《沿革》,乾隆六年(1741)。任用当地蛮酋对其进行治理,一方面可以节省中央王朝的人力和财力;另一方面也在形式上把这些地区纳入统治,但中央王朝实质上并未对容美地域进行有效的管理。
在元代以前,容美地域的古代族群不太能引起文献记录者的兴趣,很难找到直接描述容美土司核心区域的古代族群的记录。这一时期容美土司核心区域的古代族群与华夏中心并未普遍接触,其社会处于一种“世外桃源”式的自在状态。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和中央王朝国家不够强大,这些古代族群不向中央王朝交纳赋税。可见,土司制度实施前,容美土司对多民族国家的认同大致是离散式的。
元代容美土司地域的族群已经全面地与国家主体民族及中央王朝国家接触。元至大三年(1310)四月,容米洞官田墨纠合蛮酋,杀千户及戍卒八十余人,俘掠良民[6]。泰定元年(1324)十二月,夔路容米洞蛮田先什用等九洞为寇,四川行省遣使谕降五洞,余发兵捕之[7]。泰定三年(1326)四月,容米洞蛮田先什用等结十二洞蛮寇长阳县,湖广行省遣九姓长官彭忽都不花招之,田先什用等五洞降,余发兵讨之。可见,元朝时容美土司已全方面向四周扩张。蒙古族主导的元朝中央王朝外大中虚,对容美土司地域的蛮酋只能采取安抚策略,对这一地域的蛮酋并未实际控制。容美土司诸大姓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才得到元王朝的受封的。此阶段,容美土司与周边地区频繁冲突,土司制度并未能成为一种有效的约束框架。容美土司对中央王朝保持一种若即若离的状态,这一阶段容美土司对王朝国家的认同是矛盾式的。
明代容美地域族群则在土司制度框架下逐步加深了对中心的认同。洪武十四年(1381),江夏侯周德兴移师讨水尽源、通塔坪、散毛诸峒,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8]。也就是说,周德兴沿着溇水河平定了鹤峰地区和来凤地区之后北上,设置施州卫,容美土司归属施州卫管其。早在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容美土司田光宝就归附了朱元璋,并被其任命为四川省参政,行容美洞等处军民宣抚司事。洪武四年(1371),容美土司应袭舍人答谷什用赴南京进贡,这是容美土司首次向明王朝进贡。这一时期容美土司下的水尽源通塔坪峒长作乱,但是容美土司田氏并未参与其中。
明永乐年间后,容美土司加强了对中央王朝的认同。这是因为土司制度在此时已经变得完备,容美土司认同国家更加制度化了。田敏先生认为存在一个“永乐定制”的事件,即:“在洪武末年明朝大量废除土司后,明王朝感觉对这些地方难以直接管理,以至又大规模地恢复原来的土司,并将洪武以来形成的及永乐年间新制定的土司治理策略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不再轻易变更。”[9]95中央王朝制定了土司等级、隶属、承袭、升迁、朝贡、纳税、薪级等一系列的制度,土司之法才真正完备。“永乐定制”对容美土司国家认同的影响是空前的。永乐年间以前,容美土司仅是中央王朝安抚边缘族群的一种策略;永乐年间之后,土司已经完全纳入到中央王朝国家的官僚体系之中,土司成为中央王朝国家行政机构中的构成环节。永乐年间,容美及所属土司被重置,中央王朝还派有流官参治。据《明实录》载:“永乐四年(1406),置湖广容美、忠建、施南、散毛四宣抚司,经历、知事各一员。”①《明太宗实录》卷55《永乐四年六月癸亥》。“永乐五年(1407),复设石梁下峒、椒山玛瑙、水尽源通塔坪三长官,俱隶容美宣抚司。”②《明太宗实录》卷65《永乐五年三月乙卯》。中央王朝把经历、知事等流官派遣到土司之内,一方面监督土司的行政;另一方面也让土司了解中央王朝的制度、意识形态及主流文化。这一时期容美土司对中央王朝国家的认同不再矛盾,而是努力发展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对中央王朝国家的认同也发展为依附式的。
自永乐年间至明末皇帝以及南明政权时期,容美土司对中央王朝国家的认同空前高涨。这表现在多个方面。第一,频繁地进贡。明代容美土司在永乐、宣德、嘉靖三朝时期出现了进贡的高潮期。容美土司把本地产的方物以及土司例贡的马送至北京。在一些特殊时间还进贡了针对性的方物,如:送大木帮助皇帝修建在湖北钟祥的承天府的明显陵。第二,为国征战。与在元朝时到处抢夺不同,明永乐年后,容美土司为国征战,既有防备武陵本地的苗患,也有征战水西土司、播州土司的叛乱,更有帮助明王朝打击叛乱的农民军以及入侵东南沿海的倭寇。第三,超常的文化成就。在明一代,容美土司与汉地名士交往,大力学习王朝主流文化,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在这些事实之下,中央王朝逐步培养起了容美土司忠君爱国的意识,这在土司的诗文和戏剧中得到了生动的体现。这一阶段,容美土司逐步接受了儒家文化,并认为王朝只有代表多民族国家整体利益时才能认同它,而使其认同真正发展为主体式的。
进入清朝后,容美土司从心里并不认同清王朝的正统地位,只是迫于压力,清初容美土司不得不在各种势力中周旋。《清史稿》载:“田舜年,字九峰,受吴逆伪承恩伯敕,后缴。奉檄从征有劳绩,颇招名流习文史,刻有廿一史纂。日自课,某日读某经、阅某史至某处,刻於书之空处,用小印志之。有白鹿堂集、容阳世述录。子明如袭职。以放肆为赵申乔劾奏,奉旨原宥。雍正十一年(1733),再为迈柱严参,明如移驻平山寨儗抗拒,为石梁长官司张彤砫催迫,明如自尽。”[10]这是清代文人对清代容美土司的评述。一方面肯定了容美土司在历史上维护中央王朝国家、学习王朝主流文化的成就;另一方面又指出了容美土司投于吴三桂、抵制清廷的劣迹。容美土司实在无力与强大的清政权对抗,在顺治十三年(1656)六月就投降了清军。《清实录》载:“湖广容美宣慰使司土司田吉麟(田既霖)以所部兵二万、缴印投诚。上嘉奖之。命所司速叙。”①《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44《顺治十三年六月辛丑条》。在与清王朝的交往中,容美土司一直认为满族并不能代表多民族国家的利益,所以对清王朝很难产生完全的认同。这正是容美土司国家认同成熟的体现。
在古代中国延续下来的“五服”族群观塑造着“边缘——中心”的族群结构,边缘族群则在这一结构中认同国家。从历史上看,边缘族群对多民族国家的认同具有阶段性和地域性的特点,但总的来说,边缘族群对多民族国家的认同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加深的。从容美土司的实践看,边缘族群国家认同也是边缘与中心相互包容、相互理解、不断磨合的过程,而不可能一蹴而就。元以前,容美地域的族群被冠以“溇中蛮”、“峒蛮”等称呼,明清时期,容美地域的族群被称为“土人”、“土民”。这说明,在与中心的融合过程中,边缘族群在文化上、经济上、政治上与之建立了更紧密的联系,并从身份上认同多民族国家。容美土司所经历的离散式认同、矛盾式认同、依附式认同、主体性认同的发展过程正展示着历史上边缘族群国家认同模式的多样性和趋向性。
[1]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4·周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 纳日碧力戈.现代背景下的族群建构[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
[3] (美)乔纳森·弗里德曼.文化认同与全球性过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 (日)尾次勇.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M].北京:中华书局,2010.
[5]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6] (明)宋濂,撰.元史·卷23·武宗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1976.
[7] (明)宋濂,撰.元史·卷30·武宗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1976.
[8] (清)张廷玉,撰.明史·卷310·湖广土司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
[9] 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
[10] (清)赵尔巽,柯劭忞,撰.清史稿·卷512·湖广土司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7.
Patterns of State Identification in Peripheral Ethnic Groups——Also on the History of State Identification in Rongmei Native Hereditary Officials
Ge Zhengwei
( School of Nationalities,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Yichang, Hubei 443002, China )
There had been a periphery-center ethnic structure since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in ancient China,which resulted from a view that saw ethnic groups as scattering in five servant areas (wufu). Peripheral ethnic groups identified with center in five forms: disperse, contrary, dependant, resistive, and subjective. Historically,state identification in Rongmei native hereditary officials followed a fairly ideal course in which misunderstanding of center-periphery was constantly resolved, state identification in peripheral ethnic groups became strong and its connotation became rich, and the periphery was established as a stable center oriented one.
peripheral ethnic groups, state identification, Rongmei native hereditary officials
G127
A
1673-9639 (2015) 02-0053-05
(责任编辑 黎 帅)(责任校对 郭玲珍)(英文编辑 谢国先)
2015-03-06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容美土司国家认同研究”(13CMZ012)成果。
葛政委(1982-),男,湖南娄底人,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族学博士,主要研究:南方民族历史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