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等级学会评价促学会能力提升

2015-10-14 03:19云南省科协
学会 2015年9期
关键词:云南省学会评价

云南省科协

开展等级学会评价促学会能力提升

云南省科协

一、建立和完善学会管理各项制度

近年来,云南省科协积极建立和完善学会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学会管理,加大对学会的支持力度,改善外部环境,推动学会能力提升。自2011 年起,云南省科协在全国科协系统内首次组织开展等级学会评价工作,取得积极效果。

(一)完善评价体系

结合云南省实际,省科协将2010 年确定为“学会改革创新发展年”,出台了《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学会改革促进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云科协〔2010〕1 号),围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学会党组织建设;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恪守职业道德;加强制度建设,推动管理创新;积极发展新会员,转变小弱散现状;加强对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举办学习培训班,提高学会秘书长素质;增强创新意识,制定改革方案;认真经营学会,增强发展实力;以会员为本,做好会员服务工作;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创办精品期刊,建设信息网站;制定学会评价指标,建立分级评价体系;建立项目申报机制,资助学会开展活动;努力改善外部环境,推动学会创新发展;坚持三服务一加强,三级联动共同发展;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增强学会活动能力;坚持因会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带动、稳步推进的原则”等17个方面,对学会改革工作提出了创新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根据《意见》精神,2010 年6 月21 日,省科协研究印发了《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协所属学会评价办法(试行)和学会评价指标评分表的通知》(云科协〔2010〕9 号),在科协系统宣传等级学会评价工作,要求各学会结合实际和学会改革创新工作,认真对照评价标准,努力完善学会的各项工作。2011 年10 月26 日,省级学会等级评价工作全面启动。2012 年7 月,结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学会实际、学科特点,各学会积极主动地对评价办法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省科协在广泛听取意见,参考借鉴民政部门现行各类社会团体评价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云南省科协所属学会等级评价办法》。新的评价体系由“基础建设、业务活动、改革创新、建家工作、其他工作”五大部分组成,总分600 分,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实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互校正,采用“基本分值×对应等级系数”方式,加大学会活动开展情况分值比例,结构更加科学、客观。

(二)组建工作机构

为保障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评价工作有关规定,省科协成立了由省科协学会工作分管领导、省民政厅民管局三处领导、社工专家、学术工作委员会专家、部分省级学会现任秘书长、熟悉学会工作的原学会秘书长、长期从事学会工作的学会秘书长代表、州市科协分管学会工作的领导等组成的省级学会等级评价工作委员会等,确保了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省财政立项等级学会评价工作实施项目,支持评价工作经费,成立了评价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价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评价的组织实施。

(三)开展培训指导

省级学会评价工作是综合性和专业性较强的管理手段,为使参评学会认识评价的目的、意义及作用,并全面了解评价内容,正确解读指标体系,起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作用,真实、全面、科学、精准地展示自身,分别组织了针对学会负责人、评价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培训,提高了学会对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了学会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意识和政社分开,创新发展的能力。同时,多次组织评价工作委员会学习讨论研究,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四)认真组织实施

评价过程注重信息公开,所发布的工作方案、评分标准、初审资格名单、实地核查通知等均提交评价工作委员会,经委员会通过审议后严格依照实施。同时,从通知的印发、评价对象的确定都通过网络、QQ 群、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各参评学会制作10 分钟微视频或PPT,参加云南省科协等级学会能力展示演讲会,公开展示学会工作情况。由省科协学术交流委员会专家、省级学会、地州科协组成的评委团进行现场透明打分,当场公布演讲成绩。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地州科协学会代表全程观摩监督。演讲结束,评价委员会分组到参评学会实地核查学会材料、档案,对照《云南省科协等级学会评分细则表》各项指标,评出相应分值。综合演讲成绩、实地核查打分,经评价委员会讨论,提出等级评价建议,报省科协主席办公会审定批准后确定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效益与经验

(一)以评促建,促进学会规范化发展

评价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评价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的原则,评价前,不少学会对自身作用地位、发展方向、运作模式等缺乏全面认识,通过评价使他们发现了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明确了今后发展的职业要求和创新方向,树立了专业规范社会化发展的意识。部分学会还针对专家现场复核和反馈的意见制定了下一步整改计划。评价结束后,省科协组织参评学会进行座谈,分享成果、总结经验,真正实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二)突出优势,促进学会特色发展

等级学会评价工作在强调学会规范基础建设、建章立制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学会培育发展理念、清晰功能定位,倡导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学会以项目为支点,不断转变运作模式,用能力求生存,打造服务品牌,突出学会优势,谋求学会特色发展。在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新形势下,省科协要求所属的129 个学会、协会、研究会,在等级学会和能力提升示范学会的召集下,每月按照理、工、农、医、交叉五大类别坚持开展“学会联络日”活动,形成学科交叉、多学会合作抱团发展的新气象。很多学会更新发展思路,突破“做全做大做强”的工作目标,在优势项目上强势发展,取得明显实效。省中医、针灸、中西医结合、民族民间医药等4 个学会联合举办“兰茂论坛”;省免疫、遗传、微生物、细胞生物、昆虫、生化等7 个学会联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联谊活动;省科协要求省级学会“上接天线,下接地气”,主动联系国家级学会,带动州市级学会联合开展学术活动,整合优势、突出特色、打造学术品牌。

(三)明确目标,促进学会能力提升

云南省科协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向一级、二级、三级学会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从2011 年到2014 年,共评出等级学会24 个,奖励资金80 万元,立项资助600 万元。同时,向社会公告评价结果,树立等级学会品牌,提升学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2013 年,省科协所属的15 个学会参加了云南省民政厅组织的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工作,评估体系满分1000 分。通过专家评估,省科协所属学会囊括全省学术类社会组织全部5A 级和4A级名额,学会工作得到民政部门和科技界的认同和充分肯定,提升了科技社团的社会影响力。

党的十八大明确了关于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云南省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启动社会体制改革。2013 年7 月18 日,由民政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共同举办的“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公布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提出了推进云南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5 项举措。开展等级学会评价,是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有效办法和具体措施;开展等级学会评价,建立评价机制,加强学会自律机制建设,是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改进政府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方面。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职业化专业化、民主化办会;有利于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增加社会组织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有利于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升科技社团的能力,为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职能,成为有能力、有担当、能负责、能问责的社会组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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