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健
(丽水市统计局,浙江 丽水 323000)
丽水市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研究
童健
(丽水市统计局,浙江 丽水 323000)
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是一个新的发展理念。丽水市“撤地设市”十几年来居民收入增长慢于经济发展,未来一段时间,要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目标仍面临较大困难和压力。本文从统计的视角,深入分析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丽水实际,提出促进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对策建议。
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同步增长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发展目标。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是一个新的发展理念,是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民经济综合实力大幅增强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新要求;更是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在经济发展大蛋糕中的分配比重下降,国内消费增长乏力,外部需求萎缩,经济发展活力不强的新形势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经济增长动力的一项新举措。因此,研究丽水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状况,为合理调整国家、企业和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提供决策参考,对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维护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000年撤地设市以来,丽水市委市政府十分关注和重视改善民生,出台了一系列增加居民收入、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居民收入得到较快增长。但居民收入增长仍明显慢于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离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发展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一)居民收入增长滞后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有所好转。“十二五”前四年与“十一五”“十五”时期比较,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差距在缩小。“十五”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4%,分别滞后人均GDP增幅8.3个和5.2个百分点;“十一五”时期,居民收入年均增长8.8%,比人均GDP增速低4.5个百分点;“十二五”前四年,这种落后状况明显好转,居民收入年均增长8.9%,低于同期人均GDP 0.6个百分点,差距比“十一五”时期缩小3.9个百分点(表1)。
表1 丽水居民收入增速与GDP增速对比情况
(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之比有所回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之比,指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同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用于反映居民收入占生产成果的比例。2000年丽水居民收入与人均GDP之比接近七成,为0.693;到2005年,占比已下降至五成以下,仅为0.494,并呈下降态势,到2011年下降至0.416;近三年占比开始有所提升,2012年为0.427,2013年为0.435,2014年为0.453,呈现稳步回升态势(表2),说明丽水惠民政策落实开始具体体现。
表2 丽水居民收入与人均GDP对比情况
(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结构有所优化。2014年,丽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3.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为2.23,连续七年呈缩小态势,但与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9倍相比,问题还是较为突出。从城乡居民收入结构看,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422元,同比增长8.6%,占可支配收入的50.7%;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832元,同比增长12.2%,占比50.1%,工资性收入成为影响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主导因素。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协调,既与经济增长方式、就业结构滞后等密切相关,也与工资制度不健全、城乡社保不均衡等直接关联,还与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低收入群体占比高等息息相关。
(一)投资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不利于居民收入同步增长。近年来,丽水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资本投入和土地要素投入,有利于资本所得和税收,而不利于居民收入提升。2014年丽水市投资率达到63.2%,比2010年的48.3%提高14.9个百分点,比2000年的36.0%提高27.2个百分点。在劳动力供给以及土地供应快速增长情况下,经济可以在不过多依赖消费增长情况下通过投资实现快速增长,后果则是劳动报酬在国民经济分配中持续走低。另外,由于招商引资资金在投资中占有一定比率,如2014年实际利用外资1.78亿美元,实际利用内资286.5亿元,占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4.7%,投资收益部分流向市外。
(二)“一、三、二”产业的就业格局滞后于经济发展。就业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14年丽水市城乡劳动力一、二、三产业就业人数之比为36.83∶26.37∶36.80,呈现“一、三、二”产业就业格局,与同期的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结构(8.4∶48.1∶43.5)相比,就业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高出产业经济结构28.4个百分点,而第一产业的劳动生产率相对于二、三产业来说是非常低的(2014年丽水一、二、三产业劳动生产率分别是1.71万元、13.63万元和8.84万元),劳动生产率作为社会经济质量和效益的标志,决定了收入水平的高低,这也是丽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
(三)不健全的工资增长机制落后于经济效益增长。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企业员工,当前的工资增长机制均不健全。尤其是企业职工,目前虽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但多数民营企业基层工会组织不能真正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存在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工会无法谈等问题。劳动力市场“强资本弱劳动”现象明显,劳动者报酬无法有效和真正可持续提高。“十二五”前四年,丽水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7.4%,事业单位年均增长9.6%,均低于同期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幅(15.9%);规上工业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3.2%,也低于同期企业利润总额年均增幅(16.3%)。
(四)老龄化、低收入群体占比高等问题影响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丽水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6.6%,比全国和浙江省分别高3.3个和2.7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趋势正在加剧。而老年人口生活来源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为主。根据调查,丽水51.7%的老年人没有独立生活来源,主要由家庭其他成员赡养,这直接拉低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此外,与丽水作为浙江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关联的居民收入水平也较低,按照省里确定的4600元贫困线标准,丽水低收入人口规模过大,2013年末全市有低收入农户26.12万户,61.64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7.9%,占全省低收入农户总人数的19.4%。农村低收入群体比例过大,既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也影响全市居民收入快速增长。
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要通过加快推进转型发展,拓宽居民就业面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同时还要在政策层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来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
(一)加快转型发展,为居民增收提供新空间
一是实现经济发展新突破。经济发展是居民收入增长的基础和源泉,做大做强经济这块蛋糕,居民增收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充分发挥丽水生态优势,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之路,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新常态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从企业劳资双方关系看,工资的分配基础是产业的增值,不同产业可以支付不同标准的职工工资,2014年,丽水市国民经济不同行业(门类)从业人员工资水平(城镇集体以上)差距为3.25倍,制造业中不同行业(大类)从业人员工资水平差距3.41倍。因此,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提高产业附加值。
三是加快城镇化建设。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农村,2014年丽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的2.2倍。因此要通过增强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合理扩大主城区范围,重点加快经济基础较好的特色小镇、中心镇建设。同时,改革和完善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度,平等城乡居民的就业与增收机会。
(二)改善就业环境,促进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一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不仅对丽水今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对增加居民收入的持久性方面也是必然要求。政府应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将更多的公共财力用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尤其是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使劳动者通过素质和技能提高,更多地增加劳动报酬。
二是扩大就业渠道。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改善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推动就业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加快农村劳动力向服务业、工业转移,不断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要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的良好氛围,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城乡有意愿、有能力的劳动者积极创业,以增强经济活力,使更多居民拥有经营性收入。
三是完善工资增长机制。各级政府应根据丽水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对企业薪酬政策的宏观调控,监督指导企业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让企业工会、职代会在员工工资增长上有更多的发言权。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资金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稳定增长。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人数应保尽保。
二是扶持低收入户增收。采取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低收入户贫困的根源问题,做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扶贫不如扶志,输血不如造血,他救不如自救”,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多措并举,消除贫困现象。
三是创新再分配调节机制。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优化公共财政的支出方向和支出结构,增加对城乡居民的医疗、养老与保障支出。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牛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