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军
摘 要: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部队一项严肃的具体执法行为,通过认定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等内容,为火灾事故利益受损方或者受害人民事赔偿时提供法律依据,为依法追究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刑事、民事责任搜集法律证据,为消防工作的技术法规修订及领导部署决策阶段性防火工作重心起到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目前,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维权意识的提高,特别是涉及影响较大、损失较大、多方当事人的火灾,及时、准确认定火灾原因不仅是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减少各种矛盾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该研究者结合自身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经验,将目前基层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对策浅谈几点意见。
关键词:火灾 火灾事故调查 工作现状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7(a)-0245-02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大批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广泛用于生产、生活等领域,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保障相对滞后,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并且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新闻媒体发展迅猛,对消防工作职责的认识也不断清晰,特别是对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的灾害原因,公众的知晓欲望和当事人维护切身利益法律需求不断增强,使火灾调查工作和处理更为复杂。现结合自身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简单谈一谈目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 当前火灾调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部分单位和人员对火灾调查工作重视程度不一 。部分单位领导或火灾调查人员对目前火灾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思想上存在的错误理念,认为火灾事故调查过得处就行,或者对于一些火灾事故,有的是一知半解,有的是根本就不了解,最后导致火灾调查所收集的证据不足,不能形成有用的证据链。
从配备的火灾调查人员看,知识面不足。火灾调查工作涉及的知识面广,包括建筑、物理、化学、气象、心理、法律等等学科,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经验较为丰富且能够吃苦耐劳,考虑问题全面的干部承担。对火灾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思想上认识不到位,所掌握的知识面相对较窄,如遇有较为复杂的火灾事故(特别是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火灾)容易出现很多瑕疵,消防部门的认定不被当事人认可,往往会造成工作被动,给消防部门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要做好火灾调查工作,不仅仅是要查清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总结火灾教训,为国家规范修订提供重要参考,更重要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从引发火灾的原因看,引发的因素越来越多,调查难度逐渐增大。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就是要从燃烧破坏过程的规律中找到有效的痕迹物证,从诸多可能的火灾因素中分析鉴定出引起火灾的确切原因。但是随着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其引发火灾的机理在短时间内由于多方因素制约还不能和不被广大火调工作人员所熟悉和掌握,从而给火灾现场勘查和原因认定带来了诸多困难,从客观和主观上都造成了火灾原因认定不明和不准觉的现象增多,加大了火灾调查工作的难度。
从社会舆论看,对火灾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新闻媒介对于社会性的突发事件的报道越来越透明,越来越及时,尤其是网络新闻反应更加迅捷。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火灾的发生,特别是较多引起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的火灾,正受到多方关注,随着媒体的无形的压力,这就使得消防部门在查明火灾原因等方面的变得非常被动。
从火灾发生的频次看,火灾逐年增多,火调任务越来越重。随着“十三五”规划的临近,我国经济社会将步入快速发展期,城镇化建设力度空前,由于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火灾总量也将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当前住宅楼房建得越来越高,家庭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无疑造成了引发火灾的因素越来越多,不仅增加了火灾扑救难道,更是增加了火灾调查人员的任务量。
从火灾调查器材装备配置情况看,器材装备知晓率和使用率不高 。火灾调查工作关键在人,但车辆及器材装备会给火灾调查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提供技术支持。目前虽配备了相关器材,但配备数量在一些基层单位还不能完全满足,或者是一些进口器材,有些火灾调查人员根本就不知道如何操作使用,从而导致器材装备的使用率也不高 。
由于火灾引发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多,给火灾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火灾原因认定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但从实践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法院已开始受理此类案件。对于性质十分类似的火灾原因、责任认定,也极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列入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经该研究者向当地人民法院立案庭咨询,法院内部人员如遇此类案件,一般倾向于立案。随着火灾引发的诉讼案件的逐年增多,无疑给基层一线火调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2 改进和加强火灾调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转变观念,提高各级人员对火灾调查工作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始终把此项工作当做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要深入细致调查每起需要调查的火灾事故,及时科学准确认定火灾原因,为追究事故责任提供充分依据。同时,要从维护消防部门的整体形象出发,高度重视与火灾调查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树立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提高火灾调查的工作质量。
强化考核培训,提高火调人员的业务能力。要积极推行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参观考察、旁听庭审、进修学习、跟班作业等形式,对火调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火调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按照新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要求,推行专业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要给火调人员下任务,加担子,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学习任务和学习计划,真正做到火调人员在学习中摸索,在实践中探索,在总结中提高。特别是要突出刑事办案业务的学习培训,强调行政、刑事案件中取证的异同,确保将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整合社会力量,建立火灾调查专家组织。要从本地区选拔一批从事火灾调查专业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组成公安机关火灾调查专家组,指导和协助开展重特大及疑难火灾调查。根据火灾调查工作涉及知识面广的特点,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建筑、化工、电气、民爆、特种行业、刑侦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火灾调查技术咨询组织,对火灾调查中的专业性问题提供技术支持。特别是对涉及汽车、大型电气设备、雷击等专业性很强的火灾,要积极邀请当地电气、车辆、气象等专家、技术人员到场,发挥其专业特长,指导协助调查。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适时通报事故灾害情况。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多重大、敏感的事故、事件,要适时通报灭火救援工作情况,让众多媒体在第一时间里了解相关情况,积极从正面进行引导,防止少数媒体道听途说、不负责任的进行报道,给消防部门开展工作带来压力。
建立完善的火灾调查协作制度。要加强公安消防、刑侦等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在火灾调查工作中的协作,对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和侦破刑事案件,提高整体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完善火灾调查协作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消防、刑侦及公安派出所的协作配合;要全力整合本区域内的火灾调查人员、装备、技术等资源,对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亡人、重特大及疑难火灾,集中力量进行调查,特别是做好涉嫌放火案件的移交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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