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 攀
企业法务工作如何转型升级
□ 向攀
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的转型升级,企业的法律工作如何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变化,积极转型升级,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众多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后,企业真正迎来了“法治的春天”。中国北方工业公司近年转型升级呈现出的两个特点——由进出口型贸易公司逐步向产业化实体型公司转型;由进出口型贸易公司向跨国公司转型,突出体现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全球配置资源。企业法务工作应该如何与时俱进地转型升级,创造更多的价值呢?
从了解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向熟练掌握国际贸易规则及应用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能力和管理能力。
作为传统的军贸出口企业,北方工业公司国际化经营开展比较早,但由于国际贸易业务本身高度成熟,贸易领域所涉及到的强制性法律规范较少,以及军贸业务争议解决方式较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如何深度挖掘业务部门的需求,让法律在企业经营环节中产生更多价值,一直是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对军贸业务逐步深入的了解,很多业务人员虽然对某个具体市场和客户的资信、履约情况等非常了解,但对国际贸易规则的了解和熟悉程度有所欠缺。比如部分业务人员会认为国际贸易合同区分为商业条款、技术条款和法律条款,只有法律条款需要法律审核,实际上,合同中很多条款如果表述不准确或者交易双方对其内涵理解有分歧,都可能导致后续履行中的违约或者履约成本增加,甚至产生争议。只有从了解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向熟练掌握国际贸易规则及应用转型升级,才能提升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能力和管理能力。
从为现有业务需求提供保障向推动商业模式创新转型升级,加强企业法务工作的超前关注、预先提醒和预案制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企业法务工作开展中也需要适时转变观念,力争做到有前瞻性。
只有从了解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向熟练掌握国际贸易规则及应用转型升级,才能提升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能力和管理能力
北方公司传统军贸业务以货物贸易为主,但可以预见未来技术进出口将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企业法务工作应该打好提前量,最大程度发挥企业技术进出口创造的价值和降低风险:提前了解各国限制技术进出口的许可证管理制度、专利国际检索的技术、专利及商业秘密的保护手段、国际通行的专利资产经营方式;针对常见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研究如何提前开展专利尽职调查,安排技术许可费支付、技术改进升级后如何确定归属以及不同国家对于技术转让/引进中限制性商业条款的具体规定等。北方公司传统的商业模式以贸易为主,不排除未来可以通过在买方所在地创建负责产品的研发、组装和维修为一体的全价值链合资企业,既能够解决公司军贸业务长期以来面临的“反投资”难题,又能带动公司民品板块“走出去”,并通过先进技术引进与就业问题解决建立与当地政府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从长远意义上提升公司军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这也需要企业法务工作先行,为军贸商业模式创新扫清法律障碍:对当地有关外资准入、投资审查、行业监管、进出口管制、劳动用工、外汇管理、税务管理、不动产管理、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中国政府双边的投资和贸易协定等提前有所了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障碍进行提示,并预先进行应对方案的制定。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以及地缘政治、大国博弈的影响加剧,要利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主动提前有所作为:积极与当地企业合资,重视民意和媒体关系等;在交易合同中约定“稳定”条款,排除法律或政策改变产生的影响;向中信保公司或者世界银行下属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购买征收险、政府违约险、战争险等保险产品;当风险发生时,积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如在项目所在国当地法院进行救济或者利用双边投资协定提起国际仲裁等。
从关注具体业务的法律风险管理向培育企业合规经营理念和文化转型升级,助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随着企业做大做强,即使出现在合规领域的瑕疵也容易被外界关注,从企业自身来讲,也需要在处理合规管理与经营业务的关系上明确坚持对违规行为“零容忍”,打造合规经营的企业文化,支撑企业持续稳健发展。合规经营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它不仅包括外部法律、法规,还包括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流程等,甚至企业与交易对方达成的合同协议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就外部法律法规而言,尤其需要关注反垄断、反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特殊行业的进出口监管、金融证券的合规监管、联合国及美国制裁、税务、环保、劳工、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这些领域与传统法律更多关注市场中的交易主体不同,它更多关注游戏规则和市场环境,致力于确保交易主体的商业贿赂或者垄断行为等不得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对其他第三方交易主体造成潜在不利影响,否则可能产生高额的违规成本如巨额的行政罚款;就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及流程而言,关注章程约定使得母子公司之间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而非行政命令行使股东权利,避免由于母子公司人格混同所可能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后果;关注流程约定使得境外业务授权、合同审批、境外担保审批、投资项目审批等内部流程能够对经营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关注制度使得关于敏感事项出口自律的政策、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反洗钱的内部管理政策等符合国际条约、中国及相关第三国的法律规定,这些章程、流程和制度既是内部合规治理的载体,也是企业对外合规经营的保障;至于交易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则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基石,如果缺少对业务中最经常直接面对的各式法律文件的尊重,难以想象一个企业能够持续稳健地发展。
资源整合。在国际化经营的背景下,企业所需要关注的可能不仅仅是注册成立地法律,贸易进口国、运输途经国、投资所在国等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甚至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国,典型的如美国国内《伊朗、叙利亚不扩散法案》,监管金融机构的《爱国者法案》甚至《海外反腐败法》都可能对中国企业产生深远和复杂的影响,而各国法律受政治文化的影响差异之巨大,难以靠企业法务一己之力解决。法律工作的开展也要依赖于外部资源的整合。在互联网经济大形势下,利用微信公众帐号、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指南》、外国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等对信息进行迅速搜集、广泛了解和分享;提前对中介机构尤其是律所按照其所在不同地域、专业方面的优势和经验进行分类储备和整理,改变传统上企业与律所之间委托方受托方的关系为合作关系,主动发掘律所增值服务,比如参与律所专题研讨会、邀请律所讲座、接受律所定期的法律信息简报、派员到律所进行专业领域实习和培训、联合律所开展与央企同行的沟通交流、与跨国先进企业的对标研究等等,充分利用这些外部资源,使得公司法务更高效地处理和解决公司业务。
观念转变。尽管一直都在提倡企业法务工作要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转变,从被动服务向主动管理转变,实践中,企业法务经过长期努力,也的确在从事后救济转向事前防范以及从被动服务转向主动服务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由于长期以来企业里都是以业务部门为核心,职能部门重服务轻管理,企业法务如何凭借自身力量完成从服务到管理的转型的确面临巨大挑战。这需要企业上上下下观念的共同转变以及内外部制度流程和法律环境的配套改革。事实上,只有把法律风险管理融入到企业管理当中,并延伸至流程、细化到岗位,才会让法治的价值最大化。
(作者单位:中国北方工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