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影
社会空间视域下的“城中村”隔离问题*
陆影
从社会空间理论出发去研究、解释和反思城中村的发展变化和城乡关系的变迁,是城中村研究的一种新的视角和范式。从居住空间的隔离来看,城中村不断被挤占和侵蚀,导致其日益成为更加封闭、排斥、区隔的空间实体,形成“屋以类聚”的居住格局;从社会空间的隔离来看,这种隔离表现在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以及意识形态、社会认同等各个方面,导致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社会距离不断拉大,形成了“人以群分”的社会分层结构。本文试图从空间层面上提出实现社会融合的路径和措施,包括集中居住模式和多元混居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但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居民间的社会融合。而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的空间生产也是重构一个平等的社会空间的路径之一。
城中村居住空间社会空间隔离融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14年的54.77%,城镇常住人口则从1.7亿人增加到近7.5亿人。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新型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原来自然分散的、熟人性的、以乡土生活为主的村落共同体在快速消失,传统村落开始了以非农化或无农化为中心的“村落的终结”的历程,取而代之出现了更多集中的、陌生的、以非农生活为主的新社区,即“城中村”。
在城乡空间重构的过程中,城中村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空间受到严重影响,导致社会空间变得分异、隔离,这种隔离不仅体现在城市居民与城中村居民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同,更体现在身份认同上的不同:一方面,居住空间与身份相对应,塑造了不同的社会身份和阶层,各阶层之间的社会距离不断拉大,形成了彼此之间的隔离和断裂;另一方面,区隔的出现使贫困阶层遭受空间的剥夺,容易出现贫困化和社会阶层的对立。田毅鹏等描述的外来非定居移民“身体在场,关系、利益、参与权、保障权不在场”的“社群区隔”现象就说明了这种由空间分异带来的隔离。[1]实际上,这种隔离状态并未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而消失,反而一直延续存在,城中村恰恰是这种状态的有力体现和典型的“观察点”。因为它处于城乡连续体的中间地带,是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空间与农村空间重构过程中的产物,其地域特征、空间形态、社会构造更具特殊性和复杂性,呈现出完全不同于城市和农村的特殊样貌。
围绕着城中村,国内学者做了很多系统研究,主要是从以下几个视角出发:一是采用个案深描的研究手法,试图在现实经验基础上构建一种关于中国村落终结的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理想类型。如李培林对塑造的典型村落“羊城村”的研究;[2]二是针对城中村里的外来人口(也称农业转移人口、失地农民、城市新居民、农民工等),有学者从制度层面进行分析,如陆学艺从城乡分割制度来研究城乡关系,认为“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一个特征就是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区隔”;[3]林聚任、马光川提出用“制度阀”概念来分析进城农民工,以系统说明这类人群在市民化过程中所遭遇的制度障碍;[4]三是着重关注城中村的治理问题,很多学者引入了社会治理等概念,而更多的社会学者则是从社会融入与社会排斥理论、社会分层与社会秩序理论等传统社会学范式来进行分析。另外还有学者以政治学的公民权益理论、发展经济学的城乡劳动力转移理论、人口学的“推—拉”理论等作为研究解释框架。这些针对城中村的研究可谓成果丰富、视角多元,但仍然缺乏一种分析理路能够对城中村的社会样貌与空间实践互相建构的过程进行透视,并反映出来。众所周知,空间性是城市化研究的基本着眼点,但目前多是城市规划学、地理学、城市经济学等学科从空间角度来考察和研究城中村,缺乏社会学学科的考量角度。
随着对传统社会学知识范式的修正和理论拓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亨利·列斐伏尔、福柯、吉登斯、大卫·哈维、爱德华·索雅、曼纽尔·卡斯特尔、布迪厄等一批社会理论家的共同推动下,社会空间成为解释社会经验事实的一种有力的转向和路径,增加了社会学理论的生命力、解释力和批判力。因而,从社会空间理论出发,去研究、解释和反思城中村的发展变化和城乡关系的变迁,成为城中村研究的一种新的视角和范式,动态而全面的城中村样貌可能由此栩栩而生地呈现出来。本文试图从社会空间视角对城中村的隔离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关系问题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英文世界中并没有与城中村直接对应的词汇,在相关论述中,有城市村庄(urban village)、城市蔓延区(area of urban sprawl)、城市边缘区(urban fringe)、城乡交错带(city-countrymix)、贫民窟(slum)等几种指称,国外学者普遍认为该地域是城市区域增长边缘上的复杂的过渡地带。国内学者在对中国的城乡关系有一个整体认识和判断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学者相关研究成果,大多以城乡二元结构论甚至三元论为出发点去认识城中村,将城中村看作是一个在空间形态、结构功能上都相对独立又特殊的有机体,在性质上“非城非乡、亦城亦乡”。
(一)“屋”以类聚:居住空间分异与隔离
城中村独立又特殊的特征首先表现在其外在空间形态上,城中村主要分布在新城区边缘地带,极少坐落在城市中心。这些城中村的住宅往往被各种建筑物从四周包裹,高低不齐、杂乱无序。由于城中村多是从宅基地上建造起来的,往往追求空间利用的最大化,遂建成了一片片大小不一、形状各异、布局紧凑的楼房,被形象地称为“贴面楼”、“握手楼”。在城市中,空间上的居住分异与隔离表现得十分明显,由高档社区、普通社区,到外来移民社区、城中村等形成了不同等级的居住空间格局,城中村不断被挤占和侵蚀,从而导致其日益成为更加封闭、排斥、区隔的空间实体,出现“屋”以类聚的居住格局。正如哈维所言,“在同一个空间系统中,在一些区域生活者之间,一些人正在占有,一些人正在被剥削,这种现象在同一个城市系统中得到很清楚的展示”。[5]
国外学者一直较为关注由城市化带来的居住空间分异和社会隔离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概括起来有人文生态学、都市人类学和空间经济学等流派。恩格斯最早提醒人们关注进城工人聚居现象,自此之后,西方社会学者对居住隔离问题的研究便随着不同时代不同的社会问题而不断深入。芝加哥学派的研究本身就带有很强的空间居住隔离色彩:伯吉斯提出了“同心圆模式”来解释和描述工业城市里地位群体的隔离——最底层群体生活在城市中心商业区附近,最高层群体则远离市中心而靠近城市边缘;[6]而沃斯早在20世纪30年代末就对资本主义城市空间中的隔离和差异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认为“由于城市集合体的成员的出身和经历各不相同,血缘纽带、邻里关系和共同的民间传统影响下形成的情感不复存在,竞争和正式的控制机制取代了俗民社会赖以存在的坚实纽带”。[7]在美国,少数族群尤其是黑人的居住隔离问题,成为社会学研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8]这一群体的社会经济权利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其隔离的状况却持续存在。国内关于居住隔离的研究起步较晚,大多针对大城市空间演化和居住分异进行研究,缺乏对城中村这类特殊空间的认识,不能全面反映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伴随着城乡关系变迁而产生的城中村的空间形态变化过程。
在现实中,有很多城中村居住隔离的实例。例如山东济南有一个颇为有名的城中村“柳行村”,地处市中心,毗邻大明湖,仅仅一街之隔,就是保利芙蓉、保利明湖、中伟新居等众多高档社区,但柳行村就像是一片被遗忘之地,错过了一波又一波开发建设潮。柳行村的村民虽然生活在城市中心地带,但很少认为自己真的变成了“城里人”,他们中的很多人甚至连一步之遥的大明湖都没有去过,更不用说享受与“城里人”相同的各种待遇了。居住空间上的分异和隔离,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住房分化和分层,这种分化加剧了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对于社会阶层固化、贫富差距拉大等也产生了刺激作用。
(二)人以群分:社会空间隔离与身份认同阈限
城中村的存在说明了空间分异和隔离的一种社会属性和逻辑,即社会空间上的隔离与群体身份认同上的阈限。关于社会空间的概念和内涵,学界认识不一。列斐伏尔认为,空间并非社会关系演变的静止“容器”或平台,而是社会关系的产物;空间体现各种社会关系,但又反过来作用于这些关系。[9]布迪厄认为,在每个集合构成的社会中,因为个人处于不同的位置和地位,从而构成不同的场所,这些“场所”被称为社会空间。与地理空间不同,社会空间是被建构出来的,由空间中的群体和制度所决定,地理距离越近,社会特征也越相似。[10]地理学者中,约翰斯顿等主编的人文地理学词典里,将社会空间定义为“社会群体感知和利用的空间”,在该空间中能够反映出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偏好和追求等。[11]景天魁认为,社会空间代表距离、资源、领域的大小多少,也是人们自由行动的领域,群体发展的空间或范围,如社会活动的规模、社会事件发生的范围、社会影响的广度和深度等。[12]
综合来看,社会空间与社会结构变迁相伴而生,是以物质空间、地理空间为载体,承载着各种社会关系、社会要素的复合体。其定义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社会空间是社会关系的空间,是社会成员进行社会活动的产物,涉及成员间的社会交往和经济文化生活;(2)社会空间是社会利益的空间,是各种社会力量相互作用和博弈的场所,也是各种权力斗争和表达的场所,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利益的分配机制;(3)社会空间是社会秩序的空间,为了维持秩序的需要,空间被划分为不同的部分。
城中村是与农业转移人口相关联的社会空间,是城镇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进行社会活动、社会关系互动并与城市空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或者主动选择或者“被市民化”进入城市,在进入城市的开始阶段,往往遭遇重重困难而难以定居,这些困难既包括户籍等制度上的阻碍,也包括城市居民对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排斥。即使目前的户籍制度已经不能阻止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到城市,但是在城市内部还是客观存在着一种二元结构,将城市居民与农业转移人口分隔在城市的不同社会空间中。正是因为这种“屏障”,这些农业转移人口很难融入或者说“挤入”城市人的空间,而为了在城市生存下去,不得不选择一个属于自己的相对独立的空间,即城中村。城中村与城市虽然同属一个地理空间,但在社会层面上却产生了隔离,这种隔离表现在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更不用说两类群体的生活方式、意识形态、主观感受和社会认同了。即使是在像上文中提到的柳行村那样位于城市中心的城中村里扎根,他们与一街之隔的高档社区的城市居民之间也几乎没有社会交往,邻里关系一时很难建立,实际的生活状态是“在夹缝中生存”,形成了一种新的“弱势”状态:既失去了原有的土地保障,不能享受原有村籍福利和廉价的生活成本,又不能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有学者对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社会隔离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市民愿意同农民工住在同一街道的比例为18.7%,愿意住在同一居委会的比例为21.0%,愿意住同一小区的比例为21.6%,愿意住同一座楼的比例是20.3%,而愿意自己子女与农民工子女通婚的比例只有16.8%。[13]另外,有学者通过对上海郊区的调查,发现本地市民对转移人口的社会心理排斥比制度排斥更为严重。[14]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居民相互视对方为“他者”,难以形成融合,在身份认同上存在阈限。这种社会权利和身份认同上的隔离,又不断形塑着两个相互区隔的社会空间,造成了社会不平等,社会分化程度很高,在城市内部造就了某种意义上的“二元社会”。
正如爱德华·索雅所说,“生活就是参与空间的社会生产,塑造不断演变的空间性并被其塑造——这种空间性确立了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并使两者具体化”。[15]在由相互区隔的社会空间所形塑的二元社会中,有形的地理空间距离使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两个群体逐渐形成了无形的社会距离,而这个距离则通过生活中两个群体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以及亲疏关系来体现。一方面,两个不同群体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建构着不同的社会空间;另一方面,两种不同的空间结构又反过来作用于不同的两个群体,支配着他们的社会生活。“人们在创造和改变城市空间的同时又被他们所居住和工作的空间以各种方式影响着”,[16]与城市社会空间相对应的群体是原有的城市居民,而与城中村这个社会空间相对应的群体则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同一个城市里,两类群体分别占据不同的地理空间,形成了彼此间的社会距离,空间结构被改变和重构,城市与城中村分化为两个不同的社会空间。城中村的农业转移人口暂时无法跨越这种身份认同上的阈限,只能保持“人以群分”的状态,与同一个城中村也即同一个社会空间的其他成员保持高度“同质化”,而与城市居民却几乎没有什么社会交往。
2014年,国家卫计委在全国8个城市对3万多流动人口和城市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流动人口的融合程度很低,社会融合总指数得分大约仅为65分,且不同领域的融合进程并不同步。[17]这说明,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仍然存在着很强的“二元区隔”,这种区隔不仅表现在制度上、心理上,更表现在空间上。城中村这一“他者的世界”如何实现与城市空间的对接,城中村里的农业转移人口如何融入城市、如何缩小与城市居民的社会距离,是值得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难题,也是实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目标。
(一)集中居住模式
集中居住,简单来说,就是把分散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集中到一个社区居住,使他们过上类似于城市居民的生活。当然,这种集中居住模式不仅仅指居住地理空间上的变化,更包括因地理空间改变而产生的生活方式、社会交往、保障权益、身份认同上的改变,即社会空间层面上的变化。
通过集中安置,城中村里的农业转移人口住上了新式楼房,生活条件比以往变得更为现代化,居住环境更为优美,配套设施和服务也更为完善和便捷。刘易斯·芒福德就主张建造一些“新的城市中心”,形成一个更大的区域统一体。以现有城市为主体,将这种“区域统一体”的发展引向许多平衡的社区里,或许可以重建城乡之间的平衡。[18]从功能主义视角来看,集中居住模式就试图形成一种“新的城市中心”,也即新的“社区共同体”,这种新的“共同体”是一个全新的居住、生活环境,既是通过旧村改造、撤村并居、征地拆迁的方式建构起来的地理空间,也是实现由城中村向城市社会过渡的特定“场域”,还是使农业转移人口从“传统人”转变为“现代人”的一个社会空间。按照沃斯的说法,“城市化不再仅仅意味着人们被吸引到一个叫做城市的地方、被纳入到城市生活体系之中的过程,城市化也指与城市发展有关的生活方式的鲜明特征不断增强的过程”,[19]集中居住社区就提供了一个使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空间。由此,农业转移人口不再居住在以前脏乱差的城中村里,与一街之隔的高档社区之间的差距也不再那么明显,通过居住环境的改变,增加了城市生活体验,生活方式有所改变,生活质量随之提高。对于农业转移人口来说,拥有城市体验是培养其获得“现代性”最便捷、最直接的途径,而城市中大量的现代性因素如舒适的居住环境、便利的交通设施等也是促使其获得现代性的重要途径。[20]这不仅促进了他们对城市的适应性和谋生的能力,而且相应提高了如同英克尔斯所说的“个人效能感”,即对改变个人生活和周围的社会环境有一种发自内心的信心感,并相信自己拥有这种改变的能力。随着适应能力和效能感的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对城市社会文化的认同,对城市产生更加强烈的依赖和归属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原有城中村社会空间与城市社会空间的融合。
从目前各地集中安置的经验来看,比较典型的有山东省的“合村并居”模式、江苏省的“三集中”用地模式(即农民向城镇集中、居民向社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天津的“宅基地换房”模式等。也有地方因地制宜,设计并推出了不同类型的居住区供农业转移人口自主选择。这些集中安置模式很快由自发试点变成了地方政府强制推动的政府工程。事实也证明,各地采取的集中居住模式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极大地改善了农业转移人口的生活条件,满足了一部分他们进城后的经济社会需求,促进了自身的多元化发展,总体福利水平有所提高,无形之中也淡化了对城中村的“污名化”。
但是,集中居住模式也存在一些诟病。在其推进的过程中,由于速度过快、规模过大,出现了违背农业转移人口意愿的强行拆迁、赶其“上楼”等问题,致使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受到损害,在心理上也容易产生不公平感和剥夺感。有学者认为,集中居住社区实际上是一种“单体同质型”社区,而彼特·布劳认为,“异质性越强,人们之间发生随遇交往的可能性就越大”,[21]集中居住社区的相对封闭性可能不利于扩大农业转移人口与市民的群际交往,难以建立新的社交关系网络。[22]这种集中居住模式或许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解决社会空间隔离的问题,但在如何开展集中居住、如何规避集中居住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上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实践和探索。
(二)多元混居模式
所谓“多元混居”,就是指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居民等多元群体在同一个社区内混合居住,这种模式的实质是通过空间上的平等来实现社会平等,也是实现空间融合和空间重构的可能路径之一。
西方学者很早就开始探索多元混居模式的理论并进行了相关实践。1846年,伊尔福德在《城镇规划书》中提出了混合居住的思想,这种思想是基于“通过中产阶级的角色模式和示范作用,使穷人移民向市民学习,从而变成‘好’的居民”的假设而提出的。[23]此后,这种思想被西方很多国家所采用,用来解决群体隔离、社会排斥等社会问题。国外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多元混居模式有利于消解由于阶层、种族等因素带来的隔阂与矛盾,尤其有利于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一个健康的空间环境。[24]在中国,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移民之间的社会隔离也表现出代际传递的迹象,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成长环境和条件与城市孩子有很大的不同,多元混居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为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成长和发展带来一定益处。
新加坡实行的组屋政策就是多元混居模式一个很好的实践性范例。新加坡在建国后,开始考虑打破原有各族群分散居住的形态,着手塑造各个族群的国家认同,遂实行了组屋制度。在分配组屋时,同一组屋和邻区由不同比例的族群构成,且不能由自己随意改变,这就为各族群创造了一个能够互相交流和融合的空间。后来的事实也证明,该政策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25]而美国在二战后为了应对社会分化和隔离带来的社会问题,逐渐开展起多元混居模式的实践,并进而推动了公共房屋政策的调整。在20世纪50—70年代,混居政策开始萌芽,但由于缺乏实证没有引起广泛关注。到了90年代,混居政策才得以全面实施,并以分散弱势群体、追求社会混合为目标,总体效应十分积极。
“在社会空间里,位置的接近预先安排了关系的接近”,[26]在混合社区这样一个空间范围里,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居民同属于一个空间,不再因为住房档次带来的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同而被“标签化”,不同群体可以共享公共服务设施,彼此之间能够经常性地交流和沟通,很容易拉近相互之间的社会距离,互助行为强度将会大为提升。“当一个中心超出其自身社会的现有界限,渗入到其他社会之中时,诸种传统便发生了变迁”,[27]对于农业转移人口来说,当他们进入到混居社区,日常生产和生活的圈子就远离了他们原来的地缘性社区范围即城中村。为了尽快适应城市这个新的社会空间,必须要改变自身生活方式、扩大社会交往、更新社会关系网络,在新的社区中发挥个体能动性,努力增加社会资本,通过重塑生活世界更快地融入到城市中去。而随着时间的流逝,经过定居—适应—完全同化三个阶段,[28]这种改变会慢慢内化为一种心理认同和文化认同,在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意识形态上与城市居民趋向“同质化”,缩小了彼此的社会距离,先前的空间界限变得模糊,其市民化过程也会随之加快。
但是,在采用多元混居模式的同时,外在支持也十分重要。政府部门除了采取合理的空间布局、提供相对统一的住房条件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实行积极的社会政策和制度,使在同一个空间的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能够享有相同的社会权利,提高他们在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水平,使两个群体享受的福利待遇基本一致。要将地理空间的开发拓展与社会空间的重构结合起来,不仅关注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条件、生活质量等物质性要素,也要注重其心理发展、人际交往等“人本回归”,避免空间治理的失序和碎片化。
(三)城中村农业转移人口的空间生产
列斐伏尔指出,社会空间的建构会巩固政治、经济、社会的形成,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的兴起,都与新的社会空间的生产密不可分。[29]他认为,只有通过空间生产,所产生的新的空间和新的空间关系才能引起更高一层的社会转变。根本的社会转型都与社会空间的重构关系密切,通过这种重构,新的社会关系才能成为可能。空间生产理论强调行动者、社会关系、资本等要素对空间的塑造和空间的反作用。
城中村的农业转移人口需要一种新的社会空间,一种可以承载其特有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的社会空间。如图1所示,行动者即城中村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社会交往、社会网络来重构新的社会空间,并依靠其社会关系与其他行动者进行博弈来实现对社会空间的巩固,而社会空间反过来影响着农业转移人口的身份认同和行为规范。同时,行动者和社会网络相互支持,形成社会资本来改造社会空间。通过这样一种双向作用和循环,完成对社会空间的重构。这一空间生产的过程既可以说是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的媒介,也可以说是二者的结果。
图1 城中村农业转移人口的空间生产过程
这一空间生产过程不需要依赖上文中提到的集中居住模式或者多元混居模式带来的地理空间上的改变,每个社会空间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种不断得到维系或被改变的关系构型。在这样的空间里,行动者根据他们在空间里所占据的位置对自身各种社会权利进行着争夺,以求改变或力图维持其空间的范围或形式。在同一座城市里,农业转移人口需要借助自身所拥有的社会资本、经济资本等来建构属于自己的空间,同时还需要借助各种社会力量,从而形成一种新的社会空间秩序。慢慢地,旧有的社会空间自然解体,各种要素建构下的新的社会空间逐渐形成,又反过来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行为发挥着规训和塑造的作用。农业转移人口这一主体不断生产、实践、创造着社会空间,一定意义上,能够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使居住在同一地理空间的不同群体产生共同的主观认同,实现真正的空间融合。
目前,空间研究已经成为社会理论研究的重要主题,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社会空间理论为我们研究城中村与农业转移人口的隔离问题以及城乡社会发展变迁提供了很好的研究视角和范式,未来的城乡社会转型或许可以从空间层面上获得突破。
群体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与社会空间处于相互的形塑和建构性关系之中。我们希望通过采取一些可行性路径和措施,使居住在同一空间的多元化的群体在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形成一种平等的群体性共生关系,即建构多元共生的社会空间。这种“共生”首先表现在居住空间的统一性上,即生活在同一座城市中,其次表现在社会认同上的一致性上,从而形成统一的社会空间,并不断消解存在于城市内部的二元社会结构。在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时,不能仅仅将其视为一个固定不变的地理空间,更应将其视为一个多元力量共同作用的社会空间,考虑多元主体的自主性和差异性,尊重吉尔兹所说的“地方性知识”(不仅包括该地区独特的自然和社会条件,还包括人们的观念、经验、生活习惯、文化传统等),采取不同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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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雨磊
C912.81
A
1000-7326(2015)12-0049-07
*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过渡型社区’及其治理研究”(14DFXJ05)的阶段性成果。
陆影,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生、《山东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山东济南,2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