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汽车与安全》编辑部
袭警入刑让交警执法更有底气
文《汽车与安全》编辑部
人们常说有困难找警察,但是现在偏偏有些人故意找警察的麻烦。甚至,有一些地方频频发生暴力袭警案件,对警察,尤其是交通民警的正常执法不满,对交警指责谩骂、拳打脚踢、抢夺装备,甚至导致伤亡。不少一线交警表示,虽然在他们执法过程中有相应的执法规范,但是却缺少当违法者抗法、袭警时的处置细则,发生袭警时经常很难把握执法的尺度,不敢轻易使用强制手段。因为惩处力度有限,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叫嚣着“打的就是警察”,使民警执法权威荡然无存。
2015年3月11日,交警茆盛泉在上海市闵行区的一个路口执勤,被违章车辆拖行近十米远,当晚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32岁,而他妻子的预产期就在下一个月。这起恶性事件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关注。
2012年5月3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一辆黑摩的将正在执法的交警刘超建顶到车前,连闯三个路口,最后竟然从刘超建身上压了过去,造成他全身多处受伤,左脚踝甚至露出了骨头。
……
近年来,抗法袭警案件已经从单纯逃避或对抗执法处罚,演变为直接针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有目标、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袭击。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到威胁,社会公平正义遭到破坏,国家权威形象也遭到挑战。
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表示,如果警察连自身的执法活动都得不到维护,那么又如何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连法律都无法保障警察行使国家权力时的基本安全,警察又如何对社会负责?暴力袭警行为不仅是对警察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治权威和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对袭警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既是维护警察权威、法治权威、法律秩序的需要,也是增强公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
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妨害公务罪”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所指的“第一款”,内容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从11月1日起,“袭警”会比袭击其他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加重处罚。但这绝不是说,“袭警”最多只判3年,对于故意伤害正在执勤的警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按“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了。
也就是说,遇到交警依法检查时,如果暴力袭击交警,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这标志着第九部刑法修正案正式成为法律。其中,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条中“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新增第五款的规定则意味着,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
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政法委以及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多次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规定“袭警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认为,在实践中,我国对袭警行为一直是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理。针对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在妨害公务罪中将“袭警”行为明确列举出来,可以更好地起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据此,便有了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的建议。
国外对“袭警”主要采取两种定罪方式,一种是独立罪名,一种是非独立罪名。英美等国主要采用的是独立罪名模式,单设“袭警罪”罪名。如英国、美国、新加坡,或在刑法等法律中都规定有“袭警罪”,或在刑法的量刑指南中专门注明将“袭警”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尽管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但核心思想都是从重处罚“袭警”。
美国
美国的联邦刑法和各州的刑法都规定了袭警罪。在美国,警察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警察有权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向对方采取行动。警察可以直接将对自己动手的当事人控以袭警、暴力攻击甚至二级谋杀的罪名,而联邦法院在判决时如果查证当事人对警察施以暴力,通常都是不准判罚金而必须入监服刑。同时,只要警察第一反应判断有人要袭警、危险一触即发,将毫不迟疑地使用枪械。据统计,美国警察遭袭击率高达10%,而伤亡率却低达10‰。
根据美国刑法的一般原则,任何人都不得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袭击和伤害。甚至,连警察的身体都是不可以碰的。而所谓的威胁,既包括具体行为的威胁,也包括口头语言上的威胁。甚至,威胁警察的直系亲属,也构成同样的犯罪。针对袭击警察造成伤亡的罪犯,处罚力度也相当大,根据部分州的刑法规定,甚至可以适用死刑。
英国
英国警察法集中规定了5种侵害警察权的犯罪,分别是殴打警察罪、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冒充警察罪、非法持有警察衣物罪和挑唆不忠罪。
采用非独立罪名的,是将袭警定为“妨害公务罪”“抗拒公务员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并设置多个量刑幅度,德意、日韩等国均是如此。
法国
袭警属于“抗拒公务员罪”,分为四种类型:第一,暴力抗拒警察的行为,但缺少与警察的直接身体接触;第二,暴力袭击警察,但没有导致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这里面又分单独的个人暴力抗拒警察,聚众暴力抗拒警察,单独的个人武装抗拒警察,聚众武装抗拒警察等;第三,暴力袭击警察,导致轻微伤、轻伤的人身伤害;第四,暴力袭击警察,导致警察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对此,法院可直接适用无期徒刑。
警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配合警察的正常执法是公民的义务,更是对法治、秩序的尊重。倘若警察的执法权都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社会秩序就得不到良好的维护,那受害的将是每个社会成员。与此同时,在提升警察执法水平的同时,警察的执法权力也迫切需要进一步细化标准,让警察在制止暴力袭警行为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才能让警察在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同时,保护好自身权益。
我国正处在法治社会的建设期,老百姓信仰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共识和习惯还没有普遍养成。作为社会秩序的守卫者,警察受到了很多冲撞。我国又处在一个日新月异不断变革的过程中,创新则需要对现有规则有诸多升级、突破、重构,作为现有规则的维护者,警察也面临很多尴尬。我国还处于强力反腐、重塑党风政风的时期,不可否认一些腐败分子有滥用警力欺压百姓之举,作为上级指令的执行者,警察更遭遇无数质疑。在这个时代,警察承受了不可承受之重。但没有警察,就不可能有我们的平安生活,人们在碰到危险和不公时,还是首先想到警察。
维护警察权威,是增强社会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维护每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为了我们自身,请从尊重警察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