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后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对策及建议

2015-10-10 16:31屈扬
商场现代化 2015年18期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村金融

屈扬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地方经济建设有了较快发展,特别是金融行业呈现出多样化发展,并且人们对金融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但是消费者对金融权益意识增强对其的投诉也比较多。随着金融行业在农村快速发展,更加凸显出了农村金融建设的不完善,缺少竞争,并且农村消费者对金融意识比较淡薄和缺乏一定的金融维权意识,于此同时金融监督部门工作力度不足,出现了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出现。对此中问题需要进行针对性的进行解决,在利率市场化中将农村金融机构得到更大的保护和问题进行更大的完善。本文主要阐述利率市场化后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重构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体现在企业中的各个方面,随着金融行业从单一的存取款到其他的多种业务的出现,出现了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冲突不断加重,这体现出了金融机构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农村金融消费者出现的权益保护缺失问题。对农村出现的金融风险和保护缺失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最大程度上杜绝金融风险给人们带来的各种损失,采用一定有效的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金融行业的稳定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金融机构出现的问题

1.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欠缺

(1)金融消费产品价格透明度问题。我国现在农村金融机构中存款和贷款利率进行公开外,其他的比如贷款种类和跨行交易费等没有进行完全公开,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在办理其他业务增加了难度。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各项业务不能进行很好的选择,并且业务标准的浮动比较大,消费者很难把握,比如,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在其基础上又10%的浮动,浮动的幅度由银行自身制定,农村消费者只有被动接受。(2)金融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金融机构对于一些标准的公开没有完全的宣传力度,再加上很多农村消费者对很多金融知识都不了解,这就给纠纷埋下了祸根,走上了投诉道路。

2.服务效率低,公平性不高

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比较低,原因是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的素质比较低,并且工作窗口相对较少,办事效率低下,消费者得不到好的服务。农村金融机构的秩序也很差,比如,排队,办业务排队至少要30分钟,排队时间过长的现象比较多。金融机构中信贷管理政策经过调整之后导致审批占线过长,并且环节多,增加消费者办理业务的难度,比如,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会集中在某段时间,过后就出现贷款困难的现象,而且有太多的附加条件,公平性大打折扣。

3.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知识对商品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但是由于金融行业和其他行业的差异性,使该制度没有太大的利用效果,导致该规章制度的使用性达不到标准。比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制度对于金融产品的消费来说没有针对性的约束条件,很多规定对金融机构来说有较多的漏洞,如果出现纠纷,没有一个有针对性的机构来进行调节,使消费者处在一个被动的位置。所以,我国需要针对此种情况进行法律体系的完善。

4.保护机构体系不完善

我国有很多的金融监管机构,但是有很多监管机构没有明确自身的监管事项,没有将消费者权益作为法定职责来进行专门处理,纠纷不能正常处理导致纠纷进一步恶化。对于银行监管机构主要事务就是规范金融机构的各项职能和制度,降低金融机构风险,但是近几年来出现的金融纠纷日益增多,监管部门处理的方法很简单,主要让消费者通过投诉热线来来进行解决,这种方法的办事效率较为低下,在爱很大程度上不能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全面保护,对监管机构来说也根本没有起到保护的作用。

5.诉讼存在一定的困难

农村和城市的发展有很大的差距,较为落后,并且农村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比较少,金融意识比较淡薄,对一些金融纠纷没有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解决。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得不到监管机制的很好保护,并且纠纷诉讼程序也的别困难,农村消费者也没有更多的经济条件和精力进行诉讼。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诉讼和国外相比有很大的不完善,其中最基本诉讼平台不完善,出现纠纷很大程度上依靠有关制度进行不断的调节,有一定的局限性。诉讼周期也相对较长,并且诉讼费用较高,举证和执行更难。

二、在利率市场化下农村金融机构保护的重构

1.金融机构保护立法的健全

我国应当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存在的权益和义务,并且结合农村现有环境颁布一些有针对性的金融法律。还应完善《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将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础上放到监管范围中,并且确定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以此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对金融机构的信息真实性和公开性进行完善,金融机构在进行产品销售时对自身的信息进行真实的披露和公开,比如,银行在进行贷款业务时要将贷款类型和风险真实的公开,不能对其夸大。

2.金融机构保护组织的建立

我过金融消费者保护权益还需要借鉴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完全可以在监管部门中设置专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并且在行业协会也设立该组织机构,形成多种机构并存监督机制,对消费者进行教育和风险提示灯内容,这对消费者进行投诉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也可以在银行中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能够更好的对消费者进行保护,对金融机构银行卡,人民币流通和外汇等业务中出现的违法和侵害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最大程度上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3.服务体系的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我国要想要改善金融机构首先需要对农村金融机构环境进行改善,比如,可以增加办理业务窗口和采用先进的服务设备,最大程度上缩短服务时间,提高服务效率,避免排队长的问题。另一方面还需要对农村金融机构中的有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比如,严格规范资金贷款的流程,化简贷款业务的程序,这不但能够提高银行办理业务效率,而且还能降低消费者办事成本。对农村服务网络进行整改和完善,大力建设服务社区,完善金融服务网络,对金融整体的支付结算服务体系进行彻底的完善,降低消费者因缺乏金融知识而出现的一些问题。

4.高效投诉平台的搭建

想要在农村建立高效的投诉机构就需要对投诉部分进行整改和完善,我国投诉部门的设立和国外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可以建立消费者投诉数据库,将投诉内容进行分类处理,并且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解决,投诉部门要对信息进行定期的分析,对其中潜在的风险进行必要的调查,这也是为以后规章制度更加完善的基础。还可以建立消费者自律性组织进行调节,对赔偿事项进行完善,对惩处事项进行追究,真正意义上赋予消费者保护权益,对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时候严厉惩处,提升对消费者的赔偿率。

5.金融机构业务的加强

各种金融监管部门要联合在一起对农村消费者进行多项金融教育,以监管部门为代表开展多元化的金融教育活动,做到对知识的大力宣传和学习,建立金融消费者教育网络平台,不但能够提高消费者金融知识,而且还可以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维权意识,降低因对金融不了解而出现的各种风险,与此同时还需要对消费者的素质进行提升,达到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素质水平,从真正意义上对金融体系进行稳定。

三、结束语

由上文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机构想要得到更加长远的发展就需要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对自身的一些标准进行全面的公开和进行有效的宣传。在进行标准公示的同时需要采用宣传的方式对农村消费者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根据不同客户采取不同的普及方法,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普及。有关监督部门也需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全方位保护,对不合法金融机构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严厉惩处,以此提高金融行业的整体形象和质量来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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