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光平 陈 鸽
“从身份到契约”的依法治企之路
□ 王光平 陈 鸽
依法治国就是要从人治转为法治,依法治企就是要打破企业管理中的身份壁垒,依靠制度化管理促进企业合规、高效、有序运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29所在多年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条“从身份到契约”的依法治企之路
全面开展依法治企,既是当前依法治国的大势所趋,也是军工科研院所发展壮大的内在选择和必由之路。军工科研院所要逐步向高科技产业集团转变,不可能简单运用传统优势适应未来的发展要求,而要用产业创新和现代企业治理模式打造新的行业竞争力。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全面依法治企,它不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而且拥有更丰富的内涵。
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曾提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身份社会是以个人意志和身份关系为主导的人治社会,契约社会是以制度、合约、公共秩序为主导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就是要从人治社会进入到法治社会;依法治企,就是要打破企业管理中的身份壁垒,依靠制度化管理来促使企业合规、高效、有序地长期健康运行。近年来,29所逐步摸索了一条“从身份到契约”的依法治企之路。
面对严峻的外部形势和内在发展需求,29所提出“大29所”概念,即组建五大事业部和集团职能部门的四威集团,实现向现代型企业的转型。同时,建立责权统一、运转协调、依法决策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和制度体系,将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融入企业规章制度体系中,使企业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构建分层授权的事业部制管理模式。事业部模式是“协调控制下的分权运营模式”:每一作业单位的主要经理人员的经营职责相对独立,作业单位分权化;对支撑公司活动发展的组织职能进行恰当协调,参谋服务部门集中化。事业部不具有法人身份的情况下,最终责任归属仍为集团总部决策层,属于典型的“责在上、权在下”结构。
构建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29所总结出了一套科学管理、民主集中的决策制订和运行机制,明确了决策的范围和内容,规范了决策制订和实施的程序及要求,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所长负责制、坚持党管干部和党委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原则下,发扬民主,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确保经营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统筹经营业务制度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和统一把关的原则,加强制度顶层体系设计,明确制度归口部门,实现统一管理;在研发、生产、采购、项目招投标、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等具体业务领域,制订完善《集团化经营管控文件》等相关制度流程200余项,逐步形成“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人监督”的制度管理体系。
提高制度执行力。结合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和风险内控体系建设,多次开展采购、基建、技术外协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大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通过狠抓责任落实、执行到位,培养员工崇尚法律、遵守规章的习惯,使各项管理活动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权在下,责在上”的事业部运行特点对法制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既要运用专业领域知识助力业务飞得更高,鼓励机智越关但不闯关;也要助力决策层掌控业务运营状况,将合规的要求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体现合规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法制工作模式要从事件管理向运营状态管理转变。
建立与集团战略和管控模式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分层授权式的事业部模式要求法律工作既要深入了解一线业务需求,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又要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起到风险预防的作用。建设集中管理与分层授权管理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可以较好地解决这类矛盾。在总法律顾问领导下,构建三级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第一级为总法律顾问,负责规划、体系建设,开展决策层面法律审核;第二级为法律顾问处,集中开展法律审核、咨询、服务等工作,对下级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第三级是事业部或子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开展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接受法律顾问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拓展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服务形式和内容。事业部在外延式增长过程中,其业务范围、地域、合作对象和业务复杂度方面都会增加,导致在投资与资本运营、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纠纷处理、跨国合作、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法律需求大大增加,法制工作要融入到转型升级、市场拓展、科技创新的中心工作中去。在投资运营方面,组建法务团队,以项目负责制的方式,整合企划、财务、基建、条保、外聘律师力量,实现服务升级;在涉外贸易方面,探索国际贸易、境外项目法律风险防范途径,研究国际规则和案例,为境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在知识产权方面,建立机制,给与资金,派遣法律顾问鼓励和保护技术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在资产管理方面,积极完善内控机制,整合内部资源,加大应收账款清理和催收力度,切实维护四威集团国有资产安全,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建立由自我运行、状态管理的工作机制。构建法律审核机制,在制度、流程中设置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的法律管理节点,将法律合规审核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结合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梳理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框架雏形,发布《采购合同风险防范指引》《基建合同风险防范指引》《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标准化服务产品,指导防范具体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构建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案件纠纷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凡因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形成法律事务运行机制的闭环。
建立由自我运行、状态管理的工作机制。构建法律审核机制,在制度、流程中设置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的法律管理节点,将法律合规审核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法治企业是依靠工作模式求创新、依靠机制求效益的高效企业。而各自为政、缺乏顶层策划和共享平台,以职能身份和部门壁垒为出发点的研发模式和工作机制,是科研企业从传统国有院所走向现代型管理企业的极大阻碍。29所按构建型发展战略,分步骤进行了五次组织调整,先后实现了系统级产品、传统整机级产品、微系统产品、二级产品、共性基础模块研发团队的组织分离。通过几年流程再造,基于集成产品开发(IPD)的高效研发体系初步建立。
IPD体系的建立,打破了传统工作机制中的职能身份和部门壁垒:基于市场的创新和优化投资组合,实现市场与财务的重组;通过异步开发与公共构建模块实现技术与产品的重组;通过结构化流程和跨部门团队,实现组织与流程的重组。实施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以技术开发、产品研发流程设计为主线,采用分权、分责的组织结构调整,以预算为抓手同步展开产品战略及研发绩效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及技术管理体系,最终实现产品的市场成功和财务成功。
多年来,29所围绕IPD核心思想不断深化机制改革,通过强调市场需求分析,落实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构建经营管理平台,取得IPD改革的阶段性成果,站上新的起点。IPD体系不仅是产品研发体系,而且是方法论、价值观,是“契约管理、权责相适、规范有序”的法治思想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的显著体现,IPD体系的顺利运行,标志着29所实现了从传统事业制研究所向现代创新型企业架构的初步转型。
法治的企业也是队伍稳定、人才辈出的企业。企业要提升自身核心能力,必须按照员工任职资格要求选人、用人、育人和留人,让适应战略要求的人才进入合适的岗位,发挥应有的作用。自2011年起,29所对标企业战略,启动任职资格认证整体部署。与传统的职称评审相比,任职资格打破了身份和资历的局限,是法治理念在人力资源和队伍建设领域的集中体现。
随着IPD改革的推进,任职资格也逐步走向深入和成熟,按照“一三一”的模型整体推进,注重整体导向牵引与员工体验效果的协同,同时围绕整体构架、认证进度、评委、标杆员工、身边的故事等加强宣传和效能审计。到2014年,任职资格认证基本实现全覆盖,为打破员工职业发展的身份壁垒、实现电磁空间安全产业发展储备了人才,稳定了队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作者分别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29所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